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4篇)

时间:2024-04-24 15:26:03 作者:文锋 方案

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益。阅读这些工作方案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工作方案的技巧和方法。

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系列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各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机构的火灾防控能力,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供养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各街道民政办主任为组员,全面负责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

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隐患,严格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6、节假日和重点部位值班制度是否落实,重点部位是否安装防护设施。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并制定本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7月10日前)。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照《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自查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前)。领导小组汇同消防、安监、卫生监督等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机构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情节严重的,不符合开业运行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总结验收(10月5日前)。领导小组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全面上报总结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法人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自查和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阵前指挥,果断处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严肃处理。

2、深入检查,强化监管。从即日起,各社会福利机构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认真排查本机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把各种事故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源头及日常监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进行考核,确保监管到位。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20__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抓好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20__年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林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分级分类管理,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管辖范围内所有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__年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林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行业重点领域。全区各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要紧盯重点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重点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突出隐患分级分类。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开展构建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已发现的隐患加强督促指导,制定(修订)具体整改措施,建立隐患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及时反馈上报,落实闭环管理。

(四)突出监管执法问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我局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我局将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晏佳贵任组长,党委委员龙奇峰任副组长,成员:局防火办、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资源监管中心、林场站等股室长,塔市国有林场、胜峰国有林场、湿地保护中心、东湖湿地公园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防火办,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细化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人要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分管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统筹,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深入排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并通过走访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和抽查,督促抓好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推进隐患“清零”。

(二)创新工作方式,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监督检查、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学习总结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微信网络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认真梳理总结,强化情况报送。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每月安全检查与整改台账,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我局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年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媒体报道河北、天津存在向坑塘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威胁区域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开展辖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查清查实,不留死角,通过集中排查,发现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治污染反弹,保障我区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环保局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局长邓烽任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谢军、区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费正斌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实施阶段(5月2日至5月21日)。

各镇街应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查清查实,建立台账,5月15日前上报排查台账(详表见附件1)和整治工作方案,区环保局形成全区整治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议后送市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分四个片区(详见附件2)进行督导,各镇街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各片区联络人进行联系。

(二)综合整治阶段(5月22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对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针对重大问题由区环保局统计汇总后报请区政府专题研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问题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整治完成后各镇街要及时报我局销号,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长效机制(11月1日至长期)。

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区环保局分四个组对各个镇街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综合督查,各镇街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纳污坑塘巡查检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防止纳污坑塘污染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查清查实,不留死角。对排查整治工作懈怠、弄虚作假、无故拖延的,将报请区级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厉打击,严肃追责。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违法者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三)严格时限,及时上报。

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排查时限、阶段性整治目标和时限、整治完成时限,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市春节和“”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范围。

从即日起至20__年__月底,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道路交通、铁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燃气管线)、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位。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因停产、停业、减员、降薪、事故善后处理造成矛盾和纠纷,没化解诉求积压情况,是否存在因诉求积压,有可能导致思想失管、行为失控,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报复社会人员情况;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l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定期组织排查治理本机关、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检查20以来发生的死亡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各类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以及市、县(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安委会年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精神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岁末年初(年春节和“”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应急值守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针对各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是否认真做好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

四、职责分工。

1、中宁县政府负责组织检查中宁境内的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建设场所;

2、海原县政府负责组织检查海原县境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4、海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检查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5、市安监局负责牵头检查煤矿、重点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行业;

11、市旅游局负责牵头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安全;

13、市农牧局负责牵头检查农村沼气、渔业船舶、农药经营使用及草原防火安全;

14、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森林防火检查;

16、市消防支队负责牵头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17、__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检查工业园区(一区五园)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l月16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大排查具体方案,确定行政区域内重点检查单位,并迅速动员部署,并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1月18日前,隐患排查清单于l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16日一l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具体方案,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大排查活动方案,组织检查督查组,开展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对有关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提高阶段(2月1日—2月29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大排查活动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各县(区)和市各部门大排查活动书面总结和未解决隐患清单于3月8日前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办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强化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每月l1日和25日向市安委办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洪渡新村“4·2”火灾事件教训,有效扼止火灾事故特别是同类案件的发生,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立即成立石碶街道出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妙芳任组长,副书记朱华鑫任副组长,其他街道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由党工委委员(政法)马苏君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

