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危险源辨识心得(汇总18篇)

时间:2023-10-22 02:23:11 作者:文轩 心得体会 2023年危险源辨识心得(汇总18篇)

军训是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纪律意识的重要训练,我终于度过了这段有意义的军事训练时光,让我深有感触啊。在军训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军训让我变得更加坚强,更加有毅力了。军训是一段艰辛而充实的时光,但我从中收获了很多。军训生活令我感到非常疲惫,但也非常充实。军训期间我受益匪浅,也收获了许多。军训不仅使我明白了团队的重要性,也教会了我一些实用的生存技能。军训是平时学生无法体验的独特训练。军训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经历,我会永远铭记在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危险辨识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危险因素也日益增多。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每个人都需要拥有危险防范和辨识的能力。为此,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危险辨识培训,深感受益匪浅。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感受到了危险的普遍性。

在危险辨识培训中,我了解到,危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刻。无论是工作场所还是生活中,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危险因素。比如,我们在家中使用电器、开车出行时,都可能会发生危险情况。这使我感受到了危险防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段:学习到了危险防范的方法。

在危险辨识培训中,我学到了不少危险防范的方法。比如,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应该保持警觉,避免被车辆撞击;在家中使用电器时,要校验插头是否接好,保证不会发生火灾等事故。同时,我还学到了应对危险事件的应急方法,比如火灾逃生等。

第三段:加深了对危险事件的认识。

在危险辨识培训中,我加深了对危险事件的认识。我了解到,危险并不只是发生后带来的伤害和损失,也包括对心理和精神的影响。因此,在辨识危险时,我们不仅要关注表面的情况,还要考虑情感和心理的变化。

第四段:认识到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

在危险辨识培训中,我认识到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到危险防范工作中来。只有每个人自觉履行责任,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培训带来的启示和提高。

通过这次危险辨识培训,我不仅获得了知识,还提高了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更加注重危险防范,积极参与到危险防范工作中来,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通过这次危险辨识培训,我深感自己在危险防范方面的不足,也深感到个人责任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危险辨识培训心得体会

危险辨识培训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员工能够在工作中更加注意安全问题,进而减少工作中的危险与意外情况的发生。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危险辨识培训,深感受益匪浅,于是我写下了一篇文来分享一下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注意力体验。在授课中,培训师针对各个方面的事例展开演示,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如何从常见事故和安全隐患中查找并防范危险情况。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危险隐患通常存在于一些看似不起眼或者不起眼的细节之中。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多加留意,从全面的角度来观察与识别周围的环境,做好预防措施,避免为工作或者生命带来威胁。因此,我意识到培训对于我们察觉危险的意义所在,培训对于我们的工作意识的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危险辨识培训使我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在授课中,培训师阐述了各种安全卫生措施的具体步骤。从察觉隐患到判断隐患的危险性,从解决问题到预防将来的问题,培训师一一列举了许多实例,为我们提供了行业内部的专业知识。在接受这些知识的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企业安全制度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危险辨识技巧和应急措施,有助于通过聚焦实际情况提高危险判断能力。

再次,危险辨识培训让我开始重视客观事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全屏蔽危险,在工作中也常会遇到挑战。而危险辨识培训就有助于我们了解许多具体事实,比如,主观臆想与妄想是造成事故的常见原因,正确解读和判断环境、场面和操作方式,有助于我们避免或拯救危险的发生。同时,危险辨识培训还强化了我们透过表面的现象来分析问题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多方考虑,确保自己作出可操作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最后,危险辨识培训让我感受到忧患意识的巨大作用。即使在一个安全风险较低的工作中,也经常会出现危险问题,并有可能演变为安全生产事故。此时,有时候隐患已经存在,而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发现与排除,这可能导致极大的损失。因此,危险辨识培训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安全技能水平,更重要的是灌输了我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态度,让我们能够察觉并排除隐患,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总结一下,危险辨识培训是我们在工作中追求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这次培训,我加深了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的认知,学会了判断与检验、确定与控制与应急处突的技能和措施,进而提升了我们整体安全意义和技能素质。希望今后大家都能更加注重危险辨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与员工的安全。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

