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14:55:58 作者:韩ll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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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工作报告篇一

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

6月6日12:00至6月8日18:00。

高考期间,各广场舞活动领队不得携带音响设备到露天活动场地组织广场舞活动;ktv、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营业时应主动降低音响设备音量,晚上21:00以后暂停营业,并履行向顾客告知和劝说义务。

高考期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管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将联合进行现场巡查,对不听劝阻者,将根据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的事项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xx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xx年6月xx日

娱乐场所工作报告篇二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2)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1)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娱乐场所工作报告篇三

一、全县歌舞娱乐场所(ktv)、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酒吧、游艺游戏经营场所、洗浴沐足经营场所、电影院、健身场馆、游泳场馆暂时停止营业。

二、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体育馆、风度书房、棋牌室、健身房等人员聚集性室内场所停止对外开放。

三、鼓励全县其余人员聚集性室内经营场所参照执行。请广大经营者自觉服从当前的``疫情防控大局,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停业期间我县将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3月20日

娱乐场所工作报告篇四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销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市场需求,提供市场价值__________元左右游戏机台,交于乙方在北京销售。-机台名称、数量、价格详见附录清单。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元担保金做为抵押担保。

第三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将担保金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担保金后7日内,将乙方所需机台全部起运。

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包装为——木箱包装。

包装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内,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开据收货凭证交于甲方人员。

验收过程中对于故障机台,由甲方随行人员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提供一名技术人员,乙方公司负责甲方提供的机台的维修、保养事宜。工资、福利由甲方负担,乙方负责食宿。

第五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代销机台一经乙方售出,乙方应在七日内按此机台代销协议价格付给乙方,逾期不付。甲方按此机台协议价格的1______%/天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机台在售出之前的维修、维护及其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机台在售出后,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对甲方提供之代销机台乙方可随时退货及换货。但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代销机台随时可以撤回。但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售出部分机台后,甲方应保证继续供应。以后供应的机台不再签定新的合同。乙方收到货物后开据收货凭证。并及时给付售出机台货款。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番禺

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番禺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__年2月26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耒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娱乐场所工作报告篇五

第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厨房烟道清洗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应进行本岗位防火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每层出入口处、包间或厅室内等部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疏散示意图和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标识。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娱乐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包间、厅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后,休息厅、观众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

(七)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

(八)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

(十二)超额定人数经营行为;

(十三)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娱乐场所工作报告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消防大队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娱乐场所工作报告篇七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确保娱乐场所合法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二)协助娱乐场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效落实娱乐场所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

(三)协助娱乐场所做好娱乐场所内的巡查工作。营业时间内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应当涵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应当写入娱乐场所营业日志。

(四)及时排查、发现并报告娱乐场所治安、安全隐患。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应负责收集、掌握娱乐场所治安动态,定期向娱乐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娱乐场所内的治安、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物品,应立即报告娱乐场所和辖区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至辖区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六)对发生在娱乐场所内的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疏导、疏散群众安全离开。

(七)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属于保安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侮辱他人人格;

(二)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三)搜查他人身体,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五)为娱乐场所追讨债务;

(六)为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或出资人提供随身护卫服务;

(七)为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经营活动通风报信;

(八)参与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及从事其他与保安员职责无关的工作;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在娱乐场所执勤时应当统一穿着保安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并注意礼节礼貌、文明用语,确保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一)保安员派驻到娱乐场所后五日内,娱乐场所应将保安员情况报告属地派出所备案。

(二)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完善派驻保安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管理,适时组织保安员开展消防、人群疏散等方面的训练、演习。

(三)娱乐场所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并将保安员的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派出保安员的保安服务企业。

(四)娱乐场所认为保安服务企业派驻的保安员不适应工作任务,需要更换的,应与派驻保安员的保安服务企业协商,并书面告知属地派出所。

(一)各保安服务企业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于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工作手则、举报制度、岗位轮换制度、训练学习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经常组织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开展巡查勤务、体能、防身自卫、防火器材使用、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训练,不断强化队伍素质。

(四)保安服务企业应当联合娱乐场所,适时组织保安员进行灭火、人群疏散等紧急状况的演习。

(五)保安服务企业内部保安勤务督察机构要坚持经常性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勤务活动进行督察,并按照规定将督察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保安协勤勤务督察机构报告。

(六)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配备制式保安服装、标记和手电、护卫棍等必要的装备,但禁止配备手铐、匕首等警械、武器,并督促保安员在娱乐场所执勤时规范穿着、佩带和使用相关装备。

(七)依法保障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

(八)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娱乐场所保安员禁止性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娱乐场所保安员,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更换,并将该保安员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报告娱乐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

(九)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员每三个月轮换一次,特殊情况最长六个月轮换一次,防止娱乐场所保安员遭受打击报复或发生违法违纪情况。

(十)保安服务企业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情况,应逐人登记造册,并存档备查。

(一)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分别要明确1名领导和不少于1名民警,专门负责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辖区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保安员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二)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及时与保安服务企业、娱乐场所进行沟通,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和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对在保护娱乐场所合法权益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的保安员,应建议娱乐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予以奖励;对不称职或违法违纪的保安员,应建议保安服务企业予以更换。

(三)公安机关保安协勤勤务督察机构应加大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勤务活动的督察力度,并切实督促、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内部的保安勤务督察机构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的日常勤务督察。

(四)各级公安机关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涉及派驻娱乐场所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对保安员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派驻洗浴、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保安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派驻洗浴场所保安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派驻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保安员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治安、网监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