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下一步计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优秀5篇)

时间:2023-09-15 10:24:47 作者:紫薇儿 工作计划 党费收缴工作下一步计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优秀5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党费收缴工作下一步计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一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党费收缴工作下一步计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二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器,每个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必须积极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一、交纳程序

每个党员必须按月将党费亲自交给党支部指定的党费收缴人。党费收缴人要对全体党员交来的党费专立帐户,严格管理,年终足额上缴上级党组织。

二、交纳数额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为5元/月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者不限。

三、党费交纳起始时间

新入党的党员,从上级党委发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

四、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替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或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工作下一步计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三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的收缴

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事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工资收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有上述情况之一即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的管理

党费由党委工作部设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党费收缴后90%上交机关工委,10%党支部留用。

三、党费的使用

1、培训党员,党员表彰;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收缴工作下一步计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四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委会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工作下一步计划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五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规定,村支部两委干部规定每月缴纳党费1元,每季3元,农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5元,每季度1.5元。

四、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七、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八、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书记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季度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