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过这两天的安全知识学习,让我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亲眼目睹了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我想,那将是我永远抹不去的记忆。也就是因为这起安全事故,让我明白了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执行力。

这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我来说是痛心的教训,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是惨重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说心里话我很歉疚,尤其是对两位伤者,虽然,我阻止了他们的不安全行为,但事故还是发生了,这说明了我的执行力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提高自己的能力,吸取这起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今后我会重视~!重视~!再重视~!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有麻痹大意心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应该牢记先锋的目标“从零开始,从零发展,以足够的信心去迎接它,去战胜它,并且积极参加厂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让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安全。记得鞠工在这次安全培训中讲到,要将“要我安全”概念转变成为“我要安全”。我觉得,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这样的几种情况,一是员工与机器设备一一对应,即一名员工只操作一台设备(单人单机);二是员工与机器设备一多对应,即一名员工按照固定的顺序操作多台设备;三是员工与机器设备不固定,此类主要是指设备设施的维修人员,他们只需要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后才对设备进行维修操作。因此,在选择危险源辨识的切入点上,存在以设备或以岗位为主的辨识方式,以适合具体的情况。如:单人操作的单台或多台机床,适合优先选用以设备为主要参考对象、对工作的各个工艺流程进行辨识,其识别的主体在机器设备上;从事设备维修的人员,因其工作都是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后进行的,因此他们无法与机器设备一一对应,只能以其岗位作为识别的主体,全面分析其在工作中所有可能面临的危险,其结果将会是多种设备危险源的组合,但不会是多种设备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并集,因为设备维修人员在处理完故障后,试车工作只是进行不带载荷的空运转、实际操作仍然由操作工来完成,故不会出现所修设备在正常工作中出现的危险。

要辨识危险源,就要找准辨识的着眼点,简单的说,就是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们通常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分为六大方面,即:人、机、料、法、环、管等六个要素。在辨识工作过程中,需要全面的进行辨识,不能有遗漏,那么,从人、机、料、法、环、管等六个要素来进行辨识,就能有效防止出现危险源辨识的少辨漏辨,就能全面的识别出危险源。

人的要素主要是辨识其会不会出现违章操作等方面的内容,如不穿戴劳保护具;机的要素包括操作的机器设备及工作中所使用的工装夹具等,如梯子、钳子、扳手等;料的要素是指原材料、待加工的零部件及他辅助生产用的物料,如胶带、包装带、纸箱等物品;法的要素是指工艺加工过程、工作开展的方法等,如使用锤子时不能对准有人通过的通道;环的要素包括作业场所的光照、噪声、温度、地面状况、周围交通状况等一系列的因素,如夜班时光线不良将加大事故发生的风险、地面有突起物会导致人员绊倒的风险;管的要素是指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有相关的规定不落实、不执行,但此项容易与人的要素相混淆,因为管理制度的落实主体是人,比如起重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年检,它就是管理的问题,同时也是人的问题,不过不是操作人员的问题,而是管理人员的'问题。

在进行危险源辨识过程中,有一部分人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只关注工作过程中的正常、异常、紧急情况,而忽视了工作开展前期准备阶段及工作结束后收尾性工作的辨识。

比如,需要高处维修的工作,则有较多的前期准备工作,像安全带的准备检查、登高梯的准备检查、有关工具的准备检查等,如果前期工作不认真开展,则在登高作业的过程中,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在辨识中加以重视。又如从事粉尘等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在工作完成后,需要到车间的澡堂进行冲洗,以防止作业人员将有毒有害物质携带回家中危害其家人的健康,但冲洗过程中是存在危险的,像地面湿滑可能造成人员摔倒受伤、水温调整不当烫伤等等危险是存在的,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需要把它们识别出来,以利于后期教育、预防等工作的跟进。

从笔者所在公司开始推进危险源辨识工作时收集上来的初次辨识表来看,很多基层员工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只是危险源所导致的“结果”,在辨识表中,没有描述引发“结果”的因素或过程,此类辨识,往往不具有教育意义,也不利于预防措施的制订,因而要注重危险源辨识结果的描述,需要完善为“xx原因导致xx结果”的形式。

