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危险源辨识心得(通用16篇)

时间:2023-10-22 11:10:08 作者:GZ才子 心得体会 2023年危险源辨识心得(通用16篇)

培训心得是对培训体验和感受的一种记录和分享。工作心得是我们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的宝贵财富,以下是一些名人的工作心得,希望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危险辨识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潜在危险也增加了许多。在面对这些危险时,我们必须具备正确的危险辨识能力。下面我将谈谈我在日常生活中对危险辨识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危险辨识需要我们保持警惕。生活中危险可能来自于各个方面,有时候我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例如,有一次我乘坐公交车回家,突然发现一个拘谨而目光游离的男子正靠近我。我立刻感到一丝不妙,顺势推开他,退出了公交车。回家后我才听闻有人在公交车上失窃的事情。这次经历告诉我,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观察周围的环境,及时发现可能的危险。

其次,危险辨识需要我们学会分辨危险的信号。有时候,危险并不是明显可见的,而是通过一些信号暗示给我们的。例如,当我们在某个人际关系中感到不安与压力时,这可能是一个危险信号,表明这个关系可能存在某种潜在的危险。这就需要我们学会分辨和警惕这些信号,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险之中。

第三,危险辨识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寻找信息。在现代社会,信息是我们认识危险和应对危险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如媒体、互联网等,获取各种与危险相关的信息,了解它们的特征和危害,以便在面临危险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我们还应该主动参与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

第四,危险辨识需要我们保持冷静和理性。面对突发事件或危险情况,我们常常容易陷入恐慌和混乱中,失去理智。然而,这样只会加大危险的风险。所以,我们需要学会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被情绪左右,能够清醒地分析和判断,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只有保持冷静和理性,我们才能更加准确地辨识并应对危险。

最后,危险辨识需要我们始终保持练达和灵敏。辨识危险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的实践和积累经验。通过持续学习和不断锻炼,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使它成为我们的第六感。只有保持练达和灵敏,我们才能更好地预测和应对潜在的危险,确保自己和身边的人的安全。

总之,危险辨识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能力,它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学会分辨危险信号、主动寻找信息、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及保持练达和灵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面对危险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保护自己和周围的人的安全。让我们一起努力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让生活更加安全、美好。

危险辨识培训心得体会

危险辨识培训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员工能够在工作中更加注意安全问题,进而减少工作中的危险与意外情况的发生。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危险辨识培训,深感受益匪浅,于是我写下了一篇文来分享一下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注意力体验。在授课中,培训师针对各个方面的事例展开演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如何从常见事故和安全隐患中查找并防范危险情况。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危险隐患通常存在于一些看似不起眼或者不起眼的细节之中。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多加留意,从全面的角度来观察与识别周围的环境,做好预防措施,避免为工作或者生命带来威胁。因此,我意识到培训对于我们察觉危险的意义所在,培训对于我们的工作意识的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危险辨识培训使我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在授课中,培训师阐述了各种安全卫生措施的具体步骤。从察觉隐患到判断隐患的危险性,从解决问题到预防将来的问题,培训师一一列举了许多实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业内部的专业知识。在接受这些知识的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企业安全制度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危险辨识技巧和应急措施,有助于通过聚焦实际情况提高危险判断能力。

再次,危险辨识培训让我开始重视客观事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屏蔽危险,在工作中也常会遇到挑战。而危险辨识培训就有助于我们了解许多具体事实,比如,主观臆想与妄想是造成事故的常见原因,正确解读和判断环境、场面和操作方式,有助于我们避免或拯救危险的发生。同时,危险辨识培训还强化了我们透过表面的现象来分析问题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多方考虑,确保自己作出可操作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最后,危险辨识培训让我感受到忧患意识的巨大作用。即使在一个安全风险较低的工作中,也经常会出现危险问题,并有可能演变为安全生产事故。此时,有时候隐患已经存在,而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发现与排除,这可能导致极大的损失。因此,危险辨识培训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安全技能水平,更重要的是灌输了我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态度,让我们能够察觉并排除隐患,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总结一下,危险辨识培训是我们在工作中追求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这次培训,我加深了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的认知,学会了判断与检验、确定与控制与应急处突的技能和措施,进而提升了我们整体安全意义和技能素质。希望今后大家都能更加注重危险辨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与员工的安全。