重拳出击,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明火、电线私拉乱接,电瓶车在通道出口乱停、乱放和室内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和宣教工作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拆除一批违章搭建,清理一批占用消防通道,使居住房屋住户和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火灾防控形势明显好转。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一律严禁租住,并按照消防安全验收的标准进行严格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书》到派出所验收备案通过后才可出租。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主要为以下五类房屋,一是街道公租房,二是村级集体房屋,三是对私人出租的房屋,四是对违法建筑和临时搭建的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五是公寓性质的房屋。

(一)强化属地主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统一牵头实施整治,各村、社(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和每个环节,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抓好辖区内组织发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宣统办精准宣传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立精准宣传机制。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定向宣传工作和关注街道专项整治的舆论动向。安监所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并登记造册做好台账工作。负责转班及协调各部门。村镇建设办要集中梳理公租房人员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租户一律清退。排查出租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对可能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危房鉴定。综合指挥室按照“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综治“一张网”建设和全科网格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大、中、小三级网格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改、管控等各环节的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员进行专题培训等。发展服务办要负责督促工业企业(特别是5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电瓶车集中(智能)充电桩。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租房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现后务必及时整改到位。严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所负责出租房屋无证异地经营等整治。供电所负责对线路乱拉、无漏电保护器、线路未套管、超负荷运行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行为进行断电处理。城管中队负责违章搭建拆除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强化落实业主(房东)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督促各居住出租房业主(房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出租房屋一律不得外租,按照“七个一律”(附件)的要求,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高逃生自救的紧急处理能力。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4月2日至5月31日止:4月2日至4月10日为前期排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1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一)前期排查阶段(4月2日至4月10日)。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部署,各村(社)及相关部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观看消防宣传教育片,营造专项整治氛围。由派出所、各村(社)提供本辖区出租房屋租赁基础信息,各村(社)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排查,张贴《告出租房屋房东书》,上报《出租房风险隐患排查表》,对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至安监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16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发现一处坚决解决一处”的原则,对一时村社不能解决的,由派出所、安监所、城管中队、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前期排查阶段发现的有问题单位。进行联合整治,切实有效的解决出租房屋违法违规问题和电瓶车充电引起的安全隐患。

(三)评估验收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街道、相关部门对上阶段专项整治结果统一验收汇总(评估),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通报,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一是层层包干落实,按照分级分层、包干负责的要求,对居住出租房屋实行联村包户制度,实行逐级包干责任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完善预防、发现化解、整治的长效机制,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推进居住出租房屋组织化集中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际性进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验收、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五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直接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固化长效机制。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探索基础信息化管理和科技防范手段的应用,全力推广无防盗窗小区建设,同时增加村社安全监控系统,探索电瓶车集中充电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施居住出租房等级化评定,各村(社)要在人员集中点设立出租房屋隐患举报电话:88172968。

(四)做好信息报送。根据要求专门制作整治方案,落实专人全面、如实统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要建立工作周报、月报制度。整治工作方案、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至专班办公室。

医院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11)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年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7〕80号)和4月28日《关于印发〈云南省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7〕84号)、《文山州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环字〔2017〕12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县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认真排查,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股(室)、队(站)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现有监察手段和先进科技措施,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力度,直接曝光典型违法问题。邀请媒体和公众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在媒体曝光。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5月3日)。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每月报送1期简报,12月2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成效到州环保局(各股室每两个月报一期简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环保局决定成立由张娅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砚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邓兴祥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联动。各股(室)、队(站)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69”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股室和人员责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黑环办〔2017〕9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市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市、县(市)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市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环境卫星、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辖区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制浆造纸、乳品加工、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力度,直接曝光典型违法问题。邀请媒体和公众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在媒体曝光。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28日)。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厅工作要求,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5月2日前报送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联系人:李晓晨,联系电话:7603115)。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9日—5月31日)。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市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5月20日前报送排查台账和整治工作方案。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每月报送1期简报,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由吴中军局长任组长,梁皓副局长任副组长,法制科、信访科、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察支队、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4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望远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立即整改,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镇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监测机制,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村(社区)要根据前期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设施调查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基础,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周边农户自建房、农村农户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设施温棚看护房,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或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专项排查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违法行为,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一)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于5月19日前将排查台账、排查报告经各村(社区)书记签字审核后,整理上报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全镇排查台账、报告上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永宁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排查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联合各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成立以王凯书记、杨钊镇长任双组长,分管副镇长周金川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内城、农村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档房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助,确保问题逐一销号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工作时间进度、报送内容标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望远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柯岩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柯桥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村(居、社区)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联系领导为组长,负责本村居、社区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的牵头、督促工作;驻村指导员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村居、社区书记为本项工作的具体牵头人,根据村居、社区实际合理划分网格,责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做好本网格内的具体工作。柯岩派出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柯岩街道应急管理站做好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一)全面清底(时间至20xx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牵头,柯岩派出所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对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如实记录检查和隐患处置情况,填写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及督促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并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排查结束后,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二)刚性整改(时间至20xx年5月底)。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对照“九个标准”、“六个一律”的标准,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立即组织驻村指导员、村居干部、流动人口专管员,根据本村居、社区实际落实整改,并下发《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停租整改通知书》、《承告知书租》,落实责任。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并落实《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期间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上报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

