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 个体工商转让合同(大全7篇)

时间:2023-09-22 18:38:14 作者:紫薇儿 合同 2023年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 个体工商转让合同(大全7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篇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转让方同意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5.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 解除合同 。

6.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发函催告并明确告知所将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该经济损失。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________年内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 诉讼 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篇二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担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_个月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惩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________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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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房产(屋),200m2(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作公司注册及办公(用途)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至止。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8日前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保管,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

五、甲方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因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延误维修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六、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方违约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按拖欠金额相应租金天数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八、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变更相应条款。

九、租赁房屋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租赁期内,房屋的转租、拆改建、合同的变更或提前解除以及期满后的续约等有关事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如需转让已出租的房屋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知会乙方。抵押该房屋的,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不通知的视为违约。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签字或盖章)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篇四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租金______(大写)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_________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__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

5、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

__

天(月);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赞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交补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篇五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公司变更登记.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1、提交申请材料;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5、修改申请文件:_________________(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说明:_________________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篇六

公路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篇七

六、终止委托

1、甲方有以下行为, 本合同终止:

(1) 甲方不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资料;

(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定额支付代理费用;

(3) 甲方逾期提供工商原始资料。

2、乙方有以下行为,本合同终止:

(2)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工商注册事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到期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4、出现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当终止合同的事由或情形,委托合同自动终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起为甲方代办 企业登记 事宜,代理登记企业注册资金为 600万元整。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业务收费

经甲乙双方商定,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xx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付款方式为:在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20%用于前期运作,当乙方为甲方办理完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工商注册进度款,办理完所有事宜乙方交付甲方资料时甲方支付剩余的代理费20%。

四、上述费用结清后,乙方负责提供以下证照给甲方: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信用代码证、银行设备(网银、密码支付器)、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乙方的服务圆满完成后,应积极通知甲方领取相关文件资料等,如甲方在办理完成全部注册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领取资料,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的文件资料。

5、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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