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0篇)

时间:2023-11-20 11:21:58 作者:紫薇儿 口号大全 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0篇)

通过规章制度,组织能够更好地实施管理,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离不开全体成员的支持和合作,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

农村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级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3.各班级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班级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5.由学校交通安全负责人、各班主任、各班级的交通安全负责人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校总务处,总务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学校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安监办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交通安全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学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有益地结合起来。

四、自行车管理1.骑自行车的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和地方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学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五、个人交通安全管理1.学校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对学生经常进行行车的安全教育,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安全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宋寨小学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制度

1、 按时上学、放学要按时回家,不在放学 上学路上追逐玩耍。

2、 放学铃声响后,排好队,在队伍行进中,不攀肩,不拉扯,不推搡,不争先恐后。不借故在校园逗留、玩耍。

3、 在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放学骑车要靠右行,走单行“一”字,不准横排骑车在路上“一”字行走。

4、 离校与老师 或同学道别,离家或回家和家长打招呼。

5、 确需骑车外出,必须年满12周岁,且征得家长的同意。

6、 放学路上不追车、攀车,横穿马路注意来往车辆,在确无车辆通过时再横过马路。

宋寨小学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特制定学生在校安全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和自我保护常识, 接受安全教育.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秩序,尊重老师的劳动,迟到学生进教室时,必须报告。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在上课时,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发问,按老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的任务;教师在课堂内应设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妥善化解处理好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

4、学生在课间主要是调整身心和准备下一节课。禁止学生在课间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攀援投掷, 或发生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动作行为.

5、课间学生不得在教室内打球、踢毽子、跳绳,严禁学生爬窗户、上护栏、踩桌凳等。

6、进出大门靠右行,进出教室守秩序,严禁在进出教室,上下楼梯时推攘挤赶。

7、学生出操集会时,必须在本班教室前列队,在体育委员带领下,在班主任监督下,成三路纵队整齐有序地进入操场或指定集会地点。

8、严禁学生携带火柴、火机和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玩具、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9、严禁触摸电源电线.

一、骑车安全

1、未满12周岁以上学生不得骑车上路。全体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各班每日检查一次,学校每月抽查一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班主任每周教育一次,学校每月教育记载交通安全相关情况。

2、年满12周岁的学生在家骑车必须靠右边行驶,不得几个人并排骑车,不骑快车或慢车,禁止双脱手,不追逐嬉闹,不带人或带过重、过长物体骑车。

二、乘车安全

1、严禁携带易燃、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带伞的要把伞尖朝下。

2、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冬天不开窗户。

3、禁止向车窗外抛物和在车内吃带把的零食,不在车内吃早饭。

4、车辆行驶过程中要座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准前后走动,车未停稳不上、下客。

5、文明等车,等车处必须在警界线之内,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做到排队上车,不争抢座位。

6、同学们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爱护小同学,照顾体弱病残的同学。

7、服从老师和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

8、外出活动乘车、乘船,不乘无证无牌无营运证的车船,不超载;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集体乘船乘车必须有教师带队、指挥,上下车船不得争先恐后,不打闹走动。

9、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不准乘坐超载的摩托车。

三、步行安全

1、步行上学同学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横穿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注意车辆、信号灯。

2、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出车。

3、放学回家不准在路上逗留、玩耍、追逐、嬉闹。

四、校内车辆安全

1、未经允许,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学校。教师摩托车在校内减速行驶,学生活动人数多时应下车推行。

2、学生不得围观校内车辆,遇有车辆进出的应让道并暂停活动。

3、校内车辆进出需缓慢行驶,顾及活动学生及各通道。

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因自办宴席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居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保证和满足集体50人以上聚餐需要而自办的非营利性宴请用餐活动。

第三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乡镇卫生院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在取得政府支持的同时,要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村指定村主任或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本辖区域内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信息员,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指导,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意识;对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登记和现场工作进行督查。乡镇卫生监督员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及时传递和报告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条 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举办50人以上的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

第六条 农村自办宴席职业厨师,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要求,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和协助农村宴席厨房工作。厨房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痱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卫生的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厨房。

第八条 农村自办宴席使用食品及原料检查、留样制度。负责对自办宴席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自身的职责对宴席使用的食品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把好原料关,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及原料;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进行登记,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严禁野生菌、凉拌皮蛋、药膳、带芽的土豆和未熟透的四季豆上桌。

第九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事主要做好自办宴席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不得在露天举办农村宴席。要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食品加工用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规范菜肴加工容器、刀具,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有防蝇、防鼠、防尘和冷藏等相关设施,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

第十条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应急制度。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自办宴席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主和厨师从重、从严处理。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有固定场所大集或市场的管理,保障农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1、农村大集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对食品进场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

2、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的食品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须符合相关规定。

3、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指导。

4、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集市开办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培训。

