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行政转正工作计划书(优秀5篇)

时间:2023-09-20 20:44:29 作者:梦幻泡 工作计划 2023年医院行政转正工作计划书(优秀5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行政转正工作计划书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v^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v^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第十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v^卫生行政部门会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v^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v^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v^卫生行政部门会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v^卫生行政部门征求^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v^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v^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v^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v^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医院行政转正工作计划书篇二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模式。

(二)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引导广大居民充分、合理使用城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完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医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督导计划的落实。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2.落实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卫生技术人员,保证外派支援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1.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及协作计划。

2.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3.制订合理的综合能力提高计划,有效利用医院的支持资源。

四、主要措施

1.医院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安排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接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到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2.鼓励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3.各地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负责辖区社区医疗与护理的培训工作。

医院行政转正工作计划书篇三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率不断加快,同时人口的快速增长加速了自然资源的快速效果,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医院作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其在指导和落实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才能有效地提升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有效性值得深入探究。

1 更新计生观念,重视计划生育

长期以来,受制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一直是医院工作的薄弱环节,计划生育宣传效果不理想。鉴于医院工作繁杂,无法有效地统一全体医护人员来进行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培训,以至于影响了计划生育宣传。特别是当前我国医院领导以及全体计生管理人员均没有意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这极大地影响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因此,为了确保医院计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必须要更新医院全体领导以及计生管理人员的计生观念,使他们充分意识到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性,否则如果医院领导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不提供支持,那么就无法有效地约束医院工作人员,所以医院领导和计划生育管理者需要定期沟通和交流本院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便加强医院领导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投入力度,同时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另外,医院领导以及计划生育管理人员需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切实按照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否则如果医院领导没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那么就无法形成模范带动作用,影响后续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建设计生队伍,提升服务水平

3 创新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

总之,民是国强之根本,人口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其直接关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为了有效地提升医院计生管理有效性,需要使全体医院计生管理人员明确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还要注意加强计生队伍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计生管理技能,最后需要创新计生管理模式,切实树立以生为本的管理原则,从而不断提升我国医院计生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医院行政转正工作计划书篇四

2021年,是医院发展重要的一年,面临着二甲医院的复审验收,在这一年里办公室将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掌握关于医院行政管理制度部分的有关医院办公室制度及职责范围的内容。积极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的作用,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全年拟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办公室制度职责,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修订办公室各项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明确建立相应的工作职责。使工作有章可寻,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职责分明。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办公室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政策水平、服务水平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

2、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配合领导做好工作。熟悉、掌握、国家相关的卫生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经常深入临床一线科室,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为医院发展出谋划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配合领导做好工作,坚持“到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做到大事要报告,小事不推诿。对于原则性、政策性强的大事,多报告,多请示。并认真做好一些事务性的工作。

聘任及兑现工资和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完成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兑现及办理退休手续工作。积极深入探讨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奖励办法。

6、完成工会的换届工作。研究准备工会换届程序,召开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发挥好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四个职能”,加强思想建设、民主化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打造群众之家。

干部发放好《老人世界》。走访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安享晚年。

医院行政转正工作计划书篇五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于公立医院会计处理而言,要增设资产类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含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103),用于核算公立医院按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中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同时,还应增设资产类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总账科目(126),用于核算公立医院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的账务处理。公立医院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对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授权支付的业务核算为主。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1)财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包括工资支出(纳入国库统发工资预算单位)、工程采购支出(建设单位)、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各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支出)、转移支出。公立医院对于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局委托银行(开户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人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应借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科目。如构成新增固定资产,还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及经财政核准的其它支出。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公立医院应于收到银行(开户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医院在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如收到医疗、工作、生育保险经费、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人员公用支出等经常性补助财政性资金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一经常性补助

当医院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如医院用财政性资金(经常性补助)缴纳医疗、工作、生育保险经费等时:

借: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管理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医院用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购买物品、服务等时:

借:财政专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医院用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购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不纳入政府采购)时:

借:财政专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医院如要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专项支出(医疗支出等费用)

贷:现金

三、年终用款计划额度结余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余年终的结转账务处理。公立医院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即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的结余数),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科目。次年,公立医院支用财政已返还的上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余额度,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