如:触电,是大多数危险源辨识中出现的一项,但它只是最后的结果,引发触电的原因有很多,若不认真加以区分,将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导致触电的原因可能是存在裸露的导线被人误碰,也可能是电器线路老化、绝缘失效导致的漏电触电,还可能是设备故障而接地线不起作用导致的,针对上述三种原因导致的触电结果,其预防措施存在差异,因此,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完整的描述,确保辨识的结果能够有效利用。

在各类危险源辨识的表格中,都需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它是防止识别出的危险源演化成为事故的应对手段。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对策措施的经济性及可操作性,我们制订对策措施时,需要优先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防控,其次是警示提示、劳动防护、教育培训、提升员工个人技能等管理类措施。但同时需要考虑的是,如果技术措施进行防控,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超过了所在单位的承受能力时,该对策措施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行性,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更不具有经济性,该对策措施就不能作为危险源的防控措施。

因为危险源辨识是一项群众性、基础性的工作,主要依赖于基层一线员工的自主行为,员工的安全素质会因为员工自身的文化层次、工作经历、事故教训、安全培训有较大关系,员工间存在安全素质的不同,因而危险源辨识的全面程度及描述的准确性都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在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之前,要做好危险源辨识工作的示范和引导。通过小范围的组织人员培训加深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源辨识的了解和掌握,带动班组、周边其他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笔者所在的公司,就利用安全月活动契机,对危险源辨识工作开展得好的班组进行了物质奖励,以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将辨识全面、描述完整的辨识表分发到各相关岗位,供参考学习,通过此类方法,有效的提高了危险源辨识工作的成效,减少了漏辨的情况。一份完整的危险源辨识表,可作为从事有关工作的新员工岗位安全培训教材,能够让其快速、有效的了解岗位或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及其预防措施,可大大减少因对岗位危险因素的无知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实践证明,体系运行一年多以来,辨识完整、培训过硬的岗位,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事故的,与危险源辨识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

综上所述,在危险源辨识工作中,不仅要注重评价方法的选用,更需要把危险源描述清楚,同时需要制订有针对性的经济可行的预防措施,才能对实际工作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危险辨识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现代人,我们的生活常常充满了各种危险,这些危险不仅包括自然环境带来的自然灾害,还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隐患。因此,了解并辨识危险成为了我们每个人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第二段:具体分析危险的表现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危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危险显而易见,比如火灾、地震等;有些危险则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的,比如家里的漏电、车辆的故障等。在这些危险中,往往是细节中的小问题,被人们忽视而导致了不必要的财物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

危险辨识是指在危险出现的前一瞬间便能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或消除危险,避免自身和他人受到威胁。因此,危险辨识的能力越强,我们在生活中就越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危险辨识要想真正做到有效,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方法。首先,我们要学会关注和分析身边的环境和事物,包括家庭、工作场所、路面交通等。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常识,比如火灾中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等。最后,要形成好习惯,比如勤检查,走路小心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段:结论。

危险辨识是我们生活中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具有重要而又广泛的适用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持敏锐的观察力,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掌握正确的应急措施,积极预防危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出行、健康生活”。

危险辨识心得体会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加速,我们已经越来越依赖各种设备、工具和机械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但是,这些设备的使用也会带来各种潜在的危险,而我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些危险的存在。因此,学会危险辨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认识危险来源和形式。

危险辨识是指通过事先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危险的发生。危险的来源和形式有很多,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化学危险品等,危险的性质也各不相同。我们要了解这些危险的来源和形式,并针对具体场景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三段: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

要做好危险辨识,我们首先要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留意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关注周围人员的行动和状态,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认识和分析安全标识和警告信号,准确理解其中的风险提示,避免遭遇危险。

第四段: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除了加强危险辨识外,我们还要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具体来说,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了解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快速冷静地做出正确反应,防止危险蔓延,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五段:落实“安全第一”的理念。

