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细则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4 19:06:36 作者:FS文字使者 口号大全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细则大全(18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以适应组织和员工的发展需求。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http://。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机关处室考勤管理制度

凡确属有事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请假半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科及科以下人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批准,领导干部报主任批准。以上事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病假批准权限

确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需请假1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持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报主任批准。以上病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或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因公外出批准权限

凡因公因事离济或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同意,报主任批准。

(四)婚假批准权限

机关人员婚假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4天,合计17天。应事先与分管领导商定后,报主任批准,并持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一)休假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区发改委机关在职干部,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干部的休假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休年休假的,经干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干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根据《区政务中心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和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停发年终奖金。

(二)休假的批准权限

干部休假,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分管领导的休假,由主任批准。

(三)休假的审批程序

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经科室负责人和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假期结束后,请休假人员须按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委作风纪律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

1.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区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提前半小时下班视为早退。工作时间应在职在岗,统一着工装带工牌,严禁擅离职守,无故串门。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成立发改委机关作风纪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另设三个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核实、当面指出,每月实名通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准假的,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6次以上的科室和单位,以及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2次的个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一组:(每周五全天)

第二组:(每周一至周二全天)

第三组:(每周三至周四全天)

检查范围:15楼发改委、5楼金融服务中心、3楼物价局。

3.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的,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事人不得享受年终奖金;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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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1、公司内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管理,每日需在考勤机上进行出勤记录(出差人员除外)但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应在次月3号之前将当月考勤记录汇总成表,递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报交财务部汇总结算当月工资。

3、公司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公司实行每周五个半工作日,每天工作七个半小时,即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根据季节变化,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时间,各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利安排加班(需到人力资源部考勤处办理加班手续)。

4、考勤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5、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矿工;

6、考勤员应严格按考勤制度,跟据实况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9、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矿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10、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1元/分)

(1)迟到、早退按一次每人次扣除5分;

(2)矿工半日,扣除20分,矿工一日,扣除40分;

(3)当月矿工累计3日,全年矿工累计10日的,全公司通报警告一次;

(4)当月累计旷工5日,全年矿工累计15日的`,予以待岗;

(5)公司设立全勤奖,对每月出勤满的员工进行奖励,30分/月;

(7)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50分;当月超过4次,全公司通报警告一次;

(8)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通报批评;

(9)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与员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11、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

(1)公司指派的中短期培训学习和因本单位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按出勤管理。

(2)其它的如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包括函授、自学考试的短期的脱产学习等)及经单位同意的个人外出培训等,不享受公司里的奖金,按实际学习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1、公司内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

:病假、事假等。

2、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病假系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2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病假的批准权及要求:

员工因病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天,超过时间需延长假期者,须持县区级正规医疗机构医师的证明及病历,且加盖医院公章。

(1)病假2日以内,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5、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6、事假的批准权限:

(1)事假2日内,经部门经理室签字同意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结婚请假七天,子女结婚请假三天,兄弟姐妹结婚请假一天。

: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丧假三天,其他一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违反计生政策的不享受产假,产假期内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费300元。

8、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职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10、请假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12、职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1、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管理需要,可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但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研究由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2、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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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13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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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摘要:指纹考勤系统实现人、地、时三者合一,去除人情管理和考勤虚假,为公司省去不必要的员工加班费,对公司职员的人事出勤进行公正合理并有效、科学地管理。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1:1)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区机关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结合指纹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在机关办公楼集中管理的干部职工。

1.不参加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每天四次指纹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2.房屋征收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参加考勤的工作人员由各局提出书面申请,局长审核同意后盖章报办公室备案。已报备名单的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指纹考勤,便各地块随着征收户数的逐渐减少,要相应减少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由各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

3.指纹机全天固定在门卫室墙上,参加考勤人员只要上班,不论迟到与否,都必须刷指纹考勤,上班后30分钟内刷指纹考勤计为迟到,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下班前未在规定时间内下班刷指纹考勤计为早退。

4.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行政科,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5.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到办公室行政科重新采集。