危险辨识培训心得体会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越来越重要。为了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我参加了一次危险辨识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危险的严重性和危险辨识的重要性,对此感悟颇深。

第二段:危险才能确定安全。

在危险辨识培训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培训中教练指出,只有当我们了解危险的本质,才能更好地确定安全。我们需要学会如何快速地判断风险,以防止受到伤害。通过培训,我渐渐地明白了危险是随时随地存在的,需要时刻保持警惕。

第三段:观察与反应的重要性。

在培训中,许多案例都是基于观察和反应能力来展开的。我深知,观察以及反应的速度和选择都在保护自身安全中占有极大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观察纪律,多加练习,才能在关键时刻选择合适的方案。

第四段:危机公关意识。

通过培训,我还深刻体验到了危机公关意识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家公司的发展都需要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有危机公关意识的人来处理并恢复公司的信誉度。知道如何应对危机,引导舆论的表达方式和及时地处理问题,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第五段:结束语。

参加危险辨识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危险辨识的必要性以及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我将会时刻警醒自己,保持警惕并培养自己的观察与反应能力,以此来保护自身和身边的人。同时,我也会时刻关注公共安全问题,力争做到危机公关意识高度重视,更好地应对危机。这次危险辨识培训让我受益匪浅,相信也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危险辨识心得体会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加速,我们已经越来越依赖各种设备、工具和机械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但是,这些设备的使用也会带来各种潜在的危险,而我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些危险的存在。因此,学会危险辨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认识危险来源和形式。

危险辨识是指通过事先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危险的发生。危险的来源和形式有很多,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化学危险品等,危险的性质也各不相同。我们要了解这些危险的来源和形式,并针对具体场景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三段: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

要做好危险辨识,我们首先要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留意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关注周围人员的行动和状态,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认识和分析安全标识和警告信号,准确理解其中的风险提示,避免遭遇危险。

第四段: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除了加强危险辨识外,我们还要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具体来说,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了解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快速冷静地做出正确反应,防止危险蔓延,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五段:落实“安全第一”的理念。

总之,危险辨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全面的思考和行动。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和水平,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守护一方平安之地。

危险辨识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现代人,我们的生活常常充满了各种危险,这些危险不仅包括自然环境带来的自然灾害,还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隐患。因此,了解并辨识危险成为了我们每个人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第二段:具体分析危险的表现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危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危险显而易见,比如火灾、地震等;有些危险则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的,比如家里的漏电、车辆的故障等。在这些危险中,往往是细节中的小问题,被人们忽视而导致了不必要的财物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

危险辨识是指在危险出现的前一瞬间便能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或消除危险,避免自身和他人受到威胁。因此,危险辨识的能力越强,我们在生活中就越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危险辨识要想真正做到有效,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方法。首先,我们要学会关注和分析身边的环境和事物,包括家庭、工作场所、路面交通等。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常识,比如火灾中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等。最后,要形成好习惯,比如勤检查,走路小心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段:结论。

危险辨识是我们生活中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具有重要而又广泛的适用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持敏锐的观察力,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掌握正确的应急措施,积极预防危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出行、健康生活”。

危险辨识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危险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掌握一种关键技能,即危险辨识。通过识别可能的危险,我们可以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本文将从个人经历出发,分享我在危险辨识方面的心得体会。

危险辨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必要。例如,当我们开车上路时,需要识别可能的交通隐患,如路况不佳、周围车辆行驶不稳定等情况。同样,当我们进行户外运动和旅游时,需要注意周围的自然环境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隐患。在工作场合,也需要时刻警惕可能的安全隐患,如重物坠落、机器故障等等。

