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访零报告制度的作用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大全5篇)

时间:2023-10-11 00:27:19 作者:紫薇儿 口号大全 最新信访零报告制度的作用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大全5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信访零报告制度的作用篇一

一、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明确全旗 明确全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 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 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 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 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 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 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 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 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明确全旗 明确全

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机构。

信访零报告制度的作用篇二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2、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学生家长,保卫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3、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教育局,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4、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教育局。

5、无论事故大小,保卫处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6、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7、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8、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9、做好信息的综合分析和信息跟踪材料报告工作。

一、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重大安全信息、事故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重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重大安全信息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安全信息、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运行,从而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同时学校以口头方式立即向教育局相应的主管部门报告。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2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教育局。

五、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之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学校应当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地报告事故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如有瞒报、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每20日之前,各学校将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信访零报告制度的作用篇三

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村、社区、企业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镇级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 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 ,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 召开一次会议 ,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 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 、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 和调查 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 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 、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 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 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街道向社会 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监督制度

成立社区及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所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信访零报告制度的作用篇四

1.1 目的

为加强对国家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管理,保证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使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及时掌握灾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必要信息,提高处置速度和效能,特制定本规范。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卫生部2001年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卫生部2002年

《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卫生部、国家保密局2001年

《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卫生部1998年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家保密局1999年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

《霍乱防治方案》卫生部1995年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1989年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1990年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卫生部1994年

1.3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信息管理。

2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

2.1 定义

对灾害及其造成的环境恶化,食品、饮水污染,媒介生物孳生或迁移,居住、生活条件恶化,心理应激,抵抗力下降等因素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处置信息的报告。

2.2 分类

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灾、旱灾、雪灾、风灾、地震、火灾及其它自然和人为灾害。

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2.3 报告内容

2.3.1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

灾害类型、受灾地点、范围、受灾人口数、伤亡人数及灾害的地区分布;卫生服务能力受损情况;灾区卫生需求和资源需求情况。

(2)尽可能报告信息

灾害引起的疾病情况;当地救灾防病服务能力;食品供应、供水情况。

2.3.2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区新发生情况及灾情进展,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受灾人口情况;相关疫情(疾病)发生情况及趋势;卫生服务能力消耗情况;灾民应急食品、水、燃料供应及居住环境状况;采取的防病措施及效果;供水与卫生设施遭受破坏与污染情况;灾区人口流动情况;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情况;病媒生物的变化情况。

2.3.3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人口情况;相关疾病发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卫生系统损失及卫生服务能力消耗情况;相关卫生资源剩余、需要补充情况;经验及教训。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3.1 定义

对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及处置信息的报告。

3.2 分类

3.2.1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3.2.2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3报告内容

3.3.1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

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3.2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3.3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1.1 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4.2 报告时限

4.2.1救灾防病的初次报告时限为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

4.2.2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4.2.3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4.2.4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4.3 报告方式

4.3.1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为基本报告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为责任报告人,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

4.3.2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5.信息系统的管理

5.1 系统要求

信息报告系统的硬件及软件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进行配备。

5.2 人员要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的有关要求,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转。

5.3 网络管理与维护

5.3.1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运行、数据库维护、信息安全、技术培训及指导。

5.3.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5.3.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

5.4 安全与保密

5.4.1信息安全

(1)信息的应用与交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

(2)对所报告的信息打印存档,做好信息备份工作。

5.4.2系统安全

(1)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技术环境,选择安全、可靠高效的载体建立卫生信息通讯网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信息报告系统设置不同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信息报告人员不得随意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与密码。

(3)web数据库服务器应设有防火墙,实行双机镜像热备份,备份数据专人保管。

5.5 考核与督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

信访零报告制度的作用篇五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 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告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班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三、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唐山市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