6.因班车延误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刷指纹,由办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员上车登记人数,采取补救措施,视为正常出勤。

7.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刷指纹,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刷指纹考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定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9.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提前离岗审批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开时间,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行政科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行政科销假。

10.考勤情况办公室行政科每月汇总一次,通过对照刷指纹记录、《审批表》,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研究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刷指纹机考勤、没有《申请表》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法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

2、各部门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伪造,应持续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务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外出私自购物、办私事。

4、业务人员如无特殊状况,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准备次日洽谈资料并予以汇报。

1、迟到、早退,当月内按快乐基金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

2、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进行处罚。

3、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无故旷工。

2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房补;当月内无故旷工3天做自动离职处罚。

4、当日值班未按规定坚守岗位外出,并未申请调班者或卫生值日未做清洁者,当日工资。

5、与顾客持续良好的沟通关系,交流语气和蔼。发现顶撞或者不礼貌等状况出现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6、拖稿和不按规定行使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1、公司除正常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另设每年7天调休假期。调休期间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由分管负责人报批并登记考勤表,未登记者按旷工论处。(病假具有突发性可视状况而定,到岗后需补假)。

1、人员因公加班至当日晚21:00时后,可根据实际状况,报主管负责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补休,并登记备案。补休对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补休者,无特殊状况,一律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补休,一次补休不可连续超过2天。

本规定自1月1日正式执行兰州中天文化传播有限职责公司。

政府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厢区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3、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批评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1、镇机关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填写“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包村工作队长由包村领导批准,计生专干由分管计生的副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岗。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到期上岗时,要及时签到,然后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2、请假条上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否则,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不予签字批准;请假条上没有领导签字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3、镇机关内勤干部职工需要下乡或公务外出,离镇前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注明具体事由、需用时间等项),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档。

4、需要办理法定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或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须出据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一周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县级以上当月检查病历证明;三个月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医院诊断证明(盖章)和当月病历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复印后与请假条一起报效能办备案。

5、每位干部职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请假外,私事请假不得超过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请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况督查。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会议情况督查。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

3、其他活动督查。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东海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4、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闽政办[2013]162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实行闽政办[2013162号文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2013]18号)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机关单位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3 . 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 . 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值班期间的信息上传下达,突发事件处理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迟到、早退1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空岗1次扣3分;被上级查岗通报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管理不力,虚报、瞒报、不兑现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奖惩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0 . 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缺勤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具体详见花发[2015]4号文

四、效能督查

1 . 上班情况督查。 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2分;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 会议情况督查。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3 . 其他活动督查。 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花坪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 . 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 .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 . 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5 . 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 . 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五)奖惩制度

1 . 工作人员若缺勤一次,在绩效考评中扣2分;

6 . 成立机关考勤督查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田维雄担任,组员由宋宇航、滕荣华、黄东组成。若妨碍或干预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督查及处理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是为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严于律已,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而制定的。下面是详细内容:

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4)认真填写值班。

日记。

并做好移交工作;(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亲假等各项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7、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考勤奖惩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规定如下:

一、月考勤

(一) 当月上下班迟到、早退,累计1~3次的,给予公示告知;累计4~6次的,每次扣20元;累计7~9次的,每次扣30元,并给予口头效能告诫一次;累计10次及以上的,每次扣50元,并给予效能通报批评一次。

当月上班时间在岗缺签的,视为迟到、早退;不在岗缺签的(除请假、公出外),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经查实的,按旷工论处。

(二) 当月请病假、事假、妊娠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的,按假期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三) 当月旷工,每天扣200元。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绩

(一) 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妊娠假、哺乳假满1个月的,年度考绩奖的基准将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月数计,由职务系数来体现,实际职务系数=职务系数×实际工作月数/12。

(二) 年度绩效考核确定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含不定等次)的,停发年度考绩奖。

三、假期工资待遇

(一) 病假待遇

1.当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各类人员工资的项目组成如下(下同):

(1) 基本工资

公务员(机关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 津贴补贴。

公务员(机关工人):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机关事业人员: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津贴。

