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23 16:31:12 作者:FS文字使者 工作报告 2023年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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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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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但也发生了一些有影响的腐败大案要案,发案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但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缺失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原因。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举措之一,也是健全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当前,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许多“瓶颈”问题亟待突破,尤需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破解。也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把公权力进一步管住管好,才能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日益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市属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市属国有企业尤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延伸、常态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市属国有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到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为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松懈的强烈信号。《监察法》颁布以来,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既体现了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体现了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必将推进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在新形势下,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就是要实现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二、当前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直属国有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其主要职能职责是经济发展,打着能够更好的为地方政府做好经济保障工作的旗号,很多直属国有企业不成立党委(党组、党工委),有的甚至不成立党支部,更谈不上组建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监督工作或是由内设部门代管,或是由国资部门代管,要么业务工作压头无暇顾忌,要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内部监督成为空话、套话。有的直属国有企业虽设立纪检监察室,但人员少、任务重,平均年龄严重偏大,人员力量配备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纪检监察人员多身兼数职,兼职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制约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于现行体制的制约,直属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通常都不是独立于本企业的职位,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收入、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都由企业负责,俗话说“食人俸禄、忠人之事”,这样的工作体制,束缚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的手脚,面对领导或同事顾虑重重,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工作底气不足,很难对监管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威慑力,也很难对企业主要领导履行监督职责,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推进。

当前违纪案件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科技化的趋势,这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提出新的要求。直属国有企业除主要领导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人员均为聘用,企业内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没有机会接受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有的甚至不是党员,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无从下手,不知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更谈不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制约了纪检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反腐力度,也制约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加强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继续以改革创新思路指导工作,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优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集中力量发挥好“探头”作用。

************强调,“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革除以往单纯作为内设机构时对同级班子“不愿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之弊,真正挺起腰板监督,严肃开展执纪执法。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围绕落实党***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保持战略定力和清醒的头脑,增强“稳”和“进”整体把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找到差距,补齐短板,增长本领,提高能力,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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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穆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为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2022年2月至7月,按照**市纪检监察机关“知行合一4+2工作机制”要求,本人带领调研组,针对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初步形成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现状

机构设置方面。**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监督覆盖市直单位52个,实现对所有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共配备行政编制30个,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编制3人,其中组长1人(级别同驻在部门副职)、副组长1人(级别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科员1人。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有人员23人,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6人,40岁以上14人,30岁以上3人;从学历上看,本科及以上6人;
从工作经历上看,具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8人,三年以上6人。

履行职责方面。围绕市纪委监委授予的派驻机构权限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等方式,对监督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等进行日常监督。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咬耳扯袖谈话等,动态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工作和思想状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通过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线索上报、通报曝光等方式,跟踪督促问题整改。2021年,共参加驻在单位各类会议360余次,与各单位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66人次。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整合、区域划分、整体平衡、便于指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建立“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协作区,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共处置问题线索1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批评教育帮助63人。

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分工机制、纪检监察室指导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规范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实行“一报告三例会”制度,加强了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调度和指导。“一报告”即每月报告上月工作完成和推进情况、本月工作计划;
“三例会”即季度工作例会、半年工作研讨会、年度述责述廉大会。2022年初,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派驻工作突破年”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派驻机构的设施保障、内业管理,以及监督执纪和依规审查调查程序等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派驻监督职责细化为5个方面39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划定了监督工作责任田,为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可操作依据。

二、目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通过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和组织驻在单位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个别派驻干部勇于担当精神不够,有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部分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有待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有待加强。

(二)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人员未到位,面对综合监督单位庞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人员组成、棘手的具体问题,现有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方式方法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监督方式还不够丰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但是在工作实践中,配套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执法等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多是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造成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表面现象。

(四)监督重点还不够明晰。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监督覆盖多个单位,监督内容涉及范围点多面广,对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掌握信息少,不能充分发表意见,使监督流于形式。此外,各被监督单位业务不同,工作侧重点不同,纪检监察组难以掌握全面情况,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掐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五)管理机制还不够顺畅。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业务工作和干部考核由上级派出机关实行统一管理,但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派驻监督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派出机关应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做实做强派驻机构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一)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监督底气。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和监督跨度,积极优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结构、干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高效履职的派驻干部队伍。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对新调入干部的工作纪实、工作作风、廉政情况进行客观地摸排了解,对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做到“逢进必审”,坚持“逢调必谈”,选优配强派驻干部队伍。二是优化队伍结构。拓宽干部引进视野渠道,引进熟悉中文、审查调查、法律法规、财政金融、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充实到派驻机构,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保障派驻机构法律、金融、财会等专业人员比重。三是注重“以老带新”。采取“一帮一”结对子方式,业务“老骨干”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传授工作技能,带动“新干部”履职尽责,增强派驻监督整体实效。四是发挥派出机关后盾作用。加强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打通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内部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