总之,危险辨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全面的思考和行动。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和水平,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守护一方平安之地。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

通过9月份全段开展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了解了危险源的分类,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第一步。如何对作业环境及工作内容进行充分的危险源辨识,是实际工作中经常要面临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做到: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2、对作业环境进行观察,发挥集体的作用,采用讨论的形式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3、进行事故的回顾,过去发生的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有些甚至是亲身经历。

4、注重对未遂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5、危险源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不断的更新与辨识。

我们应根据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采用控制的手段,从而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度降低到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应做到:

1、消除,

2、代替,

3、隔绝。

4、操控,

5、管理,

6、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时刻常记于心中才能使我们平安幸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源辨识与预防措施划

6、 简易通道、人行便桥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两侧无栏杆;

7、 施工人员移动频繁处无安全绳,转移工作地点时不走安全 通道;

8、 攀登爬梯不使用攀登自锁器,爬梯固定不牢或手拿物件攀登爬梯;

9、 高处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安全带,没有做到高挂低用;

12、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13、 高处作业无人监护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操作,把

好脚手架 搭设的12关。孔洞边应设置安全警示牌。操作人员必须有

操作证,严格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按

规定设置安全网,加强现场 的安全检查。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加强

现场的安全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的安全检查。

2 高空作业易发生高空落物 伤人事故

1、 不规范作业,也没有采取放坠落措施;

2、 小型工件没有放在专用箱内,到处乱放;

3、 施工废料、边角余料没有及时清理到废料箱内;

4、 高处作业人员小型工具没有放在工具包内,较大工具没系保险绳;

5、 脚手架及平台上部堆放材料太多;

6、 利用平台栏杆或没有固定的管道起吊、悬挂物件;

3 高空作业时易发生高空落物事故

1、 吊挂设备用钢丝绳与钢性梁接触处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2、 超负荷使用链条葫芦或开口滑子及钢丝绳。

3、设备固定不牢固就拆除保护措施。

4、施工人员任意抛掷物件,交叉作业不搭设隔离层。

5、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井架上料口,不搭设隔离层。

6、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起吊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钢丝绳保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使 用机具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设备固定 状况,保护措施不可随意拆除。 交叉、高处作业严禁任意抛掷 物件,隔离层应完备。“五口”应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六级以上大风严禁作业。

4 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

1、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乱拉乱 接电源。

2、 电动工具不经过漏电保护器。

3、 移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源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4、 电源线绝缘老化、电源线裸露、中间接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5、 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没有分开,共用一根接地线。

6、 电源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低于3m,或低于3m未加保护罩。

7、 电源线长度超过5m,或未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卷线盘。

8、 漏电保护器放倒使用,或倾斜超过5°。

9、 金属容器、管道、潮湿场地不 使用安全电压,或将行灯变压 器放在容器内。

严格“一闸 一机一漏保”,及时更换,正确使用。一定要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电动机具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5 设备运输、倒运过程中发生 设备损坏和伤人事故

1、 运输道路选择不当,驾驶失误

2、 设备放置不平稳,绑扎不牢,没有封车或封车不严。

3、 人与设备混装。

4、 车速太快,车况不良,路况不好,交通标志不明踏勘路线,谨慎驾驶。遵守操作规程,把好绑扎关。严禁人与设备混装。保持良好车况,谨慎驾驶,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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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危险源辨识活动总结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作者:黄世友徐向敏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10)分类号:关键词:

危险源辨识活动总结

gb/t28001-标准4.3.1各款提出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要求,这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正确理解和贯彻4.3.1条款对预防和降低风险、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在现场审核时,经常发现认证组织在4.3.1条款要素的实施上存在着种种误区,结果造成危险源辨识不充分、风险评价不准确、风险控制措施不明确等问题。

认证组织在危险源辨识方面存在的误区,主要是危险源辨识靠少数人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或是找一份同类组织的危险源清单,将其进行修补后作为本组织的危险源清单。结果出现的问题是危险源辨识不充分,不能真实反映本组织的危险源特色。如有一家洗煤企业现场查看生产线上配置有放射源和警示标识,而在企业危险源清单上却未列入;有一家建筑企业明明没有锅炉,可提供的危险源清单中却将锅炉爆炸列入清单等。

