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细则(汇总13篇)

时间:2024-01-04 18:24:17 作者:字海 党团范文

在现代社会中,各个领域都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证正常秩序的运行。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借鉴以下范例和实践经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三条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第十一条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它处理。

根据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局。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局上班签到表。

2、x局请假申请表。

3、x局工作人员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工作业务能力,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保证各科室工作协调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以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实现便民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移民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基准分值100分,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标准汇总个人分值,纳入年终考评,作为确定年度履职考核奖金计发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计分办法

采用倒扣分制和加分制

1、考勤(10分)

严格遵守"朝九晚五"工作制度。下乡、外出开会或办事等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1)请事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会同审批,事假1天扣1分,请假逾期不归或不假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的,扣2分/次;旷工1天,扣4分/次;1天以上的,扣5分/天。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病假、旷工超过一定天数,除扣分外,按《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机关规定执行。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导致工作受影响或被全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2、首问和信访工作(10分)

(1)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力,因工作态度、质量、效率等受到投诉,或服务意识差、态度冷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

(2)擅自拖延迟办、压访、压诉的群众来访的,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信访工作制度处理外,每次扣5分。

3、安全(10分)

不按安全规程操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造成较大事故的,每次扣5份;造成特、重大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10分。

4、政务信息(5分)

完成年初分配信息目标任务的记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部分记入加分因素。

5、卫生(5分)

办公室及所管区域脏、乱、差,单位组织卫生检查被评定为不清洁的,每次扣1分。

6、维护机关团结(5分)

在机关搬弄是非、无中生有、吵嘴闹架等影响团结稳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7、本职工作(45分)

(2)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该项目标对应分值;导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年终目标考核被上级扣分的,每项扣2分。

(3)泄露秘密,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2分。

7、表彰奖励

(1)因工作出色,受到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级表彰的,分别按2分、1.5分、1分、0.8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2)工作具有开创性,受到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领导书面肯定的,分别按1.5分、1分、0.8分、0.5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3)编写、制发的信息、简报被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8、领导评估(10分)

由办党组对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解决问题能力、承担工作份量等方面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后,总体打分。

三、目标奖计发:单位目标奖总额与全体职工实际得分总和之比为每分值奖金,机关干部在百分考核分的基础上,执行加扣分后,乘以考核系数确定最终考核分,中层干部按基础分110分予以考核。

四、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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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1、公司内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管理,每日需在考勤机上进行出勤记录(出差人员除外)但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应在次月3号之前将当月考勤记录汇总成表,递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报交财务部汇总结算当月工资。

3、公司内标准考勤时间为:

公司实行每周五个半工作日,每天工作七个半小时,即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根据季节变化,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时间,各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利安排加班(需到人力资源部考勤处办理加班手续)。

4、考勤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5、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矿工;

6、考勤员应严格按考勤制度,跟据实况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9、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矿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3)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两小时的;

10、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1元/分)

(1)迟到、早退按一次每人次扣除5分;

(2)矿工半日,扣除20分,矿工一日,扣除40分;

(3)当月矿工累计3日,全年矿工累计10日的,全公司通报警告一次;

(4)当月累计旷工5日,全年矿工累计15日的`,予以待岗;

(5)公司设立全勤奖,对每月出勤满的员工进行奖励,30分/月;

(7)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50分;当月超过4次,全公司通报警告一次;

(8)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通报批评;

(9)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与员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11、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

(1)公司指派的中短期培训学习和因本单位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按出勤管理。

(2)其它的如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包括函授、自学考试的短期的脱产学习等)及经单位同意的个人外出培训等,不享受公司里的奖金,按实际学习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1、公司内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每周公休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

:病假、事假等。

2、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病假系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2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病假的批准权及要求:

员工因病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天,超过时间需延长假期者,须持县区级正规医疗机构医师的证明及病历,且加盖医院公章。

(1)病假2日以内,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5、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6、事假的批准权限:

(1)事假2日内,经部门经理室签字同意后,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结婚请假七天,子女结婚请假三天,兄弟姐妹结婚请假一天。

: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丧假三天,其他一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违反计生政策的不享受产假,产假期内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费300元。

