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安民警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汇总12篇)

时间:2023-09-20 09:55:16 作者:雅蕊 心得体会 2023年公安民警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汇总12篇)

实习心得是对实习期间自己能力提升和成长的一种反思和总结。以下是一些教师成功探索的教学反思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教学反思的重要性和作用。

公安民警“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公安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公安是国家治安的守护者,为了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其中,主要有三个重要的规定,即《公安机关办案规定》、《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执法机关办案活动规定》以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规定》。这三个规定在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提高执法效率以及保障社会秩序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参与公安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首先,公安机关办案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可以提高我们办案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规定,我们要求每一位办案民警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办案的真实性和严谨性。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的措施,不仅防止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依据。通过实施公安机关办案规定,我们办案的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也日益加大,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执法机关办案活动规定的实施增强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威慑力。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那些企图阻挠、破坏公安机关办案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破坏执法活动,我们在遭遇这种情况时能够更加果断地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在我个人的经历当中,碰到了多次破坏执法活动的情况,通过依法依规的处理,我们不仅成功地将破坏活动制止,也向其他可能存在同样企图的人们传递了警示和威慑。这不仅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权威,也保护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

最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规定的实施有效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和维护者,通过实施治安管理规定,我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和权限,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提高了治安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我们深入社区开展巡逻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防范、协助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等,都是依照治安管理规定来落实的。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社会治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公安的三个规定分别在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增强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威慑力以及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个人的实践中,通过遵循这些规定的要求,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从业人员,我将始终遵循这些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民警三个规定心得体会集合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公安民警三个规定心得体会集合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安民警三个规定集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公安民警“三个规定”文件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民警公安六个规定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民警公安人员的岗位责任与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规范民警公安行为,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公安部于2016年发布了《民警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行为规定》(以下简称“民警公安六个规定”)。这六个规定涵盖了民警执法行为的方方面面,今天我将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分享我对这六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遵守规划、执行命令(讲述对待命令的态度和执行能力的体会)。

遵守规划、执行命令是作为一名民警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只有遵守规划、执行命令,才能提高我们的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当我参与了一次打击犯罪的大案行动时,我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命令的重要性。在行动中,指挥官制定了详细的作战方案和任务分工,我们必须完全按照指挥官的指令行动,并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和果断,才能做到全力以赴,最终成功破案。

第三段:依法办案、廉洁从警(探讨对待权力的态度和廉洁从警的观点)。

作为民警,我们站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前线,依法办案是我们的基本要求之一。我深深体会到,只有依法办案,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和公正。在负责处理一起纠纷案件时,我面临着诱惑和压力:当事人试图通过行贿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我坚守廉洁从警的原则,坚决拒绝了贿赂,并依法处理了案件。虽然受到了一些困扰和压力,但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明白,良好的廉政从警是我们的底线和责任,也是我们公安队伍的形象。

第四段:与人沟通、文明执法(表达对待群众的态度和文明执法的心得)。

与人沟通、文明执法是有效处理工作中各种复杂情况的重要途径。从我的一次日常工作中的经历,我突然意识到,只有通过与群众的良好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在一次处理民间纠纷的过程中,我采取了平和、耐心的态度,耐心倾听、平等对待当事人,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与人沟通的重要性,并通过文明执法和正确处理,为人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第五段:严把自身标准、遵守纪律(总结对个人标准和遵守纪律的感悟)。

作为一名民警,我们不能仅仅要求他人,更要求自己,严把自身标准,遵守纪律。个人标准是我们自我要求的基础,只有严于律己,我们才能对自己负责,对群众负责。我通过自我反思和学习,发现了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之处,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遵守纪律是我们养成良好职业习惯,保持军队队伍形象的重要方式。在我的一次集训中,我深刻地感受到,只有遵守纪律,我们才能保持团队的纪律和战斗力,并养成良好的作风。

总结:

通过对民警公安六个规定的亲身经历和感悟,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民警,只有切实遵守和贯彻这些规定,我们才能履行好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安全的使命,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将会将这五段的心得体会深深地铭记在心中,并努力将其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为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办案民警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纪律规矩也进一步明确。《党规党纪》,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为改善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其中,《三个规定》更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名办案民警,我也深受其影响和教育。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自己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办案民警,我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我们的印象和信任度。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党纪和相关规定。从身边小事做起,注意文明用语,避免违纪行为。除此之外,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要坚持谦虚和亲和的态度,秉持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处理案件,赢得大家的尊重和信任。

