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汇总18篇)

时间:2024-01-05 16:50:23 作者:书香墨 合同

保险合同是在保险行业中进行风险转移和责任分担的工具。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些优秀的保险合同范文,这些范文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安全生产合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工程的顺利进行,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凡由________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管理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本协议,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备案。

5、承包单位拒不按照条款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承包单位退出施工现场。

1、承包单位从事工程的活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

2、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工程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承包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承包单位应设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5、本工程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作业,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计算书,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作业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承包单位在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9、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隧道口中、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0、承包单位应将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承包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牌。

11、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专项的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硬质围挡。

12、承包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承包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4、承包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15、承包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6、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并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现场作业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承包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8、承包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意外保险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9、承包单位必须服从上级行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

20、承包单位对违反上述条款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按照jgj59--99标准和____市有关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搞好文明施工,保证该施工项目文明施工合格(评分检查70分以上),争创优良或样板工地。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大门坚固、美观,门头书写企业和工程项目名称。

3、五牌一图及各种标牌齐全,挂设整齐美观,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范。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大门口、材料堆放场、宿舍、办公场所、仓库、厨房、厕所等实现硬地化。

5、临时工棚采用砖墙铁皮屋顶,或选用其它安全实用的金属结构活动房屋,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设工棚。

6、施工现场卫生、干净,排水畅通。

7、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工作,保证不出现周围居民投诉或纠纷。

8、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有标识。

9、制定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扰民的措施,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经建委部门审查批准,并到环保部门备案。

10、落实____市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组织进行本工程建设。如违反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责任承担法律责任。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协议书与承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此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法人:________(签字)

承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法人:________(签字)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

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____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____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____万元的至少配备____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

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乙方应当按照____市水务局、市安监局《____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

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____%,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

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

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责任保险合同

本文目录。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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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

证明书。

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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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跨线立交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1.项基本原则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机械设备各项手续齐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机械上路作业。

2.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3.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充许随意停靠,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4.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私接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起土场地遇到外地人员妨碍施工,甲方负责协调.但不负责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的误工损失。

5.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和汽运车辆在运土过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本工程内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 乙方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机械和汽运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证照必须齐全。

2. 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3. 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劳操作.带病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和汽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土方装车及运输,每方为参元整,乙方负责运到自定废土场。

2.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程款50﹪,完工验收后,二个月时间内付清乘余50﹪。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十四、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五、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十六、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十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八、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

2.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查制度;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记忆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本企业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10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管理:

五、争议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倡议书

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

狂年是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安装装修标,西乡以东段开通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深圳地铁建设攻坚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工程建设实现安全、优质、按期完工、降低管理成本的各项目标,华铁设备监理部决定自20__年5月初至20__年9月初,开展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安装装修以及系统设备安装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在此期间,华铁设备监理部成立劳动竞赛领导组,并向各参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包括安全管理、技能方面)技术咨询服务。

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支持指导单位、部门,为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深圳地铁一号线建设分公司,深圳地铁公司设备部。

开展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安装装修以及系统设备安装安全生产无事故劳动竞赛活动,以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华铁设备监理部在以下五个方面向参与建筑安装的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发出倡议:

一、倡议优化企业管理发扬企业优良传统。

参与建设的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是深圳市地铁建筑施工招投标选拔的优秀企业,有着优良传统的施工队伍。我们倡议承包商发扬企业优良传统,优化企业管理;倡议承包商的上级机关关注这次活动,选派一名领导专职或兼职为本项目经理部的企业大本营总顾问,使本企业在这次开展的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安装装修以及系统安装建设中再现辉煌。

二、倡议强化安全管理安全到位提高功效。

倡议参建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为西乡以东段大会战创造安全氛围;倡议各承包商以安全技术创新工艺,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功效。倡议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倡议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实效,由强制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转变成为安全为我,我要安全理念。倡议企业决策层为企业长足发展,以安全生产为纲;倡议项目管理层加强对危险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与控制;做到有效落实;倡议生产作业班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三、倡议文明施工争创优质工程。

企业产品的优劣,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倡议各参建单位,以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建筑安装技术管理水平。倡议以企业文化文明施工,人性化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倡议施工细化管理;倡议承包商内部各专业、作业班组建立质检员进行分项检验;倡议承包商内部各专业、作业班组之间开展竞赛活动,进行经验交流;倡议各参建施工单位建立工程实施统计台帐,完善各类资料归档;倡议标准化、工厂化施工,文明施工,环境整洁施工。

四、倡议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结点工期。

施工组织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管理工作,既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还关系到个人经济利益。倡议各参建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按期完成各结点工期。倡议总工期结合实际合理分解成各结点工期,建立工期预警机制。倡议不断加强各结点工期的施工调查,为施工组织做出可靠设计依据;倡议对施工过程不断进行检测,与施工组织设计进展可行性进行评估,既及时纠偏,还为今后施工提供依据;倡议各施工单位保障信息畅通机制,对检测到的工期完成进展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监理和业主。