8、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职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10、请假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12、职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1、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管理需要,可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但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研究由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2、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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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某镇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全镇机关干部实行了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该镇规定,干部每天上、下班必须准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考勤和出勤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外出办事说明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作考勤依据。干部职工的考勤记录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迟到、早退、缺勤按规定扣除绩效工资。

从以往乡镇签到册中不难发现,不签到的往往是主要领导而不是普通干部。换成了指纹考勤领导就能签到了?一个自己也很难做到的制度却强求手下去执行,这个领导的领导能力和动机就值得考究了。

一个优秀的乡镇领导,应该更多的用真情去关心基层干部,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更多的走进群众,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而不是用手中的权力去管住他们,去约束他们,否则那只能让手下的干部出勤不出力了。

为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内部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积极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及、县政府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效能警务,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和考勤制度,大力深化绩效考核工作,从抓考勤管理工作入手,于7月22日在局机关安装了指纹考勤机,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用规范的纪律管理队伍,积极构建正规高效的警队,从而营造积极向上、认真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指纹考勤制度实施之前,该局党委在广泛征求民-警意见,经反复论证后而推行指纹考勤。为进一步强力推动指纹考勤制度工作的落实,确保指纹考勤制度的高效、正常运行,该局纪委督察部门提前采取了全局民-警、职工的指纹信息,并进行编码,被考勤人员按捺指纹信息后,考勤机则一一识别。该考勤管理制度对民-警上、下班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全局民-警、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含节假日值班、晚上加班)必须按捺指纹机,各部门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掌握核对本单位人员的考勤记录,及时通报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情况。

机关处室考勤管理制度

凡确属有事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请假半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1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科及科以下人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批准,领导干部报主任批准。以上事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病假批准权限

确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需请假1天的,科以下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科及科以下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干部由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持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报主任批准。以上病假必须持书面假条或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因公外出批准权限

凡因公因事离济或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同意,报主任批准。

(四)婚假批准权限

机关人员婚假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4天,合计17天。应事先与分管领导商定后,报主任批准,并持书面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一)休假的规定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区发改委机关在职干部,凡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3.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干部的休假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干部休年休假的,经干部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干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注:根据《区政务中心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和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工作人员,停发年终奖金。

(二)休假的批准权限

干部休假,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分管领导的休假,由主任批准。

(三)休假的审批程序

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经科室负责人和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假期结束后,请休假人员须按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委作风纪律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

1.干部职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区政府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提前半小时下班视为早退。工作时间应在职在岗,统一着工装带工牌,严禁擅离职守,无故串门。不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娱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成立发改委机关作风纪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另设三个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核实、当面指出,每月实名通报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准假的,将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6次以上的科室和单位,以及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2次的个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一组:(每周五全天)

第二组:(每周一至周二全天)

第三组:(每周三至周四全天)

检查范围:15楼发改委、5楼金融服务中心、3楼物价局。

3.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的,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事人不得享受年终奖金;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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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 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 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 ”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 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发现一次罚款30元;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 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严肃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实行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 考核 。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上岗制。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 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实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考勤 管理 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公职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 不准口头请假、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请假。

第十条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实行有偿请假制度。请病假3天以上或请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一般公职人员请假,必须经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金凤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请病假需提供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批。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请假,按照《金凤区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公职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休假、病事假请销假条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值班情况实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兑现。全年旷工2天以上、请事假10天以上、请病假20天以上,年终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良田镇公职人员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公职人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内容,以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每人必须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集体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公职人员需要参加函授学习、脱产学习或其它形式学习的,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 班,以正式文件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良田镇机关效能督查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于良田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坚持求真务实、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效能建设的责任,使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督查内容

(一)执行力方面

1、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情况;

2、落实中央、区、市、金凤区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3、政令畅通、推进制度执行情况。

(二)机关作风方面

2、服务态度、文明用语、仪表规范、挂牌上岗、办事效率、承诺落实等服务情况。

(三)效能建设方面

1、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

2、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四)文风会风方面

1、办会的会议质量、时间、纪律情况;

2、参会人员签到、迟到、早退、缺席情况;

3、公文签发速度、文件数量、篇幅、网上收发办理等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成立效能督查小组。由纪委、党政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实行定期督查、随时检查的办法。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随时检查,每月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项专项督查、随时检查之后,效能办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督查问责

