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优秀18篇)

时间:2023-11-05 17:44:24 作者:文轩 合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优秀18篇)

保险合同是一种明确规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间等要素的契约。接下来是一些成功的保险合同案例,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

十四、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五、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十六、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十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八、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倡议书

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

狂年是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安装装修标,西乡以东段开通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深圳地铁建设攻坚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工程建设实现安全、优质、按期完工、降低管理成本的各项目标,华铁设备监理部决定自20__年5月初至20__年9月初,开展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安装装修以及系统设备安装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在此期间,华铁设备监理部成立劳动竞赛领导组,并向各参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包括安全管理、技能方面)技术咨询服务。

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支持指导单位、部门,为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质部,深圳地铁一号线建设分公司,深圳地铁公司设备部。

开展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安装装修以及系统设备安装安全生产无事故劳动竞赛活动,以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华铁设备监理部在以下五个方面向参与建筑安装的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发出倡议:

一、倡议优化企业管理发扬企业优良传统。

参与建设的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是深圳市地铁建筑施工招投标选拔的优秀企业,有着优良传统的施工队伍。我们倡议承包商发扬企业优良传统,优化企业管理;倡议承包商的上级机关关注这次活动,选派一名领导专职或兼职为本项目经理部的企业大本营总顾问,使本企业在这次开展的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安装装修以及系统安装建设中再现辉煌。

二、倡议强化安全管理安全到位提高功效。

倡议参建施工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为西乡以东段大会战创造安全氛围;倡议各承包商以安全技术创新工艺,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功效。倡议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倡议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实效,由强制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转变成为安全为我,我要安全理念。倡议企业决策层为企业长足发展,以安全生产为纲;倡议项目管理层加强对危险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与控制;做到有效落实;倡议生产作业班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三、倡议文明施工争创优质工程。

企业产品的优劣,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倡议各参建单位,以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建筑安装技术管理水平。倡议以企业文化文明施工,人性化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倡议施工细化管理;倡议承包商内部各专业、作业班组建立质检员进行分项检验;倡议承包商内部各专业、作业班组之间开展竞赛活动,进行经验交流;倡议各参建施工单位建立工程实施统计台帐,完善各类资料归档;倡议标准化、工厂化施工,文明施工,环境整洁施工。

四、倡议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结点工期。

施工组织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管理工作,既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还关系到个人经济利益。倡议各参建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按期完成各结点工期。倡议总工期结合实际合理分解成各结点工期,建立工期预警机制。倡议不断加强各结点工期的施工调查,为施工组织做出可靠设计依据;倡议对施工过程不断进行检测,与施工组织设计进展可行性进行评估,既及时纠偏,还为今后施工提供依据;倡议各施工单位保障信息畅通机制,对检测到的工期完成进展信息情况及时通报监理和业主。

五、倡议精打细算重策划降低工程各项成本费用。

完善施工周密计划安排,加强施工管理运作策划,从而避免返工现象,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和项目管理费用,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倡议各施工单位,在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做详实工程调查,重计划,重事前预测,重管理,重各系统间协调沟通与配合,避免返工和相互制约,减少工程造价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倡议各施工单位加强参与建设施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劳动技能功效;倡议各施工单位开展各类技能评比竞赛,经验交流活动,发挥生产作业人员聪明才智;倡议各施工单位从生产基础作业班组建立起完善统计、核算机制,为企业创收,提高企业员工经济收入。

希望参与深圳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的安装装修2、3标和系统设备安装承包商积极踊跃响应这次活动,充分发挥各企业的竞争优势,互相学习,互相竞赛,通过这个活动创造一个保障安全,紧张有序的施工环境,共同为实现深圳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西乡以东段20__年底顺利开通,创造佳绩。

倡议人:__x。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3、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在本水利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9、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

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____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____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____万元的至少配备____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乙方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

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7、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

8、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9、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乙方应当按照____市水务局、市安监局《____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1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

12、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13、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工程中标价的____%,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设立专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二)安全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为:

1、施工单位违约金的扣除。

2、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跨线立交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1.项基本原则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机械设备各项手续齐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机械上路作业。

2.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3.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充许随意停靠,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4.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私接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起土场地遇到外地人员妨碍施工,甲方负责协调.但不负责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的误工损失。

5.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和汽运车辆在运土过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本工程内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 乙方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机械和汽运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证照必须齐全。

2. 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3. 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劳操作.带病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和汽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土方装车及运输,每方为参元整,乙方负责运到自定废土场。

2.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程款50﹪,完工验收后,二个月时间内付清乘余50﹪。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

2.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查制度;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记忆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本企业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10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管理:

五、争议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条款

安全生产合同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法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各项目工作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预期经济目标,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法规、规范及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

二、主管本班组,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工序操作、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三、确保工期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工人工作,全面负责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必须认真按安全、质量要求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安全质量关。

