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大全(17篇)

时间:2023-10-25 19:54:24 作者:MJ笔神 心得体会 优秀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大全(17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同志对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党内民主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认识和领悟的文字表达。我准备了一些优秀的党员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

党费收缴工作心得体会

党费收缴是党组织的一项必要工作,也是我们党员的重要义务。作为党组织的一员,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这项工作,以确保党的组织和活动得以正常开展,保持我们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这项工作中,我深有体会,总结了一些心得,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准备工作。

党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需要精心准备的工作。我们必须提前制定好收费计划和时间表,清晰明确地告知每个党员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以便大家能够提前做好经济准备。此外,我们还需要落实好党费收缴的渠道和方式,为党员提供方便的缴纳方式,如在线支付、银行汇款等。只有准备充分,才能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执行工作。

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阶段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我们需要全面了解每个党员缴纳情况,并对未按期缴费的党员进行提醒和督促。对于无法按期缴纳党费的党员,我们需要及时和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缴费困难的原因,并协助他们解决困难。全方位的执行工作,不仅能够顺利完成党费的收缴工作,也能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四段:学习交流。

我们还应该积极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可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座谈会,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工作经验和体会,进行深入地交流和讨论,不断更新自身的思维。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党建工作水平。

第五段:总结回顾。

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深刻地意识到,只有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多思考、多多尝试,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我们应该积极地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及时回顾,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能力。总之,在党费收缴工作中,我们要精心准备、认真执行,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总结,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作为党员的职责,确保党的组织和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党费收缴工作心得体会

党费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党费的收缴工作也是党员义务之一,对于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作者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多次参与党费收缴工作,深入实践中不断总结,愿意分享自己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充分了解党的政策和相关法规。

党费收缴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因此充分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非常必要。首先是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义务规定,要求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其次是党费收缴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和各项规定,具体规定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流程。

党费的收缴工作需要各方的积极合作和配合,特别是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非常重要。党组织领导要切实关心党员交纳党费的工作,发挥好组织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管理。同时,义务财务员对党费缴纳工作的认识和技巧也至关重要,在实践中要不断增强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第四段:底线思维并加强工作质量监督。

党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因此,在开展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树立底线思维,牢记收缴质量成为核心目标,不断提高工作体系的完整性和质量,为党组织形成高效的收缴工作机制。另外,对于党费缴纳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质量评估,以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五段:总结和感想。

在多次参与党费收缴工作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自身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得党组织更加强大。党费收缴工作离不开党员的积极参与和认真贡献,也离不开党组织的全力支持和帮助。相信在加强各方力量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必将从严把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保证党组织和党员的根本利益。(1200字)。

党费收缴心得体会

党费是党员交纳的一种经济负担,是党组织经费的重要来源。作为一名党员,我参与了党费的收缴工作,并从中获取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以连贯的五段式来分享这些心得体会。

首先,党费收缴是一项重要的党务工作。党费的收缴不仅仅是一种党员义务,更是一种积极参与党组织事务的表现。通过参与党费收缴工作,可以加深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理解和遵守,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践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党费的收缴工作是党员为党组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和支持的重要方式。

其次,党费收缴是一项锻炼党员组织能力的过程。参与党费收缴工作,需要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积极的联系和沟通。这要求党员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在收缴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与党员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学会了如何合理分派工作任务和监督工作进展。通过这些锻炼,我逐渐提升了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为以后更好地服务党组织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党费收缴是加强党组织联络的重要途径。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和信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广泛联系党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党员的积极参与和发展党员的凝聚力。在收缴过程中,我积极与党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尽可能地提供相应的支持。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加强了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也促进了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共同进步。

第四,党费收缴是一项提高党员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机会。作为党员,要求我们不仅要守纪律、讲规矩,更要用好党费,主动上交党费,并及时了解党费的使用情况。参与党费收缴工作,要求我们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思维能力。通过仔细核对党费收缴记录和党费使用情况,我学会了如何合理安排财务收支,如何进行财务记录和报表整理。这不仅提高了我的财务管理能力,更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要更加慎重地对待管理党费这一重要任务。