2.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二) 女职工妊娠假、产假、哺乳假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妊娠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为:

1.妊娠假(经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病假规定办理。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 经本人申请,局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给予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病、事假规定执行。

(三) 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按日津贴补贴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停发。

(四) 婚丧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婚丧假期、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五) 探亲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

四、其他事项

(一) 被区级以上(含区级)效能责任追究的,按上级效能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内,除停发工资待遇情形外按节次发放的节日福利费继续发放。

(三) 执行假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在年终发放的其它年度奖金等,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和在岗时间,按照考核结果运用要求的规定发放。

(四) 凡按工作日扣(停发)假期待遇的,月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

(五)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教研中心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要请假。

一、严格签到制度

1、到岗后本人应自觉签到,严格禁止给他人代签。一经发现,一次扣除代签者当月出勤奖60元,被代签者按旷工处理。

2、外出开会、下校检查、开展业务活动等,须由科室负责人提前在《签到表》背面写明外出时间和事由,否则视为旷工。

3、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出空岗且负责人不知原因者,则按旷工处理。

二、严格请假制度

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凡病事假在半天以内的,应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签字;请假1天的应由分管主任批准并签字;1天以上者须经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主任请假,超过1天的须经主任批准。副主任须向主任请假。假满准时返回并及时销假。病假需同时出具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

三、严格考勤 统计制度

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负责考勤统计的人员应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逐日填写考勤表,及时收存假单,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并予以公示。

四、严格考勤奖惩制度

1、每月迟到一次者扣发出勤奖2元,超过三次者扣发全月出勤奖60元;早退一次扣发出勤奖20元,两次扣发全月出勤奖60元;每月事假一天扣出勤奖4元,病假一天扣2元。

2、年终考勤总评居前3名的科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3、依据济中财[2015]40号文,每月旷工半天(含半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5天(含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出勤奖160元(财政发100元,中心发60元)。

4、全年事假累计20天,病假累计40天,无故迟到、早退累计10次,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取消本年度的各类奖励。其他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机关聘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体: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 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考勤管理

1 、实行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对象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录入指纹签到或签退。委局领导在上班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 、无故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同志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以审批表为准)。

3 、因公出差、事假、病假或到各乡镇下乡的人员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回机关后补填审批表)。《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公室登记备案一份。未按规定报批或审批后未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

4 、审批权限和程序。

(1 )、副局长以上请假须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副主任或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主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旷工。

(2 )因公出差的,参照请假规定执行;到各乡镇下乡的,由主管书记审批。

5 、办公室于每月5 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登记簿统计考勤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办公室主管考勤人员核对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对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

6 、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考勤处罚规定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办案津贴;全年事假、病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 、无正当理由月内迟到、早退5 次者(上班超过10 分钟以后签到或下班提前10 分钟以上签退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扣发办案津贴10 元;因故迟到、早退者,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室主任、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半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25 次者,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除全年办案津贴;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内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3 、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 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 ,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厢区机关考勤 管理 制度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3、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批评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1、镇机关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填写“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包村工作队长由包村领导批准,计生专干由分管计生的副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岗。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到期上岗时,要及时签到,然后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2、请假条上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否则,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不予签字批准;请假条上没有领导签字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3、镇机关内勤干部职工需要下乡或公务外出,离镇前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注明具体事由、需用时间等项),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档。

4、需要办理法定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或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须出据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一周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县级以上当月检查病历证明;三个月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医院诊断证明(盖章)和当月病历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复印后与请假条一起报效能办备案。

5、每位干部职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请假外,私事请假不得超过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请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况督查。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会议情况督查。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

3、其他活动督查。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 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 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东海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4、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闽政办[2015]162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未实行闽政办[2015162号文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2015]18号)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_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个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下同)、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工作时间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

第八条考勤办法。

一、员工实行上午和下午打卡制度,夜间加班、非工作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均需打卡。

二、特殊情况下未打卡或忘记打卡的,次日应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由行政主管在考勤系统补签,忘记打卡的在3天内申请补签方有效,超过3天未申请补签而无正当理由的作为矿工处理。

