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总结 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2023-08-08 15:40:19 作者:曹czj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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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总结 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一

(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供销业务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依规工作、总揽发展全局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制定并落实了〈〈县供销社“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按民主集中制程序进行讨论决定,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民主、正确。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进行了风险评估,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传达贯彻了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党内法规知识测试,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班子成员带头做到廉洁奉公,认真遵守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政纪律、政治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规定。

四是以活动为载体,激发工作热情。认真开展“治庸问责”、“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新跨越、实现新赶超”、“党风廉政教育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通过各项活动,从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从细化工作目标上推进,形成了工作合力,保证了机关工作高效运转。

五是加强班子的团结协调。新的班子开展工作以来,能够互相理解,分工负责,相互支持,领导和带领供销系统共同致力于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供销系统改革以来,逐年消化和解决矛盾,但由于情况特殊,仍有很多突出矛盾存在,如建阳坪的下岗职工有关问题还没有落实等。我们面对实际,虚心诚恳地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认真处理系统职工的来信、来访,系统内没有越级上访,基本保证了供销系统稳定。

(三)完成了县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供销社帮扶黄粮镇庙埫坪村,供销社班子成员在新一轮“三万”活动中先后多次进村入户,了解各户的基本情况,慰问困难群众,帮助该村制定发展规划,相继为该村解决发展资金3万元,积极协调联系向外争取资金13万元,其中已到位2万元,联系并落实农村房屋改造50户,可为村民争取改造资金30万元。

(一)用发展项目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招商引资兴办项目的力度,结合振兴县级供销社的要求,我们深感压力很大,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决定以原水月寺供销社闲置的房屋土地招商引资进行开发。经过一年的精心准备,水月寺商贸中心(日用品配送中心)于4月21日动工,总投资为300多万元,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工期90天。建成后的商贸中心同时经营农副产品、百货、服装、日杂等,并承担村级综合服务社及农资农家店的连锁配送任务。通过此项目我社将获得较好的受益,一是利用招商引资将破旧的房屋换成新房屋,保全了供销社的资产;二是每年县供销社有一定租金收益,再用这些收益可以促进供销事业发展;三是拆除旧房建新房,有利于水月寺集镇形象的提升;四是有利于服务水月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便消费,提升供销社形象;五是可以增加税收,促进就业。六是可作为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载体。

加强资产的管理,积极深挖资产的利用价值,确保资产最大的增值。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评估,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水月寺门店、宿舍楼门店、烟花爆竹公司的费用进行重新测算,不同程度的都有增加,有效的弥补了办公经费的不足。

(二)大力发展为“三农”服务的新项目

1、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打造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供销社《关于依托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创建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意见》(鄂合发[2010]30号)的要求,结合县委创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开展“五个基本”的要求,制定了创建全县综合服务社规划,先后在全县八个乡镇89个村开展了创建综合服务社工作,按照“五务合一”的要求,坚持多渠道投入、多种形式创建、开展综合服务、实行规范管理、开展连锁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全县累积创建村级综合服务社86家,其中省、市供销社检查验收合格的66家,今年将实现全覆盖。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领办、提升南阳镇绿沁源、惠农等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水平,帮助其规范了内部管理,为社员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其中惠农柑桔专业合作社带领柑桔品种改良1000多亩,由合作社出资聘请技术员对柑农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组织完成品种改良1000多亩,开办农资门市部,统一采购化肥和农药,帮助社员降低生产成本20多万元,并建成柑桔打蜡加工厂一个,积极寻找客户,帮助销售柑桔,促进了农民增收。新领办专业合作社3个。今年准备与昭君果业积极合作,争取在农业综合开发上取得新成效。

3、构建“新网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扩大内需。发挥供销社传统优势,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经营网络,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在全县构建医药、烟花爆竹经营网络。

4、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确保了安全零事故。

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自身实力较弱,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手段不够,发展步伐不快等等,仍是我们急待解决的问题,人员老化、人才缺乏、资金匮乏等问题仍然是老大难的突出问题。

下一步,县供销社一班人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今后的奋斗目标,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发展主题,突出发展项目,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增强供销社实力,提升供销社形象。