最后,党费收缴是一项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与党员交流和宣传,我深刻体会到党费收缴工作可以有效加深党员对党的组织和纪律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向党员宣传党费的收缴意义和用途,党员能够更加加深对党的事业和组织的认同和信任。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宣传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让党员更加直观地了解党费的运用和效益,从而引导党员增强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和责任感。

总之,党费的收缴不仅仅是一项党务工作,更是一种锻炼和加强党员自身能力的机会。通过参与党费收缴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党费收缴的意义和重要性,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为党费的收缴工作贡献更多力量,为党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费收缴培训心得体会

第一段:培训前的期待和目标设定(200字)。

作为一名对党积极向上,热爱组织的党员,我期待参加各类党务培训,不仅能够加深对党费收缴工作的了解,更希望通过培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党组织的工作能够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因此,当收到该项培训通知时,我立即报名参加,并制定了学习目标,希望能够通过培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及党费收缴的知识水平。

第二段:培训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400字)。

培训的第一天,我们听取了专家的讲座,深入学习了党费收缴的重要性、意义和程序。专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通过专家的讲座,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党费收缴事关党的生活作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也更明确了自己在其中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进行了实操操作,学习如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党费的收缴和管理。通过实操操作,我深刻感受到了党费收缴工作的细致和繁琐,也学会了如何处理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对方法。同时,通过与其他党员的交流讨论,我还学到了一些其他单位或地方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更多的启示与借鉴。

第三段: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300字)。

培训期间,我们还进行了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与他人的交流互动非常丰富。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我深刻体会到了集体智慧的力量,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也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改进的方向。同时,通过角色扮演,我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角度和立场,培养了和他人良好沟通和合作的能力,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段:心得感悟和自我反思(200字)。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党费收缴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也加深了自己对党的组织建设的责任和担当的认识。同时,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党费收缴政策法规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将结合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努力将培训所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分享,共同进步。

第五段:对于今后的期望和行动计划(100字)。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党费收缴工作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清晰了今后的方向。我将积极参与各类党费收缴工作,勇于承担责任,主动申请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党的组织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还将与他人共同交流、分享,并形成自学、互学、共学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党的组织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党费收缴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入党时便了解到党费的重要性,而党费的实际收缴更是体现了一个党员的责任和担当。本文主要分享我的收缴党费的心得体会,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第二段: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作为一名党支部委员,我深刻认识到党费收缴的重要性。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如果收缴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地执行这项任务。

第三段:细致入微,严格把关。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细致入微,严格把关。我们需要对每位党员逐一核实缴费情况,确保党费的收缴工作准确无误。同时,为了方便党员,我们也会采取多种收费方式,努力为党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

第四段: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增强党员对党费的意识。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党内宣传,为党员讲解党费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意识到缴纳党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严格追究出现问题的责任。

第五段:总结。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作为一名党员,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做到细致入微,严格把关。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党员的宣传,让他们意识到党费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积极履行我们的责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党费收缴培训心得体会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党费收缴培训,对于这次培训,我深感受益匪浅。通过参加培训,我深入了解了党费收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懂得了如何正确地进行党费收缴工作。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总结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党费收缴对于党组织的重要性。一方面,党费是党组织正常运转的保障。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党组织需要资金来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而党费作为主要的经费来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另一方面,党费收缴还是一种重要的组织联系手段。通过收缴党费,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生活状态以及工作情况,为组织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指导。因此,党费的收缴对于党组织来说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收入的来源,更是凝聚力和组织纪律维护的一种手段。

其次,我了解到党费收缴工作的难点和挑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些困扰和难题,比如党员的异议心理和抵触情绪、党费收缴的形式和方式选择等。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首先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释,做好充分的宣传工作,让党员明白党费收缴的重要性和意义。其次,我们要合理选取党费收缴的方式,既要符合党规党纪,又要兼顾党员的实际情况。比如,在收费方式上可以提供多种选择,如定期收费、一次性收费等。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我们才能顺利进行党费的收缴工作。

再次,我体会到党费收缴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党纲党章的行为都是不容忍的。党费的收缴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透明、公开,接受党员的监督,并确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党纪国法。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党费收缴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党费的正确使用。