四、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主管人员,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是每月不超过四次,超过四次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五、公司每个月给每一位员工4小时的工作休息时间,用于必须在工作日处理的私人事务,但必须合理安排并事先提出申请得到批准。

六、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七、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扣除职能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加班。

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和员工自由加班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的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即可视为加班。例如,某员工早上8:3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0:3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1个半小时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后,还需进行加班打卡,以此记录加班时间。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时间或安排调休。

五、加班给予补贴,标准为10元/人/次,如加班时间至深夜公交停运后而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采用实报实销。

六、非公司安排或处于计划内的加班视为自行加班,不享受加班餐补和交通费报销。

七、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项目负责人采用一对一调休方式作为补休。如果不能补休的,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两倍的待遇。

第十条公务外出和公务出差。

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入需外出办公的应填写《外出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存档,或者在留言板上留言交代外出事宜。

二、员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务出差的,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三、临时外出公务或公务出差未能事先填写申请表的,返回公司后应补回申请表送行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请假和销假。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

送行政部备案: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4、员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并申请延长假期,同时通知行政部备案;

5、假期结束后返回公司应立即往行政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以考勤记录为准;

6、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工资的标准=工资总额/30天/8小时。

二、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请病假;

2、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4、急诊者事后应提交有关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5、员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三、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年休假;

3、休假的具体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四、婚假。

1、员工在领取结婚证1年之内可申请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

五、产假。

2、女员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3、产假为有薪假期,具体休假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执行,计划生育外的不享受有薪假期。

六、丧假。

第十二条旷工。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执上下班打卡的;

2、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离职申请未获得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为履行工作交接的;

5、违法公司制度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三、自动离职的按员手册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奖罚办法。

一、奖励。

1、设立全勤奖,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2、全勤奖的标准为: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休假。

二、处罚。

1、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和记大过处分;

3、处罚标准如下:

口头警告罚款0元。

书面警告罚款20元。

记小过罚款100元。

记大过罚款300元。

4、上述罚款将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罚款所得用于公司的活动资金。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公司《员工手册》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一、作息时间:

早晨7:30—晚上17:30冬(周一至周五)。

早晨7:00—晚上18:30夏(周一至周五)。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事假要先写假条,园方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若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每次扣压发当月工资10元/次。出现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超过两天不请假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除扣当月工资外安全责任金不退。无重大疾病者请假不得超过两天,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城西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制度》。

一、热爱幼教事业,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根据主题更换环境布置,编制一套幼儿早操,并教会幼儿。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关心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注意安全、防止事故、使幼儿身心健康、活泼成长。

三、严格遵守园规园纪,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接听电话。

四、认真备课,自制教具、玩具,做好各项活动记载和效果记录,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勇于改革、探索、实验、关心幼儿一日生活。

六、对待家长热情、耐心、做好家访记录,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不向家长和幼儿索要钱物,如家长主动送上,也应婉言谢绝。

七、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纸等,管好班级一切教具、玩具及物品,并整齐摆放。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八、教师应保育与教学并重,关幼儿、爱护幼儿,抓好幼儿学习,让幼儿玩好,吃饱、快乐成长,保教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本园工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法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全体机关干部统一在值班室签到。每天上午8 :00 —8 :30 为签到时间。

二、因公不能签到,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代签。

三、出勤补助、旷工处罚,出勤每天补助2 元,旷工每天罚10 元。

四、弄虚作假,由他人代签的,代签与被签人各罚5 元。

五、每月5 日前由党政办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请假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包片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包片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包片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主要领导批准,交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准代请,否则,按旷工对待。

四、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五、请假连续3 个月以上、矿工累计30 天(含30 天)以上、年出勤不达150 天者,不发年终奖金,并报组织部、人事局。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早8 :30 前、晚10 :00 后签到。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夜宿机关,确保机关安全。保持24 小时电话畅通(上午8 :30至晚10 :00 )必须确保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接听电话,做好记录,掌握辖区动态,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值班时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反映,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如果擅离职守,造成一切后果,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四、值班人员有事要自觉找替班人,并告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有事也要自己找替班人,否则按缺班论处。