(二)创新监督方式,抓住监督切口。从厘清派驻权限入手,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能。一是畅通监督渠道。注重摸清底数,掌握驻在部门监督对象机构、编制、党员干部职工监察对象情况和职责权限;
通过谈心谈话、参加会议、文件把关、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审计移交、媒体舆情等多种渠道,主动监督,发现问题。二是加强协调联动。注重“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监督,与组织部门联合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注重选人用人监督,参与驻在部门选人用人全过程,重点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注重协调联动监督,积极争取派驻部门党组织的有力支持,协调纪委、信访、财政、审计、巡察、以及信息技术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攥紧监督“拳头”。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切实做好巡察、专项治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工作。注重开展高频次的明察暗访,将“探头”聚焦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位;
注重信息化科技化监督,探索开展“互联网+”监督模式、“大数据”监督手段等,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把准监督关键。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前沿的监督触角,直接牵住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牛鼻子”的部门,要着力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一是抓实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四个零”:纪律教育零死角,坚持新任职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参加重大任务行前谈话、干部遇到困难关心谈话、重要节点提醒谈话等,把纪律教育提醒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
化解苗头零遗漏,认真总结梳理、加强分析研判,对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和事,主动提醒,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
线索处置零差错,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纪法条文,不断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水平;
违纪问题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意欲破纪者在带电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着力重点监督。重点关注“三类人群”:重要岗位的关键少数,重点是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具有人财物管理权和协调权、建议权的人员;
长期在外工作的干部,主要是援派、挂职干部和长期在外参加专项工作、学习培训的干部,这些干部本单位不易监督,工作地不敢或不愿监督,易出现监督盲区;
历练不够的年轻干部,这些干部因缺乏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如果在日常交往中把持不住,容易迷失方向。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坚持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问题作为重点,建立培训机制,组织集中培训、定期轮训,加强派驻监督能力建设。一是从培训形式上,通过组织重要法规政策文件解读、派驻工作做法经验交流、工作实务分类辅导、专题领域互动学习等形式,使派驻人员在思维碰撞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创新力。二是从培训内容上,通过组织开展财务、审计、“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专题培训等途径,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拓宽业务知识面,了解禁止性事项和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的放矢;
三是从培训重点上,侧重掌握并熟练运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路径方法,为派驻监督发力充电蓄势。

(五)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履职尽责。从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干部管理等方面着手,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思路,陆续出台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构建派驻机构制度体系,为履行职责提供操作指南。一是在监督执纪方面,健全完善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内容,做到监督有据可依,同时为党委(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模式。二是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明确监督责任落实主体,督促派驻人员充分认清角色定位,增强监督责任意识。重点加强派驻监督亮点工作考核,督促探索形成更加丰富可行的监督方式。按照派驻机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权限,将建议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让派驻纪检监察组有抓手紧盯“三重一大”事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真正发挥派驻机构一线“探头”作用,同时引导被监督单位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意识。三是在干部管理方面,紧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问责机制,着力解决派驻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不认真履职,有失职渎职行为、被监督单位出现集中腐败问题的严肃问责,督促派驻人员保持“争先锋、做表率、强担当”的精气神,以自我革命精神找差距、补短板,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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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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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先正己,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纪检干部,更要严肃查处,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关心、培养纪检干部的成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执纪实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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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四

(3月)

根据中纪委和省有关改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的精神,市纪委决定在我区进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试点。区委、区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强化监督机制、延伸监督领域的重要课题,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探索。自初组建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区直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促进了区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基本情况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在我市华苑宾馆举行。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市纪委明确要求在我区就这项工作进行试点。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调研组,对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并派出人员到云浮等地取经。202月,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年7月11日,区委办转发了这个方案。决定向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建设工委(建设局)、经贸工委(经贸局)、外经贸工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环卫局、卫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并从当年11月份开始,陆续任命了8位纪检组长。之后,又在区委办(区府办)、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制管理上实行单列管理,共设14名行政编制,现有派驻纪检监察干部13人,从而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为网点的组织体系,拓宽了纪检监察职能效应的覆盖面。

二、主要做法

1、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派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一方面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分析对比了多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并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作了一定程度的论证,拟出了一个比较适合我区实际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详细介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务求得到党委政府的意见,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把酝酿好的方案提交党政班子会表决,由于沟通充分,工作到位,党委政府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统一。尽管区直机构改革编制紧缩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专门划拨15个单列行政编制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使用,从而使区直专职编制增加了100%(区纪委编制15个),同时,还明确了派驻驻检监察机构实行人事权垂直管理。各派驻纪检组建制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长人选,由区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并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然后由纪委和组织部派员考察,最后报党委任命;这样既可以解决好派驻人员的职位,又可以使派驻人员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工作阻力,大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得出顺利出台,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等运作方式得到进一步确认,为探索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式上,实行依托上级和自办培训相结合。近两年来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有30人次参加了区纪委自办的培训班;通过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种法律法规、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以及监管部门的业务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

