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内容(汇总5篇)

时间:2023-09-25 10:44:24 作者:笔砚 工作报告 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内容(汇总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内容篇一

一、每周一至周五为村干部正常工作日。每天的作息时间参照镇政府。

二、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村办公室每天(含星期六、天)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值班。

三、各村完善好村干部考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同时制作好村干部去向示意牌,离开办公室的村干部应在去向示意牌上写明当天的去向和所办事项。

四、村一般干部工作日因开会或因私请假离开本村2天以内的须报村党组织书记同意,2天以上的报联村组长同意。

五、村主要领导因开会或因私请假离开本镇2天以内的须报镇联村领导同意,2天以上的需书面报党政办,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六、村干部假满到岗时应及时销假。

七、村干部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八、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考核得分。

九、镇纪委、镇党政办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村干部每月上班不少于22天,遇事必须请假。 

2、主汛期、防台风期和林防火戒严期村干部不得请假;对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和村决定完成的任务执行落实期间不得请假。

5、非值班时间离开本村并在2小时内不能赶回本村的,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主任请假,未经请假离开本村,并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不能回村的,视同旷工(按离开本村时间计算,包括星期六、日)。

6、村两委干部应最少保持一种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取得联络。因联络不上并影响工作的,视同旷工半天。

7、节假日、农忙假日必须有人值班,排出轮值表,并报乡党政办,值班人员记好值班请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邓湾乡大学生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对象:

大学生村干部。

二、严格请假、准假范围

1、请假一律实行书面请假,请假人需事先写出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请假人员请假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并以此作考勤依据,否则,视为无故缺勤,大学生村官因公到本乡以外出差,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故旷工,有关费用自理。

3、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除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2、请假人员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人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4、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失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内容篇二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科级干部的公务活动和外出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规范科级干部行为,提高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群团组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三、县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四、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内或在休息日、节假日出市外的,正职要向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副职要向本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并填写《**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

六、请假人按期返回县内后,要在3天以内向同意人、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七、科级干部未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擅自外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中共**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进我系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系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系领导外出、出差须经校领导批准;系各教研室领导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规范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确保信息畅通,统筹协调安排市政协工作,现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机关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定如下规定:

一、市政协副主席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2天(含)以上的,应向政协主席报告;同时告知秘书长。

二、市政协秘书长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政协主席请假。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请假;在2天(含)以上的,还须向政协主席报告。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外出时间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和主任请假。

三、各专委会主任离开本市外出公务活动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请假;专职副主任外出时间在1天(含)以上的,应向秘书长和本专委会主任请假。

四、因私请假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内容篇三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推进党员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员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外出范围。外出指包括因公、因私离开本市赴外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在岗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公或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上者,须填写《党员外出请销假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1天向党组织部递交请销假审批表;在岗的`党员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时间在2天以内(含2天)者,可提前向单位的分管领导口头请假,讲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三、党员干部请假外出,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外出。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四、党员干部请假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回,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者,可先电话续假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五、党员干部假期满返回后,应及时到党支部和分管领导处销假(口头或电话报告即可)。

六、党员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在岗的党员干部,因病休假或住院在5天以上(含5天)者,

应有医院证明报党支部备案。

八、在岗的党员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公司全体人员重要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九、凡不按照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党员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者,要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因公出差者,财务科须凭《党员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表》报账,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内容篇四

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规范外出、休假请假行为和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外出、休假请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招商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县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私外出(离开始兴境内、节假日除外)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病住院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班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c}第三章     {c}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

招商等请假程序

第七条 县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副书记和外出请假需书面向书记请假(请假还需按有关程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准)。

(二)县人大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政协副主席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本班子主要负责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三)法院、检-察-院“两长”等县级干部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联系)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分管(联系)的同意后报书记审批。

第八条 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请假报批程序:

(一)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政协办及各委室的正职领导干部请假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领导审批。

(二)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乡镇党委书记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乡镇长外出请假须经挂钩联系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请假须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报审批;单位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主管部门的科级干部请假除按相关程序报批外,应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第十条 集体外出请假程序。县人大会、县政协组织的县人大会成员及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体外出学习视察,由县人大会、县政协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县直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考察,由分管县级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审批后,到组织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返回后须写出专题考察报告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到县外学习考察期间,外出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上级调训和外出考察的,以相关通知为依据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严禁假借学习考察的名义,弄虚作假变相公费外出旅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 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请假程序

第十四条 以、县政府名义单独召开或联合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本人不能参加的,按照以下程序请假:

(一)以(或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二)以县府(或县府办)名义单独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分管副同意后报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县府办主任批准。

(三)以、县政府(或办、县府办)名义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县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向书记请假;科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由办主任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其他领导干部不能参加的,须报办主任批准。

第五章 因私外出请假、带薪休假程序

第十五条 个人因私外出、带薪休假请假程序与因公外出请假程序保持一致。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变相用公-款外出旅游的,一经查实,从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附相关通知或材料,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呈报审批。

第二十条 《审批表》获准签批后分别送办、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及本单位存档备案,确保信息对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请假审批表》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紧急事务需外出,可按外出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口头或电话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其所在单位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报办、县府办备案。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历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执行的有关领导干部请假报告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教育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因公或因私离开张家港市)要按规定的组织程序报批。

2.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3.教育局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工作日外出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

4.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苏州市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苏州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5.各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江苏省的,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省的,书面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6.受邀或派遣出国出境参加会议或学访活动的,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书面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7.干部外出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8.除带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

9.干部外出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出国出境的除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

10.对干部外出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1.干部节假日外出,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电话报告制度。

12.之前有关请假规定与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推进我教研室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教研室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教研室领导外出、出差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上报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上报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由教研室领导批准签字,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订延安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学校党政部门、附属单位、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报告和请假内容

报告是指领导干部按照学校安排,因公离开学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或因公出国(境)时,需向上级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报告;请假是指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因公因私外出或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因私出国(境)或缺席会议时需向上级请假。

三、报告和请假程序

2.党委副职、纪委书记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行政副职向校长请假(党委成员同时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

3.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基层党组织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正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教学教辅单位行政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职能部门中层副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教学教辅单位中层副职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外出或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副职多人同时外出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三)学校党政领导外出向上级和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请示,由两办负责办理。学校中层干部外出,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先电话请示、请假,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的书面请假审批表(附外出通知、证明或个人申请)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报两办备案(学校领导的请假审批表由两办存档)。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审批过程中,党政主要领导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两办代为办理审批手续;党政副职知晓请示人外出情况并同意后,可授权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审批手续。组织部要将干部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回后要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外出学习考察,返回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党员外出报告制度内容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条例,为了对内高班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为了内高班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外出请假制度。

1.学生周日、节假日外出购物每两周一次,单周男生,双周女生。周日上午9点到11点为上街购物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在新疆班管理处请假,获准后方可出校。

3.因家长来访需要带学生出校者,厦门市内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时间在一天以内由新疆班管理处批准,严禁学生在外宿。一天以上并要去外地者由校长批准。

4.寒假、暑假要请假回新疆的学生,须有新疆自治区内高班办公室来函,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由家长带离学校。

5.学生请假去医院看病,要由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管理处批准,由指导老师带到医院就诊。

6.学生亲友来访,非直系亲属不得将学生带出学校。教师师德修养20条

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一律执行请假报告制度。

1. 副校长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校长或党总支书记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2. 各部门正职或副职(主持工作)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 各部门副职因公外出,包括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必须事先向部门正职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 副校长、部门正职和副职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出国等)必须向校长或党总支书记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 校长和党总支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均参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请示报告。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2015年6月3日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