五、无故不值班者,每缺一班每人罚款30 元,凡在国家规定长假值班者,每天每人补助50 元,每缺一天每人罚款50 元。

六、每月5 日前由综合办公布上月值班情况,并登记存档,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七、值班司机、车辆必须坚守岗位,夜间因事出外,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机关干部例会及学习汇报制度

一、星期一上午9 :00 为机关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会后,各片召开工作会议。

二、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汇报工作时间(夏季下午4 :00 —6 :00 ,冬季下午3 :00 —5:00 )。分管党务和分管宣传的领导安排、组织。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由负责组织学习的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并通报批评。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机关大院共划分为十片,各片负责各片卫生管理,保证片内经常干净整洁。

二、每周一、周四由全体机关人员集中打扫卫生。8 :30 —9 :00 机关全体人员集中按指定卫生责任区清扫机关大院和室内卫生。

三、通讯员负责保持书记、镇长办公室干净整洁;服务大厅和会计结算中心由相关人员负责轮班每日打扫。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大、小会议室的卫生,并负责维护机关大院、厕所、各楼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每天保持地面、花池无杂物。后勤服务中心还负责大院内外的花草浇水、日常修护。

四、各办公室、各宿舍要经常保持室内干净、整齐,做到无垃圾,办公室无灰迹、门窗保持明亮,一切用具保持干净卫生。

五、各卫生区组长负责登记每次打扫卫生人员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周一对上周情况进行汇总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炊事员每天要清扫厨房、大小餐厅、库房,要使厨房、餐厅、库房经常保持清扫卫生。

工作日志制度

一、全体机关人员(司机、门卫、通讯员、厨师等后勤人员除外)都必须做好工作日志,认真记录每一天所作的工作。

二、工作日志每周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发放本周工作日志卡片,上周工作日志由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审查签字后统一交内务分管领导汇总,党政领导将工作日志交综合办,由综合办定期报镇长审阅。

三、督查办公室有权随时审查每一位同志的工作日志,主要领导随时审查。

四、包村干部每周深入所包村不得少于3 天(因公除外),每月不足10 天的,包村补助减半。每次下乡必须由所在村所落实工作的对象在工作日志上签字证明,包片领导审查后方认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扣发当月包村补助。

五、工作日志实行一人一档,存档备案,每月汇总考评一次,作为发放包村补助的依据,作为对干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强化干部的责任心,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考核制度。

二、所有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要记好工作日志,作为考核本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为鼓励机关干部包村、包重点村、包难点村,为包村干部每月发放包村补助20 元,力求公平、公正。

四、实行以片考核包村工作,鼓励以片作战,阶段性工作以片考核,片内干事与干事、领导与干事连带考核,连带奖惩。

五、考核办法分类进行:包村干部分所包村工作绩效和所包村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群众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后勤人员以全体机关干部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其它无包村人物的人员以所服务的对象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六、建立干部考核反馈系统,并建立考核档案,以备查询。

督查制度

一、督查办公室负责起草督查方案并报主要领导批准进行实施。

二、督查办公室可以随时督查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督查可以采取突查、抽查、听取汇报、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结果要进行及时反馈和通报,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实。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保证党委、政府的决策掷地有声、政令畅通,工作有声有色,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1 、不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的;

2 、所包村重大事项决策不按程序进行的;

3 、所包村出现大规模信访案件,把握信息不准的;

4 、重大活动、重大行动期间擅离职守的;

5 、打架、赌博、酗酒闹-事的;

6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7 、言行不当引发重大事件的;

8 、参与非组织活动,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 、诫勉谈话;

2 、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3 、停岗、通报批评;

4 、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处使用。

四、在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 、对已提出改正意见而未进行整改的;

2 、明知不对,但仍在执行错误决定的;

五、在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 、能正确对待,态度诚恳,且主动纠正错误的;