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总结 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二

大家好!本人xx,自任x村副主任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今年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情况、廉政情况向大家作一个汇报。

    一、思想情况 

 (一)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提高业务能力,更新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人大、计生协会的政策、法规,明确自已的岗位职责。讲究工作方法,能深入村情,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针对难点热点症结所在,化解矛盾,协助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绩效 

 (一)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在处理村计划生育事务过程中,从不巧立名目吃请、挥霍浪费村里的经济,也不在村里报销招待费、出租车费,不挪用公款私存、坐支以及搞个人经商行为。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率先廉洁自律,特别是在当前以经济为先导的形势下,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谋私。

(三)切实关注弱势群体。 

尤其是计生对象户、独生子女困难户、残疾村民家庭,我们进行了走访慰问,我们将集体的温暖送到需要帮助的村民之中,使他们感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法在不断改进,变得更加贴进群众、贴进生活了。

   三、存在问题: 

  谢谢大家! 

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总结 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三

大家好!

在过去的20xx年,我始终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乡党委、政府以及村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赤章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及全村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支持下,坚持创新思路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兢兢业业,努力实现年初预定的各种工作目标,认真完成各种工作。现将一年来履职情况作简要汇报,敬请领导、各位代表给与审议。

 一、基本情况

xx村委会辖7个村民小组,13个自然村,现有农户875户,3701人;可耕地面积1200亩,其中水田930亩;全村下设7个村党支部,有党小组7个,党员92人,其中女党员16人,有党员活动示范中心户7户。20xx年全村人均有粮超过500公斤,粮经种植结构比例达到52:48,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全面完成核桃种植xx亩,推广优质水稻500亩。全村的农业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指标和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紧紧围绕村“两委”的工作思路,加强学习,深入思考,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和工作水平,不辜负群众的期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自己明确努力的方向,学习法律法规使自己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治村,依法行政,学习业务知识和农业科技措施是自己成长。

(二)洁身自好,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适时按要求对村务财务进行公开,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积极配合村主任走组串户,对常年公示的事项严格把关,严把支出手续,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抵支的发票过严把关,对非生产性支出能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接受党员及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2、自己平时注重廉洁自律,把好内当家这个关口,从不巧立名目吃请,从不挥霍浪费村里的经济,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率先廉洁自律,特别是在当前以经济为先的形式下,能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以权谋私。

(三)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1、积极配合村“两委”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分解责任,计生干部服务到家用,积极宣传计生工作相关政策,积极宣传、动员广大育龄妇女的知情选择,确保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生理卫生健康,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一年来,全村已婚育龄妇女孕情健康检查640人次,结扎24例,放环20人次,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6户。完成了年初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2、配合村“两委”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依法治村,积极开展“建设平安赤章”创建活动,利用多种形势,大张旗鼓宣传普法教育,使综合治理,民主法治,村民自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得到巩固和提高,经济发展等意识进一步增强,狠抓了民主法治建设不放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社会稳定得到了巩固,深入开展依法治村工作,着力推进平安创建,实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平稳处理了村中的突发偶发事件,全年我村共受理纠纷11起,得到合理调解10起,社会稳定局面良好。

3、积极配合村“两委”组织和发动群众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加人数为3600人,参合率达96.4%,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营造一人有难,众人相帮的良好社会风气。

4、突出发展主题,经济建设平稳发展,始终抓信农民增收这个工作重点,接照: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产,推进农业特色化产业进程,从而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产、增收。

5、配合村“两委”强化安全生产,努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达标率。全村全年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不安去事故。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基础地位的领导,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壮大本村经济。

1、规积极配合村“两委”规划了全村经济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菱角乡三届一次会议,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措施,积极引导群众走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之路,逐步提高农业单产,稳定粮食总产。

2、进一步优化烤烟种植,规范烤烟生产环节,进一步拓宽万寿菊、啤酒大麦、中药材、蔬菜种植等后续产业,坚持做好“一村一品”,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全村努力做好优质烤烟生产,树立优质烤烟品牌;大力推广优质水稻种植,形成优质稻米基地;有计划种植万寿菊这“三驾马车”的农业生产引领工作,增加全村农民收入。

