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计划生育时候放开的(实用5篇)

时间:2023-09-25 23:36:31 作者:琴心月 工作计划 二胎计划生育时候放开的(实用5篇)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二胎计划生育时候放开的篇一

1. 研究背景

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2011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透露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2012年11月,又有专家建议放开二胎政策,再次引发热议。主流的人口学家们认为,放宽生育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激增,还能带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缓和社会矛盾等诸多益处。然而反对放宽人口政策的声音也层出不穷。如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等人认为,中国应该推行更为严厉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并将总人口逐渐减至5亿人左右。政府机构中也有一些反对者。他们的理由大致相近:担心放宽生育政策会导致人口突然增加,不利于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等很多问题的解决。有的政府经济部门甚至担心人口总数增加,会导致人均gdp下滑等。

2. 核心概念

2.1 织里镇简介

国童装名镇;2017年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共同命名为“中国品牌羊绒服装名镇”织里镇是改革开放后迅速崛起的新型城镇。

多年来,历届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工业立镇、商贸兴镇”的发展路子,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带领织里镇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实现了经济的大发展、大提高,社会事业的大发展、大进步。织里镇已成为湖州市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市场化程度最为发达、经济增长最为快速、劳动力转移最为充分、人民生活最为富有的地区。

2.2 二胎政策的概念

二胎政策,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单独二胎”政策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3.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调查人员分成三个组,分别去织里镇进行调查,对于不同文化程度的调查对象,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由调查人员口述并代为填写问卷。

(2)访谈调查;在问卷调查之余,我们的调查人员随机抽取各个年龄阶段的被访者进行访谈,询问有关当地经济状况和当地人民已经生育子女情况,了解被访者对二胎看法,以及对其开放对社会家庭造成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看法,由点及面了解一些有代表性人物对二胎的态度反映整个织里镇人民对二胎开放态度。

(3)网络咨询,由于时间和资金的局限性,我们调查小组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到所有的相关信息,所以借助网络了解织里镇的整体经济情况以及人口分布情况。

3.1 问卷发放及回收

本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我们将六个人分为三组,分别到织里村、东

兜村、朱湾村三个村进行问卷调查。三组成员带着问卷,下午3点从计生办出发。我们到达指定村后,每组两名队员挨家挨户进行发放问卷,调查主要针对18岁以上的成年人,问题设置较简单明确,贴近其生活。期间我们遇到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被调查者,进行一对一调查,由我们向被调查者口述并代为填写问卷。我们一共分发了150份调研问卷且基本全部收回。

4 调查结果分析

4.1农村生育观原因分析

4.1.1计划生育观念

今天的农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人们有了更多的积蓄来干别的事,但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思想不够解放,眼界不够开阔以及农村传统思想的病根,在计划生育观上仍存在严重问题。通过调查,接近29.41%的村民认为农村生一个好,在多数城里人看来,只有一个才不叫多生,但67.65%的村民认为农村家庭两个孩子最好,尤其是一男一女,她们看来两个并不为多,只有少部分人希望自己有多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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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计划生育时候放开的篇二

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廖明俊与妻子陈海于2007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我们于2008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

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

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

户口性质: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理由(包括婚姻状况、生育及拟作为生育条件的理由等):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们认为符合________,特此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人(签名):

(申请书必须由当事人书写并签名,当事人无书写能力需由他人代写的,须在名字上按手印)

年 月 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

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而且很出色。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二胎计划生育时候放开的篇三

云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将如何稳妥实施?生育政策还将有哪些调整?省人大会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3月31日颁布施行的新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权威解读。 新条例明确,所有夫妻,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生育两个孩子。同时,为保障再婚夫妻中初育一方生育二孩的权利,新修改条例增加了“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款。“此次新修改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使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人大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姜润生说。 在生育服务管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两个子女是夫妻的权利。因此,今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采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牟洪操介绍。

在新修改条例实施前生育的“二孩”符合规定吗?针对近期广大群众较为关注的新政策衔接过渡问题,牟洪操明确,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对于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已按政策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自2017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子女的都为合法生育。其他在新修改条例中新增的特殊类型生育规定,则按新修改条例实施之日起执行。

关于增加婚假15天、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30天护理假等规定,相关部门明确,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完成休假的,不再补给假期;在新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开始休假,在新条例实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规定补足假期;女方未休完产假的,男方可补休陪护假。

另外,在独生子女奖励方面,我省将实行“老人老办法”原则,即2017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证”),并符合享受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我省“将优免补”等相关奖扶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执行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但又生育二胎的夫妻,光荣证交还卫生计生部门注销,之前各项奖励优待不再退回或抵消。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7 云南省可休158天

一、云南二胎产假一共可休158天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云南省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条例明确:婚假增加15天,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这意味着我省女职工生育,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还有60天,共计158天;婚假则有18天。

二、政策解读

1、符合条件夫妻,都可生育两孩

根据条例,所有夫妻,不论城乡、区域、民族,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都可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了微调: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都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还对“二孩”的生育服务证等手续进行明确: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两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2、女方生宝宝,男方可陪护30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

另外,针对社会关注的“婚假”、“产假”,条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删除了“晚婚”表述,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这意味着我省婚假共有18天。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记者查阅国务院规定后了解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那么我省正常的产假应该有158天。同时,条例还明确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这期间云南老公可以好好陪爱妻坐月子了。

另外,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二胎计划生育时候放开的篇四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二胎计划生育时候放开的篇五

“超生”就不用交罚款了吗?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快看咋给二孩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全面两孩政策放开

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二孩产假延长

修正案(草案)中,晚婚晚育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取而代之响应“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一胎和二胎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可以被看做生二孩的鼓励政策。

目前的产假规定,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产假将延长。

取消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

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生育三孩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

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目前再婚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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