2023年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优秀5篇)

时间:2023-09-29 07:09:22 作者:雨中梧 合同 2023年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优秀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篇一

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地区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养老金领取的新规定

2.关于上海市养老金领取标准及条件

3.养老金在哪领取

4.定养老金领取方式

5.如何领取重庆养老金

6.领取养老金的方法

7.养老金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8.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条件

9.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0.养老金退休后在哪领取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篇二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的。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因病提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办理因病退休;不足上述年龄的办理因病退职。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从事高温和井下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

二、养老金构成

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

1、基础养老金:

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公式: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j为:基础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z实指数为:被保险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n实+同为:全部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附: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计发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204

199

退休年龄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计发月数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164

158

152

145

退休年龄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计发月数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3、过渡性养老金

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还需要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标准: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度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度性养老金之和。

公式:g=g同+g实

g同=c平*n同*1%

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

g为过渡性养老金

g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g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z同指数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n同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实行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c平*z实指数为按本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实98为被保险人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三、实际案例

某男:60周岁,1968年11月参加工作,3月退休。全部缴费年限38.(实际缴费年限11.,视同缴费年限27.),截止到98年6月30日前到实际缴费年限为2年,截止到98年6月30日前的全部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为29.7年,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4.5元,z实指数为0.57,上年平均工资为36097。

计算方法:1、基础养老金

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36097/12+36097/12*0.57)/2*38.75*0.01

=915.02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0144.5/139

=144.92

3、过渡性养老金

g=g同+g实

=c平*n同*1%+c平*z实指数*n实98*1%

=832.34+34.29

=866.63

合计:1926.57

[养老金领取新规定]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篇三

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地区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有新说法

据介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实行清理

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关于养老金转移,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国务院对养老金的转移做了详细规定,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实施,结束了养老保险不能异地转移接续的历史。

同年,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手工转移业务模式,转向电子化转移业务模式,实现全国全部地市入网接入服务。

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20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篇四

1、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

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

2、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3、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办理。

核对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核对合格证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

因此,民警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此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编号等不得自行涂改,否则将无法通过验车。

检验车辆

申领上牌前,请车主不要急于排队,须先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现场民警检验,待民警检验车辆符合申领上牌的标准后,再排队申领。

登记上牌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篇五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日前介绍,我国将于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同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通过了初步验收。

20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人社部日前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已取得两个重大突破

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明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人社部也给出了答案:

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

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另外是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

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不是说2016年底就能完成,是2016年底启动,2017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相关新闻

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

依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有新说法

据介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人社部这次明确,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