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部件研发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10-09 20:24:00 作者:灵魂曲 合同 汽车部件研发合同(汇总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汽车部件研发合同篇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为止有效。

第23条 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的事由

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或者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受到停业或撤销营业许可等处分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资产、股份受到临时扣押、临时处分或强制执行的,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解散或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申请公司改组或破产的。

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重大的股权比例变更、资产转让、合并或分立等,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利时,另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该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要求60天之内予以纠正,但违约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理由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

乙方在供货期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甲方有权提出(但不限于保留此 项权利)解除合同:

(1)经甲方体系审核为级供应商,经过半年提升仍未达到级。

(2)一年内出现三次重大质量问题,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一年内供货出现三次停线,而不能采取有效控制。

(4)一年内绩效评价结果三次低于分的供应商。

根据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终止或者解除的。

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为保证实现质量索赔,甲方有权扣留乙方适当应付款作为索赔保证金,索赔保证金 = 合同终止前产品保证期内单台平均索赔额×产品保证期内整车数量(保证期内的己销车辆与未销车辆之和)。

如在产品索赔保证期内,索赔金超出预留索赔保证金,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在1月内支付超出款额。

如产品保证期结束后,乙方索赔保证金仍剩余,甲方需将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

第24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措施

(1)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基于本合同或其项下的个别合同有效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各自履行完毕之前有效存续。

(2)甲乙双方就甲方根据个别合同已交货的供应部件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的处理,另行协商后决定。

(3)乙方应及时将借出图纸及其复印件归还给甲方。

(4)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任何第三方从乙方购买“专用夹具”、供应部件及其半成品、原材料。同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合理的部分)等的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乙方予以支付,但该支付应以乙方交付专用夹具等物品为条件。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是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支付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费用的剩余部分(“专用夹具”费用未全额支付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供应部件、供应部件的半成品、供应部件的专用原材料等的费用,且甲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也未能挽回的费用损失乙方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予以支付。

同时,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或者由于甲方车型停产停止采购时,乙方因试制开发投入的先期费用未得到全部摊销时,未摊销的先期费用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偿。

(5)甲乙双方应依法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终止合同通知时,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办理库存对账及清理、售后市场故障件返回、财务往来对账等工作,超过时限者,甲方将不予处理。

汽车部件研发合同篇二

以保持乙方对甲方妥当供应部件为目的,甲方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年度生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但生产计划会根据销售的需要做出调整。

甲乙双方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供货比例签订《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附件d《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是乙方未来预测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等方面出现业绩不良,或出于成本改善的需要,甲方有权对供货比例进行调整。

第4条 个别合同

个别合同以甲方于n-1月25日之前就n月的供应部件按照规定的物料需求计划通过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向乙方发布订货,乙方应通过登录erp系统在三日内对甲方所发布的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以此视为个别合同订立;若乙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三日内登录erp系统对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则应通过有效手段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的三日内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延迟物料需求计划确认,个别合同订立以物料需求计划确认日期为准;无法通过登录系统确认的物料需求计划,乙方应以书面传真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三日内签字返回,三日内未返回且无异议的物料需求计划视为默认,个别合同成立。

甲方原则上应于n-1月下达n月物料需求计划时向乙方预告n+月的订货计划。该订货计划的预告,按乙方的参考信息对待,对甲乙双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物料需求计划应规定以下各项所列事项:

(1)订货年月日;

(2)品种、规格;

(3)数量;

(4)单价、货款;

(5)交货期;

(6)交货地点;

(7)支付方法;

(8)交接条件;

(9)其他详细事项。

但是,个别合同的特别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仅限于存在变更供应部件规格或其他不得已事由时,甲方可以变更按照第款规定订货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但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的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在先期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登录erp系统或书面传真形式最终确认。

乙方要按照双方达成协议的个别合同中规定的供货时间与数量给甲方供应部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本合同第条执行。同时,因前条款导致乙方发生损害和特别费用时,根据乙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补偿方式及数额。