2 、在纠正错误的同时又做出积极贡献的;

3 、其他需要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

党政领导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各种会议保密纪律,不宜外传或暂时不宜外传的.信息,不许外传。

二、要带头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有损党委、政府权威和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党委、政府权威和形象的事不干。

三、不得和干事、基层干部、群众对其他党政领导品头论足,破坏班子团结。

四、不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干部、群众;不许参与村上派性斗争; 不许造谣生事,蛊惑群众。

五、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要摆正位置,要比工作、比奉献、不许争待遇、争权力。

以上五条由全体机关干部共同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内部各系统和部门,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不得随意设立账户。

二、所有账户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款项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帐户(个别部门直接拨付的除外)。其它部门的支出一律由财政预算外帐户统一拨付。

三、财政预算外帐户的支出,由部门事前编制支出预算,报书记同意后,经镇长签字支出。

四、机关财务帐户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由镇长直接签字支付;非日常性支出小额款项由书记镇长碰头后,镇长签字支出;大额宽限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由镇长签字支出。

五、所有账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于每月5 日前把上月的财务报表一式两份报书记、镇长。发生款项收支的当事人必须当月及时报账,不得拖延。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共车辆管理分为专用车和公用车两类。书记、镇长为专用车、其余车辆为公用车辆。

二、所有公用车辆平时服务各有侧重,如遇特殊情况,由内务领导统一调配。

三、油料供应:

1 、书记、镇长的车辆用油实报实销;

2 、其余车辆用油、原则上实到包干;

3 、确因工作需要,油不够本月使用,由用车领导向镇长申请。

四、车辆维修: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自己无法解决,需要维修要及时向内务领导报告;

2 、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财产管理

1 、由综合办公室对机关所有的财产、用具进行管理。

2 、综合办公室对所负责保管的财产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健全财产明细账,对所购进财产要分别进行登记入帐,并定期进行财产整理和清点。

3 、对机关各系统所属办公室以及机关干部宿舍的财产及用具,要逐项填报财产登记帐,经使用人签字后存档,本着“谁主管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到妥善保管,爱护公物。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机关所属各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等财产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因本人不负责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4 、综合办公室对所负责管理的一切财产,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一般财产领用的管理

一般财产的领用必须履行下列行程:

1 、领用单位个人必须事先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内务领导批准,安排购买事宜,然后领用人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

2 、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擅作主张随意购置和发放,否则由本人负责。

三、财产的报废、添置、更新和借用的管理

1 、一般财产的报废:

对一般财产如因使用年久属正常的老化、损坏,失去使用价值时,应经内务领导组织人员鉴定后,再行作废。如属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主动照价赔偿,造成损失较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2 、财产的更新

添置一般财产应按照“交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财产的更新,如因工作需要,增添新的财产时,应事先提出请示,经内务领导审查核实,报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进行办理。

3 、财产的借用

固定资产和一般资产一般不准外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由内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进行借用。

4 、财产的移交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由综合办公室按财产登记表逐一清理移交,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动(变动)手续。

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日常必需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浆糊、纸张、墨水、大头针等),实习定期领用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发。

二、对机关日常零星办公用品,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50 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每月28 日报分管领导审批;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5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300 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凡需新配置的大件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购置。

四、对日常待客所需的烟、酒、茶等专项物品由内务领导安排,专人进行专项管理。购入和支付情况,必须设专帐进行详细记载,并定期交主要领导审查。

五、机关干部日常所需零星的办公用品,必须先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事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生活管理制度

1 、机关干部就餐实行上下灶制度,由炊事员按顿登记结算,实行政府补贴制,除每人一天收取0.7 元外,由镇政府补齐。炊事员要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要做到饭菜可口,综合办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2 、严格开饭时间,早饭7 :00 —7 :40 ,午饭12 :00 —13 :00 ,晚饭夏天19 :00 —20 :00 ,冬季18 :00 —19 :00 ,炊事员不得无故误餐和缺顿。

