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实施方案(通用5篇)

时间:2023-10-07 09:00:27 作者:FS文字使者 方案 成立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成立实施方案篇一

“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2016

87

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新常态下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杆杠作用,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在企业提供一定抵押的基础上,由合作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放大倍数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列入我市“五个

100

”工程中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符合合作金融机构与我区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开发的金融产品申请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2017

年资金总规模达到

2000

万元。资金使用期限

5

年,需延期使用的,须逐级上报区政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意。资金主要构成:

(一)区财政

2015

年出资

500

万元,

年每年出资

250

万元;

(二)

2015

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1000

万元。

区政府成立

“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简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由区政府一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一位分管副主任和区经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澄海支行及合作金融机构各一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运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

制订出台《汕头市澄海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资金来源及规模、企业入库条件及程序、贷款办理程序、风险控制及代偿程序、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资金管理办法经报区政府及市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一是建立交流互通机制。为确保我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持续稳定开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合作金融机构均有义务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监管。任何一方获知借款企业出现违反借款用途、挪用借款资金或其他严重影响企业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互相书面通知,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以控制风险。

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合作金融机构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开展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碰到异常情况,随时召开成员单位碰头会议研究对策。

三是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对于恶意逃废债务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四是建立宣传推广机制。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逐步扩大受惠面,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此项政策。

成立实施方案篇二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前一阶段工作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再回头”行动,现就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再回头”行动制定本方案。

“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回头”。

“小金库”问题。

治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2005

15

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规定所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014

年以来违法设立的“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库”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等情形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

.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私设“小金库”;

2

.用资产(物资)处置、出租等收入私设“小金库”;

3

.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私设“小金库”;

4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5

.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6

.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2017

10

18

日至

2017

12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全面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分别填报《“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主管部门。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2.

部门、县区重点检查。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各部门对下属单位、各县区对本县区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

50%

11

10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的自查情况表报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3.

督查整改。

对今年“一问责八清理”和审计、巡视督查等发现的“小金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在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的同时,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制度和工作的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整章建制,扎牢制度笼子。

由市财政局局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并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

“双随机”方式对市直单位和县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对市直单位的检查不低于

20%

,对县区单位检查不低于

10%

、乡镇检查不低于

30%

,检查中可延伸到下一级基层单位。重点检查要将涉农扶贫领域资金作为重点。

各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将重点检查报告及《

“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2

),于

2017

12

5

日前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

问题整改,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县区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总结经验、整章建制、完善提高。

各部门、各县区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深入剖析原因,要及时把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

市财政局综合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全市设立

“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再回头”行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设立“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再回头”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县区要主动加强与下级和本级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

各部门、各县区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对举报单位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部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和治理工作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成立实施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充分发挥***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员干部服务水平,经公司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在项目部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使我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部干部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发挥项目党建前沿优势,从而促进支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创岗位奉献先锋、创职工满意窗口、创清正廉洁典范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创服务标兵,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组织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全面提升支部干部服务群众质量和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窗口”,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实现党员服务“三提高”:

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及服务意识,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使党员先进性在岗位上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密切党群及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的大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用心思考工作,坚持立说立行、干就干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努力增强服务群众本领。

善于换位思考,时刻站在群众角度上待人接物,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注重熟悉运用业务知识,注重为民服务细节,尊重群众,理解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把对群众的服务视为自身的本职所在,把握群众心理,满足群众需求。

三、设置党建工作指导员

经支委会讨论,在岷县项目部设置党建工作指导员,牵头开展党建工作,支部副书记为小组长,财务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指导员。

组长:

指导员:

四、实施步骤

“党员示范岗”必须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符合以下标准: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践行“人人都是服务员”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服务态度端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心体贴群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党员示范岗”总的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要树立“三种形象”:一是树立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二是树立心系职工的“奉献形象”;三是树立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

项目在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帮助下,每月至少两名党员开展为期1天的项目岗位工作。依托项目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日活动等,考察积极分子等形式进行交流活动,强化项目党建工作。

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佩带党徽胸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程序

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岷县项目部设置“党员流动示范岗”,结合岗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初步确定设置“党员示范岗”和拟上岗党员。

每季度进行一次岗位测评,检查党员示范岗工作情况,由群众打分,支部考核两部分对党员工作进行考核,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积分考核依据。

每年进行一次总结,总结工作经验,考核党员工作情况和项目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创建要求

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发扬“认真”精神,确保“党员流动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聚焦“四风”问题,从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积极探索服务职工的好思路、好途径、好方法,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党员流动示范岗”的创建,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紧密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七、组织领导

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支部副书记专门负责,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党支部要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打造亮点,使“党员示范岗”成为一面旗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要大力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利用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大力宣传争创“党员示范岗”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成立实施方案篇四

