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心得体会(优质5篇)

时间:2023-10-10 09:53:34 作者:字海 心得体会 最新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 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心得体会(优质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一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五日,我们少儿部零八级前四各班和后八个班中的四个班一起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起诉一方是被他杀害的家人一方。正式开始大概在九点多开始。我大概注意了一下程序,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程序来展开的。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两家人在收粮食是因为挖沟造成的,其实也是一点小事。不过双方处理这件事的方法和处事的态度都不是特别的好还有村委会的调节失败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惨剧的发生,案件的高潮是发生在晚上,那位老人的一时冲动造成了这起案件,所以说冲动是魔鬼。

旁听完这些案件,我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因为一点事情而大打出手,值不值,事情发生时我们应该做下来静静的想一想,也许一些事情就不会发生。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说的非常对,那位老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更应该吸取教训,完善自己。

退一步往往海阔天空。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二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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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法院的旁听。这是一起受贿数额不高、被告人职务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神圣庄严的气氛下,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激烈辩论。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使人身心疲惫却感受颇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5年来5万多元的受贿数额并不算高,但相应的罚则却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算这笔人生的帐。然而当时呢,面对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去判断和拒绝?很多人迷茫了、迟疑了、侥幸了,以为前方是鲜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来却发现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这世上最可怜的情绪就叫“悔恨”吧。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受贿罪的主体必须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与一般人的区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拥有职务上的便利。这种权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却把它看得太轻,轻的像市场上的菜一样可以“等价交换”。孙中山先生说,“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当权力成为工具,成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资本,这颗谦卑的心早被抛却脑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处罚的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信任。行使权力的时候得问问自己凭什么和为什么。

除了廉洁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对于受贿数额,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朋友间私人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我们常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标准来执行。廉洁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执法同样是每一名队员执法的基本准则。被告在法庭上的辩护与询问笔录中的不吻合,他强调有2万元不是受贿而是与当事人之间煤渣的货款往来。这些直接考验当时制作笔录时,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个人品质上的拷问,同样是执法业务中的警醒。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法院旁听案件。法院旁听案件不仅能够增进对法律的了解,还能够加深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最近也有幸去法院旁听了一些案件,从中领悟到了许多深刻的道理,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从法院旁听案件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庭审现场,法官庄严而严谨的态度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官在案件中发言时语言准确、简明,庭审程序严肃而规范。当法官宣判时,法律的威严感扑面而来,让人不能不心生敬畏之情。通过观察法官的审判过程,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让我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效应。

其次,通过法院旁听案件,我进一步了解了许多社会问题。在庭审中,很多案件涉及到社会问题的诸多方面,如家庭纠纷、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我看到,很多案件背后都隐藏着矛盾激烈的社会关系,有许多涉及到人性和道德问题的反思。通过法院旁听案件,我不仅了解了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还发现了许多社会现象和问题,这些都让我对社会的了解更加深入和全面。

再次,法院旁听案件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适用和基本原则。在庭审中,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陈述来进行审理,通过严格的程序和事实的查证来判断事实和认定责任。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适用是有时间和空间的,法律只有在具体案例中才能得到真正的运用。同时,法院旁听案件还让我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官不偏不倚,只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判断,对于权益的保护是无私的和客观的。

最后,从法院旁听案件中,我更加明白了公民的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的基础,是保障公平和公正的基石。在法庭上,我看到很多当事人备受法律束缚,有的因为律师不当指导,有的因为证据不充分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些都让我深思:如果每个公民都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就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法治意识,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法院旁听案件是一种很好的学习和了解法律的方式,通过观察法官的审判过程和庭审程序,不仅能够增进对法律的了解,还能够加深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对于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法院旁听案件,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了解了许多社会问题,了解了法律的适用和基本原则,更加明白了公民的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我将继续关注法律问题,努力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构建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四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作为普通公民,我有幸有机会旁听法庭审判过程。通过这次旁听,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公正,也进一步了解了法院审判工作的细节和程序。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院旁听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法官的印象与感悟

作为法庭的主导者,法官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庄重和严肃。他们陈述法律条款清晰而有力,对案情进行仔细的审议。他们以公正的态度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不偏不倚地作出判决。在旁听中,我所见证的法官志于公正,坚守法律原则,细致入微地分析案情,努力寻求案件的真相和公正的解决方案。这让我深深地敬佩法官作为法律行使者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感。

第三段:对律师的印象与感悟

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在法庭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准备详尽的辩护案件材料,从不同角度出发,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在旁听中,我看到了律师们口才流畅,逻辑清晰,严谨的专业态度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他们展示了对案件深入了解的能力,并能在庭上与法官进行有条不紊的争论。旁听法庭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他们在维护客户权益和正义的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第四段:对当事人的印象与感悟

作为诉讼的主体,当事人是法庭审判中最受关注的一方。在旁听中,我见证了许多当事人情绪激动、焦虑不安的表现。一些当事人表达了他们对案件结果的关切,而另一些则试图通过辩解和解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对结果往往有着重要的影响。而我也从中认识到了冷静和理性对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性。法院旁听给我提供了一个更加客观的视角来理解当事人的处境,并从中学到了如何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应对困难。

第五段:对法治的认识与启示

通过法院旁听,我对法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了解。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规范各方行为的准则,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保护伞。法治让人们信任社会秩序,并依法行事。也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人们才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自由。在法院旁听中,我深感法治对社会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个人在维护法治、积极遵守法律上所应承担的责任。

结束语:

通过法院旁听,我亲身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氛围,认识到了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在法庭中扮演的角色和展现的能力。我深刻地体会到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时刻尊重法律,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建设,共同维护公正和正义的社会秩序。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篇五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院旁听(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上周二,有幸到-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_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xx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480.1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二零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们建筑工程系091611班和同系的091613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邱老师陪同下一起来到了法院准备旁听一起抢劫案,这是我第一次来到法庭!第一次亲身感受法庭的神圣威严,法律的严肃不可侵犯!!!

来到法院,我们在稍整队伍后有序的进入了法院不入法庭。并且大家在进入法庭前都一直把手机关机了,这是法庭的纪律,也表示对法庭的尊重!

进入法庭后,我发现除了我们两个班的同学外还有其他人也来旁听,他们穿着朴素神情忧虑,我猜想他们大概都是被告的亲属吧!

待到时钟走至9点整,一切就绪案件审理开始了。

我大概注意了一下法庭审理的程序,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宣判等程序来展开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等待他们的是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愧对父母和子女,而一切悔之已晚。从天堂到地狱,人生与事业瞬间陡然转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

经过这一番精神与情感的体验,我明白了这个警钟告诉我们大家,不要因为某个一念之差,就断送了一生的美好幸福生活,与似锦的前程,要弥补这个错误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我们从小就要有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向美好的生活迈进!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xx县水利局副局长xx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