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小知识优质

时间:2023-07-09 09:03:26 作者:曹czj 文秘知识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小知识优质篇一

(一)计划生育的含义: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妇的利益,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发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二)计划生育政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三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

(四)三结合: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

(五)五期保健:育儿期,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中老年期。

(六)两个转变:即由孤立地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结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于1980年9月25日发表,今年已是公开信发表22周年。

(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81年3月6日成立。

(九)什么是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妇平等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利益的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

即:经济,社会,资源,环境。

(十四)我国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是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通过的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

(十五)人口具有哪三个基本要素: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

(十六)什么叫出生率:指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总人数之比。

(十七)什么叫总和生育率:指一定时期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说明每名妇女按某年各年龄组生育龄度过育龄期,可能生育的子女数。

(十八)1998年我国女性人口有多少?61181万人

(十九)1998年我国男性人口有多少?63629万人

(二十)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以下是哪一年?1998年。

计划生育小知识优质篇二

1、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计划生育协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以计划生育先进分子为主体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计生协的职能具有“双重性”“协助”与“维权”。即: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国家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同时要反映群众诉求,代表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围绕群众需求开展服务活动。

3、协会的工作方式:协会的工作基本特点是群众性,对于基层协会,对于会员和志愿者,必须坚持民主、引导、自愿原则,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

4、协会的根本任务是:急党政所急,帮群众所需,尽协会所能。

5、协会的工作任务是:一是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二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发掘整合社会资源,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有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提供服务和帮扶。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和先进婚育文化知识。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四是协调社会力量,让群众认真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民主选举等职能,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6、协会活动内容是:一是向会员、群众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知识,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二是组织会员、群众学习交流致富信息、种植养殖技术等。开展促进夫妻、婆媳、邻里和睦关系及提高生活水平的活动。三是组织会员、群众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比如,利用村文化大院,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演出活动,在农闲时举办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等,丰富会员、群众的精神生活。四是组织会员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献爱心”等帮扶活动。五是开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活动,参与计划生育双向约定合同确定制定完善和实施活动,参与三自模式示范村创建,参与和监督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村务公开情况;六是开展公益活动(如红白理事会,帮扶病、残、贫救助),评先树优活动(如五评一争、表彰奖励等),维权服务活动,生育关怀行动等各项活动。

7、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和贫困计生干部关怀救助活动。春节前对部分困难计划生育家庭走访慰问;帮助贫困计生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帮助孤寡老人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开展大病救助活动,帮助遭受重大疾病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渡过难关;救助困难计生干部,对遭受意外和家庭陷入困境的计生干部进行救助,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医疗专家和计生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为群众提供优生优育、健康查体等服务。

8、计划生育“五关怀”是: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9、计划生育双向约定的作用是:计划生育双向约定是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对村“两委”与群众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书面明确和规范,通过双向承诺、相互监督,保障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的新机制。既约“民”又约“官”切实打通干部群众思想,最大限度地赢得理解支持。

10、计划生育双向约定的内容:一是突出男女平等。提倡男女在村务管理、家庭生活、户籍管理、土地承包、祭祀活动中享受平等待遇。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等项重点作为约定的重点内容,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更便于群众接受的要求。三是突出双向约定。做到 既约官,又约民。分别提出村委会和村民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四是突出责权对等。落实利益导向机制和奖罚并举措施,既规定责任义务,又规定权利待遇。进一步挖掘村集体经济内在潜力,在集体福利分配上,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力度,使各项优惠 政策具体化,奖励措施明细化,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坚持奖励与制约并重,对不遵守约定的村民,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同时,加大对村委会、村计生委 及计生工作人员违反约定的责任追究,让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统一。

计划生育小知识优质篇三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国情之一

人口特点:

1、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偏低——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

2、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人口的分布不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等

人口问题就是发展问题

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具体要求: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3、意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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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小知识优质篇四

大家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济南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1月22日前结婚登记的夫妻,男女双方为晚婚的仍均可享受原《条例》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20xx年1月22日以后结婚登记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xx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2)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3)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也就是说,20xx年1月1日之前生育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可按程序申领。

20xx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同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此外,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原来的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调整为至十八周岁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新《条例》规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二孩也有158天产假

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新《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予以降低。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条例》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另外,对符合本条例再生育的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条例》还规定,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

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周延性,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计划生育小知识优质篇五

1、我国人口现状的基本特点: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素质偏低。

2、我国人口现状的其他特点:农村人口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人口的分布不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等。

人口过多和过快增长,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我国人口问题的本质:从本质上讲,人口问题就是发展问题

5、我国人口问题的控制: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实行优生优育,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6、计划生育实施的原因:从本质上讲,人口问题就是发展问题。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都与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有直接的关系。没有对人口增长的合理控制,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很困难的。实行计划生育,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

7、计划生育实施的目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8、计划生育实施的要求: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9、计划生育实施的意义: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0、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污染物排放总量还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自净能力;工业污染治理仍相当相当严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农产品有害残留物物严重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和产品出口;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仍在加剧。

11、我国环境问题的基本现状: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

12、我国环境问题解决的理性选择:持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

13保护环境的意义: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保护好环境就能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直接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复兴。

14、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推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建设,绝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绝不能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