五、倡议精打细算重策划降低工程各项成本费用。

完善施工周密计划安排,加强施工管理运作策划,从而避免返工现象,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和项目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倡议各施工单位,在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做详实工程调查,重计划,重事前预测,重管理,重各系统间协调沟通与配合,避免返工和相互制约,减少工程造价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倡议各施工单位加强参与建设施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劳动技能功效;倡议各施工单位开展各类技能评比竞赛,经验交流活动,发挥生产作业人员聪明才智;倡议各施工单位从生产基础作业班组建立起完善统计、核算机制,为企业创收,提高企业员工经济收入。

希望参与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的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积极踊跃响应这次活动,充分发挥各企业的竞争优势,互相学习,互相竞赛,通过这个活动创造一个保障安全,紧张有序的施工环境,共同为实现深圳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20__年底顺利开通,创造佳绩。

倡议人:__x。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法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各项目工作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预期经济目标,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法规、规范及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

二、主管本班组,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工序操作、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三、确保工期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工人工作,全面负责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必须认真按安全、质量要求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安全质量关。

七、班前检查班组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班前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作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九、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好班前讲话,教育本班组人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在施工中,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及带好安全帽,以防止高处坠落。

十、进放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员的指挥。

十一、对楼上的一切用电,不准私自乱接乱挂,以防触电,造成伤亡事故。如需用电时,一定要找专业电工接换。

十二、发扬团对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不准拆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三、作好每周一次文明综合值班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作好检查日志记录,保证检查记录有检查部位、检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时间,作好资料消项反馈。

十四、作好班前活动记录,班组安全活动一周小结记录。

十五、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专职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十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发生因病伤亡事故。

十七、施工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领导、项目部按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之间的处罚,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隐患,按分项承包工程总额的2~3倍进行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安全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管理内容。

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2.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

4.3.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4.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安全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5.事故后安委会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6.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所注明的保险期间、追溯期以及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

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3.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述1、2、3项损失及费用的每次和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安全生产合同

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 (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负责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负责将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工作。

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自觉接受培训和教育,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区域,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

发生安全、设备、火灾、车辆、治安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给甲方。

双方要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如果出现违约,本着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双方根据事故原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仍不能达成解决协议的可上诉法院判决。发生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和处理。

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期间有违反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乙方下班后,离开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需补充条款:保险金已包含在日工资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有效日期: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第一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的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二)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三)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七)自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投保医务人员名单,并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及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于医务人员发生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应该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合同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_________(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甲方:重庆市中人实业(集团)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取得甲方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矿山探矿施工任务,在《矿山采矿施工合同》中,双方就相关事宜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就该项目矿山开采工程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双方签订的《矿山开采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款。

二、双方职责

a、甲方职责:

1、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坚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学习、掌握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具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矿山采矿工程中。

3、定期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立即制止,解决和排除其隐患。

有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和停工整顿。

4、定期对乙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b、乙方职责: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员的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

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3、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从分管项目实施的主管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和临时雇佣的民工,均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一个施工现场岗位,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措施。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4、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构人员,应安排专职安全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和预防相应事故的发生。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相关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杜绝和控制与本工程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枝弹和管制刀具。

凡出现有上诉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罚款将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方同意。

6、保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众闹事、围攻甲方办事机关和工作人员,拖欠工程款除外,不得有住何形式的阻挠、阻止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志愿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诉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罚款将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方同意。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

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作必要的、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

1.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后终止。

甲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三十九、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四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四十一、释义。

追溯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一段与保险期间相连续的时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在该段时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负保险责任,但患者或其近亲属的索赔必须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如果这种人身损害是在追溯期之前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医务人员: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也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

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严重毁容等事件(指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事故)。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风险程度性较高的员工。

第三条投保的办理方式。

1、及安全责任保险涉及原则,细分高位作业领域、明确高风险岗位;高风险岗位安实名方式购买;低风险岗位按不记名方式确定最低人数的形式进行购买。

2、核定风险性高的岗位新员工入职时,向行政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3、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行政室到保险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手续。

4、每月30日前,行政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5、低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参保,根据公司规模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一个科学的投保数量和金额。

1、投保安责险应拟定相应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保证证明有效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理赔程序,达到安责险迅速、实效的进行理赔。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拟定赔付时限。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案件报告时,应立即查勘定损,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赔付时间,在规定时限里结案,及时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转移,尽最大可能利用安责险的保障功能。

第五条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

1)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行政室报告。

2)行政室必须在五分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事故上报: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事故责任情况、事故损失、人员受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行政室。

第七条事故申请:事故发生后行政室再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八条事故理赔:公司、被保险人、第三方受害者请求赔偿时,应准备如下证明和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公司或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资料;

4、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伤亡人员名单;

第九条奖励和惩处。

1、奖励:所有安全责任部门。

半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

一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

2、处罚。

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

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合同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所注明的保险期间、追溯期以及承保的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

(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述(一)、(二)、(三)项损失及费用的每次和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计赔偿限额。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或重大过失;

(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五)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后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九)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业务(治疗性与功能恢复性的整形除外);

(十)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因被保险人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

(十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举的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医疗意外。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责任保险合同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