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粮食专项检查总结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09-07 10:47:17 作者:翰墨 方案 最新粮食专项检查总结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优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粮食专项检查总结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一

一、认真开展清仓查库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具体要求。首先,在县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成立了清仓查库工作机构,进行了细化分工。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我局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所有企业、所有仓库和储粮按要求进行了检查,为了保证清仓查库各项数据的真实和粮食安全,我局参加检查的同志不怕脏和累,亲自爬粮堆,亲自丈量。在局机关全体同志的努力下,保证了我县库存粮食各项数字的真实,完成了清仓查库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监管

三、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

为使国家粮食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企业及个体收储粮户自觉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我们设立粮食政策咨询台、收购前,我们给各企业下发了国家粮食标准和国家粮食政策宣传图及标语口号。在收购中我们还深入社会到取得收购许可证的个体收储粮户进行了解粮情及购销情况。对他们进行了粮食政策的宣传,核查他们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四、存在问题

以上是我们全年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现在粮食收储有中央储备库统一管理,我们查不查不必认真。再就是通过有效的监管,发现有个别企业、个别仓库还有水份偏高的粮食,存在不安全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对各收购企业的监管,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加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建设,形成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贯彻执行。

粮食专项检查总结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二

一、做好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今年3、4月份,我局根据市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韶粮2013]24号)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布置,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具体操作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数量、质量、储粮安全和账务管理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理规范,通过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和粮油安全普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二、积极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我局围绕“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主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了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了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粮食质量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为此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了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督促了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环节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做好入库粮食质量检测。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并按照“五分开”的要求,堆放好粮食。

(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出库前,做好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并按照国家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物,防止粮食受污染。

(四)加强了军粮质量管理,落实执行了军粮质量检验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确保了所供军粮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军粮品质也得到官兵们的认可。

四、开展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了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人员出动了16人次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着重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公示了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使用称量器具是经质监部门校对,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无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行为。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粮食收购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了粮食收购公示制度,没有出显有损害售粮户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了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等方面检查。督促了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粮食库存要安全、卫生使用符合有关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并继续做好粮食经营台账记录和保管工作。要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我县粮食市场秩序。

五、加强了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直以来,我局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根据市粮食《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工作方案,并按照《xx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粮食行业生产领域查隐患、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着重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检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能按照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相关职责,并建立和执行安全储粮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三防”制度、等各类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粮食输送设备,粮食仓房设施,除杂设备、消防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环流熏蒸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防雷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能落实执行,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有效防范和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储粮安全和各项生产作业操作安全。

我县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粮食监督检查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经费短缺,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学习,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显等实际情况。

建立和完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组织保障。为此,我局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能争取政策上的支持,解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机构不够完善,工作经费欠缺,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我们行政执法效能。

粮食专项检查总结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三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通知》(黑粮农字[2006]49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建立和培育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按照省局的各项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战略部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粮食经济为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粮食和食盐流通管理的职责,1 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其他从事粮食购销经营的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已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监督检查内容(一)粮食收购情况

1、收购者的资质情况。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问题;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是否仍具备收购资格条件,2、收购活动的开展情况。收购者在收购粮食过程中,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有不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或者接受委托代扣、代缴款项等问题。

3、收购粮食的储存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无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问题,储存粮食有无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问题。

4、收购粮食的运输情况。运输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 2 运输的技术规范,有无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的问题。

(二)粮食流通的统计情况

1、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配有统计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各单位统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统计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

2、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已建立的台账是否符合《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

3、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上报统计报表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盐业市场管理情况

1、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持有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2、对于非法销售食盐的,是否按《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这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我市粮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的第一次大检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当作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充分准备,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级食粮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执法人员不仅要做到知法、守法,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种问题。

要在深入学习领会黑粮农字[2006]4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工作程序、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4 粮食质量、盐业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粮食收购、粮食流通统计等两方面内容,并且要按时完成规定的比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和转化用粮企业的检查面不少于30%。市局对各县(区、市)抽查比例不低于40%。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要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检查与指导相结合,以指导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坚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培养广大粮食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依法经营,从而达到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和盐业市场的目的。