5、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在农村集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灌云县先进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 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 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 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 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 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 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 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 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 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 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 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 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 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 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 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 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 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 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 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 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 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每年学校要 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 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要严格 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为18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70%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4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旷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农村小学卫生管理制度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每天按七个课时考勤。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周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周教师的作用,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周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每天按七个课时考勤。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周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周教师的作用,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周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七、值周教师课间活动时间要到室外巡视,负责安全、纪律、环卫等工作。

八、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周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校后,方能离校。

班主任工作制度。

1、制定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划。计划的具体内容要细化到周、月、学期。做到班主任工作有方向、有目标;操作有方法、落实有举措。

2、树立班级整体形象,提出班级口号,预定班级学习目标,把班级打造成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3、强化“四种”教育。即: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学习教育;感恩教育;亲情教育。

4、强化班级组织管理机制,营造班级文化氛围。

5、班主任要记好班级大事记,填写好班级日志。设计好班会课教案,上好班会课。

6、组织开展好班级的两个“活动”。即:班级活动;团队活动。

7、学生、家长、班主任经常沟通,建立交流平台。通过家访、座谈、电话交流、短信沟通等形式,把班主任工作延伸到社会,让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班主任一道关心学生成长,关心学校发展。

8、开展好课外阅读活动。

9、搜集整理学生全面发展成果展示材料。

10、撰写班主任工作经验材料。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努力钻研本职业务,探索本职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益。

3、负责学校全部经费的收支,按规定建立并保管会计帐目。

4、严格开支制度,审查开支凭证,抵制不合理开支。

5、帐目清楚准确,做到日清月结,并把月收支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按规定做好学期、月份决算,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7、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会议制度。

学校召开一定的会议,是统一认识、协调工作、推动学校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领导集体作用的一种必要的形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各种会议制度:

1、校委会。会议由校委会成员参加、校长主持,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回顾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新的工作或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和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2、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每周一次(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后1小时),全体教师参加,会议由校长或教导主任主持。

3、教研会议。主要讨论教学工作的一些问题,可以在会议上听取各教研组长的汇报和布置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教导主任主持。

4、班主任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教导主任主持。

5、家长会议。家长会议可结合家长学校进行。

6、校会。校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针对全校同学,如对一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学习情况的.总结和分析、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也可以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作专题报告。校会一般由少先队辅导员或校长主持。

7、、节日活动。一年中,有许多教育意义的节日和纪念日。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十”教师节、“十•一”国庆节等,通过这些节日活动,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九、走读生应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自己回家者,应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四、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五、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八、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校长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当发生应急事故时不得造谣,夸大事实造成恐慌,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校园正常秩序。

二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严禁体罚辱骂、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出现因体罚而使学生发生意外,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教师师德考评制度。

以德立校是我校工作的中心。为提高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客观评价。根据教师“十要十不准”要求,特制定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制度。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

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增强学生主体意识。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四、治学严谨,求真务实。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

3.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领导,勇挑重担。

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

2.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以身作则。

3.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八、诚实守信,尊重家长。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与家长共同探讨科学的教育方法;。

3.了解地区特点,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形成区校合力、齐抓共管学生教育工作。

一、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电教电器设施等公物。

二、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宣传栏、读报栏、告示牌和黑板上乱画和涂改。

三、节约用电,教室内开关日光灯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有专人负责教室的电教设备,设备用过后应及时放好。

四、要爱护教室清洁卫生工具,用完后及时放回工具箱,不准把工具当玩具,随意损坏。

五、不浪费水电,借用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使用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六、一切公物损坏都要赔偿,恶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七、班级的财产保管员,专门负责教室的财产,有损坏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维修。

安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点:

1、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行为,防止学生做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安全教育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2、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制;又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3、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开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动安排:

1、结合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安全主题教育。

2、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安全教育”活动。

3、每学期每班开展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4、每学期每班出三期以宣传“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

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白玉

副组长:余叔畅  高建伟  杨飞

成  员:行政值日人员、总务处主任、

办公室电话:8120156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由组长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二、学校食堂、服务部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保管制度

1.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以建立健全的台帐制度。

2.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7.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8.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9.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0.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承包者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

3.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4.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须经常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地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服务部承包人提出改进意见。

2 .强化督查。每天坚持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巡查登记汇报制度,及时填写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值日填写表中有关学校卫生安全日督查记录表,如遇重大事件,当天值日行政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否则视为当天值日人员对食品卫生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有权对食堂及服务部承包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消毒剂全面消毒,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5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我们四川省平昌县响滩工商所积极响应国家工商总局的号召,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而针对我所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一是无照无证多。他们往往设在校园的超市、小卖部和食堂并不是学校的经济实体,经营者多位教师的家属,以租用学校的闲置房和原有的食堂设施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其中89%的属无照无证。这不仅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重要的是直接危害到校园的`学生生命安全。