最后,我认识到党费收缴是党员义务和责任。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收缴党费的义务和责任。党费的收缴不仅仅是捐款的形式,更是对党组织的一种关心和支持。只有每位党员都能自觉地履行党费收缴的义务,才能更好地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党费收缴的重要性,了解了党费收缴工作的难点和挑战,以及必须遵守相关程序和履行党员的义务和责任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党员都能认真对待党费收缴工作,做到注重沟通、遵守规定程序,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费收缴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费收缴工作也显得愈发重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费收缴工作,近日,我所参加了一次针对党费收缴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会使我们党员意识到自己在党费收缴中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党费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党费作为党的经济基础,是进行党务活动的重要保障。党费的及时收缴和正确使用,对于保证党的正常运转和实现党的各项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党组织的收缴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和责任心,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良好的形象,保证党费收缴的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培训促使我们正确认识党费收缴的方法和程序。培训中,我们了解了党费收缴的流程和具体操作。在收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动,确保党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注重党费收缴工作的纪律性,定期上交党费,严禁垫付或挪用党费;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只有正确的方法和程序,才能确保党费收缴的效果和规范性。

此外,培训强调了党费收缴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党费是广大党员义务应尽的责任,党组织应当向党员及其亲友公开党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通过公开透明,可以增强党员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制定党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保证党费收缴和使用的透明化。只有让广大党员了解党费的去向和利用效果,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认同感。

最后,培训中给予了我们党费收缴工作的实践机会。培训中,我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现场模拟党费收缴工作,加深了对党费的认识,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严守纪律,做到准确无误地收缴党费,明确记录和及时上交党组织。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深刻感受到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细致化的要求。

通过这次党费收缴培训,我们党员对党费的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只有我们每个党员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保证党费的正常收缴和正确使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自己,努力将培训所学付诸实践,为推动党费收缴工作做出更大贡献。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到党费使用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工作中,为加强党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这次党费收缴培训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党费收缴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为自己在党费收缴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在党费收缴工作中,我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到党的建设中,为党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党费收缴工作心得体会

党组织作为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组织着广大党员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而作为党员的应尽的义务之一,就是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务干部,我深深感到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也深刻领悟到在党费收缴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本文就是根据我所做的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各位党务干部有所启示。

党费收缴是党在自我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环节,足额收缴党费也就意味着着党组织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党务干部而言,党费收缴也是马不停蹄的、琐碎却必须全面的一项工作,决不能打折扣、一刀切。在党费收缴中,不仅要体现出严谨的工作态度,还要注重与党员交流、吸收建设性意见,才能更好地完成收缴工作。

第三段: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在进行党费收缴工作时,首要的一步便是加强组织,及时安排收缴工作,全面调查党员情况,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合理协调,在收缴过程中与组织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积极协作,确保收缴工作的协调进行,并做好收支计算、核对账目等工作,保证财务的安全和透明度。

第四段:注重宣传教育。

在收缴工作中,要注重宣传教育,帮助党员转变思想,增强党性观念,营造良好的风气。可以条分缕析,慎重分析党员缴纳意识不强的原因,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如举办党的理论宣讲、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引导党员坚定信念、增强自我加强自我建设的责任感、积极为党组织增添精神动力,进而提高党员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五段:加强责任制建设。

收缴党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工作,而责任情形的发生必然降低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信任度。因此,在做好收缴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责任制建设,明确责任,在实践中做到职责分明。各个职责要全面落实,相互协调,改进工作方式,确保党费的正常收缴,并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

结语:

在收缴党费过程中,加强组织、注重宣传,建立健全责任制,以建设性的精神去认真总结和改进工作是不可回避的。党费的收缴是我们党自我作为自己建设过程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党员的最基本义务,党费的缴纳和收缴是宣传教育党员,培养党性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旨在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参与度,在全面推进党员自我建设和提高党组织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党费收缴心得体会

党费是党员义务的一部分,也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作为一名党员,我积极参与党费收缴工作并有幸担任党费收缴小组组长。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切体会到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目标。