为了更好地进行危险辨识,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方法。首先,我们应该提高自我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身边发生的事情。其次,我们需要学会观察和分析周围环境和情况,紧盯潜在的隐患。最后,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利用预设情景进行模拟,提前规划应对策略,以最大限度减轻伤害。

第四段:个人经历。

我曾经遭遇过危险,这让我更加珍视危险的辨识和预防。我曾经在自驾游途中,在一个路段发现路况不佳,路面坑洼严重,但由于事先没做好准备,我还是选择继续前进。结果不出所料,车辆出现了意外,损失了一定的财产。自此以后,我更加注重在旅行前做好路线规划和了解路况,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结论。

危险辨识是一项必备的技能,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时刻警醒自己,通过观察、分析和模拟等方式,提前识别并规避潜在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并将这些经验运用到实践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提高全体安全意识、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使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危险源及风险管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进行授课,时间为x月xx日至xx日,共2个课时,地点在会议室,培训内容是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风险管理概述和风险管理基础知识,这次培训参加人数为xxx人,培训后经过考试成绩都达到了优秀或良好,不及格为0人,培训率为100%。

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了解风险评价方法和危险辨识知识等,让大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此次培训,进一步使职工明确风险源、控制风险源和隐患治理整改,把安全风险责任落实细化到班组和岗位上,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形成全员共保安全的.良好围。这次培训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危险辨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危险随时可能出现。因此,学会辨识和避免危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的认知和实践中,我收获了许多经验和体会。从了解危险的本质,到培养预见能力,再到培训应变能力和寻求帮助,这些都是我在危险辨识过程中所体会和领悟到的。

首先,我认识到了危险是不可忽视的。危险是指具有潜在或实际的伤害或损害性的事物或环境。不管是身处于哪个环境中,我们都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危险不分大小,不分年龄,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有深入了解危险的本质,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危险。

其次,我意识到要培养自己的预见能力。预见能力是避免危险的重要手段。当我们能够在事情发生之前就预先察觉到潜在的危险时,我们就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例如,在行驶中,我们应该时刻关注道路状况,并提前察觉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在外出旅游时,我们应该了解当地的安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只有通过不断培养预见能力,我们才能增加自己的安全感。

第三,我发现培养应变能力至关重要。不管我们的防范工作做得多么完善,面对危险时,要能够迅速应对才是最关键的。当危险降临时,我们不能惊慌失措,而应该保持冷静,并迅速制定有效的对策。例如,在遇到火灾时,我们应该知道如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躲避浓烟,按照消防通道撤离;在遭遇抢劫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与歹徒对抗,以免加重伤害。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训练,我们才能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

最后,我认识到主动寻求帮助是必要的。有时候,我们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他人的援助。在面对危险时,我们应该勇敢地寻求帮助,不要等到事态恶化再后悔莫及。无论是身处灾难中,还是遇到困境时,我们应该及时与身边的人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记住,寻求帮助并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智慧和勇敢的体现。

总结起来,危险辨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了解危险的本质,培养预见能力,提高应变能力和主动寻求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将危险辨识作为一种习惯,时刻保持警觉和敏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们才能更好地做到危险辨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幸福。

危险源辨识活动总结危险源辨识活动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这样的几种情况,一是员工与机器设备一一对应,即一名员工只操作一台设备(单人单机);二是员工与机器设备一多对应,即一名员工按照固定的顺序操作多台设备;三是员工与机器设备不固定,此类主要是指设备设施的维修人员,他们只需要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后才对设备进行维修操作。因此,在选择危险源辨识的切入点上,存在以设备或以岗位为主的辨识方式,以适合具体的情况。如:单人操作的单台或多台机床,适合优先选用以设备为主要参考对象、对工作的各个工艺流程进行辨识,其识别的主体在机器设备上;从事设备维修的人员,因其工作都是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后进行的,因此他们无法与机器设备一一对应,只能以其岗位作为识别的主体,全面分析其在工作中所有可能面临的危险,其结果将会是多种设备危险源的组合,但不会是多种设备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并集,因为设备维修人员在处理完故障后,试车工作只是进行不带载荷的空运转、实际操作仍然由操作工来完成,故不会出现所修设备在正常工作中出现的危险。