(一)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列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展缓慢或者未有进展;执行不力、工作拖沓、效能低下、服务质量差、不作为、被举报投诉等不良、不当行政行为,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二)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无正当理由空岗、脱岗、串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出早操等行为;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并对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警示谈话;屡查屡犯的,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三)凡在区、市、金凤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相关人员,取消本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并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被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四)凡被督查通报的办公室、服务中心,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优评先,并对办公室、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全体机关干部统一在值班室签到。每天上午8 :00 —8 :30 为签到时间。

二、因公不能签到,由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代签。

三、出勤补助、旷工处罚,出勤每天补助2 元,旷工每天罚10 元。

四、弄虚作假,由他人代签的,代签与被签人各罚5 元。

五、每月5 日前由党政办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请假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包片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无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包片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包片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主要领导批准,交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准代请,否则,按旷工对待。

四、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五、请假连续3 个月以上、矿工累计30 天(含30 天)以上、年出勤不达150 天者,不发年终奖金,并报组织部、人事局。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早8 :30 前、晚10 :00 后签到。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夜宿机关,确保机关安全。保持24 小时电话畅通(上午8 :30至晚10 :00 )必须确保有一名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接听电话,做好记录,掌握辖区动态,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值班时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反映,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如果擅离职守,造成一切后果,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四、值班人员有事要自觉找替班人,并告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有事也要自己找替班人,否则按缺班论处。

五、无故不值班者,每缺一班每人罚款30 元,凡在国家规定长假值班者,每天每人补助50 元,每缺一天每人罚款50 元。

六、每月5 日前由综合办公布上月值班情况,并登记存档,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七、值班司机、车辆必须坚守岗位,夜间因事出外,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

机关干部例会及学习汇报制度

一、星期一上午9 :00 为机关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会后,各片召开工作会议。

二、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汇报工作时间(夏季下午4 :00 —6 :00 ,冬季下午3 :00 —5:00 )。分管党务和分管宣传的领导安排、组织。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由负责组织学习的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并通报批评。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机关大院共划分为十片,各片负责各片卫生管理,保证片内经常干净整洁。

二、每周一、周四由全体机关人员集中打扫卫生。8 :30 —9 :00 机关全体人员集中按指定卫生责任区清扫机关大院和室内卫生。

三、通讯员负责保持书记、镇长办公室干净整洁;服务大厅和会计结算中心由相关人员负责轮班每日打扫。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大、小会议室的卫生,并负责维护机关大院、厕所、各楼道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每天保持地面、花池无杂物。后勤服务中心还负责大院内外的花草浇水、日常修护。

四、各办公室、各宿舍要经常保持室内干净、整齐,做到无垃圾,办公室无灰迹、门窗保持明亮,一切用具保持干净卫生。

五、各卫生区组长负责登记每次打扫卫生人员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周一对上周情况进行汇总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炊事员每天要清扫厨房、大小餐厅、库房,要使厨房、餐厅、库房经常保持清扫卫生。

工作日志制度

一、全体机关人员(司机、门卫、通讯员、厨师等后勤人员除外)都必须做好工作日志,认真记录每一天所作的工作。

二、工作日志每周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发放本周工作日志卡片,上周工作日志由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审查签字后统一交内务分管领导汇总,党政领导将工作日志交综合办,由综合办定期报镇长审阅。

三、督查办公室有权随时审查每一位同志的工作日志,主要领导随时审查。

四、包村干部每周深入所包村不得少于3 天(因公除外),每月不足10 天的,包村补助减半。每次下乡必须由所在村所落实工作的对象在工作日志上签字证明,包片领导审查后方认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扣发当月包村补助。

五、工作日志实行一人一档,存档备案,每月汇总考评一次,作为发放包村补助的依据,作为对干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管理,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强化干部的责任心,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考核制度。

二、所有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要记好工作日志,作为考核本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为鼓励机关干部包村、包重点村、包难点村,为包村干部每月发放包村补助20 元,力求公平、公正。