二是食品质量差。从我们平时监管抽查中可以看出家家户户的摊位上或货架上都有“三无”食品。还有一部分食品的保质期已过,却依然摆在货架上从事销售经营活动。

三是卫生状况差。校园内的超市、小卖部的食品,98%的都是以整袋批发购进,然后折散零卖,裸露在外,无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甚至于有的食品经营者还对着食品咳嗽、抽烟等不良的习气,变相污染食品,影响商品质量。

农村校园内的食品安全不仅仅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问题,重要的是关系到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的大事。为此,响滩工商所做到:

工商牵头,配合卫生、安检等多各部门深入学校进行执法,宣传法规政策及503号令,促使学校校方对校园内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安全负责;要求校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教育督促校方主动与校园内的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把承诺制度作为进校经营的强制条件之一,对严重违背食品安全责任的经营者,应解除租用房屋协议,清除校园。是教职工家属的则对其教职工的年度奖金挂钩考核。

此所还实行工商干部包管到户“一对一”的与每一户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和召回制度等。对少数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的,工商部门与校方共通联手整治。

响滩工商所还利用执法办案手段严厉查处校园商品经营违法行为。做到对校园内无照经营食品的依法取缔;对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的进行严厉查处;对经营“三无”食品的发出限期责任整改书劝其改正,必要时还加大抽样检测。

农村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学校食品安全制备制度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学校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3、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4、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6、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8、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用餐要求

1、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2、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3、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农村小学卫生管理制度

1、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老爱幼,友爱同学,平等待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要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3、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4、孝敬父母,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不任性。外出或回到家要打招呼。

5、待人有礼貌,会使用礼貌用语;不打架、不骂人;到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和休息。

6、遇见外宾要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

7、诚实,不说谎话,有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努力做到;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

8、不挑吃穿,不乱花钱;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要节约用水电。

9、穿戴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声音响亮;课间做正当游戏。

12、课后认真复习,按时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考试不作弊。

13、坚持参加课内外体育活动,认真做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读写姿势要端正。

1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认真做值日,不怕脏,不怕累。

15、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衣物用品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刷餐具、做简单饭菜等家务劳动。

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董事会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凡属临时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后方可用电。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6个月。

2、临时用电如需架设临时线路,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安全生产规程》的有关要求。

3、临时用电不得转供。用电结束,供电所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4、供电所对临时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负责人的工作考核。具体责任人加强对其检查和巡视。

5、临时用电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有关标准,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使用绝缘线,严禁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电器设备。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为了掌握电力设备的安全生产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查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配电室,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箱),每周至少巡视一次。

(2)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农忙季节、重要节日和遇有大风(雨)、雪、雾、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组织人力进行特殊巡视。

3、在事故停电和触电保安器动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查明故障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4、必要时可组织夜间巡视,夜间巡视应由2人进行。

5、巡视时应严格按照《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巡视检查。

6、对巡视检查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一般性缺陷列入检修计划,限定时间进行处理。

7、检修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执行低压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前不久,宁波市鄞州供电局集仕港供电营业所,被国家电网授予标准化示范供电营业所称号。这是对该所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农村用电发生根本性转变情况下,坚持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星级供电营业所活动为抓手,用城市标准创新农村用电管理,初步摸索出了一条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农村用电管理新路子所取得成果的一种肯定。

“卫星”镇的用电的变化

集仕港镇是宁波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七个“卫星”示范镇之一,也是全国著名的蔺草之乡。近年来,随着宁波城市的拓展和市内工业的外迁,集仕港镇已被列入宁波望春工业开发园区。全镇现有常住人口3.7万,而外来务工人口近4万。随着近年来集仕港镇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用电已从过去以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管理为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传统的农业用电逐年萎缩,除原有蔺草加工业外,大量新兴的汽车配件业、注塑业已成为镇上新兴的支柱产业。

农村城市化发展在用电管理上变化最为明显的是,居民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量大幅增长;随着外来务工人口的大量涌入,行政村和居民小区的低电压现象十分突出;电费回收难;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转变为生活用电安全为主;城乡接合部电力设施被盗和遭外力破坏现象的增多,已给安全供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如何适应农村城市化发展?这是该所近年在用电管理上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创建标准化供电营业所和“星级”供电所活动中,该所认为,作为一个宁波的卫星示范镇,在用电管理上必须与时俱进,管理理念上必须有一个新的转变。为此,该所在管理理念上确定了以城市标准化管理来规范和提升农村用电管理水平,以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夯实“内功”,以“贴心电保姆”式服务深化优质服务。

“以人为本”夯实管理基础

实施城市标准管理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制约和保证,该所在国网公司46个标准化作业流程细则基础上,针对农村低压供电的特点,相继自订了砍伐邻近带电导线树木、带电更换单相电度表和抄表等8项现场标准化作业细则。在局信息中心的帮助下,把日常标准作业化管理系统、原有的生产管理系统、低压台区管理系统等14类管理系统整合成一个农电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全所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制度只是方圆的一种规范,而真正落实管理最终还在于人。为此,该所把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作为夯实管理基础主要工作来抓,针对目前多用工制度下职工服务意识上差异,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注重日常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服务意识教育。