要辨识危险源,就要找准辨识的着眼点,简单的说,就是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们通常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分为六大方面,即:人、机、料、法、环、管等六个要素。在辨识工作过程中,需要全面的进行辨识,不能有遗漏,那么,从人、机、料、法、环、管等六个要素来进行辨识,就能有效防止出现危险源辨识的少辨漏辨,就能全面的识别出危险源。

人的要素主要是辨识其会不会出现违章操作等方面的内容,如不穿戴劳保护具;机的要素包括操作的机器设备及工作中所使用的工装夹具等,如梯子、钳子、扳手等;料的要素是指原材料、待加工的零部件及他辅助生产用的物料,如胶带、包装带、纸箱等物品;法的要素是指工艺加工过程、工作开展的方法等,如使用锤子时不能对准有人通过的通道;环的要素包括作业场所的光照、噪声、温度、地面状况、周围交通状况等一系列的因素,如夜班时光线不良将加大事故发生的风险、地面有突起物会导致人员绊倒的`风险;管的要素是指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有相关的规定不落实、不执行,但此项容易与人的要素相混淆,因为管理制度的落实主体是人,比如起重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年检,它就是管理的问题,同时也是人的问题,不过不是操作人员的问题,而是管理人员的问题。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过程中,有一部分人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只关注工作过程中的正常、异常、紧急情况,而忽视了工作开展前期准备阶段及工作结束后收尾性工作的辨识。

比如,需要高处维修的工作,则有较多的前期准备工作,像安全带的准备检查、登高梯的准备检查、有关工具的准备检查等,如果前期工作不认真开展,则在登高作业的过程中,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在辨识中加以重视。又如从事粉尘等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在工作完成后,需要到车间的澡堂进行冲洗,以防止作业人员将有毒有害物质携带回家中危害其家人的健康,但冲洗过程中是存在危险的,像地面湿滑可能造成人员摔倒受伤、水温调整不当烫伤等等危险是存在的,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需要把它们识别出来,以利于后期教育、预防等工作的跟进。

从笔者所在公司开始推进危险源辨识工作时收集上来的初次辨识表来看,很多基层员工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只是危险源所导致的“结果”,在辨识表中,没有描述引发“结果”的因素或过程,此类辨识,往往不具有教育意义,也不利于预防措施的制订,因而要注重危险源辨识结果的描述,需要完善为“xx原因导致xx结果”的形式。

如:触电,是大多数危险源辨识中出现的一项,但它只是最后的结果,引发触电的原因有很多,若不认真加以区分,将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导致触电的原因可能是存在裸露的导线被人误碰,也可能是电器线路老化、绝缘失效导致的漏电触电,还可能是设备故障而接地线不起作用导致的,针对上述三种原因导致的触电结果,其预防措施存在差异,因此,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完整的描述,确保辨识的结果能够有效利用。

5、制订对策措施需要经济及具有可操作性。

在各类危险源辨识的表格中,都需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它是防止识别出的危险源演化成为事故的应对手段。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对策措施的经济性及可操作性,我们制订对策措施时,需要优先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防控,其次是警示提示、劳动防护、教育培训、提升员工个人技能等管理类措施。但同时需要考虑的是,如果技术措施进行防控,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超过了所在单位的承受能力时,该对策措施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行性,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更不具有经济性,该对策措施就不能作为危险源的防控措施。