对此类问题,应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是危险源辨识要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生产一线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查隐患、找问题,不仅可使危险源辨识工作更加深入,同时还可使广大员工通过辨识受到培训和教育,为下一步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备考资料。

三是危险源辨识要围绕本组织的产品作业活动逐道工序进行辨识,以防遗漏。同时,不仅要识别正常情况,还要识别非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四是危险源辨识要克服“重安全、轻健康”的倾向,注意识别噪声、粉尘、烟气、辐射等给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危险因素。

五是除辨识本组织的危险源外,还要辨识在本组织控制区域内劳务供方、相关方和访问者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

六是危险源辨识时应结合本组织实际采取询问交谈、现场观察、安全检查表、工作任务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辨识、验证。避免单一方法所造成的偏差。

风险评价的误区及对策。

认证组织在风险评价方面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评价方法的掌握存在偏差,导致对辨识的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偏高或偏低;二是评价时没有考虑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现状,导致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等级与组织实际相差甚远。如某机械制造企业危险源清单中对辨识出的“上班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的风险等级评价为可忽略风险,而该厂安全操作规程上明文规定员工上班必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尤其对女工还严格规定必须戴发罩。又如某电力企业连续保持千日安全无事故,多年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但该企业提供的危险源清单中却有近一半危险源风险等级被评价为重大风险,其中还有5项被评为不可容许风险。单从危险源清单来看几乎到了停产整顿的地步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害只要分类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险源辨识活动总结危险源辨识活动

gb/t28001-2001标准4.3.1各款提出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要求,这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正确理解和贯彻4.3.1条款对预防和降低风险、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在现场审核时,经常发现认证组织在4.3.1条款要素的实施上存在着种种误区,结果造成危险源辨识不充分、风险评价不准确、风险控制措施不明确等问题。

认证组织在危险源辨识方面存在的误区,主要是危险源辨识靠少数人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或是找一份同类组织的危险源清单,将其进行修补后作为本组织的危险源清单。结果出现的问题是危险源辨识不充分,不能真实反映本组织的危险源特色。如有一家洗煤企业现场查看生产线上配置有放射源和警示标识,而在企业危险源清单上却未列入;有一家建筑企业明明没有锅炉,可提供的危险源清单中却将锅炉爆炸列入清单等。

对此类问题,应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是危险源辨识要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生产一线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查隐患、找问题,不仅可使危险源辨识工作更加深入,同时还可使广大员工通过辨识受到培训和教育,为下一步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备考资料。

三是危险源辨识要围绕本组织的产品作业活动逐道工序进行辨识,以防遗漏。同时,不仅要识别正常情况,还要识别非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四是危险源辨识要克服“重安全、轻健康”的倾向,注意识别噪声、粉尘、烟气、辐射等给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危险因素。

五是除辨识本组织的危险源外,还要辨识在本组织控制区域内劳务供方、相关方和访问者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

六是危险源辨识时应结合本组织实际采取询问交谈、现场观察、安全检查表、工作任务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辨识、验证。避免单一方法所造成的偏差。

风险评价的误区及对策。

认证组织在风险评价方面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评价方法的掌握存在偏差,导致对辨识的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偏高或偏低;二是评价时没有考虑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现状,导致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等级与组织实际相差甚远。如某机械制造企业危险源清单中对辨识出的“上班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的风险等级评价为可忽略风险,而该厂安全操作规程上明文规定员工上班必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尤其对女工还严格规定必须戴发罩。又如某电力企业连续保持千日安全无事故,多年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但该企业提供的危险源清单中却有近一半危险源风险等级被评价为重大风险,其中还有5项被评为不可容许风险。单从危险源清单来看几乎到了停产整顿的地步了。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3.3安全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现重大危险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1.5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计划;。

4.1.6安委会根据防范工作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1.7安全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演练情况;。

4.1.9设备科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1设备科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计划》;。