夯实管理基础保安全

该所认为标准化建设和各项创建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全所的管理水平,而全所的管理基础在生产的安全,健全管理制度是必须从“安全第一”这个基本点入手。为此,该所从精细化管理要求出发,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制、严格“两票”执行的管理和坚持站班会、现场踏勘制度外,创新在站班会上采用小黑板工作流程展示,提高了现场作业施工的安全性。

该所认为任何制度的执行最终在于人,如何调动多用工制度下职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在“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指导下,重点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去年,该所通过送出去、自办培训等形式,62人次接受了各类培训。针对农村用电管理改革后,村级表后用电安全管理的空缺,培训了兼职村电工34人次。

针对农业用电设施被盗和外力破坏较多的现象,通过开展村电共建和-谐供电活动,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和就近供电原则,对全镇农用低压线路进行了整合改造,农用低压线路从过去150多千米减少到了75千米,不但减少了全镇农用专线的长度,还有力降低了线损,近年来农用线路被盗为“零”。

创新服务方便用户

该所针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供电管理变化在于农业用电的下降和居民用电的大幅增长,家庭工业用电的快速递增这一现象。以“方便用户”为服务宗旨,转变服务观念,实行台区责任管理,24小时值班等措施外,开展“贴心电保姆”服务活动,专门为各村的孤寡病残、烈军属设立了社会服务卡,定期上门服务。

在村电共建和-谐供电活动中,开展同创“无欠费停电村”,建立大用户日常走访制度,根据用户要求扩大电费银行缴费网点,如今,用户可在全镇范围内任何一家银行缴付电费。村电共建规避了电费回收的风险,该所已连续8年实现了电费百分百回收。

集仕港是著名的蔺草之乡,蔺草出口日本是镇上传统的支柱工业,现有蔺草加工企业50多家。每年5月份是蔺草收割集中加工期,为保证蔺草加工用电,该所都会在加工期前对各个企业进行服务电设施进行检查和检修,提前向局里申报蔺草加工用电负荷计划。

该所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每年都会对全所职工进行内部综合评议外,还聘请了镇、村7名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服务意见征询会,去年该所还能过发公开信征求用户对服务的建议和评议,共发放1122份书面征询信,从回收的征询信统计来看,用户对该所服务的满意率为100%。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村接到辖区有关企业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乡安委办,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3、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国家规定,统计好辖区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台账的登记。工伤死亡事故在1小时内,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迅速上报镇政府、镇安委办。轻伤事故要求在2天内报出。

4、事故发生后,村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处理中的有关协调工作。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村要协同镇安委办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农村小学卫生管理制度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2、电视橱、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无灰尘,玻璃明亮干净,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教师内桌凳摆放合理、整齐,抽屉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定期清理,粉笔入盒,有序摆放,有粉笔头乱丢乱放扣2分。

5、垃圾箱及时清倒,有垃圾不入箱的扣2分。

6、教室门口走廊地面不得有纸屑、果壳,雨天及时清理积水,有一杂物扣1分。

7、楼梯、踢角线、墙壁、橱窗无纸屑、无灰尘、无鞋印、无痰迹,有一处扣2分。

8、图书角无灰尘,图书须摆放整齐,不合格扣1分。

9、走廊顶、教室屋顶无蜘蛛网,有一处扣2分。

10、打扫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不合格扣1分。

11、花圃、草坪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落叶定期清理,不合格扣2分。

12、痰盂定期清理,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有一个扣1分。

1、每天早晨、中午各集中打扫一次,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2、每周举行一次大扫除(周五下午),需要调整的提前通知。

3、日常值日由班主任安排学生负责。集中大扫除时,班主任负责包干区的打扫,科任教师负责本班教室的打扫,各功能教室由使用教师负责。

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5年一2015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任务,依据《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共同投入我省,对通乡(镇)公路、通建制村公路进行路面硬化改造,铺筑沥青、水泥等路面补助的项目。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第二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我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特点的建设程序。

第三条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厅。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各设区市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履行本地区与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协调、督促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第七条  项目业主由各地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中,乡道一般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业主,村道一般可由所在村委会为业主。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第三章  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交通局与发展改革委应根据设区市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厅。

第九条  省交通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全省各设区市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制定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五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

第十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业主编制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县(市、区)交通局提出县级行业审查意见、县发改委审定后联合上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局;各设区市交通局提出市级行业审查意见、由各设区市发改委审定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提出省行业审查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抄送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按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由中央资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设区市级和县级配套资金,以及乡(镇)、村和受益农民群众共同筹集。

