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15 01:36:31 作者:梦幻泡 工作计划 最新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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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工作计划篇一

【篇一】

一、工作目标

1.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院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全院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全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全年安全无事故,减少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2.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3.继续加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无投诉。

4.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内容和程序,提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操作水平。

二、工作计划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与有关科室的联系沟通,加快建设健全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医院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实行院务公示制度;继续做好创满意、百日安全优质服务活动,扩大院内外监督员队伍,拓宽院内外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对病人面对面的直接现场管理,强化科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心、主动性,提高科室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了解病情,做到对重点病人的一般情况了解病情、具体防范措施“三熟知”和早发现、早控制。

加强重点岗位、重要时间段、重要环节、病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管理;加强对院内探视、的严格管理;做到重点突出、动态控制。实行全员参与、全面落实防范措施,总经验、查找安全隐患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病人日常养成训练的规范化工作,发挥病人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防止各种冲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病人为中心,尊重病人的人格,保障病人的合法权利,主动做好生活护理;采取面对面管理加强优质服务,规范岗位文明用语,对病人给予人性化关怀;坚决避免冷、硬、横、推、态度粗暴等现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定时和不定时检查维护院内各类设备,切实主动做好下收、下送、下修工作。

20xx年是鼠年,马儿健步如飞,我们会有关部门和卫生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有关科室和人员的帮助和支持下继续把我院建设的更完善,我相信我们卫生院的明天是属于大家的,我们的卫生院会更加美好和辉煌。

【篇二】

一、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病区管理制度、陪护探视制度、首问负责制、请销假等制度,以及各项医疗、护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科室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逐步打造团和谐的整体科室队伍。要重视科室文化建设意识的教育与宣传,倡导人文精神和规范医务人员服务礼仪,让具有当代文化特色的服务礼仪走进科室。一是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利用“三八”节、五一劳动节、护士节、党的生日、中秋、国庆等节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科室文化氛围,增强科室的凝聚力,逐步打造团和谐的整体科室队伍,不断提高人文素质和大局观念;加强职业道德内涵建设,建立互学互帮,以科为家,科荣我荣的良好风尚,以此提高整体科室形象。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展示员工的良好精神面貌。三是了解思想动态,做到“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定时找医护人员谈心,做到:知道员工在哪里、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思想工作要跟上。加强医护之间、医患之间吧、内外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搞好后勤保障,做好各类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以员工满意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在员工的住宿安排、安全保障、氛围营造、活动组织、会议安排、后勤服务等诸多方面,都要深思熟虑,周密安排,逐项落实,事事上心,件件做好,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科室行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科室的兴衰,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在全科推行“亲情服务”活动。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先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廉洁行医行为。

五、参与部分外联工作。做好外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努力拓展市场,做好服务,提高效益。

医院行政工作计划篇二

xx年总务后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搞好两个服务。围绕一个中心,即总务后勤工作要始终围绕医院正常运营这个中心。搞好两个服务,一是搞好为临床工作的服务,为临床工作提供优质保障;二是搞好为员工和患者的生活服务,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让全院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体力投入到临床工作中去,为全面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本年度后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做到五个确保、五个力争。五个确保是:确保医院环境建设及医疗设备、医院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医院药品、耗材、物资的采购、保管、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医院水电气正常供应;确保医院车辆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医院食堂的安全、卫生、丰富。五个力争是:力争进一步完善后勤管理制度、流程、奖惩制度;力争进一步完善医院设施;力争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力争进一步提高医院环境卫生;力争进一步节约后勤开支成本。

三、工作措施

1、优化、修改医院后勤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根据xx年工作经验总结,按照我院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精简、实用。

(2)从xx年的工作中发现的流程问题及反馈的意见来修改各项工作流程,包括维修、采购等,并将工作流程贯彻到各科室及各位员工身上。

2、加强后勤职工的思想建设、制度学习。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职工例会对后勤工作的各项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为临床工作创造优良条件,在搞好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贡献自己的力量。

3、加强医院物资、药品、耗材管理。

1)严格材料购进,材料领出制度,非易损耗品领出新的,必须收回旧的。

(2)每月底对库房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固定资产形成档案,物品的入库、出库严格登记手续。

4、节约后勤支出,节约使用水电气。

(1)加强全院职工爱护公物的公德心,达到物品的最长使用寿命。

(2)加强采购的价格审核和质量把关,尽量购买物美价廉的物品。

(3)节约使用水电气,做到人离电(水、气)断,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5、做好医院清洁工作。

(1)加强清洁工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让其意识到清洁工作对医院感染的重要性。

(2)增强对清洁工的管理力度,明确职责、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3)提高医院清洁质量。