3、疏通供给渠道,为派驻机构创造畅顺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为了便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14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都要进驻相关的单位,参与驻在单位的一些具体工作。他们一方面可以在区纪委领到每月500元的办案补贴,而且还可以在所在单位领取同本单位其他干部同样的补贴。经过区纪委领导多方协调,驻在单位积极想办法为纪检组长(监察室)解决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了派驻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受理信访举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6个方面,规定了具体工作职责。由于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清楚,使派驻机构能有序、协调地开展工作。第二,推行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信息反馈。组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后,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各派驻机构所管辖的部门业务特点各有不同,为了有效地联系和指导派驻机构的工作,我们制定了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主管、其他常委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按常委所分管的工作性质来联系相应业务较多的派驻机构,如派驻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都涉及纠风工作较多的,这类派驻机构就由分管纠风工作的常委负责联系。这一规定既可以实现层级负责制,加强了派驻机构与区纪委领导层的沟通、汇报;又利于分管常委指导,便于对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改进工作。第三,探索激励机制,激发派人员的工作热情。如建立考核机制等;举办系统内的文体活动等。

三、初步成效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后,监督机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制约机制都比原来的体制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提供了良好条件。去年以来,13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参与了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处理本单位的信访投诉,协助负责部门制定了源头治腐的相关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展,使该项工作具体做到“五有”: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思想动员、有宣传手段、有检查督促。确保了教育的效果。二是使区纪委从重压中得到解脱,从而可以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一般的日常业务工作,作为区直机关这一块,可分解布置各派驻机构完成,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督查督办工作,收集情况汇报,征订报刊杂志等,区纪委找14个纪检组即可,再由各纪检组具体抓落实,对平时的群众上访和投诉信件,也可先由派驻机构调处,若中心工作任务需要抽人,也可从派驻机构中抽调,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区纪委、监察局集中主要精力抓大事、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有所改变,使派驻人员工作起来更超脱,对各种违法行为敢于碰硬,通过不断加大反腐败三项工作的力度,树立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任务得到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增强驻在单位和授权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案件查处的力度明显加大。有纪检组的配合,区纪委在做信访举报工作时,能够处理及时,传递准确,为领导决策和查处大要案服务好。三是纠风专项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医药购销中、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这些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纪检组制订了多达6万字的有关政务公开、办事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提高了办事人员的执法水平。这有利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善于抓苗头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早防治,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4、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特别是反腐败任务牵头部门承担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增强了纪委组织协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提高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效率,有利于减员增效目标的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能更加主动地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但较好地履行了党内监督的职能,同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四、存在问题

由于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在探索过程还有一些问题尚需不断完善及加强,如派驻机构人员交流轮岗工作细则的制订;以何种培训形式更有效地提高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驻在和授权单位的业务知识的掌握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而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精力较少。有的纪检组长任命近一年来,还没有到基层就如何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正调研过一次。

2、纪检组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现任的13名纪检组长中,除了1名任职前为区纪委机关干部外,其他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对于如何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不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法纪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纪检组长正因为对这项工作不熟悉,所以工作起来感到困难,有胆怯心理。

3、监督不到位,纪检组长的监督约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由于纪检组长的角色定位比较特殊,现在还没有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因而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理想。如有的单位经费审批权在一把手,纪检组长不好意思过问,因此,个别单位的纪检组长对于本单位的大额经费支出、建设工程、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监督。有的纪检组长分管的工作本身就是敏感业务,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从而使监督不到位。

4、个别纪检组长的工作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便于开展工作,大多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少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工作用车,但还有个别纪检组长与其他几个业务部门共用一个办公室,不利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五、下步建议

为确保派驻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取得成效,真正能为加强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就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调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既要保证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有一定的业务分工,又要保证他们有充足的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参与分工不利于开展工作,分工太多又分散了精力,因此,我们主张,参与分工要合理,最好分管一些与纪检监察有关联的工作,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出现。

2、加大纪检组长的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和抽调到纪委机关跟班轮训等方式,切实提高纪检组长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同时,加强对纪检组长“谋主业”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时刻不要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

3、进一步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的关系,确保监督到位。要保证纪检组长能够参与本驻在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纪纪检组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进一步改善纪检组长的工作条件。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努力为纪检组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政治生态反映着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的总体面貌。良好政治生态是涵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土壤,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对派驻机构而言,准确研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精准发现存在问题,既是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忠诚履行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

近日,xx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围绕精准研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了专题调研。