其次,严格执行“五个必须”,提高纪律意识。办案民警是党组织在公安机关内的基层组织员,在工作中必须要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始终保持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坚决执行党的决策和要求,服从组织的安排和调度。不搞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不在办案过程中动私心、塞私货。只有充分发扬党性原则,严格按党的纪律行动,才能为人民利益服务,为公众安全作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严格执行“三重底线”,坚持廉洁从警。作为一名办案民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严守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思想底线。切不可因为私欲胁迫而腐败,更不能违法乱纪。要以正直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到公正廉洁。同时,也要时刻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时刻保持清白,才能充分发挥办案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坚持廉洁从警,“三个规定”对办案民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我们行事的指导方针。我深感这对于改进办案民警的思想作风,加强警务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将自己时刻放在党委和政府的方位、全局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决贯彻党的决策,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同时,我也将持续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增强自己的纪律观念和道德意识,做一名忠诚担当、严谨高效的办案民警。

通过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坚持廉洁从警,“三个规定”对办案民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我们行事的指导方针。我深感这对于改进办案民警的思想作风,加强警务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将自己时刻放在党委和政府的方位、全局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决贯彻党的决策,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同时,我也将持续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增强自己的纪律观念和道德意识,做一名忠诚担当、严谨高效的办案民警。

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民警

“三个规定”是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而对于公安民警来说,“三个规定”更是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本文将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谈一下民警遵守“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遵守规定是基本职业素质,而“三个规定”则更是基本行为规范。民警必须始终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对群众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做到政治上干净,工作上过硬,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还要谨遵“三重禁止”,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段: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对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安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有利于职业发展。在今天社会风气日益透明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评价标准成为衡量公安干警的重要标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不仅能够以良好的形象汇入社会,而且还能保障自身的行政职务,促进职业发展,从而实现职业顺利晋升。

第四段:遵守“三个规定”仍需要不断提高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面临表扬和惩戒,并且会发现一些规定难度较大。因此,民警需要表现出对“三个规定”的良好认识,了解其执行方式和精神内涵。为了减轻民警遵守困难,“三个规定”的精神内容也要不断更新,以顺应时代潮流。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是公安民警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公安机关形象和权威的保障。对于任何一个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都是必要的,也是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代表。因此,民警们需要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意义,以确保合法地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

公安民警饮酒规定心得体会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积极开展“禁酒令”宣传活动,以规范公安民警的饮酒行为。本文作者是一名公安民警,通过观察自己和周围同事的饮酒习惯以及学习相关规定,深刻体会到了公安民警饮酒规定的重要性和需要遵守的意义。

第一段:引言。

酒精是一种毒性较强的物质,饮酒不仅会损害身体健康,而且会影响判断力,导致一系列不合理行为。对于公安民警来说,饮酒更是不容忽视的事情。在工作中保持清醒、高效的状态,是保障工作质量和形象的重要方面。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体会,阐述公安民警饮酒规定的必要性和执行的价值。

第二段:饮酒常见问题。

公安民警工作特殊,对身体和精神的要求较高,但饮酒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公安机关出现了不少因饮酒而导致的违法违纪案例。工作压力大、劳累和沉重的职责任务让他们经常选择“痛饮”来缓解压力。但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状况错乱、行为失控、疏忽职责,甚至危害公众安全。前段日子有一起公安民警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非常严重,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为了规范公安民警的饮酒行为,公安机关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公安部2014年发布反腐倡廉“禁酒令”,规定任何级别的公安干部和民警在履职期间的学习、工作、服务和值班状态下都禁止饮酒。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根据具体情况出台了其他相关规定,如强制饮酒准确检验,禁止在未备案的场所和时间饮酒,等等。这些规定旨在将公安民警工作内外实现零酒驾,更好地完成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执行公安民警饮酒规定,对于公安工作者和公众来说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消除道德和法律误区,保证公安机关切实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其次,宣传警示,在大众身边树立良好的公安民警形象。让人民警察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越来越好,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对于公众,保证维护社会治安的利益也将更为有效和快速。

第五段:结论。

饮酒不仅会对公安民警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对公众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因此,公安机关应该加强饮酒规定的宣传和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些规定。同时,公安机关还应该继续加大对公安民警身体健康的关注和保护。只有加强规范、宣传、落实各项饮酒规定,才能使公安工作者的绩效得到保障,提高公众满意度。

公安民警九项规定心得体会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发布公安民警九项规定以来,这些规定在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对这些规定深有感触。本文将会总结我的心得体会,分析这些规定对我们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意义。

第二段:深入分析规定中的第一至第三项规定(200字)。

公安民警九项规定中的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分别涉及到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违规出国境等问题。我深切感受到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公安民警行为、加强队伍作风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公安民警的堕落行为,保证了队伍的正常运转。我们公安民警不仅要严守规定,而且要积极主动地普及这些规定的内容,增强全体民警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使这些规定真正成为保持队伍凝聚力和纯洁性的法宝。