在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之前,我们首先明确了工作目标。我们团队分析了党支部的情况,确定了应收党费的总额,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我们希望以高效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组织能力,确保党费的全面收缴,并保证收缴工作的透明度,让党员们对党费的使用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第三段:开展工作。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组织好会议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召开了党费收缴工作会议,详细介绍了收缴的目标和计划,并向党员们解释了党费的用途和重要性。随后,我们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每位党员沟通,提醒他们及时缴纳党费,并解答他们的疑问。此外,我们还制作了宣传海报,张贴在党支部的显眼位置,增加党员对党费收缴的关注度。

第四段:遇到困难和解决办法。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有些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及时缴纳党费,有些党员出现了意见不合的情况。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坚持了解每位党员的缴费情况,了解他们的困难,并耐心地与他们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对于有意见不合的情况,我们主动倾听党员的想法,协调不同意见,最终达成了共识。我们还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解决党费收缴问题的小组,通过个别了解情况,帮助党员解决困难,提高了收缴效率。

第五段:总结心得。

通过党费收缴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沟通技巧。在这个过程中,我领悟到了一个团队的重要性,团队合作是实现目标的关键。只有通过团结合作,充分利用每个人的优势,才能将工作做好。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党费的重要性,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发展和党员的利益。党员要加强党费的支付意识,并对党费的用途进行深入了解,提高对党费使用的监督能力。

以上是我在党费收缴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经验,我将以此为借鉴,继续努力在党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相信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能力,我们才能在新时代党建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党费收缴

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和支持。作为一名新入党的党员,我经历了第一次党费收交的经历,从中收获了不少心得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会分享一下我对党费收缴的看法和感受。

第二段:党费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党费的重要性。党费不仅仅是一份经济贡献,更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忠诚。党费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运转和发展。通过党费的收缴,党组织能够更好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活动和服务社会。同时,党费也有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党费收缴的意义。党费收缴不仅仅是一种行动,更是一种信仰的践行。党员通过支付党费,意味着对党的忠诚和信任,也是对未来事业的投资和支持。另外,党费收缴也是一种教育,党组织通过收缴党费,强化了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四段:党费收缴的规范性。

党费收缴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性。党费的收缴应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进行正确的书面记录和报告。党员的党费纳入到党组织的集中账户中,不得私自使用,也不能用于超出规定范围的用途。此外,党组织还需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制度漏洞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在本次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党费的重要性和意义。当我将党费缴纳到党组织时,心中充满了一份承诺和责任感,也感受到了对党的巨大支持。通过党费的收交,我深切认识到了自己身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责任,同时也为自己更好地投身于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结论:

总之,党费收缴是一项重要而又必要的工作,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和重视。党员应该积极参与到党费的缴纳和管理中来,彰显自己的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作为新时代的党员,我们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费收缴心得体会

党费作为党员的一项重要义务,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一种无形的支持和贡献。收缴党费不仅是组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锻炼党员党性的一种方式。通过长时间的党费收缴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党费的重要性,并且体会到了其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费的收缴是激发党员紧密团结的一种方式。在党费的收缴过程当中,我看到了很多党员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不仅主动缴纳自己的党费,还互相帮助、宣传,使得党费的收缴工作得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团结一致的行动使我深刻地意识到,只有通过党费的收缴,才能够让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

其次,党费的收缴是提高党员组织纪律意识的一种途径。党费作为全党党员的义务,对于每一位党员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要求。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我看到一些党员认真对待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缴纳党费,确保党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种纪律性的要求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在党费工作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才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再次,党费的收缴是增强党员党性的一种方式。党员作为党的骨干力量,想要有高度的党性,就需要在实际行动中践行党的宗旨和信条。而党费的收缴就是党员们践行党性的一种方式。通过缴纳党费,党员能够用实际行动表达对党组织的支持和信任,同时也能够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员意识和觉悟。

此外,党费的收缴也是检验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方式。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一种支持,是纯洁党风的体现。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诚实守信地缴纳党费,形成了良好的党风。通过党费的收缴,党员们也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最后,党费的收缴也是促进党组织的良性发展的一种手段。党费的收缴不仅仅是为了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通过党费的收缴工作,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信任和归属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组织的战斗力。只有党员们在党费的收缴工作中提高自觉,主动参与其中,才能够推动党组织的良性发展。

总之,通过这段时间的党费收缴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党费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很多的心得和体会。党费的收缴不仅是一项组织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锻炼党员党性、团结党员与全面发展党组织的关键。只有通过党费的收缴,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党费收缴心得体会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

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

6、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8、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19892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

三、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2、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党费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党费现金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党费管理人员要根据《党费日记账》、《年党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档。《党费日记账》和各类会计凭证保存20xx年,《党费现金日记账》保存20xx年,保存期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毁。

3、现金管理。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4、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检查报告。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集团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分别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集团所属企业应注意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农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

由于军队中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士兵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构成与地方各类人员的收入构成不同,因此,《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军人几种情况如何交纳党费?