中央资金补助标准:10万元/公里。

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1万元/公里,新建30米一100米桥隧补助3000元/米,新建100米(含)以上桥隧补助4000元/米。

设区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应不低于4万元/公里,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交通部令2015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本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具体可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暂行)》执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各设区市上报的要求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计划;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和配套资金基本落实。

第四章  工程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已下达的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由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发改委共同提出并联合上报给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和省发改委共同审批同意后,再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八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照招投标法,并根据农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规模较大的通乡镇公路改造实行“打捆招投标”。

各级交通质监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工程监理可由县级交通局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监理组应当对项目业主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现场质量把关作用。

各地应降低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设计、监理等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尽量减轻配套资金压力。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各设区市应根据农村公路特点,分批次及时组织一阶段交工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车购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要按项目分级设立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制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车购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级配套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省级配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给予补助。在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依据验收的工程量,由设区市交通局汇总统一向省交通厅申报,经省交通厅审核认定后,由省交通厅在次年度下拨“以奖代补”资金。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级和县级配套资金应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具体拨付办法由各设区市和县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报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日交管办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派出所)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并协助公安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定点联系制度

(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四、劝导管理制度

(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重点村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乡、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15〕20号)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述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小学读物管理制度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大力倡导实施扬州市教育局的“五个一百工程”,特制定江都区武坚中心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一、精心选择课内外阅读内容。校长室、教导处、大队部要科学论证,根据学生的阅读爱好和阅读水平,精选和推荐健康向上、质量较高、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二、要重视意识形态教育,拓宽意识形态教育渠道,构建全方位意识形态教育格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三、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四、加强课内外阅读的研究和教学,将“五个一百工程”内容有机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强化整本书阅读教学研究,对学生进行阅读习惯、阅读策略与技巧、读物选择等方面的指导。语文教师在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教学。

五、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不定期开展班级专项督查,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班主任、课任老师考核范围。

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二章 分类与评审管理

第四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 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 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三章 首次申报程序

第八条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 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年度检验程序

第十一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二条 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 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五章 确定和冠名公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第十七条 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第六章 奖惩和整改

第十八条 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

第二十条 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一)开头语

1.农村水电是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2.对于农村水电工作,应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因为农村水电是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因此对于农村水电工作应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履行政府职责和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落实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管理单位----

一是代表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二是代表主管部门,实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许可制度;

三是代表主管部门配合经济综合部门,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普遍监督管理和安全许可制度;

五是通过法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服务实施行业管理;

六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改革、改造与管理相结合,组织指导企业管理。

3.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应是: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统筹农村水电与经济建设、江河治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的结合,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与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和管理现代化为龙头,以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基础,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为目标,强化和有效实施行业管理,为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电能支撑和保障,为这些地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4.开发经营农村水电要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

根椐农村水电的属性和特点,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开发经营农村水电中,要依据西、中、东部的实际,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在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的主导作用。

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营资本开发经营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推动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

----有大量民营资本投入农村水电,不等于发展农村水电不缺国有资本,不需国家投资。

实际目前全国特别是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大量缺少的是直接扶持“三农”的国有资本,大量需要的是体实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国家投资。

国有资本应主要投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以及民营资本无力或无利进入的领域。国家对上述领域应给予必须的投入支持。

在农村水电改革发展中,应提供农民参与开发经营农村水电的公平机会和公正待遇。可考虑将国有资本的使用权(含国有农村水能资源使用权),量化一部分给农民,行使产权权益。在国有资本的主导或引导下,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建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部门指导,行业监管,业主实施,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服务‘三农’”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和长效经营机制。

5.农村水电应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三农”而不懈奋斗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不等于单纯经济增长,而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以人民获得实惠,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增强人的能力为目标。政府要把消除贫困、充分就业、良好教育、身心健康、机会均等、社会公正、生态环保等全社会关心的事情,放到重要地位。要看到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边是gdp持续增长,一边是资源受破坏,环境在恶化;一边是新建的城市高接大厦、豪华别墅,一边是新增的贫困人口,一些“利益集团”公然侵占、剥夺“三农”权益。我们要面对现实,认真思考、清醒认识我国农村水电的重要性、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改革发展的内在规律,锲而不舍地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发展,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三农”而不懈奋斗。

(二)农村水电管理职能机构体制

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水利部门管电职能机构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党和政府就重视农村水电的发展。1952年在水利部设置了农村水电的专管机构。此后水利、电力几分几合,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始终由水利部门实施管理,这既是历史史实,也是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规定:“小水电供电的县,建立县一级‘发、供、用’统一管理实体,全面负责电气化工作。”“以小水电为主的县小电网和供电区由县统一管理。”

国务院国阅[1988]72号文件规定:“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电站由水利部负责建设和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供电区由水利部实行归口管理。”

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规定:“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建立发、供、用统一的管理体制。”

