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总结盖章(优秀5篇)

时间:2023-10-08 09:33:31 作者:梦幻泡 工作总结 最新工作总结盖章(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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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盖章篇一

第1条 为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协助心理咨询室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形式多样的心理关爱和服务,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向学生推广科学的生活、学习方式,宣扬精神文明,净化校园环境,特成立五中心理协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本协会是在政教处领导下,由心理咨询室直接指导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3条 五中心理协会的宗旨是"完善自我,关爱同学,开拓潜能,奉献社会"。

第4条 五中心理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和各部部长负责制。会员实行注册制。

第5条 五中心理协会下设心理博客管理部,秘书部、调查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

第6条 秘书部的职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负责会员登记、注册和管理;及时对各次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

第7条 编辑部的职责:主要负责向校刊提供稿件和资料。

第8条 宣传部的职责:根据主题搜集资料,设计,策划。制作橱窗,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事宜及海报,通知的发放和粘贴以及活动会场等。

第9条 心理协会博客管理部:协助心理咨询室制作我校的心理协会博客,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搜寻有关心理健康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和发布。

第10条 调查部: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调查,测验。

第11条 入会:每学年初新老会员进行注册,新会员报名后经考核方可成为正式会员进行注册。

第12条 会员权利:

1、 会员有建议活动内容、安排的权利。

2、 会员有退会权,但必须事先向管理部负责人提出申请。

3、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4、 会员有优先获得协会帮助的权利。

第13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循协会的章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会员要向心理咨询室积极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碰到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并在同学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观念。

3、心理咨询室将为每位会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会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

4、会员有参加心理交流、积极汇报思想心得的义务。

5、会员要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第14条 制度

1、会员必须按时参加协会活动,有事须向管理部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开除会籍。

2、会员要服从各部负责人管理,对于布置的任务必须按要求准时完成。

第15条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部部长必须参加。

第16条 加强宣传报道。

第17条 协会的工作要与各级部、各班有机协调,加强与学生会、班委的联系。

第18条 心理协会主要的活动形式:心理沙龙、团体辅导、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讲座、个别辅导、心理档案、心理测试、心理辅导课、心理游戏等。

第19条 每学期末根据各部日常工作表现,对各部进行评估,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20条 每学期末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全体成员进行评定,并评选优秀工作者。

第21条 入会程序: 交个人简历一份。

第22条 本条例的一切解释权归心理咨询室。

工作总结盖章篇二

1、社团成员在所在社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本社团成员三次没来上课就当退社〔其中,请假(写请假条)三次以上为一次没来上课,本社团干事干部有权劝其退社〕。

3、积极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社团领导机构进行监督。

4、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

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学校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

5、 进入课室上课不要随意来回走动,使用器材要小心、谨慎,要爱护公共财物。

6、 社团搞活动,要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应向该项目负责人请假。

7、 每次上课要到秘书处报到签名。

8、 擅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损害社团形象的人,按情节情况取消社团成员资格。

9、本社成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须退出本社团,必须写申请书。

10、本社成员不得互相打闹,产生矛盾及时化解。

11、本社成员不得违反社团定下的规章制度,大家共同监督共同执行。

工作总结盖章篇三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 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工作总结盖章篇四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交职院大学生摄影协会,简称“摄协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属于艺术类协会,自愿结成的非盈利大学生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普及摄影知识,丰富校园生活,提高艺术修养。

第四条本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直接隶属于团委社团部指导的学生协会,是由本院广大摄影爱好者组成的团体组织。属于我院社团联合会的一分会。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及院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院团委指导。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交职院正式学籍;

(二) 对摄影有兴趣;

(三) 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要求入会的人员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同时提交本人拍摄的照片一幅(7寸);

(二)经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协会会员,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及摄影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权和参评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机构设置:

(一)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二) 设办公室,外联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

(三)各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根据情况增设,由各部自由选拔;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三)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协会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协会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院的处分;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协会全局工作及方案的策划、决定、督促、检查并协助各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负责对违纪成员的监管;

(五)在会员大会及其它相应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六)监督本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七)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在适当时候代理会长行使相应职权。

第二十二条宣传外联部:负责通过各种方式(如:海报、通知、板报等)宣传和传达协会的最新活动和安排。负责联系校内外的各组织、机构及报刊杂志社的工作及协调协会与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拉赞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开展的所有工作,以及每次活动的纪检及会场纪律。组织协会会员参与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干部要求:

(一)各部门之间必须分工合作,以打造精品,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目标,勇于开拓,努力创新。各干部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互相合作,大胆思维,尽力表现自我,树立主人翁意识。

(二)协会个干部都代表协会形象,必须注意自身言行,在和其他组织联系交流时要做到以笑对人,以礼待人,不卑不亢,积极交流。树立摄影协会的社团形象。在协会、学校中能积极学习,热情助人,提高自我,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一个艺术团体的风采。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院团委拨款;

(三) 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院学生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

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交职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总结盖章篇五

一、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四、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五、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注册资本

六、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七、本公司的股东:xxxx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九、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十、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十二、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十四、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十五、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六、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十七、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八、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十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二十、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

二十二、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十三、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十四、本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十五、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六、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xxxx有限公司

监事委派的证明

监事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二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