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有哪些 疫情信息零报告制度(大全5篇)

时间:2023-10-10 22:32:35 作者:字海 口号大全 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有哪些 疫情信息零报告制度(大全5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有哪些篇一

为切实加强社区辖区内居民防范意识,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徽州区某某社区在防疫一线开展走访、摸排、登记、宣传等工作,三十余名志愿者积极加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区志愿者在各小区入口处开展外来人员和车辆的排查登记工作,仔细登记核实进入小区人员信息,并主动与居民沟通减少外出,居家做好防护措施。社区干部配合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常态化开展一天两次随访工作并做好信息记录,详细登记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提前做好各项预防措施。

一、践行“初心”,将使命担在肩上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成立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宣传物资保障组与督查问责组。按辖区区域划分成5片责任区,由社区5名党委班子成员分片包保,落实责任到个人。

二、践行“细心”,将责任落到行动

24小时应对战“疫”。连日来,社区防控组全面进入24小时运转的状态,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控组整合了辖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城管中队、派出所、辖区物业、辖区单位等成员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力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任何线索、不发生任何遗漏。

(一)每日召开全体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社区已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11次,及时总结前日防控工作,布置当天的防控工作。

(二)开展地毯式排查,以网格为单位,首先由社区网格员在各自网格内开展一家一户电话排查,对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由网格员入户进行排查,对于仍然无法联系上的人员,在其家门口张贴温馨提示,以便第一时间和社区取得联系。社区共有居民户5926户,截至目前累计电话排查4789户,上门摸排1026户,张贴温馨提示1150张,共排查由__回铜人员24名,均无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感染症状,无疑似病例。经向上级请示,按照规范程序发放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告知书14份。

(三)社区城管中队每日在辖区内逐门逐户逐个企业逐个宾馆逐辆车子拉网式排查,不漏一户一企一车一人。沿街超市、宾馆、药店等重点场所的每个出入口按规范设立服务台,每个服务台设立2名社区职人员包保指导。

(四)建立日调度和日报送制度,将全员上班和应急值守并行,做到了分工明确、上下齐动,形成“四个全”的有效机制,即:全参与、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

(五)社区大厅设立分诊台接待从湖北特别是__返铜居民的登记,发放方便就诊卡。对__来铜人员重点追踪,上门提供“六个一”服务,做到每日随访,每日上报。

(六)分诊台每日安排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与社区工作者接待来社区登记的居民,对每一位社区工作者及前来登记的居民测量体温。

三、践行“热心”,将温馨围在身边

在公开宣传栏、小区楼道口张贴通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宣传单,累计张贴《__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宣传画》47000张,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条、沿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0余条、移动小喇叭10个播放发布相关内容。

在这场战争中,社区还联系了爱心企业参与其中,为守护好这座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和谐盛世餐饮上门为辖区10户孤寡老人和困难家庭,免费赠送蔬菜,解决出行不便之困;草根谣市民大食堂和宝泓餐饮为社区工作者送来爱心早餐,传递爱心和温暖。

 

 

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有哪些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邮政局最新发布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了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单位名称等用户基本信息,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用户使用寄递服务衍生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规定》用六章53条内容,规范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规定》要求,加盟制快递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设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关系。《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有哪些篇三

总则

一、  酒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保安部是宾馆不可缺少的一个职能部门,它是公安机关在酒店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宾客安全,维护宾馆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宾馆各项设施和财物安全。

保安部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每一位员工都要有强烈的安全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班组的第一把手为该部门、班组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治安、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  酒店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如下:

安全组组长:

安全组副组长:

安全组成员:

三、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2、《消防管理制度》

3、《消防工作程序》 

4、《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一、  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教育。

二、  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

三、  对全酒店实施安全监督。

四、  协助做好贵宾接待和重要宴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  严格治安管理。重点抓好除“七害”工作,协助查控可疑人员和被司法机关通缉的案犯。

六、  实施对员工的纪律稽查。

七、  查处酒店发生的案件、事故。

八、  管理好酒店安全档案资料。

九、  抓好安全人员及员工业务培训。搞好治安、消防管理,抓好群防群治,建立联防制度,为酒店安全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保证酒店整体正常运作。

十、  积极配合和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节 消防管理制度

一、  防火组织和防火责任人

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一级由酒店法人代表担任;二级由各部门经理担任;三级由各班组长担任。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酒店、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2、  组织和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4、  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

5、  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6、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事故。

二、  义务消-防-队

酒店按在职职工总数30%的比例成立义务消-防-队,其队员分布于各部门,发挥消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其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安全要求,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2、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  熟悉酒店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以及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方法,维护好各种消防设备。