中编办字[1999]73号文件批复水利部成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行使“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同网同价等工作”的职能,和“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等。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15号文件规定,关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办提出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水利部颁发的《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印发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达标县管理若干规定》指出:“地方中小水电及其电网是水利事业的一部分,由各级水利(水电)部门的农电机构归口实行行业管理。”“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达标县应继续坚持农村水电站(含配套火电)及其电网归口水利部门管理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sl30-2003《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水电法规政策、资源开发、工程建设、资产监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教育宣传、现代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应完成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建立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制度。”“农村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应规范、透明、公开,监督管理有力。”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从中央到县均建立了各级政府领导下的水利职能部门和负责水电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并拥有相应的专业科技、管理力量,形成了完整的水利系统水电管理体系。1998年机构改革后,全国水利系统水电管理机构多样、职能配置参差不齐。2003年水利部对全国省、地、县级水电管理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建立了详细的数据库,掌握了各地的农村水电管理实际状况,对重点地区的机构职能建设进行了分类指导。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农村水电的能力建设,落实了机构和平台。

2.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

机构要健全,职能要明确,人员要精干,工作要到位。在加强行业管理职能上,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系“公共安全”、“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能。在加强能力建设上,管理者特别是领导者,要努力认识握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坚持和发扬“负责、求实、献身”的水利行业精神,以不畏艰险的创新意识与勇气去克服困难,以开拓进取的创新眼光与态度去奋发工作,以坚轫不拔的创新意志与信念去探索追求。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事在人为。

3.农村水电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

农村水电主要是发供一体的体制形式。上个世纪50年代,农村水电是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60年代,是指单机500千瓦、总容量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70年代,是指单机6000千瓦、总容量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进入8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进入9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同时一些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

几十年来,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省(区、市),普遍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电网,供需直接见面,并与国家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建立了独立企业法人,按照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形式运营。这是被长期实践所证明的科学合理的体制形式,是农村水电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基础。这种体制形式代表了电力工业体制配电端改革的方向。

4.“三自”方针,是农村水电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实践总结和进一步巩固完善的指针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对发展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发表了“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的著名讲话。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经过中央领导对水能资源丰富的四川、福建等省的广大老、少、山、边、穷地区的深入考察,于1982年11月提出了大力发展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建中国特色农电气化试点县的战略部署和要求。1982年12月原水利电力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小平同志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发展小水电的指示精神,联合发出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大中小并举和国家办电与地方办电相结合的方针,小水电要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调动各级办电的积极性。”

从现在看,小平同志充分肯定的“三自方针”,其精神实质就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就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防止、反对上划、平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调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发展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就是坚持农村水电电源与电网同步建设,电力建设与负荷建设协调发展,直接面向农村电力市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大电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余电上大电网,不足从大电网购入。“三自”方针中的“自建”,还包含农村水电国有产权获得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收入,实行“以电养电”。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就是实行股份制办电,按股分红,国家、地方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建立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机制。事实表明,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既是农村水电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实践总结,又是指引农村水电巩固完善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指针。

(三)关于加强行业管理

1.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行政

主要如:

(1)坚持执行新时期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

组织贯彻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价改革方案。

支持和促进国家与相关部门在投入、税收、贷款、价格和绿色能源配额制、污染减排交易等方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并形成法律法规。

组织参与《电力法》修改和《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制订修订。

水利部组织制订国家相关法律的配套法规---《农村水电条例》,并采用《通则》、《规定》、《意见》、《通知》等形式制订相应方针政策。

支持和促进地方政府出台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和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用规范化文件形式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战略。

(3)编制农村水电规划。包括电源开发建设、电网建设改造以及电气化工程建设、代燃料工程建设、致富工程建设、光明工程建设、现代化工程建设、人才开发工程建设等发展规划。

农村水电发展规划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审批,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依法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权益,处理权属纠纷。

(5)依法检查、清除“四无”水电站,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四无”水电站。

(6)依法负责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农村水电企业发供电生产、供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7)依法检查农村水电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职责范围内群众对农村水电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

(8)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省级及以下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出售,并合理确定水电站和水库之间的关系,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防洪安全。

2.实施水能资源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许可制度

主要如:

(1)水能资源管理是以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对江河水能资源进行普查、勘测、评估、规划,从综合发挥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态、发电效益出发,对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选点和开发许可管理,促进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

按照《水法》规定精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

(2)水利部负责组织全国农村水能资源普查工作,制订全国农村水能资源战略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能资源普查工作,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包括流域专业规划、区域专业规划。

(3)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必须进行开发-论证。开发-论证工作,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4)农村水能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农村水能资源依法实行开发许可制度。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开发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申请领取开发许可证,取得开发权。

(5)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6)国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可以入股、出售、转让。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市场交易管理,并推进国有农村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多种有效形式的实现,包括可将若干千瓦及以下农村水能资源使用权量化给贫困地区农民,开发经营农村水电,增加农民收入。