3、大力推广农业科技,采取科技措施,开展多种经营。在认真巩固优质烟、优质稻、万寿菊这“三驾马车”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在三村、四村、七村大力推广蔬菜种植;五村、六村开展“柴胡”“板蓝根”等中药材种植试验,依托乡林果基地的技术发展水果种植。

4、有力促使畜牧业发展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村村民展顺文投资130万元兴建的养猪场已经正式养猪。有力的推动我村的畜牧业发展,我村的畜牧业发展已经由一家一户的零散养殖开始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6、大力配合村“两委”发展第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全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经济收入。积极引导当地个体经济户、个体实体经济户依法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7、健全农业生产管理、保障网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生产上各个季节的生产关键,切实抓好常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防病治虫,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做好疏浚河道工作,对农田基础设施和小型水利改造和完善,确保农民的增产增效。

(五)社会工作全面发展,有序推进。

1、进一步配合村“两委”加强教育事业的指导监督。利用农远工程促使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成人技术学校有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全面实施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免费教育,入学率、毕业率均达到100%,有力的促进全村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2、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加人数为3600人,参合率达96.4%。

3、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全村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员基本纳入农村低保,认真落实计生“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经费保障兑现。扎实做好农村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的扶助帮困工作,对老党员、老干部开展节日慰问,嘘寒问暖,问计问策等温暖工程。积极动员村组干部参加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在村民中取到很好的带头作用,促进村民转变观念,开展了建立新型养老机制的探索。

4、积极配合村“两委”扎实做好农业基础设施的查、补、修、改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坚持村庄道路一年两修,每月一大检,随时小修补,基本做到村中道路硬化,村庄道路砂化,生产用路畅通。

(五)齐头并进,多措并举,高效完成全面工作。

1、计划生育工作在乡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动员广大育龄妇女的知情选择,确保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生理卫生健康,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一年来,全村已婚育龄妇女孕情健康检查640人次,结扎24例,放环20人次,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6户。基本完成了应检已检、应扎已扎的任务。

2、认真组织深化实施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的领导,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使林业生产能够得到有效地管护。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进行有效专项整治。我们利用各种宣称方式,让全体村民认识到群防群治的重要性,有效地扼制了重大社会治安集案件的发生,今年来全村共发生民事纠纷11件,圆满调解10件,调解完结率达90.9%,全村村民安居乐业,平安稳定的度过了一年。

4、加强宅基地的管理,严格控制乱搭乱建现象,认真抓好、征兵服役、安全生产,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努力确保维稳工作的有序推进。

5、社会保障等方面,我们按上级安排的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了按时按量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全力落实低保农户的落实、补助工作,帮助低收入农户创新发展思路,早日走上致富之路。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要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立足赤章实际,真抓实干,始终不渝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律法规;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观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构建和谐赤章,创建平安赤章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二是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廉洁自律,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以权谋私。三是转变工作观念,争取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多和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利设施的修、补、建工作。四是转变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事业为上,责任为重,工作为先的理念,切实增强抓工作,解难题,促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做到尽职尽责到位,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五是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难,多为群从办实事,办好事,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发扬求是精神和务实作风,靠实事树立形象,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群从的拥护和信赖,新的形势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新的任务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和动力,让我们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村人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赤章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总结 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述职述廉报告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同仁,大家好!

述职人,xx,男,汉族,现年xx岁,中共党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现任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分管信贷、风险、行政综合工作。

任现职以来,我在省联社、省联社xx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联社班子成员的帮助和在座各位同仁的支持下,通过自身不懈努力,克难奋进,较好的履行了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此,我打算从学习进步、合规履职、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四个方面作简要述职。