按照《涿鹿县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涿财字〔

2017

405

号)要求,从

2

月份开始进入集中核查期间,现制定如下集中核查工作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7

19

号);

(三)《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冀办字〔

2017

47

号);

2017

15

号);

(五)《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

2009

20

号);

(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7]1

号)

(九)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农资金和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再回头”行动重点检查的通知》(张财字

[2017]250

号)

(十)各项扶贫资金(含整合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

2018

2

1

日至

6

30

日。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库同志任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局长朱占元同志任副组长,由农业科、社保科、文行科、综改科、经建科等人员组成核查组。

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

2015

年—

2017

年财政扶贫资金(

2016

年—

2017

年含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和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核查发现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其中: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问题多发领域资金作为集中核查重点。

集中核查对象与市局核查相一致。分别为扶农办、矾山镇、黑山寺乡和辉耀镇,其中核查

1

个乡镇的所有贫困村,核查资金应包括该贫困村全部扶贫资金。

“小金库”问题;审计、纪检等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阶段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主要核查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骗取、套取、闲置、挤占、截留、挪用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造成资金闲置;

7.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扶贫领域设立

“小金库”问题,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1.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四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五是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主要是用于扶贫领域的各项财政资金。

3.

“小金库”资金支出情况。

主要包括:弥补经费,构建资产支出,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礼品礼金支出,私分等。

4.

“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

通过集中核查摸清截止检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具体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原值、股权和债权等。

集中核查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自

2018

2

月初开始至

2018

6

2018

29

号)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深入单位和乡镇、村,通过查阅、核实、摘录、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计资料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和流向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有问题资金制作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1.

盘点现金。

清查白条抵库和往来账款情况,根据白条情况和往来账款进一步追查问题线索。

2.

核查银行账户。

根据银行提供的被检查对象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检查银行账户资金流向明细,查找问题线索。

3.

核查经费收支。

对十八大以来被检查对象历年的经费收支情况汇总核查,从总的收支方面,排查资金来源、去向,发现问题线索。

4.

核对政策扶持对象的补助或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核对签章、领取时间、身份信息、银行卡号及公开公示情况等,通过电话回访,查询核实,对可疑情况进一步追查。

5.

项目立项、管理和资金拨付步骤审查。

从项目立项、项目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项目公示、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档案资料等环节进行核查,查找线索。

6.

单位、乡镇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

审查单位、乡镇房屋、土地、设备等资产拥有情况,核对账面数额和收入情况。

7.

票据领取、使用和核销情况。

重点核查内部往来票据开具情况,追查关联方。

采取入户调查、问询,实地查看项目现场,核对收入、工程实施等情况,并留取影像资料。

1.

受益对象座谈。

重点了解各种补贴的领取情况,查看银行卡、扶贫手册等,留取影像资料。

2.

工程现场核验。

核查组对项目工程量进行估算、与上级拨付资金额进行核对,查找线索。

3.

暗访。

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

集中核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建立移交问题台账,追要办理结果,确保处理和整改落到实处。

成立实施方案篇五

按照省市县

2017

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就我县开展清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落实省市县

2017

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聚焦查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深化作风整顿、优化“三个环境”(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设立“小金库”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小金库”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2005

15

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规定所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014

年以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清理以下内容:

1.

设立“小金库”问题

1

)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

)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

)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

)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1.

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配合,负责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方法步骤及有关工作要求。

2.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3.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除负责本部门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外,还要组织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重点检查。

4.

县委宣传部、银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清理的宣传报道、检查配合等工作。

5.

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专项清理的组织落实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纠错整改、建章立制等措施,落实清理工作要求,并按要求报送清理工作情况。

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

2017

5

月至

2017

11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成立临城县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各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1.

组织培训(

2017

5

20

前)

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全县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培训,讲解检查重点内容、检查方法以及处理处罚政策。

2.

自查自纠(

2017

5

20

日前)

2-1

)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2

100%

5

24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的自查情况表报送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重点检查(

2017

6

26

日前)

10%

,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

20%

重点检查对象:

1.

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

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单位;

4.

5.

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

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

“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3-1

)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3-2

)要逐级上报,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7

6

26

日前把自查表和有资料报送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各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7

8

31

日前报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

各单位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

2.

10

22

日前报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11

28

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

县级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临城县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银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全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临城县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城县财政监督股。

各单位要按照县统一部署,成立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组织推动和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问题隐蔽性强,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有效发挥作用,周密部署、充分发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1.

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制

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各单位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向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机制

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清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清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肃查处,涉及违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设立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上下级和本级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指导组,到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清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

3%-5%

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

10

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7191366

,电子邮箱:

lcczjdg@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和清理工作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