不受本条第款规定之约束,甲方在组装过程中,供应部件发生损坏、丢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紧急生产供应部件,作为个别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乙方应努力满足该要求,费用按同期量产价格由甲方支付,如发生其它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供给单位是指乙方按照甲方路线和工艺准备通知书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生产用的部件使用单位。

原则上乙方应保证按供给单位供给,但是可以根据需要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为满足市场售后服务的需求,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必须提供比供给单位小的构成部件,但仅限于售后服务使用。

备品的生产准备

乙方为甲方提供备品的生产准备也应保证和整车的生产准备同步进行。

甲方制造的车辆批量生产结束后10年内,为了对甲方制造的车辆进行售后修理、维修、保养、安装,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订货,具体订货需求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汽车部件研发合同篇三

(1)双方共同商定年度甲方乙方产品质量目标(见附件i)

(2)不允许出现安全方面的(转向、制动等)、法规规定的(排放、灯光照明等)及严重影响整车基本功能的质量缺陷。

2.乙方的年度评价

甲方质量保证部依据《乙方质量保证考核评价表》每月对乙方进行评价考核,累计到年末得出最终业绩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评出a、b、c、d级乙方。

3.乙方质量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绩效突出的乙方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年度优秀乙方;

(3)两家以上乙方供应同一产品,可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例;

(4)有权优先参与新产品开发(放入年度管理中)。

汽车部件研发合同篇四

(1)甲方与乙方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试制协议》;甲方质量保证部将在质量规划认可的过程中,确认《质量保证协议》》的签署情况,如未能及时签署,不应开展下一步工作。

(2)签署《试制协议》后,乙方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a:乙方应在签署《试制协议》后,双方共同确定产品的重要特性及其工艺过程的重要特性,并向甲方采购供应部及质量保证部提交《生产准备计划书》。

b:乙方必须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交《质量规划》,并通过甲方质量保证部的认可。

c:在整个生产准备阶段,甲方质量保证部有权对质量规划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确认其质保体系的管理效能。

d:乙方应定期向甲方质量保证部通报《质量规划》的实施及变更情况。

(3)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质量保证部批量认可(包括首件认可、首批样品检验、工艺试装、两日生产验收、批量试装生产)。

(4)在开发和生产准备期间,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开发和生产准备进度,甲方质量保证部将签发相应质量通报,暂停该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并限期整改,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开发第二乙方。

2.改进要求

(1)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任何更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事先未得到甲方批准,私自对其供货产品、设备、模具、原材料、二级乙方、工艺、地点等进行更改,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按照该产品价格相应下浮3%-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期限6个月;如更改没有造成损失,也会对乙方这种私自更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将对供货产品价格下浮2%,执行期限六个月。

(2)针对乙方产品设计更改、工艺更改、材料更改、重要工装和模具的更改、生产场地的更改,中断供货一年以上重新供货和重要二次乙方的更改,要进行首批样品检验或两日生产验收或工程监查。

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改进而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的费用。

汽车部件研发合同篇五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产品,应保证与其提供给生产整车用的零部件具有同等质量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2)对于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合同产品,乙方应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基本合同》附件f:备品保证期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担保。

(3)因甲方的原因,没有妥善保管、运输或没有遵循乙方要求的使用操作说明,造成合同产品发生损坏或提前失效,不属质量担保范围。

担保内容

在合同产品保质期内,出现材料或制造缺陷及由于该缺陷造成的其它直接、间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索赔范围包括:合同产品入库时的价格、合同产品管理费、运输费、索赔修理工时费、差旅费及其它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用户造成的人身、财产侵害时甲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处理此事时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应及时、足额给予甲方赔偿。

操作程序

甲方就因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应程序参照甲方相关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责任认定

若甲乙双方不能认定潜在的质量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友好协商或采取其它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责任加以认定,也可聘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鉴定或依据有权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最终被认定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

质量担保期限

合同产品质量担保期间自乙方向甲方交货完毕时开始。

合同产品的质量担保期遵循《基本合同》(附件f)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产品若有特殊的担保期限另行书面约定。

瑕疵合同产品的处理

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约定的合同产品,乙方应及时回收处置,否则甲方全数销毁,避免使该部分合同产品流向社会,扰乱汽车备件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