第三段:分析规定中的第四至第六项规定(200字)。

公安民警九项规定的第四至第六项规定有关行为准则的纪律要求,包括了禁止提供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礼物和礼金以及违规经商等内容。这些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公安民警的行为准则,规定了民警在处理工作和个人事务中的底线,有助于建设一支忠诚纯洁的公安队伍。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秉持廉洁自律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只有做到深入贯彻这些规定,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四段:总结规定中的第七至第九项规定(200字)。

第七至第九项规定涉及了处理问题的廉洁自律要求,包括了强调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和改进作风的内容。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的行政效能、深化改革、增强公安队伍的创造性、凝聚力和执行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公安民警要时刻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律底线,依法行政,并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公安民警九项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规定明确了公安民警的行为准则,规范了他们的日常工作和个人生活。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我们公安民警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通过这些规定的推动,公安队伍的形象将进一步提升,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更为良好的形象,增强了警察的公信力。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净化公安队伍的作风,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巩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三个规定公安个人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之后,对党员领导干部“三公”(公费出国、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作为公安干警,我们更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秉承警务“为民服务、执法公正、维护稳定、保卫人民”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规范使用公务车是贯彻“三个规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们公安干警在执行任务中必须时刻谨记,公务车只能作为执勤、应急以及正当的公务需要使用,不能用于私人目的。在实际工作中,我更多地选择了自己的私家车前往出警、巡逻等任务中,这不仅是更好地遵循规定,也有助于节约支出,提高效率。

其次,在公务接待方面,我们必须切实把关。包括不过度花纳税人的钱、不过于讲排场、不拉关系请客等等。警务巡视、民警例会等会议,应该做到简约、精辟,办公场所也不必过于奢华。在重要时节,我们也要尽量避免向领导请示提出公务接待计划,做到过其余而不补、不过度奢华而矫情。

最后,我们更应该亲近群众,时刻牢记为民服务这一宗旨。在执行任务中,我们应该以人为本,锻炼管理本领,为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日常任务中,我们要扎实地践行“三服”,即便是最基础的工作,也要以身作则,勇挑重担,不怕苦、不怕累,在艰难险阻面前,不屈不挠,不屈服、不厌倦。

第三段:公安干警的使命与责任。

作为一名公安警种干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这一原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要求,更是对党和国家的责任。我们肩负的不仅是维护治安、维护秩序等基本职责,更是为建设繁荣、平稳的经济社会做贡献。用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国民人民的尊严权利,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四段:勇于担当,严格自律。

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应该尤其切实履行自律职责。作为公安干警,我们首先要时刻自我审视,进一步自觉纠正不良工作风气,用自己的发言和行动,明确表示支持、坚决执行上级制定的纪律要求,不仅仅是口头摆拍,还需要真正做到政治思维上的转变、行为表现上的转变、认知水平上的转变。同时结合实际,千方百计地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员”角色,增强自身的监督意识和执行力度。

第五段:总结。

总之,“三个规定”贯穿了党的思想、作风和行动的全过程,是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典范。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不仅应该牢记“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更是需要推进“三严三实”教育等全民范畴的严肃自律,“从我做起”,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美好中国发出更响亮的声响。

大同公安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大同公安局保持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重要,而三个规定是对公安干警工作的重要提醒和规范。近日,笔者通过学习和与大同公安干警的交流,深刻地认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也领悟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强纪律教育。

三个规定中第一个规定强调了对公安干警的严格纪律要求,包括了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基本纪律,如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作风、遵守法律规定等。纪律是维护公安干警工作效率和形象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大众。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纪律上的教育和整顿,使公安干警的纪律观念更加牢固,自觉遵守基本纪律。

第三段:加强工作的实时记录。

三个规定中第二个规定要求公安干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追加记录”,即时记录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这样可以让工作记录更加详实,更能够反映出工作的实质内容,方便后续的追溯、复查和挖掘案件线索等。此外,实时记录还能够有效避免操作疏漏,或是之后因遗忘关键细节而导致的工作失误,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的效率。

第四段:强调职责与权力的关系。

三个规定中的最后一条规定则对公安干警的工作职责和权力的行使做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出了“职责与权力”的关系。公安干警应当坚守职责,以公正、公开、透明的态度,履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依法维护公民的权益。同时,公安干警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也必须始终坚持遵纪守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以维护公信力和声誉。因此,公安干警不仅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也必须认真思考权力的行使,合理使之,并时刻自我约束,保证不会超越职权范围。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大同公安局的这三个规定对于公安干警工作具有极大的约束力和规范性。通过学习和交流,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在规范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帮助大众维护自身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应当加强该规定的执行和管理,增强公安干警的工作效率和案件办理质量,共同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公共安全环境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