七、班前检查班组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班前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作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九、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好班前讲话,教育本班组人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在施工中,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及带好安全帽,以防止高处坠落。

十、进放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员的指挥。

十一、对楼上的一切用电,不准私自乱接乱挂,以防触电,造成伤亡事故。如需用电时,一定要找专业电工接换。

十二、发扬团对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不准拆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三、作好每周一次文明综合值班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作好检查日志记录,保证检查记录有检查部位、检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时间,作好资料消项反馈。

十四、作好班前活动记录,班组安全活动一周小结记录。

十五、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专职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十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发生因病伤亡事故。

十七、施工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领导、项目部按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之间的处罚,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隐患,按分项承包工程总额的2~3倍进行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责任保险合同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合同

立合同单位: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搞好本项目安全文明的创建,特将目标分解,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守公司及项目部栋号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同时,分层次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二、乙方要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安全和新工人的班组教育,操作前要认真地做好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交底,搞好班组安全工作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

三、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认真接受监督检查,努力完成班组的安全任务,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和事故。

四、甲方不得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应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劳动保护和使用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要正确自觉使用这些防护用品,对于因非正确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解决,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不违章指挥,乙方不违章操作、不违犯劳动纪律。甲方如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章违纪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奖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项目代表(签字)。

班组长(签字)。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风险程度性较高的员工。

第三条投保的办理方式。

1、及安全责任保险涉及原则,细分高位作业领域、明确高风险岗位;高风险岗位安实名方式购买;低风险岗位按不记名方式确定最低人数的形式进行购买。

2、核定风险性高的岗位新员工入职时,向行政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3、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行政室到保险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手续。

4、每月30日前,行政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5、低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参保,根据公司规模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一个科学的投保数量和金额。

1、投保安责险应拟定相应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保证证明有效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理赔程序,达到安责险迅速、实效的进行理赔。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拟定赔付时限。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案件报告时,应立即查勘定损,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赔付时间,在规定时限里结案,及时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转移,尽最大可能利用安责险的保障功能。

第五条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

1)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行政室报告。

2)行政室必须在五分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事故上报: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事故责任情况、事故损失、人员受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行政室。

第七条事故申请:事故发生后行政室再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八条事故理赔:公司、被保险人、第三方受害者请求赔偿时,应准备如下证明和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

1、保险单正本;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3、公司或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资料;

4、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5、伤亡人员名单;

第九条奖励和惩处。

1、奖励:所有安全责任部门。

半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

一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

2、处罚。

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

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

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作必要的、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

1.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后终止。

甲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措施与施工方案同时制定、审批。安全措施与施工方案同步执行。安全生产措施与分项工程同步评定,总结经验教训。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上级另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体系,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用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控、各种安全控制措施的监控和实施、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进行的安全教育,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5)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电气系统、油库等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_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安全生产合同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_________(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甲方:重庆市中人实业(集团)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取得甲方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矿山探矿施工任务,在《矿山采矿施工合同》中,双方就相关事宜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就该项目矿山开采工程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双方签订的《矿山开采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款。

二、双方职责

a、甲方职责:

1、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坚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学习、掌握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具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矿山采矿工程中。

3、定期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立即制止,解决和排除其隐患。

有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和停工整顿。

4、定期对乙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b、乙方职责: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员的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

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3、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从分管项目实施的主管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和临时雇佣的民工,均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一个施工现场岗位,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措施。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4、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构人员,应安排专职安全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和预防相应事故的发生。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相关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杜绝和控制与本工程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枝弹和管制刀具。

凡出现有上诉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罚款将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方同意。

6、保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众闹事、围攻甲方办事机关和工作人员,拖欠工程款除外,不得有住何形式的阻挠、阻止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志愿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诉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

罚款将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方同意。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三十九、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四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四十一、释义。

追溯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并载明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的一段与保险期间相连续的时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在该段时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负保险责任,但患者或其近亲属的索赔必须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如果这种人身损害是在追溯期之前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医务人员: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也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人员。

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严重毁容等事件(指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事故)。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九条财务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发生事故,有相关部门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负责派车将受伤人员送达医院就诊治疗。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事行政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事故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条例和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 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 甲乙双方要抓好安全教育,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 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2.施工人员进场和施工时,必须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宣传,讲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

4.对电工、电气焊、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施工现场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派专人负责。

6.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吸烟动火。

7.乙方必须自行向员工个人配发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护眼镜等,强制性要求现场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规定。

8.乙方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气设备以及在搭设、制作、安装、使用必须确保安全。不符合安全的一律不得使用或立即停用并立即清除现场至安全地,由甲方为乙方配置的防护用品用具及安全设备物资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凡有可能不安全的地方,尤其是危险区域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备,并布置正规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未经甲方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冒险蛮干、野蛮施工,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时候都要采取各种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有权制止涉及不安全的行为。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解释权归属甲方。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

工程隧洞项目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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