4、  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5、  积极参加宾馆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活动。

6、  在公安、保卫部门领导下积极协助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第三节 消防工作程序

一、  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

二、  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三、  牢记火警电话和酒店消防中心火警电话。救火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四、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或物资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五、  如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及时报告,并查明情况和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六、  火警发生时,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或自救逃生。

七、  如火势扩大到三级(猛烈阶段),必须按动玻璃报警系统,紧急报警通知住客离开房间。在场的工作人员应引导住客进行安全疏散,积极抢救贵重物品,禁止乘客使用电梯。前往现场人员走楼梯,救护人员乘坐消防电梯。

八、  发现火场有毒气,有爆炸危险情况时,首先采取防毒防爆炸措施,然后才能进行救火。

九、  积极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警戒。

十、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第四节 防火管理制度

1、  主楼内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

2、  客房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煤气、汽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不准将衣物放在灯罩上烘干,不准在房间内焚烧东西和点燃香烛。

3、  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布草间、楼层小仓库内不准吸烟。消防分机旁不准摆放任何杂物。严禁将洗涤用品放在垃圾、衣物滑道口周围。

4、  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5、  装有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的地方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6、  物资仓库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7、  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8、  各部门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工程部和消防中心同意。

9、  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10、  员工及住客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注意吸烟安全。

第五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  职业道德主要规范

2、  酒店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介绍

3、  酒店治安消防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4、  消防器材使用守则

5、  消防管理培训计划

?  怎样报警

?  发生火警时安全守则

?  怎样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  认识燃烧的条件

?  电气方面的防火

?  液化石油气火灾的扑救

?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  火灾发生后怎么办?

第六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奖惩措施

一、  培训考勤制度

1、  必须严格遵守培训通知要求,凡无故未参加者,新员工不得入职,其它在职参加培训的员工,严格按考勤制度处理。

2、  参加培训者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无故旷课者,做旷工处理;缺一节课为旷工一天,迟到或早退三次为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3、  培训期间,因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员工,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将假条送培训人员备存。

二、培训考试制度

1、  所有参加培训的员工都必须参加评估考试,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做缺勤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要以书面形式申请,方可补考。

2、  参加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及格,新员工取消录用资格,其它在职培训员工,根据岗位要求和本人的表现做调整。

3、  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以旷工处理。

三、培训奖惩制度

1、  在各项安全管理培训中,对出勤率高、表现突出、在考试中取得前三名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加分奖励。

2、  参加部门岗位安全操作考核,成绩突出者,晋升或评选先进个人时给予优先考虑。

3、  考试不合格者,视其程度做扣分或辞退处理。

第七节酒店员工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1、  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业绩和思想品德方面的培训评估,作为评定员工下一季度工资标准的依据。

2、  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成绩存档,作为其日后晋升、降职或奖惩的依据之一。

3、  若经过培训,员工素质或安全意识达不到基本要求,会对其组织“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依酒店相关规定作辞退处理。

4、  新员工入职前都必须接受关于职业道德、酒店基本常识、消防知识、安全操作等相关培训,在掌握了岗位基本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之后方安排上岗,对于屡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5、  每个员工每月都须接受一次所在部门组织的关于酒店服务意识及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各个岗位员工的素质和工作需要,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7、  员工上岗前,须先参加部门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才给予上岗,上岗后发现不合格的再组织岗位培训。

8、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每周定期对员工安全生产操作实践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和考核评定。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和改变工种的酒店员工必须由生产主管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生产流程的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四条对从事酒店锅炉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的制度。

第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六条酒店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管理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引发酒店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九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周由总经理带队组成检查小组进行管理检查一次。

第十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形成及时整改的制度。

第十一条采购部要按销售计划提前准备,要保证时间和产品质量,不购买、出售腐烂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杜绝病毒相互传播。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车间原材料明细帐和产成品明细帐。原材料的数量管理根据领用时数量和加工产成品时消耗的数量登记;产成品的数量根据加工完成的产成品和产成品返仓库数量登记。

第十四条月底将原材料和产成品出、入库和结余数量,上报酒店总经理。

第十五条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反,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者,要按成本价扣减工资。

第十六条生产人员要严禁将不洁物质带入车间,如有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七条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工程部处理。

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有哪些篇四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小学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 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有哪些篇五

1、小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小学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学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小学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小学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xx、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小学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小学必须向教委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小学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五、祁连小学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室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四、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五、教师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 

七、各班由班长负责放学后要切断教室电源。  

十六、祁连小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四、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五、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七、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八、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九、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十一、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七、祁连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五、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轻者,师德考核分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