1、实施监督检查必须经过批准。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行监督检查活动前,必须经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2、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机关 5 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提出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3、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首先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要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笔录,进行现场检查的还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出具指导建议和处理意见书。对不存在问题的,应当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和提出指导建议;对存在较轻问题的,在处理意见中,要明确限期整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其它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做出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发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粮食局的法制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都要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并归入监督检查工作档案。

5、要建立档案制度,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统一归档,形成行政执法案卷,以备接受监督和评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提 6 出的处理意见和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经营活动的常年指导、服务和监管,切实巩固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6、廉洁自律,树立行政执法者的良好形象。在检查过程中,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省局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馈赠物品,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在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中树立粮食行政管理者良好的形象。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活动时间:6月1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25日,由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市局对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7月中、下旬,迎接省局的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新 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书庆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世方 市粮食局助理巡视员

成 员:李永臣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处长

马万柱 市粮食局仓储处处长 张颖伯 市粮食局计划处处长

韩基岩 市粮食局质价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局行业指导处,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粮食专项检查总结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四

在这次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内容的六大要求,并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一是秋粮收购资格核查,这次我们对全区67家领取经营资格证的私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其中34家有的停产,有的破产转项,有的被其它企业合并,对这30多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有关法律途径予以公示,注销他们粮食收购资格,正常经营的32家经营状况较好,并且都能达到收购资格核查内容和标准。同时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他们都能守法经营,有2家许可证过期未验证,我们当场责令在7日是内进行验证。

二是对粮食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最高库存量进行现场核定。这次我们对全区32家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粮食最高库存量进行逐一核定,在核定过程中有个别企业不理解不积极配合,带队的朱局长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从而使被核定的每个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从原粮和成品粮的最高库存作了既科学又严谨的核定,并要求每个企业法人在最高存量回执单上签字认可。

三是严格要求被查查的每个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做好经营台账和月报表工作。这次我们为32家粮食经营企业逐家送去了由宿豫区粮食局印制的“宿豫区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粮油购销存统计台账”和“宿豫粮油经营企业(个体)购销存月报表”,告知他们如不按要求做好“台账”和报送“月报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要求我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三是监督对象要全覆盖,包括国企、私营、个体工商户及跨县收购者,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进行严格查处,此项检查对稳定全区粮食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个别企业囤积居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向正规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粮食专项检查总结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五

今年xx、xx月份,我局根据市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今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布置,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储粮安全检查办法》具体操作要求,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数量、质量、储粮安全和账务管理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理规范,通过开展粮食库存专项检查和粮油安全普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粮食库存管理水平。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我局围绕“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主题,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了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粮食质量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为此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了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督促了粮食收购企业在收购环节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做好入库粮食质量检测。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并按照“五分开”的要求,堆放好粮食。

(二)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出库前,做好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确保出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并按照国家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物,防止粮食受污染。

(三)加强了储存环节粮食质量监管。督促了国有粮食企业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所使用仓储配套设施符合安全储粮要求,要积极开展做好安全储粮基础性工作,采取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双低”科学保粮措施,有效延缓了粮食质量变化速度,经检验,现所有库存粮食质量、品质合格率达100%,宜存率达100%。

(四)加强了军粮质量管理,落实执行了军粮质量检验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确保了所供军粮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军粮品质也得到官兵们的认可。

(一)开展了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人员出动了16人次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着重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公示了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使用称量器具是经质监部门校对,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无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行为。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粮食收购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了粮食收购公示制度,没有出显有损害售粮户利益的行为。

(二)加强了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等方面检查。督促了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粮食库存要安全、卫生使用符合有关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并继续做好粮食经营台账记录和保管工作。要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我县粮食市场秩序。

一直以来,我局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根据市粮食《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制订了工作方案,并按照《xx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粮食行业生产领域查隐患、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着重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能按照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相关职责,并建立和执行安全储粮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三防”制度、等各类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粮食输送设备,粮食仓房设施,除杂设备、消防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环流熏蒸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防雷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于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能落实执行,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有效防范和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储粮安全和各项生产作业操作安全。

我县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粮食监督检查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经费短缺,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学习,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不够明显等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组织保障。为此,我局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能争取政策上的支持,解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机构不够完善,工作经费欠缺,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我们行政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