四、实行以片考核包村工作,鼓励以片作战,阶段性工作以片考核,片内干事与干事、领导与干事连带考核,连带奖惩。

五、考核办法分类进行:包村干部分所包村工作绩效和所包村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群众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后勤人员以全体机关干部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其它无包村人物的人员以所服务的对象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六、建立干部考核反馈系统,并建立考核档案,以备查询。

督查制度

一、督查办公室负责起草督查方案并报主要领导批准进行实施。

二、督查办公室可以随时督查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督查可以采取突查、抽查、听取汇报、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结果要进行及时反馈和通报,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实。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保证党委、政府的决策掷地有声、政令畅通,工作有声有色,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1 、不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的;

2 、所包村重大事项决策不按程序进行的;

3 、所包村出现大规模信访案件,把握信息不准的;

4 、重大活动、重大行动期间擅离职守的;

5 、打架、赌博、酗酒闹-事的;

6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7 、言行不当引发重大事件的;

8 、参与非组织活动,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 、诫勉谈话;

2 、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3 、停岗、通报批评;

4 、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处使用。

四、在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1 、对已提出改正意见而未进行整改的;

2 、明知不对,但仍在执行错误决定的;

五、在责任追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1 、能正确对待,态度诚恳,且主动纠正错误的;

2 、在纠正错误的同时又做出积极贡献的;

3 、其他需要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

党政领导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各种会议保密纪律,不宜外传或暂时不宜外传的.信息,不许外传。

二、要带头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有损党委、政府权威和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党委、政府权威和形象的事不干。

三、不得和干事、基层干部、群众对其他党政领导品头论足,破坏班子团结。

四、不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干部、群众;不许参与村上派性斗争; 不许造谣生事,蛊惑群众。

五、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要摆正位置,要比工作、比奉献、不许争待遇、争权力。

以上五条由全体机关干部共同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内部各系统和部门,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不得随意设立账户。

二、所有账户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款项全部进入财政预算外帐户(个别部门直接拨付的除外)。其它部门的支出一律由财政预算外帐户统一拨付。

三、财政预算外帐户的支出,由部门事前编制支出预算,报书记同意后,经镇长签字支出。

四、机关财务帐户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由镇长直接签字支付;非日常性支出小额款项由书记镇长碰头后,镇长签字支出;大额宽限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由镇长签字支出。

五、所有账户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于每月5 日前把上月的财务报表一式两份报书记、镇长。发生款项收支的当事人必须当月及时报账,不得拖延。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共车辆管理分为专用车和公用车两类。书记、镇长为专用车、其余车辆为公用车辆。

二、所有公用车辆平时服务各有侧重,如遇特殊情况,由内务领导统一调配。

三、油料供应:

1 、书记、镇长的车辆用油实报实销;

2 、其余车辆用油、原则上实到包干;

3 、确因工作需要,油不够本月使用,由用车领导向镇长申请。

四、车辆维修: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自己无法解决,需要维修要及时向内务领导报告;

2 、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设备财产管理

1 、由综合办公室对机关所有的财产、用具进行管理。

2 、综合办公室对所负责保管的财产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健全财产明细账,对所购进财产要分别进行登记入帐,并定期进行财产整理和清点。

3 、对机关各系统所属办公室以及机关干部宿舍的财产及用具,要逐项填报财产登记帐,经使用人签字后存档,本着“谁主管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到妥善保管,爱护公物。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机关所属各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等财产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因本人不负责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4 、综合办公室对所负责管理的一切财产,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一般财产领用的管理

一般财产的领用必须履行下列行程:

1 、领用单位个人必须事先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内务领导批准,安排购买事宜,然后领用人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

2 、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擅作主张随意购置和发放,否则由本人负责。

三、财产的报废、添置、更新和借用的管理

1 、一般财产的报废:

对一般财产如因使用年久属正常的老化、损坏,失去使用价值时,应经内务领导组织人员鉴定后,再行作废。如属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主动照价赔偿,造成损失较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2 、财产的更新

添置一般财产应按照“交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财产的更新,如因工作需要,增添新的财产时,应事先提出请示,经内务领导审查核实,报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进行办理。

3 、财产的借用

固定资产和一般资产一般不准外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由内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进行借用。

4 、财产的移交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由综合办公室按财产登记表逐一清理移交,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动(变动)手续。