6、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与时效性。

(1)优化维修流程,提高时效性。

(2)严格挑选维修材料质量、提高维修工作质量。

7、完成院内出现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8、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

医院后勤管理工作是医院物资、总务、设备、财务、基本建设工作的总称。它包括衣、食、住、行、水、电、煤、气、冷、热等诸多方面。医院后勤管理工作主要分为财经管理与总务管理两部分。财经管理工作包括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总务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管理、基建房产管理、设备管理和生活服务管理等。

医院行政工作计划篇三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于公立医院会计处理而言,要增设资产类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含预算内、预算外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103),用于核算公立医院按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中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同时,还应增设资产类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总账科目(126),用于核算公立医院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结余的账务处理。公立医院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对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授权支付的业务核算为主。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1)财政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包括工资支出(纳入国库统发工资预算单位)、工程采购支出(建设单位)、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各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的支出)、转移支出。公立医院对于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局委托银行(开户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人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列入政府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应借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科目。如构成新增固定资产,还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1)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及经财政核准的其它支出。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公立医院应于收到银行(开户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2)账务处理。医院在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一经常性补助

借: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管理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医院用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购买物品、服务等时:

借:财政专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专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医院如要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财政专项支出(医疗支出等费用)

贷:现金

三、年终用款计划额度结余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余年终的结转账务处理。公立医院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即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年终的结余数),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科目。次年,公立医院支用财政已返还的上年度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结余额度,在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医院行政工作计划篇四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总务科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强院为支撑,以科室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以五讲五比五创活动为载体(讲学习比技能创一流素质、讲奉献比贡献创一流业绩、讲创新比服务创一流作风、讲正气比形象创一流风貌、讲原则比自律创一流队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工作蓝皮书》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总务工作,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五个落实”,进一步在求创新、求突破、求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促进总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总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思路

1.明确一个目标:明确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2.完善二项机制:内部运行机制调整、绩效考核奖励机制调整。

3.抓好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

4.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5.实现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执行力提升、运行质量提升、医院的影响力提升。

总务工作要始终围绕医院正常运营这个中心,搞好为临床工作的服务,为临床工作提供优质保障,搞好为员工和患者的生活服务,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让全院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体力投入到临床工作中去,为全面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本年度后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做到五个确保、五个力争。 五个确保是:确保医院环境建设建造美观及医疗设备、医院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医院耗材、物资的采购、保管、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医院水电气正常供应;确保医院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确保医院食堂的安全、卫生。 五个力争是:力争进一步完善后勤管理制度、流程、奖惩制度;力争进一步完善医院设施;力争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力争进一步提高医院环境卫生;力争进一步节约后勤开支成本。

三、工作措施

1.优化、修改医院后勤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1)根据xx年工作经验总结,按照我院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精简、实用。

(2)从xx年的工作中发现的流程问题及反馈的意见来修改各项工作流程,包括维修、采购等,并将工作流程贯彻到科室各位员工身上。

2.加强总务科职工的思想建设、制度学习。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职工例会对后勤工作的各项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认真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为临床工作创造优良条件,在搞好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贡献自己的力量。

3.为维护医院的和谐稳定,使职工知法懂法,不参与群体性事件,继续深入开展了综治宣传工作,于 4月开展了综治平安知识竞赛,做好了政策宣传,扩大了职工知晓率,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为今年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安全生产工作重于泰山,消防工作则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xx年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xx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消防工作计划,保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主题会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五大节前进行一次节前检查,严格消防、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计划选派1-2名人员参加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培训。并针对去年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进行了总结、完善,进一步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5.加强医院物资、耗材管理。

(1)严格材料购进,材料领出制度。

(2)每月底对库房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固定资产形成档案,物品的入库、出库严格登记手续。

6.节约后勤支出,节约使用水电气 。

(1)加强全院职工爱护公物的公德心教育,达到物品的最长使用寿命。

(2)加强采购的价格审核和质量把关,尽量购买物美价廉的物品。

(3)加强能源管理,制定考核制度,下达各科室用量指标,节约使用水电气,做到人离电(水、气)断,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7.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与时效性。

(1)优化维修流程,提高时效性。

(2)严格挑选维修材料质量、提高维修工作质量。

8.完成医院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四、要求

1、全体总务科职工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制度、措施落实;在认真上下功夫,严格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2、增强全局意识、转变作风,自觉增强工作主动性、计划性;抓好基层、基础、基本功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管理。

3、全体总务科职工要明确年度目标、计划和工作重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医院行政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v^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v^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目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

(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v^卫生行政部门会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审批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和执业。

第十二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v^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五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二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v^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v^卫生行政部门会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v^卫生行政部门征求^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v^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v^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v^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v^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v^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