履新职以来,面对全新的工作环境、全新的工作内容,伴随着“做”到“管”的转变,我深深感到自身专业水平还不高,驾驭宏观管理能力还不足的现实,在日常工作中挤出时间学习政治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学中干、干中学、学中用,学习工作两不误。一是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这一时期重点学习了xx同志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正理念,以“xxxx”正言行,以党的方针政策正方向;作为一名金融管理工作者,我不断学习领会国家合作金融方针政策,学习省联社各项文件和规章制度,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与时俱进,时刻保持先进性。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理论水平。xx年以来,我抓住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函授学习的时机,全方位系统学习了金融理论知识,在xx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初,撰写了《区域经济与区域金融发展关系探析》一文,阐述了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在中**网上交流学习。三是从学习法律知识入手,力求达到学法、懂法、用法律知识维护信贷资产安全。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工作实际,三年来,我认真学习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多部适用信用社的法律书籍,用以指导信用社放、管、收信贷管理工作全程。四是深刻学习省联社印发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并全文抄录,感触很深,受益匪浅,体会良多。

xx理事长在全省依法合规经营大检查动员大会上要求全省信合员工都要树立“人人合规”、“事事合规”、“时时合规”和“领导带头”等“四个意识”,我不但带头认真学习,并落实在行动上。一是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强力推行两个规范化建设。xx年开始筹备的机关人事、文书档案规范化,经过市档案局组织验收,达到了省档案管理二级标准,xx年省档案局授予xx联社《档案管理省二级单位》证书和牌匾;年初开始主持试点进而全面铺开的信贷档案规范化建设也已全面完成,首次实现了全县信贷档案管理“六统一”即统一封底封面、统一档案编号、统一纸张大小、统一归类顺序、统一资料要素、统一档案柜。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力争做到制度全覆盖。履职以来,根据省联社总体要求和联社工作实际,参与或主持起草了20余个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基本做到了制度全覆盖、流程全控制,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用流程规范人。三是抓好员工培训。每年都要组织一到两期信贷及风险管理培训班,使员工对规章制度和信贷管理、风险防控有关概念、流程从不懂到懂,再到熟练掌握运用;年初,银监会贷款新规出台后,结合xx联社实际主笔起草了《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所有员工进行了“三法一指引”及《实施细则》培训,强化了贷款新规的执行力,收到了预期效果。四是以检查促合规。三年来,按照联社的整体安排部署,带领分管部门员工,经常深入到一线开展依法合规和信贷业务大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处理,做到了边查边纠、边查边规范,查教结合、查处并举,增强了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五是认真抓好机关及基层网点的规范化服务工作。按照《银行业规范化服务准则》和省联社《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定,要求机关及前台营业人员统一着装、规范用语、实行标准化服务,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检查,基层网点实行视频监控抽查,以此作为季度、年度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规范了员工的规范化服务水平,深受各界好评。

以上这些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给予高度重视并加以克服、在不断开拓创新中得到改正提高,敬请领导帮助和同志们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总结 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述职述廉报告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承担规定的出资额,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成为本社的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本社公积金分配和可分配盈余返还;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第九条 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二)按照本社规定的份额出资;

第十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是: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个人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十二条 成员死亡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必须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终止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自理事会讨论通过次日起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享有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 本社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增减成员和成员出资额;

(五)决定本社财产处置、对外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

(七)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第二十条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理,一名代理人最多只能代表两名成员,代理人履行委托人成员权利。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成员出资额标准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除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实体、对外担保和合并、分立、解散以外的成员大会职权。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成员在50人以内的,设3名理事,50人以上的设5名理事。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

(五)讨论决定工作人员工资、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执行监事一人。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由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和盈余分配等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监督成员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量(额)记录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执行监事召集,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本社的内部机构由物资供应部、市场营销部、技术服务部和综合部构成,其职责和人员聘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成员出资额实行份额制,每份出资额为5000元。每个成员基本出资额为一份,超出基本出资额的部分享有附加表决权。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额时,由理事会提出方案,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成员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转换为出资份额。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四条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分类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五条 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按接受时的现值入帐。形成财产的,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捐赠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六条 本社每年从当年盈余中提取20—30%的公积金(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决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帐户。

第三十七条 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剩余部分按成员帐户中记载的资本份额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在每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经监事会审核的财务报告,并按期向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四十条 监事会负责本社财务的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并自觉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 本社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二条 本社作出分立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作相应的分割。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社有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一)成员人数减少到5人以下;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在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七条 本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本社解散、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报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