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日常必需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浆糊、纸张、墨水、大头针等),实习定期领用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分发。

二、对机关日常零星办公用品,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50 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每月28 日报分管领导审批;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50 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凡一次购买单位价格或总价值在300 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凡需新配置的大件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购置。

四、对日常待客所需的烟、酒、茶等专项物品由内务领导安排,专人进行专项管理。购入和支付情况,必须设专帐进行详细记载,并定期交主要领导审查。

五、机关干部日常所需零星的办公用品,必须先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事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生活管理制度

1 、机关干部就餐实行上下灶制度,由炊事员按顿登记结算,实行政府补贴制,除每人一天收取0.7 元外,由镇政府补齐。炊事员要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要做到饭菜可口,综合办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2 、严格开饭时间,早饭7 :00 —7 :40 ,午饭12 :00 —13 :00 ,晚饭夏天19 :00 —20 :00 ,冬季18 :00 —19 :00 ,炊事员不得无故误餐和缺顿。

3 、炊事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同意后经内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缺岗由综合办主任协调处理,若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 、遇到节假日,机关正常休息时,厨房要保证值班人员以及常住人员的伙食,厨房要合理安排,如果出现缺顿现象,综合办主任、厨师每人处罚10 元。出外吃饭人员的费用(人均5 元以内)从厨房工作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客饭管理

事务待客实行实报制,并进行登记,每月根据登记情况予以结算。

三、财产管理

凡事务购置的固定财产和一般灶具、餐具要统一登记造册,实行财产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如丢失,由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和一般灶具的报废,须经内务领导签定后再行处置,如果购置有关用具,由综合办提出请示制定预算,经内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购置。

行文收文管理制度

一、文件类

1 、凡是以镇党委、纪检委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党委办公室加附行文卡登记编号,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呈党委书记审阅签发,交付打印,党建办负责登记存档。

2 、凡是以镇政府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行文卡,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呈镇长审阅签发,签发后交行政窗口登记编号,交付打印,行政管理窗口负责登记存档。相关业务部门也要存档。

3 、凡是以政府各系统名义起草的文件,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行文卡,送分管领导审阅签发(重大事项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交付打印。

二、其他类

1 、凡需与基层单位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书、目标责任状,以及各类考核和检查方案,拟好草稿后,交行政管理窗口加附批复卡,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书记或镇长批复后,方可进行打印。

2 、凡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典型材料、请示报告、各种报表和其他材料,拟好草稿后,由行政管理窗口加附批复卡,送分管领导审阅,方可安排打印。

3 、凡需召开的各种会议通知,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凡召开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会议,必须经书记和镇长批准后,由党建办公室安排,包村干部负责会议通知。

(2 )凡召开基层副职领导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建办公室安排,包村干部负责会议通知。

(3 )凡各系统召开的工作会议或例会,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系统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通知。

三、凡上级或各系统来文,收文人员一律交分管领导阅办,重大事项交书记或镇长批示。

四、文件传阅结束后,年度将原文件交党建办公室存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将档案分类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

印鉴管理制度

一、印鉴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二、文件加盖印鉴,必须做到清晰、端正。

三、一般性材料加盖印鉴,由行政管理窗口登记后,方可加盖,重要材料(如合同、报表等)或其他手续用章,必须由书记或镇长签字,由行政管理窗口登记方可加盖。

四、加强印鉴管理,严禁加盖空白介绍、空白证明和其它空白手续,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如因工作需要,需带印鉴外出,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严禁非公务性带章外出。

六、严格印鉴的保管,不得随意乱存乱放,机关放假期间,实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七、党委公章由党建办公室管理,政府公章由行政管理窗口保管,其他印鉴由各业务窗口专人管理,谁管理谁负责。

八、掌管印鉴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运行。

文印管理制度

一、配有电脑的办公室、站所自己打印。

二、凡需到政府文印室打印的文件、材料、通知、表格等必须按照行文程序,经有关领导签发后,可交付打印。

三、未加附领导签发的行文卡或批复卡的文件或材料等,不得随意打印。

四、文件、材料的复印,必须严格按照行文卡(批复卡)上签注的分数复印,不准出现多 页 或缺页现象;复印完毕后,党建办公室或行政管理窗口严格按照行文卡上签注的分数加盖公章。

