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版土地租地合同协议(通用5篇)

时间:2023-10-02 08:36:49 作者:MJ笔神 合同 简单版土地租地合同协议(通用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简单版土地租地合同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同意租赁坡地给乙方使用。所以,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制订如下条款,希甲、乙双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土地地址:美仁坡村委会定文村丘弄园。

二、土地四至:东至涵泳坡地。南至琼山变电站。西至水田圯。北至涵泳坡地。

三、土地租赁期限:暂定陆年,即从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3月1日正。

四、土地租金单价:每年每亩单价为:壹仟元整。

五、土地总面积:坡地总面积约为:壹拾亩

六、土地总租金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计算,再补壹万元修路款。

七、付款方式:以丈量土地总面积清楚第二天内付清总土地租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土地发生争议事宜应由甲方出面解决好,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无权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权。

3、在本协议书上甲方负责本村村民小组法人代表签名及盖公章。

(二)乙方责任:

1、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并丈量土地面积落后当天付清六年租金。

2、平整场地,修路,四周边防护设施。

3、乙方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途中如某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再次协商同意补充条款,该条款与以上条款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执一份。

本协议自从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及付款之日生效。补充条款:租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村民小组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日期:年月日

简单版土地租地合同协议篇二

出租方(甲方):镇(乡、街道)村组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州区镇(乡、街道)村组,小班号为、、、、、号,其中:号小班号面积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号小班号亩;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区农业局农经站)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

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拆除及清运,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版土地租地合同协议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座落在村。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月份以支付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采用先交后租措施。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征收、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生产施工或运输时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及生活,对由于乙方生产施工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赔偿。同时,甲方在不影响自身生产及生活的前提下,应提供给乙方施工运输方便。

七、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生产经营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

八、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一、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四、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协议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12000元/亩)。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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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版土地租地合同协议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座落在村。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土地租赁期限

土地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120xx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月份以支付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采用先交后租措施。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征收、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生产施工或运输时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及生活,对由于乙方生产施工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赔偿。同时,甲方在不影响自身生产及生活的前提下,应提供给乙方施工运输方便。

七、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生产经营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

八、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一、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四、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协议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120xx元/亩)。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签订时间:年月日

简单版土地租地合同协议篇五

乙方: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涌现产权、所有权、应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商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勤丰七社(村)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___国民币转让给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七百国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应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应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和谐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应用权等纠纷。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_________国民币给甲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应用权均归属乙方。

四: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五: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亲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应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出产权、所有权、应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丧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或其他团体征用或再次转让及它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干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转让人(甲方):_________

吸收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证明人:_________

乙方证明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