因为危险源辨识是一项群众性、基础性的工作,主要依赖于基层一线员工的自主行为,员工的安全素质会因为员工自身的文化层次、工作经历、事故教训、安全培训有较大关系,员工间存在安全素质的不同,因而危险源辨识的全面程度及描述的准确性都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在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之前,要做好危险源辨识工作的示范和引导。通过小范围的组织人员培训加深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源辨识的了解和掌握,带动班组、周边其他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笔者所在的公司,就利用安全月活动契机,对危险源辨识工作开展得好的班组进行了物质奖励,以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将辨识全面、描述完整的辨识表分发到各相关岗位,供参考学习,通过此类方法,有效的提高了危险源辨识工作的成效,减少了漏辨的情况。一份完整的危险源辨识表,可作为从事有关工作的新员工岗位安全培训教材,能够让其快速、有效的了解岗位或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及其预防措施,可大大减少因对岗位危险因素的无知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实践证明,体系运行一年多以来,辨识完整、培训过硬的岗位,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事故的,与危险源辨识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

7、结语。

综上所述,在危险源辨识工作中,不仅要注重评价方法的选用,更需要把危险源描述清楚,同时需要制订有针对性的经济可行的预防措施,才能对实际工作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危险源辨识与预防措施划

6、 简易通道、人行便桥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两侧无栏杆;

7、 施工人员移动频繁处无安全绳,转移工作地点时不走安全 通道;

8、 攀登爬梯不使用攀登自锁器,爬梯固定不牢或手拿物件攀登爬梯;

9、 高处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安全带,没有做到高挂低用;

12、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13、 高处作业无人监护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操作,把

好脚手架 搭设的12关。孔洞边应设置安全警示牌。操作人员必须有

操作证,严格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按

规定设置安全网,加强现场 的安全检查。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加强

现场的安全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的安全检查。

2 高空作业易发生高空落物 伤人事故

1、 不规范作业,也没有采取放坠落措施;

2、 小型工件没有放在专用箱内,到处乱放;

3、 施工废料、边角余料没有及时清理到废料箱内;

4、 高处作业人员小型工具没有放在工具包内,较大工具没系保险绳;

5、 脚手架及平台上部堆放材料太多;

6、 利用平台栏杆或没有固定的管道起吊、悬挂物件;

3 高空作业时易发生高空落物事故

1、 吊挂设备用钢丝绳与钢性梁接触处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2、 超负荷使用链条葫芦或开口滑子及钢丝绳。

3、设备固定不牢固就拆除保护措施。

4、施工人员任意抛掷物件,交叉作业不搭设隔离层。

5、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井架上料口,不搭设隔离层。

6、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起吊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钢丝绳保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 用机具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设备固定 状况,保护措施不可随意拆除。 交叉、高处作业严禁任意抛掷 物件,隔离层应完备。“五口”应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六级以上大风严禁作业。

4 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1、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乱拉乱 接电源。

2、 电动工具不经过漏电保护器。

3、 移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源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4、 电源线绝缘老化、电源线裸露、中间接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5、 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没有分开,共用一根接地线。

6、 电源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低于3m,或低于3m未加保护罩。

7、 电源线长度超过5m,或未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卷线盘。

8、 漏电保护器放倒使用,或倾斜超过5°。

9、 金属容器、管道、潮湿场地不 使用安全电压,或将行灯变压 器放在容器内。

严格“一闸 一机一漏保”,及时更换,正确使用。一定要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电动机具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5 设备运输、倒运过程中发生 设备损坏和伤人事故

1、 运输道路选择不当,驾驶失误

2、 设备放置不平稳,绑扎不牢,没有封车或封车不严。

3、 人与设备混装。

4、 车速太快,车况不良,路况不好,交通标志不明踏勘路线,谨慎驾驶。遵守操作规程,把好绑扎关。严禁人与设备混装。保持良好车况,谨慎驾驶,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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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活动总结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作者:黄世友徐向敏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10)分类号:关键词:

危险源辨识活动总结危险源辨识活动

9月1日—9月30日全段上下都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争强活动认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知识技能水平。危险源辨识共分六大类:环境条件的危险源,设备类的危险源,工具类的'危险源,识别材料类危险源,识别人的危险,其他。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风险预控,持续改进。严明标准,落实责任。同建共享,安全畅通”是这次活动的主题,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工作中,规范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进,做好记录,及时通知工友共同学习,避免同样事情的出现,按标准化作业,保证人生安全,设备安全畅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