政治生态研判存在不精准问题

走心谈话少,政治生态研判力度不够。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约谈多,而对政治生态状况用心交流得少,没有分层次分重点认真交流。一些谈话没有从政治高度分析,谈得不深不透,对单位重业务轻党建、学习流于形式、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党委支部换届不及时等政治建设问题的关注度不够。有的未结合实际,分析评估政治生态状况抓不住重点、难点、堵点,监督浮于表面,未把谈话作为把脉政治生态的重要方式,有的存在作风漂浮应景式谈话、应付上级检查“为谈而谈”的现象,捕捉不到深层的隐形风险点。此外,有的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领导班子成员以部门问题代替自身和领导班子的问题,没有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分析。

一线走访少,政治生态研判深度不够。有的被监督单位开展自下而上的深入调研和谈话了解情况不多。有的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了解,对信访举报情况不清楚,看不见这些问题背后所反映出的政治生态情况,没有把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衡量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指标;有的对下属单位和分管处局没做深入调查研究,履职走形式、分析变“背书”;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工作谋划不足,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重点工程、中心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且没有进入政治生态状况分析视野。

综合研判少,政治生态研判精度不够。一些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对政治生态概念朦胧模糊,政治生态标准要求不够明确具体,会商共诊政治生态状况把不准着力点,找不准研判路径和方法,在研判上缺少手段,定性研判多、定量研判少,主观研判多、客观研判少,研判结论变形走样、以偏概全。有的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不敢见人见事见问题,一般性问题分析得多、对疑难问题分析得少,问题泛化分析得多、指名道姓结合个人分析得少,不能从违纪违规问题和分管部门反映出的具体问题中研究解决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治生态研判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政治意识不到位。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抓班子、带队伍不用心不负责,对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消极应付。有的干部没有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认为党建工作是软指标,政绩难体现,存在单纯的业务观念,把业务工作与政治建设割裂开来。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还是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没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能力建设不到位。有的班子综合研判能力不足,分析不透彻,抓不住政治生态状况评估研判的重点和着力点,找不准研判路径和方法,给不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个别单位班子自我感觉良好,看不到不利于政治生态建设的深层次问题,需要监督部门经常性提醒纠偏。

制度建设不到位。有的领导班子开展廉情分析,没有规范的制度作保障,存在自由随意的情况,既未对分管领域和巡视巡察所发现的廉政风险作分析,也未将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和信访件处理、函询情况、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纳入廉情分析议题,政治生态评估不够全面精准。

压力传导不到位。从掌握情况看,依然存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务、重安排轻落实,对重要事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疏于监管。一些党组织对单位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心中无数、掌握不清,没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班子成员对如何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思考不多,没有对分管领域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分析,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以高质量监督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精准研判领导班子。一看政治忠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够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二看政治担当,是否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损害党***权威的现象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敢于发声亮剑;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是否能够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狠抓整改落实;对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是否敢于批评、及时纠正,是否精准问责、严肃惩戒。三看政治能力,是否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观察分析形势是否注重把握政治因素,筹划推动工作是否切实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是否注意防范好政治风险;是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检查等相关规定,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党组织是否具有生机活力。四看政治自律,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能够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精准研判党员干部。一看表率作用发挥,是否按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是否能够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带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二看“一岗双责”落实,是否加强日常监督、深入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督,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制度,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层层传导压力。三看廉政谈话开展,是否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定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四看执行落实到位,是否做到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问题不遮掩、面对责任不推诿、面对压力不懈怠,旗帜鲜明与不正之风、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斗争,执行制度和处置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到位。

精准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状况。一看政治方向把握,是否能够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防止“重业务、轻党建”和“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等问题,对党***提倡的坚决响应、党***决定的坚决执行、党***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二看政治文化涵养,看领导干部是否能够以上率下,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三看制度执行和作风建设,是否能够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四风反弹”,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解决文山会海、重留痕轻实绩、调查研究流于形式等问题。

精准研判制度建设和监督情况。一看制度建设,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提高针对性上下功夫,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看监督检查,是否能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经常开展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严格执行制度的是否敢于追责问责。三看责任落实,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是否按照所签订责任书要求,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重点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严格到位情况,是否存在发生违纪违规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

精准研判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情况。一看政治监督定位,看被监督单位是否注重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尤其重视对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领导班子的统领作用。二看廉政风险排查,是否对政府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质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精准分析排查权力运行中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有效排查分析管理制度、程序流程等不完善不规范的廉政风险隐患问题;是否对巡视巡察反馈、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时有效整改,是否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做到按照规定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置报告。三看监督管理常态化,是否建立问题发现、收集、处置、报告移送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发现问题线索;是否存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问责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治标不治本和责任落实空转等问题;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红脸出汗”是否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