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模板9篇)

时间:2023-09-09 15:57:11 作者:雨中梧 合同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模板9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及形式

1、承包内容: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防雷、水电等图纸内容内的工程。

2、承包方式:甲方以职责考核形式承包给乙方,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含符合广西区五建的ci形象达标)和包项目经济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等一切内容。

四、开竣工时间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为准。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发商(建设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为合格。

六、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实际完成工程总量计算造价,造价根据工程计价依据计算,经双方充分核对认同,结算价按总造价计取。

2、工程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

(2)、《

(4)、20_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估价表》;

(5)、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6)现行的有关配套文件、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3、费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中值取费。

4、材料价格:按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价格平均值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6、结算审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内将结算书及所有结算资料一式两份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自收到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定,如双方对结算有异议,可请有审计资质的单位审定,审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审定时间为30天。

自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及结算资料30日后,如发包人不审核业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

七、甲方职责

1、负责协商乙方与开发商、监理和政府各部门等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施工环境。

2、由工地项目经理代表甲方组成项目部,协助乙方搞好全面施工管理,并协助乙方审核与开发商(含设计院)之间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3、按照乙方每月的工程进度计划,现场检查落实并督促整改;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现场场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控。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利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强行整改乃至停工整顿的要求,乙方应予保障。

4、协助乙方办理竣工结算及竣工资料。

代为乙方交纳相关的工程税金。

八、乙方职责

1、自行编制进度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甲方,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统计报表一式两份。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要求,落实工程进度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进度。如无故延期,自负违约责任。

2、搞好现场规划布局,做到文明施工,达标管理。

现场布置应参照ci规范执行。严格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无事故。如有事故发生,自行承担事故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应严格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和材料证明,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按规取样送检,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罚款或影响交竣工的损失,自认自负。

4、因该工程为总承包形式,为工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具体细则可另行约定)。

5、根据甲方与开发商(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协议,乙方按规自行编制竣工结算书由甲方报开发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6、教育职工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一切工程管理活动均应以甲方名义出现,否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主要资源如主材、劳务、分包商等第三方需要签订的合作协议以甲方项目部明细签订,乙方承诺如有发生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工程日常管理过程中,以甲方名义与开发商、监理、设计和政府相关部分等发生的书面文件,乙方均予以认可并视为对自己的约束,同时享有其利益并承担义务。

九、结算与付款方式

1、该工程甲方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和补充条款,乙方必须全面认可并严格执行,决算以开发商最终审定的结算为依据。

2、开发商(建设方)每次拨付的工程款进入账户,甲方扣除总承包管理费、国家税费等相关规费,余额分配计划,报经甲方平衡审批后拨付给乙方。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第三方(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居间方、劳务队等)的协议条款及时付清余欠的各种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3、根据甲方与开放商(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利益与风险由乙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4、甲方应收取的相关费用见本协议十五条规定。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付乙方的各项工程进度款

当完成到主体封顶时再支付完成量的80%给乙方。装修工程每月工程进度款80%,工程竣工支付90%,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支付到97%,留3%保修金。

十、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按_现行规定以及开发商合同要求执行。保修期间凡接到要求保修通知,乙方应及时派人维修。

十一、奖罚

工程奖罚条款执行开发商合同。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他参照甲方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反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毁约时,除了须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外,尚必须向对方支付损失额度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进度严重拖期等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彻底整改,整改不力,甲方有权考虑其他必要的措施,以期改善。

3、当发生一般质量、安全或工期问题时,乙方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如因纠正不力而遇开发商处罚,则责任自负。

十三、争议的解决程序

乙方可向甲方上级诉求协调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安全施工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经营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出租方有经营场所 间,面积 平方米,座落于 ,出租给承租方从事 行业(生产)经营。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每年租金 元,租金总额 元,交纳租金期限定为: 。

二、承租方应维持出租方场所的原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发生损坏:不得逾期 天不交租金;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在租用场所内搞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场所,损坏者应赔偿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中途反悔,否则,违约一方应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三

承租方(乙方):

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 ,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_______ ,_______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装修日期 _______ 个月,自 _______月 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租赁期_______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_______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四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原木、矿坑木、采矿用木每方单价1100/方。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标准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标准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五

一、木材加工厂位于方虎路南,程家村委会以东处。

二、甲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供乙方经营使用,本协议生效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经营后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十年。

四、承包费,前五年(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承包费每年壹万元,乙方每年于 月 日前缴纳。后五年(即:年 月日至 月日)每年壹万伍仟元,计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缴纳。

五、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壹万元

整,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时,返还给乙方,违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影响院内饭店、汽车修理部正常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

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纠纷,工伤事故等一切法律责任全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延迟缴纳承包费,每逾一日,支付承包费 5% 作为补偿。如逾期满二十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返还违约金。

十、在承包期内,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双倍支付违约金,并对新增的不动产投资,进行协商补偿或者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十一、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违约保证金和剩余承包费,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新增不动产的经济补偿。

十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或集体搬迁时,各项补偿等政策全部由甲方享有。乙方必须按上述的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退出厂地。甲方退还剩余期间的承包费,经双方协商可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费。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证各种证照手续的合法有效。必须保证甲方原有的不动产程度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新增的不动产。

十四、期满时,如乙方需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十五、在承包期间,如遇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以上协议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是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后所达成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的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六

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元,甲出资元,乙出资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甲方占六分之五,乙方占六分之一,加工厂合作合同。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厂内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七

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____________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八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厂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 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实价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不含税,其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15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招聘、工资、设备维修、厂房维修,变压器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电表度数(电费单)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含国税、地税)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须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周围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走私、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镇管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争、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经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甲方有权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损害赔偿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木材加工厂租赁协议 木材加工机械采购合同精选篇九

一、社区居民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居民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或堆放杂物。

四、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有专人值班,随时开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车顺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和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责任

对未履行保持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职责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v^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v^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辖区住宅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产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