(7)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规划,可考虑按若干万千瓦以上、若干万至若干万千瓦、若干万至若干万千瓦、若干万千瓦以下四个等级,分别由水利部和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规划、开发-论证、开发许可、取水许可等方面进行核准。涉及跨地区用水权益的,地区之间要达成用水协议,并报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

(8)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金是国家资源所有权的体现,应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资源保护、管理、生态补偿、环境修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9)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实施细则,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3.实施普遍监督管理和安全许可制度

主要如:

(1)水利部和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负责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水库、大坝、水电站安全与农村水电企业发供电生产、供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工程、电气化工程、代燃料工程、致富工程、光明工程建设。

(2)依据西、中、东部实际,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保护和调动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规范有序开发、经营农村水电的积极性。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3)以上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凡涉及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态和水库、大坝安全的,均实行安全许可制度。项目前期工作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方能进入开工建设。涉及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态和水库、大坝安全的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或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省界河流上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初核,报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核准。

(4)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防洪、抗旱、灌溉、供水、通航、生态和水库、大坝安全的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5)农村水电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6)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办电,鼓励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开发农村水电。具备条件的农村水电企业可申请股票上市或发行建设债券,筹措农村水电建设资金。

(7)取得政策性银行支持以及利用世行贷款,开辟新的信贷资金渠道。

(8)农村水电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农村水电建设行使质量监督权。

(9)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验收工作包括阶段(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中央参与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会同水利部主持。

4.实施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

主要有:

(1)国资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管资、管人、管事相结合。农村水电资产包括实物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两个方面等,国资部门须管资(实物性)、管人、管事(保值增值等),水行政主管部门也须管资(资源性)、管人、管事(安全完整等),两者相结合是客观实际的需要。一般讲来,相关国有独资、控股农村水电企业高层经管人员,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资部门任命或审批推荐。

(2)经政府依法授权,省、市级国有独资农村水电企业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农村水电资产出资人职责。

(3)深化农村水电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小型水电站(厂),可依法拍卖或转让,属国家投资的拍卖、转让所得应按国家投资比例上缴。

(4)农村水电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转让、出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转让、出售收入应当专户存储,主要用于农村水电电源电网建设改造、滚动发展。

(5)鼓励和引导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

建立和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增强农村水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6)配合国资部门实施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制止和防止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农村水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5.统筹协调 指导服务实施行业管理

主要有:

(1)通过政策引导、规划计划、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实施行业管理。

(2)以电源、电网和管理现代化为龙头、以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基础,实施行业管理。

(3)通过制订农村水电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运行、调度、安全和电气化、代燃料等各种《标准》、《规程》,并组织指导实施,实施行业管理。

(4)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交易市场和农村水电设计、设备、建设市场,并制订相应的市场监管办法和组织指导实施,实施行业管理。

(5)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制订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发、输、配、售四类电价,建立和完善新的电价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行业管理。

(6)通过农村水电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战略性重组,形成产权联接关系,实施行业管理。

(7)通过涉水事务、量值传递、调整试验和技能鉴定,实施行业管理。

(8)通过宣传、信息、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9)通过协会中介咨询服务,加强行业管理。

(10)通过与国际小水电中心合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行业管理。

6.组织与指导企业搞好经营管理

主要有:

(1)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按照电力体制配电端改革的要求,坚持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产权为纽带,搞好股份制、集团化改革。

(2)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宗旨,搞好经营管理。

(3)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推进思想、组织、手段、方法、队伍现代化建设。

(4)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执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和修编自身的规程规范,搞好生产运营管理。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发供电的科学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狠抓“两票三制”的贯彻落实,突出解决生产现场脏乱差和不安全不文明的局面。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企业减人增效,实行创业再就业,转岗不下岗,分流不失业。

(5)组织与指导农村水电企业以服务“三农”为主旨,以“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搞好“两改一同价”和农村供用电管理工作,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电能,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结尾语

1.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农村水电属于这六类事项范畴

已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规定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农村水电属于这六类事项范畴。这六类事项分别是: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农村水电应努力争取国家投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村水电。农村水电工作距离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通过发展农村水电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上,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距离很大。没有国家扶持,农民很难参与农村水电的开发利用,要努力争取国家增加投入。

3.电力垄断体制改革不能停步,更不能半途而废

彻底打破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体制,转换产生于垄断体制基础上的权益机制和习惯思维,清除两个垄断的根源和根深蒂固的影响,解决电力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4.加快输配分开改革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关键

加快输配分开改革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关键,是实行竞价上网的必要条件,是广大县镇农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在配电端和用户端推进“分步式能源”和“分散化电网”新技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障电网安全的要求。不打破输配一体的电网垄断体制,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发电与配电市场,前者难以形成,后者不可能建立,最终有可能使电力体制改革夭折。现在,打破输配一体电网垄断体制的时机已经成熟,要紧紧抓住而不容错失。

