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民法典货物运输合同共(实用7篇)

时间:2023-09-22 19:55:14 作者:文锋 合同 最新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民法典货物运输合同共(实用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篇一

1、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的义务。

(1)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当在运输单证上载明。

(2)如《^v^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2、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义务,同时也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1)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2)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调 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日内装完货物。

船舶自装船之 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 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 支付 违约金。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 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v^法律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篇三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承揽 项目,双方经过*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xxx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乙方带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 。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式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上进行工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毁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 %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5 %违约金。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以下1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交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廉洁条款

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乙方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主要工作。乙方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篇四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v^和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面积计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日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每月共计。

三、缴费方式:

1、租金第一次缴费截止月,共计元,大写:,以后按每一缴,并提前半月交纳下期房租。

2、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元,大写: 。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损坏甲方室内设施,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有损坏,应赔偿,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乙方租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如因拖欠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违纪违法活动,应遵守公共道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七、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和国家规划调查、房屋拆迁等重大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

九、甲方交付租赁物后,乙方只享有对租赁物的^v^使用权,不得将租赁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

十一、在租赁期内,乙方因意外和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力和财力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治安、工商、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无法协商时,可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篇五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v^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v^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篇六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层,共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月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___________元整。水电费用由_________交纳,最后以表数结算。租金按_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下次交款时提前_______________天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取暖费由甲方支付,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4、________________;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一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超过交款日__________天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__________个月租金,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政府拆迁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__________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对方提起法律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入住时:水表号____________;电表号____________;煤气表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篇七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该出租房地点:

2、该房屋为基本装修,

3、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租赁期为1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承租方承诺该房仅作为 使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要继续承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主,重新签定合同。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壹千元,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壹千元。(另:物业管理费每月61元,出租方帮助承担30元。)

2、在每月底前支付第二个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承租方须交纳50元滞纳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3,如果出租方违约,则要给予承租方相当于押金的赔偿,如果承租方违约,则押金不与退回。

1、承租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2、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的,则由承租人负责修缮。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

2、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

4、转租、转借该房屋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v^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