(三)长效整治(长期)。各村(居、社区)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须向村(居、社区)申请,村(居、社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才可出租。村(居、社区)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村(居、社区)、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各村(居、社区)整治小组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各村(居、社区)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对各村(居、社区)责任制考核。街道各职能站所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全力抓好我区消防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市政府对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从12月24日至今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街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管辖实际,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凡未完成今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各街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并会同区安监局、公安x分局消防大队,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督办人员的责任,对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对全县文化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文化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化场所消防安全。

(一)影剧院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游艺、游乐场所;

(四)革命纪念馆(文物局)、图书馆、文化馆、将军园、山歌保护中心、电影公司等公共文化场所。

(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责任部门要立即摸排辖区内所有文化场所的火灾隐患底数,组织本行业系统专项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依法整改到位。

(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的业主,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其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文化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指导相关场所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开展文化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一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掌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兴莲乡官田村、梅窖镇三僚村等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建筑(旧址旧居)的底数和火灾隐患状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督促文化场所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8月20日前,各单位及营业场所将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名单报送文广局(安全办),积极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8月下旬县消防大队举行ktv疏散逃生演练,9月上旬在网吧举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根据市局[20xx]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25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联合县消防大队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上一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汇总情况并报县文广局及县消防大队备案待查。

(五)回头看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县文广局和县消防大队将对上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履行好职责,组织力量排查隐患,如发现黑网吧、黑舞厅等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必须及时转交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取缔,落实隐患治理。

(二)落实措施,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夸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对拒不整改及责令停业后继续经营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当前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将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宣传到每家文化场所,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指导文化场所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练,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防范化解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实际,县局决定为期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此次活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特设股,主任由特设股股长冀东光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即日起至春节期间为期两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

1.锅炉:全县范围内的蒸汽锅炉、供暖锅炉、工业锅炉等。

2.压力管道:重点突出长输管道、油气田站场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排查摸底建档工作;同时加强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电站锅炉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和供热公用蒸汽管道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蒸汽管道、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管道。

3.电梯:重点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超市、商场、宾馆、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和饭店等餐饮场所使用的杂物电梯,同时加强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自查自改、各分队按各自辖区全面检查,做到迅速启动、全面参与、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努力消除现存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特种设备检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四)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五)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六)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整治。重点检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计、安装、改造等技术档案;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台账;是否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包括年度检查报告、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门站、调压站内压力管道是否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以及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配置的压力容器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安全附件及压力表等是否进行校验并出具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二)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要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岗,采取拉网式方法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台设备,严细实的排查治理各类问题隐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到位等现象,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有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整改、验收、销号责任链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黑名单”,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扭转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形势,努力排除自然灾害、校舍倒塌、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容易引发师生群死群伤重大恶性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1、消防安全条件。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状况。电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3、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状况。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情况。

4、校舍安全状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5、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安排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6、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一)时间:此次安全隐患专项工作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12月2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2月10日至14日为动员布置阶段。结合实际,建立机构,制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动员宣传,发动布置。

第二阶段:从12月15日至20日为排查整改阶段。要按照排查要求,对本校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清理。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要说明隐患的基本情况、整改建议或措施。

(二)人员及排查要求:见附表。

一是认识上要进一步提高。要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整改要进一步到位。要按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排查、清理,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要按时进行整改。

三是安全措施要进一步落实。要重点防范消防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领域。

四是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对学校的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

榆次区中医院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促进全院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确保全院平安和谐稳定发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