农村水电产权管理包括实物性产权管理和资源性产权管理两个方面,须重视发挥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的作用,即不仅要求保值、增值而且要求安全、完整,还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本使用权(包括实物性、资源性资本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所有权、经营权、使用三权分离和出售、转让、参股以及量化一部分使用权给贫困地区农民等多种方式,在国有资本的主导下,支持各类资本以及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开发经营农村水电,促进农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6.国资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资、管人、管事相结合

从农村水电是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农村水电产权管理包括实物性产权管理和资源性产权管理两个方面等特点出发,国资部门须管资(实物性)、管人、管事(保值增值…),水行政主管部门也须管资(资源性)、管人、管事(安全完整…),两者相结合是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一般讲来,相关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高层经管人员,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资部门任命或审批推荐。

7.一引导、二回归、三平衡、四创新、五战咯、六实现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当前要做到:一个政策引导,两个回归(职能回归、资产产权回归),三个之间动态平衡(目标、部条件、外部环境之间平衡),四个创新(体制、科技、管理、政策创新),五个战略(农村水电基地战略、水电农村电气化战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战略、农村水电电网建设改造战略、农村水电现代化战略),六个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生产发展、生活富俗、文明可持续发展)。

农村小学读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校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及时掌握校内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发展服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拿文件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做好记录。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校内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2)督促催办。对重、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值班人员也应督促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相结合,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2人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夜晚保证有4人以上值班。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实处。

(4)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5)工作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遇到突发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6)处理重突发事件,要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8)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1)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值班室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值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传呼或手机号码。遇有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3)要从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值班干部,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尽可能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值班人员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交流。

农村小学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室、走道、楼梯卫生,直接负责人班主任。

1、地面: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泥巴、无积水。

2、墙壁(瓷砖):无污迹、无痕迹。

3、课桌椅:无污迹、无痕迹,摆放整齐。

4、劳动工具:整齐、规范。

5、教室内外、走道无蜘蛛网。

6、各种挂图,展板,灯具、灭火器、镜子等清洁卫生。

(二)区域卫生,直接负责人副班主任。

1、地面无垃圾、纸屑、泥巴、石头、砖头、棍棒、烟头、污水等。

2、勤倒垃圾,垃圾桶清洁卫生。

(三)、宿舍楼卫生,总负责李祖强。直接负责人值周教师和各宿舍负责人。

1、地面: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泥巴。

2、墙壁(瓷砖):无污迹、无痕迹。

3、被子、床单、衣物、桌布、洗漱工具等清洁卫生。

4、各种物品达到四个一:被子(衣物)摆放一条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洗簌工具摆放一条线,劳动工具摆放规范、统一。

5、走道、楼梯、洗簌间、洗漱台,地面、墙壁清洁卫生。

(四)、食堂卫生,负责人刘宏。

1、常打扫,保持食堂内外的地面、墙壁清洁卫生。

2、常清洗,保持餐具清洁卫生。

3、常整理,保持食堂内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科学。

4、及时处理食堂内的'剩菜剩饭。

5、做好消毒、按季节做好灭蝇、灭鼠、灭蚊工作。

(五)、厕所卫生,由值周教室负责。

1、厕所地面、便池内无垃圾、积土等。

2、墙面无污迹,瓷砖清洁卫生。

3、保持下水道畅通无阻。

(六)、个人卫生,负责人陈敏丽。

1、穿着整洁,举止大方、文明。

2、勤洗手、洗脸、洗脚,勤剪指甲。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艳抹。

3、不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踢。不在课桌椅上乱刻乱画。

4、爱护公共财产,不在公物上乱刻、乱画、乱踢。

(七)、会议室,负责人胡晓萍。

1、地面清洁卫生,墙面无污迹,室内空气流通,舒适。

2、桌、椅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八)、办公室,年级组长负责。

1、地面清洁卫生,墙面无污迹,勤倒垃圾。

2、办公桌椅,办公用品摆放整洁、规范。

3、办公室布局科学,环境优美舒适,体现个性化。

(九)、少先队活动室(播音室)负责人陈敏丽。

1、少先队室内清洁、舒适。

2、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电教室。负责人朱光龙。

1、电脑清洁,安全。教室内清洁、舒适。

2、电脑,桌椅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一)、阅览室。负责人李海燕。

1、地面、墙壁清洁卫生,室内通风、舒适,让人赏心悦目。

2、桌椅、书柜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二)实验室。负责人李会芬。

1、地面、墙壁、实验桌椅、实验器材、各种挂图清洁卫生。

2、实验桌椅,实验柜、实验器材摆放整齐规范、清洁。

(十三)、值班室。负责人值周教师。

1、地面、墙壁清洁卫生,室内舒适。

2、各种物品摆放整洁、规范。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农村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