3 、炊事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同意后经内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缺岗由综合办主任协调处理,若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 、遇到节假日,机关正常休息时,厨房要保证值班人员以及常住人员的伙食,厨房要合理安排,如果出现缺顿现象,综合办主任、厨师每人处罚10 元。出外吃饭人员的费用(人均5 元以内)从厨房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客饭管理

事务待客实行实报制,并进行登记,每月根据登记情况予以结算。

三、财产管理

凡事务购置的固定财产和一般灶具、餐具要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财产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如丢失,由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和一般灶具的报废,须经内务领导签定后再行处置,如果购置有关用具,由综合办提出请示制定预算,经内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购置。

行文收文管理制度

一、文件类

1 、凡是以镇党委、纪检委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党委办公室加附行文卡登记编号,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呈党委书记审阅签发,交付打印,党建办负责登记存档。

2 、凡是以镇政府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行文卡,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呈镇长审阅签发,签发后交行政窗口登记编号,交付打印,行政管理窗口负责登记存档。相关业务部门也要存档。

3 、凡是以政府各系统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行文卡,送分管领导审阅签发(重大事项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交付打印。

二、其他类

1 、凡需与基层单位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书、目标责任状,以及各类考核和检查方案,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批复卡,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书记或镇长批复后,方可进行打印。

2 、凡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典型材料、请示报告、各种报表和其他材料,拟好草稿后,由行政管理窗口加附批复卡,送分管领导审阅,方可安排打印。

3 、凡需召开的各种会议通知,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凡召开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会议,必须经书记和镇长批准后,由党建办公室安排,包村干部负责会议通知。

(2 )凡召开基层副职领导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建办公室安排,包村干部负责会议通知。

(3 )凡各系统召开的工作会议或例会,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系统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通知。

三、凡上级或各系统来文,收文人员一律交分管领导阅办,重大事项交书记或镇长批示。

四、文件传阅结束后,年度将原文件交党建办公室存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将档案分类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

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二、文件加盖印鉴,必须做到清晰、端正。

三、一般性材料加盖印鉴,由行政管理窗口登记后,方可加盖,重要材料(如合同、报表等)或其他手续用章,必须由书记或镇长签字,由行政管理窗口登记方可加盖。

四、加强印鉴管理,严禁加盖空白介绍、空白证明和其它空白手续,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如因工作需要,需带印鉴外出,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严禁非公务性带章外出。

六、严格印鉴的保管,不得随意乱存乱放,机关放假期间,实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七、党委公章由党建办公室管理,政府公章由行政管理窗口保管,其他印鉴由各业务窗口专人管理,谁管理谁负责。

八、掌管印鉴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运行。

文印管理制度

一、配有电脑的办公室、站所自己打印。

二、凡需到政府文印室打印的文件、材料、通知、表格等必须按照行文程序,经有关领导签发后,可交付打印。

三、未加附领导签发的行文卡或批复卡的文件或材料等,不得随意打印。

四、文件、材料的复印,必须严格按照行文卡(批复卡)上签注的分数复印,不准出现多 页 或缺页现象;复印完毕后,党建办公室或行政管理窗口严格按照行文卡上签注的分数加盖公章。

五、凡是需打印的各类文件、合同、责任状、典型材料以及各种报表,均有相关人员负责送审、校对、核稿、装订、分发。

六、打印完成后,文件或材料原稿由系统相关人员及时送交党建办或行政管理窗口备案、归档。

通讯员管理制度

一、书记、镇长办公室要每日进行打扫,做到排放整齐,窗明几净。

二、主要领导办公室、小餐厅要做到每次待客结束后,及时进行打扫和整理,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三、通讯员室,要做到被子整洁,房屋干净。

四、要服从综合办公室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便离岗,做到随叫随到,如有事外出,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报内务领导批准。

五、严守机关纪律,不得随意翻看领导办公室的文件、材料,不得泄漏领导机密。

六、搞好来客接待和服务工作,待客要做到热诚周到、礼貌、大方,对找领导说事的人员进行合理安排。

七、及时供应书记、镇长,会议室的开水。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