五、凡是需打印的各类文件、合同、责任状、典型材料以及各种报表,均有相关人员负责送审、校对、核稿、装订、分发。

六、打印完成后,文件或材料原稿由系统相关人员及时送交党建办或行政管理窗口备案、归档。

通讯员管理制度

一、书记、镇长办公室要每日进行打扫,做到排放整齐,窗明几净。

二、主要领导办公室、小餐厅要做到每次待客结束后,及时进行打扫和整理,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三、通讯员室,要做到被子整洁,房屋干净。

四、要服从综合办公室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便离岗,做到随叫随到,如有事外出,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报内务领导批准。

五、严守机关纪律,不得随意翻看领导办公室的文件、材料,不得泄漏领导机密。

六、搞好来客接待和服务工作,待客要做到热诚周到、礼貌、大方,对找领导说事的人员进行合理安排。

七、及时供应书记、镇长,会议室的开水。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兴平兴字(1996)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

三、机关考勤考核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请事假,每人每天扣发10元。

3、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每次扣发5元。

4、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发30元;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扣工资20%,并实行待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单位予以除名。

5、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当月工资20%。

6、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7、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元。

8、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9、单位每月扣发在岗干部每人100元,作为考勤奖励金,月底由专人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呈送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核发考勤奖。

四、监督管理

1、干部考勤办法在办事处书记、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督执行。

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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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一、作息时间:

早晨7:30—晚上17:30冬(周一至周五)。

早晨7:00—晚上18:30夏(周一至周五)。

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事假要先写假条,园方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若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每次扣压发当月工资10元/次。出现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超过两天不请假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除扣当月工资外安全责任金不退。无重大疾病者请假不得超过两天,病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城西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制度》。

一、热爱幼教事业,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根据主题更换环境布置,编制一套幼儿早操,并教会幼儿。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关心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注意安全、防止事故、使幼儿身心健康、活泼成长。

三、严格遵守园规园纪,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接听电话。

四、认真备课,自制教具、玩具,做好各项活动记载和效果记录,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勇于改革、探索、实验、关心幼儿一日生活。

六、对待家长热情、耐心、做好家访记录,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不向家长和幼儿索要钱物,如家长主动送上,也应婉言谢绝。

七、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纸等,管好班级一切教具、玩具及物品,并整齐摆放。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八、教师应保育与教学并重,关幼儿、爱护幼儿,抓好幼儿学习,让幼儿玩好,吃饱、快乐成长,保教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本园工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_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落实考勤管理制度,根据闽实运办字【2014】022号《关于下发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上下班考勤管理细则。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时应通过按指纹进行考勤,避免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旷工行为的发生。

1、考勤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2、员工外出办事不能按时进行考勤的,应在事先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外出。

(1)员工当月外出办事5次以内不能按时考勤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5次以上不能按时考勤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主管外出办事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异地交流干部或家不在当地的管理人员,若遇周五下午需提前离岗,应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但每月最多只能享受2次。

二、请假审批流程。

员工请病事假及法律规定的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1、员工请病事假,在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未休完之前,均应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请年休假,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批。

2、员工患病需住院治疗,应持有医院的住院通知单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请产假、婚假、丧假;或在法定年休假休完之后仍需请病事假的,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4、员工加班申请调休,应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调休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1、考勤管理纳入员工当月绩效考核的范畴。

2、考虑到上班期间可能遇到偶尔发生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道路堵塞,造成无法准时上班的情况,员工当月上班迟到3次(在10分以内的),不扣减绩效考核奖金。

3、员工当月迟到3次(超过10分钟以上),每次扣减30元;当月迟到超过3次以上的,每次扣减50元;超过6次以上的,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奖金的30%;超过10次以上的,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奖金的50%。

三、其他。

1、员工《出差审批表》、《请假审批单》审批流程结束后应及时提交给办公室备案并调整考勤记录。

2、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部门主管应于月末前上报给办公室,便于及时调整考勤记录。

3、每月考勤管理数据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并于次月的3日前将考勤结果提交给总经理。

4、管理人员请病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的绩效考核奖金。

5、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机关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