待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复转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组织关系仍在部队的,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相关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到地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新到单位党组织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并补交待安置期间应交的党费。

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党员,被选聘到党政机关工作,或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收入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役金。这部分人员中的党员在没有择业前,以每月实际领取的退役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党政机关干部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停发退役金领取工资的,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但仍然领取退役金的,以领取的工资与退役金之和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以领取的退役金和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认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卡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相关阅读: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党员因调整工资或升级补发的工资,是否要补交党费。

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以补发后当月实际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补交党费差额。例如,原月工资在100元以下已按0.5%的比例交纳了党费,工资调整后工资超100元,就要按1%的比例补交党费差额。

党员临时性收入交不交纳党费。

党员除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交纳党费外,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如津贴费、补助费、稿费、版税、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纳党费,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问题。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自觉交纳党费,按照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主动及时地将党费上交党组织。党组织应根据流动党员流动性大、活动范围广、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岗位、收入等经常发生变化等特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收缴手续,加强对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监督与检查。

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当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有了工资收入之后,应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再按原来没有工资收入交纳党费的规定交纳党费。

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有固定收入时的比例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职工、教师中的党员退休回到农村,可否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学校教师中的党员退休回到农村,应按固定工资收入(即退休金)的比例交纳党费。

农村民办教师、乡镇企业中的党员,可否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民办教师、乡镇企业中的党员,如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应按工资收入的比例交纳党费。如无固定收入,则应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实际上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交不交纳党费。

目前发放的津贴费,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性收入的津贴费(如施工补贴费、野餐费、副食品补贴费等);另一种是实际上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如地区津贴费)。临时性津贴费可不交纳党费;实际上已经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应交纳党费。

受聘退休职工党员怎样交纳党费问题。

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受聘职工要由原单位照发退休费,聘用单位发给聘用工资。这样,他们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就是退休费加聘用工资,因此受聘退休职工应按实际固定工资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休退休的党员按规定领取的生活补贴要不要交纳党费。

国务院规定,按不同情况,分别给抗日战争结束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这部分工资属于生活补贴,可不交纳党费。如果本人自愿交纳党费,党组织不要限制。

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的党员,其党费不应再按原固定工资交纳,而应按每月实际收入(不包括副食补贴)交纳。将来这些党员的工资形式如果又恢复为固定工资时,其党费则仍按固定工资交纳。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第×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收入一般不够稳定,且相互之间也不平衡,作为党员本人在交纳党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收入数额,自觉做到按时足额交纳。同时,党组织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受收容审查的党员交不交纳党费。

按中央的有关规定,共产党员触犯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而收容审查不是刑事处分,受到收容审查的党员,不一定都要开除党籍,因此党费应该照常交纳。交纳的形式,可以亲属、同事代交(受审查对象委托)。也可在审查结束后由本人补交。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党费交纳问题。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费仍应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纳问题。

“停薪留职”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外出做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到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数计算,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病休后减发工资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应从减发工资的月份起,按实际工资收入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也应按减发工资后的实际上工资收入来计算。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要不要交党费。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余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党员一样,应按期交纳党费。

党费可否请非党同志或家属代交。

一般情况下,党费应由党员亲自交纳,这是党员向组织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在特殊情况下,如外出或生病,本人不能直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可以请非党同志或家属代交。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暂时离开支部,党费可否预交或补交。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暂时离开支部,按期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回来补交。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复以前,是否还交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复以前,仍要继续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的党费是否退还给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有的预备党员由于某种原因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能退给本人。

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那处党组织,就向那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的第一天,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市直工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宣化镇第二小学。

2017.2。

农村党员党费收缴标准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党费收缴心得体会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