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房屋租赁合同(实用9篇)

时间:2023-10-17 03:39:01 作者:雅蕊 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房屋租赁合同(实用9篇)

离婚协议是规范离婚双方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对离婚后的各项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和解协议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通水、电、暖。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若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租赁押金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时甲方如数返还给乙方;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及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日交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3)拖欠房租累计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赔偿弥补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应向甲方支付赔偿弥补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损坏房屋;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房租,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房租的___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或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对外要宣称与乙方合营,若有第三方(特指清真寺)干涉经营,甲方负责解决;

2、暖气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不能高于政府核定的价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二

签订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承租人)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三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新化明源阳光购物公园部分房产租与乙方合作,并就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城东路与新青石街交汇处的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玉石街第四、五层共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房产租与乙方经营宾馆(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适用范围以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面积以最后测绘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玉石街第一层编号为1090#门面提供给乙方和第二、三楼区域合作者共同使用,乙方须在1090#门面内安装一台室内垂直电梯(电梯使用须确保地下车库层至五层正常运转)。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合作房产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如果在合作期内,合作的房产和设施设备因拍卖、出售等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甲方应保证甲乙双方合同不因此而终止,同时如因为甲方房产产权原因及甲方债权债务等属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乙方后续所有损失。

第四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完全交由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完全自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服务、债务;享有全部经营成果,承担各种税费(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占用费。折旧费等。甲方对乙方的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在合作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乙方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甲方;但本协议中乙方的议务仍由乙方履行,如转承租人有违约行为,仍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租赁期限为 。即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合作期限,为乙方认可的应上缴甲方的场地租赁费。

第七条:租金为每年叁拾肆万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天交清。上缴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应缴费用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拖欠时间如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收回合作的物业,并要求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履约保证金不退,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向融通物业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能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在合作期满后 天内。经甲方检验物业无损、乙方各种应交应纳费用交纳完毕后,履行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应负责物业的各项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及房屋故障维修,如因甲方物业出现防水问题或者外墙、公共区域各项设施设备故障出现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物业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2、乙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税费,自负盈亏。与乙方相关的租金,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足额交纳。

3、乙方不得将合作物业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由此造成甲方或他人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乙方自身损失则由乙方自负。

4、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的规章

制度、《商场管理规则》、《业主公约》以及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

5、乙方如需对合作物业扩建、改建、拆墙、封门、打洞,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整体安全结构。乙方不得侵占公用面积其公用设施。如有上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地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他人的全部损失。

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业运营。乙方变更或调整经营范围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与甲方因此所遭受全部损失相当的经济赔偿款,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由乙方交纳,甲方可应乙方的请求与保险公司协调投保事宜;乙方不得参与投保,如有损失由乙方自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邻里财产和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外,违约方除了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第十一条:乙方不书面通知甲方,将房产转租给第三人,

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及使用。电梯由甲方指定品牌型号,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购买洽谈,由乙方出资购买、安装。合作期内电梯使用产生的电费以及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合作期满后,电梯不得拆卸,按当时现状无偿归甲方。

第十三条:根据来装去丢的原则,乙方在合作物业内的装修装饰及安装设备,合作期满或本协议被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单方面解除后,必须完好无偿交给甲方,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一点点乙方有优先合作权。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满叁个月前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组织及主要人事或个人地址、电话发生变更或其他重要事项影响双方合作的,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给乙方供水、供电、物业费等按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办法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四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x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拍卖会上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最高应价竞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租赁使用权,根据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产座落在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租金的标准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租金由乙方先行缴纳后使用。另外,乙方还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金、水、电费用及内部设施损坏补偿金等),该保证金(不计息)租期界满后酌情退还。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装潢费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 __份,送兰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章)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五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六

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买卖不破租赁

四、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合同相对性,承租人可以追偿)

(二)义务

1、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应保证租赁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破坏。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七

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

地址: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坐落于洪濑东大路 号自有房屋,名为怀远大厦的主楼第二层(面积 平)方及副楼第二层中位于南面(靠陈东水面)的房屋一间(面积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1、该房屋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该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2、因租赁的房屋建筑共有六层,其他楼层也用于其他经营,所以甲方特将该怀远大厦主楼的第一层设置为公共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及乙方的客户可免费使用,但乙方不得在无车辆实际停放时占位或划定专用停车位,也不得长期停放停用的汽车或堆放其他物品。停放的车辆由乙方自行管理,丢失或损毁甲方概不负责。停车场的电费甲、乙双方按电表读数平摊。

3、副楼一层两个店面为甲方自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并支付房租,乙方不得要求共同使用。

第四条 续租约定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确定租金额,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

第五条 租赁费用

1、房屋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不包括租赁税费)。每一租赁年度递增10%,因租赁所产生的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依法及时申报及交纳,如拒不交纳或逾期交费所产生的罚款或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费用支付时间:租金按年度支付。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期租金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租金于 年 月日前支付,以此类推。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上述约定支付时间直接足额支付租赁费用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4、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宽带网络费、电话费、有限电视费、乙方所经营的产品税费,及各项目的开户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押金

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当日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接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返还该房屋。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已实际发生的租赁费及其它费用。乙方新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拆除固定物不得影响或破坏房屋结构和外观,乙方在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后10天未搬走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八条 房屋装修

1、经甲方同意允许乙方对租房进行适应营业需求的装修。乙方保证其装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手续交齐全条件下方可进行施工,并应将装修方案报送甲方保存一份。

2、装修房屋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租。

3、乙方应当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人员或单位进行装修,并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监督施工单位配合文明施工,保证不采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措施,负责对装修及建筑、设施所造成的毁损进行恢复,对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相关物业规定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在物业同意下进行施工及验收。

5、甲方保证房屋交付使用时通水通电,其他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完善。

第九条物业服务

乙方同意按现有模式进行公共物业管理,接受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租赁物业范围内保安、卫生等管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转租

除甲、乙方另有书面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海啸、台风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当期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按当期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付违约金,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支付房屋租金达15日。

(2)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的。

(3)擅自拆自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4、租赁期内,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退还乙方当期实际剩余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甲方按解约时月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以经甲方确认的装修费用、按使用年限为6年为准,进行逐年折旧计算)。

5、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双方终止合同,甲方扣除季度租金(以乙方实际搬离并腾空房屋当月的季度租金)后退回剩余月份租金,乙方按解约时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他的约定事项

1、乙方在租赁场所内,造成火灾致房屋受损,或受毁、乙方应根据房屋值赔偿甲方。

2、乙方租赁场所内的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新业主重新签定租赁合约,在本合同剩余的期限内,新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须遵从本合同约定条件。若甲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应当对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未书面要求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协议)向当地仲裁委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包括:有效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房屋现状照片,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八

编号: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施 、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 同(乙方) 所签订的编号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篇九

(一)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二)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只有租赁双方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