4.1.12重大危险源小组审定改进计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险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险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矿山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范文

所谓的死亡盲区是指车辆行驶中被遮挡的盲区内突然出现车辆,行人,正常行驶的车辆躲闪不及发生的碰撞。这些区域包括停有车辆的路边,城市道路隔离带的变道口和人行道口,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街巷口等等。

应对方法:在进入到会出现“死亡盲区”的区域时,提高警惕,随时做好刹车的准备,如果道路宽度满足条件,可以选择远离路边的道路行驶,这样可以在突然出现车辆,行人时预留更多的反应时间。

自身要求:我们也应该注意,自己位于其他车辆的“死亡盲区”内时要小心驾驶,尽量不干扰正常车辆行驶。

死亡车门。

由于相当一部分乘车人包括司机的安全意识不足,下车时可能会不经观察就直接打开道路一侧的车门,造成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剐蹭,甚至撞倒行人及骑车人引发更严重的后车碾压行人的严重伤亡事故。

应对方法:看到路边停放的车辆我们要做好它会随时打开车门的准备,除了减速小心行驶外,我也会在不违章的情况下向道路另一侧靠拢一些,预留对方车辆的开门空间,这个空间也可以确保有行人,自行车被打开的车门撞倒,我们不会因刹车不及造成碾压。

自身要求:我们自己要做到上下车开门时注意观察,同时提醒乘车的亲友路边停车时尽量不要开启道路一侧的车门。

死亡急刹车。

高速公路上的急刹车很多都是因为临近高速公路出口,紧急刹车的同时往往还会发生连续多条车道的违章变线,极其危险。城市路况中的急刹车多数是因为车辆需要变道或者转弯。

应对方法:要预防这样情况的发生,除了小心驾驶意外,预留足够大的车距也十分重要。

自身要求:我们自己要做到专心驾驶,提前确认行驶路线,完成变道,避免危险的发生。

死神大车。

行驶在路上,我们难免会和公交车,卡车等长度比较长的车辆并排,这些车辆由于车身比较长,所以在转弯时会占用到比较大的一块车侧的区域,如果我们刚好停在这个区域内,就很有可能被剐蹭。

应对方法: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最好还是选择停在大车车尾会比较安全。

自身要求:留意路面上的大车,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尝试提醒大车司机。

说完了路况因素,我们再来说一说驾驶因素,这部分的危险状况主要由驾驶者的不良驾驶习惯导致的,这些危险相对更容易避免,主要的方式还是提升自身的安全驾驶意识。

超速。

俗话说,十次速度九次快,超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随着车辆速度的增加,车辆也需要更长的`刹车距离,发生危险时就需要更快的反应,更长的反应距离,一旦发生突发情况根本反应不及。

自身要求: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不超速行驶,但是需要注意,我们也不应该在路上“龟速”行驶,部分新手司机认为速度慢下来就安全,其实速度差也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当我们超速时,我们比别人快,会产生速度差,同理当我们过分慢速行驶时,同样会产生速度差,都很危险。

疲劳驾驶。

除了超速以外,另一个自身驾驶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就是疲劳驾驶,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不少人在驾车时会出现疲倦感,睡意汹涌而来,此时驾驶者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会降低,更容易发生危险。

自身要求:除了驾车前保持充分的休息外,合适的消除疲劳的方式也十分必要,感到疲劳时我们可以通过深呼吸,咀嚼食物,开窗通风,听音乐等方式缓解。疲劳感缓解后,就需要尽快找到合适的位置短暂休息之后再上路了。

抢黄灯。

抢黄灯尤其是抢十字路口的黄灯真的十分危险,有些路口距离比较长,冲过黄灯后还有比较长的距离要行驶,这时十字路口另一个方向的车已经启动,非常容易发生碰撞。

自身要求:宁等3分,不抢1秒,遇到黄灯,还是等等就好。

说了这么多道路上驾车行驶的潜在危险因素,其实不难发现,无论是我们以被动防范为主的路况因素还是我们需要主动避免的驾驶习惯因素,想要确保安全,核心都离不开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各位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