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优秀

时间:2023-07-09 13:29:48 作者:曹czj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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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一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客房服务员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客房服务员管理工作。

2.1客房每天由专人进行清洁打扫及整理。

2.2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要求无污迹、无尘、无破损,符合使用标准。

2.3房内的杯具、卫生间的坐便器、浴缸,每天必须用清洁剂清洗并消毒。

2.4垃圾等废弃物要及时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堆在走道上),以保持走道的畅通、清洁。

2.5每年需定期、定点在各角落设置“四害”,保证房间无“六害”(老鼠、蚊、蝇、蟑螂、臭虫、蚂蚁)。

2.6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空气需达到防疫站规定的卫生标准,房间须每天开窗通气。

3具体要求

3.2衣柜内无遗留物品,干净整洁,浴衣、衣架无缺少,按标准放好;

3.3水杯、茶杯、漱口杯清洁无水渍;

3.6镜子框架无尘,镜面明亮无破损,位置端正;

3.7灯具完好正常、洁净;

3.9沙发椅、坐垫、靠垫、边角清洁完好;

3.12床上用品铺放整齐规范,干净无污渍、无杂物;

3.14电视遥控器清洁完好,小便笺补全、清洁无折皱;

3.16地毯清洁,无斑迹、烟痕、纸屑等;

3.17床垫、家具及各类物品摆放端正、统一;

3.18天花板无污迹无蛛网;踢脚板清洁无污迹;

3.19垃圾桶清洁、状态完好;

3.20鲜花、植物水分足够,无枯枝败叶,无异味;

3.21花盆、花瓶清洁,内盆小于外盆,黄土不外露;

3.22卫生间无异味,门及门框干净,运行正常;

3.24脸池台面干净,无破损;

3.25镜面、镜框及四周清洁完好;

3.26毛巾架无水迹,各类毛巾无破损、挂放整齐,店标朝外;

3.28浴帘、浴帘杆清洁,无水迹,拉动正常,地秤清洁,运行正常;

3.29恭桶、水箱内外侧干净,使用状态良好,无损坏,冲水流畅;

3.30卫生纸足够,叠成三角形,卫生纸架清洁;

3.31地面及地漏清洁干燥,保证无头发;

3.32各类用品补充补全,清洁,店标(商标)朝外;

3.33整个房间空气清新、无异味、无虫子。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二

第一条 为创造舒适、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加强公司卫生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1、经理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

2、各部室的卫生由本部室人员负责打扫;

3、办公区公共区域卫生由各部室按照划分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

4、职工宿舍、厕所卫生按照制定的值日表执行。

5、食堂卫生由厨师负责打扫。

6、其它区域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三条 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和食堂区域卫生工作要做到以下方面:

1、门窗(玻璃、窗台、窗棂)无灰尘;

2、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污水;

3、楼道、办公室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灰尘;

5、桌椅摆放端正;

6、办公桌上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7、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干净,暖气管道、照明灯、电风扇、

空调等电器干净,无灰尘;

8、室内、楼道墙壁干净无涂抹痕迹;

10、厕所无异味、无蝇蛆、无尿碱,无积水,无污物。

第四条 各部室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认真搞好卫生工作。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因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宿舍或其他卫生区域在抽查或检查时连续两次得分倒数最后一名,宿舍卫生有问题者扣除该宿舍所有居住人员每人10元工资,其它卫生区域卫生有问题,扣除责任部室负责人20元工资。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区域进行抽查、检查、评比。

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卫生管理的制度同时废止。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三、乙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四

1、食堂安排专职人员维护餐厅的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餐桌椅整齐清洁卫生。

2、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确保师生有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就餐环境。

3、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夏季每晚要保证对餐厅进行三十分钟时间紫外线消毒。

4、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厅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预防传播疾病。

5、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和值周老师值班,维持餐厅正常秩序,教育学生不乱丢纸屑,不乱倒乱扔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6、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7、严禁非餐厅工作人员或非学校就餐师生进入餐厅内部,防止投毒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学校为就餐师生提供的中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试尝。

2、由管理人员指定楼层负责人在供餐前30分钟对所供食品进行试尝、留样。

3、饭菜留样要足量(每样不少于150克),留样容器盒上要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然后储存于专用冰箱。定期对留样冰箱进行清理消毒。

4、按《食品留样情况登记表》对留样时间、品名、数量、留样人、餐次等进行逐项登记、留样食品应冷藏保存48小时。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学生餐菜肴烹调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根据不同原料菜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原有营养成分,对四季豆、土豆、肉类等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

4、操作人员在加工学生餐时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盛装好的成品菜不能放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

6、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每日打扫结束后多余调料要及时入库。

1、关心集体,热爱炊事工作,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活动;刻苦钻研烹饪技术,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

2、服从领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干私活,严禁打闹逗笑,讲究职业道德,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上班时穿戴好工作衣帽,搞好团结协作,不浪费原材料,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国家财物,防止事故发生。

4、为就餐人员服务要主动热情,树立“服务至上”的思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搞好个人卫生,饮食操作卫生和分担包干区卫生。

6、不带孩子和亲属上班,不携带个人物品上班,男同志不留胡须,不留长发,女同志不留披发,不涂口红,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金银首饰。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五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果发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需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清洗、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六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2、电视橱、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无灰尘,玻璃明亮干净,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教师内桌凳摆放合理、整齐,抽屉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定期清理,粉笔入盒,有序摆放,有粉笔头乱丢乱放扣2分。

5、垃圾箱及时清倒,有垃圾不入箱的扣2分。

6、教室门口走廊地面不得有纸屑、果壳,雨天及时清理积水,有一杂物扣1分。

7、楼梯、踢角线、墙壁、橱窗无纸屑、无灰尘、无鞋印、无痰迹,有一处扣2分。

8、图书角无灰尘,图书须摆放整齐,不合格扣1分。

9、走廊顶、教室屋顶无蜘蛛网,有一处扣2分。

10、打扫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不合格扣1分。

11、花圃、草坪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落叶定期清理,不合格扣2分。

12、痰盂定期清理,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有一个扣1分。

1、每天早晨、中午各集中打扫一次,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2、每周举行一次大扫除(周五下午),需要调整的.提前通知。

3、日常值日由班主任安排学生负责。集中大扫除时,班主任负责包干区的打扫,科任教师负责本班教室的打扫,各功能教室由使用教师负责。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类卫生服务事业单位,主要由县(市、区)政府举办和管理,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县(市、区)统筹管理,也可实行县(市、区)、镇共管,以县(市、区)管理为主。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五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宏观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选址、设置,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等情况确定,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发展前景和最大辐射功能。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设立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是专有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所在的县(市、区)+所在镇(乡)卫生院。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统一使用卫生机构专用标识。

第十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按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依照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所规定的建设标准,严禁举债进行超标准建设。

第十二条 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二)做好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三)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康复工作。

(四)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五)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六)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七)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专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八)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执行相关统计及报告制度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协助镇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第十五条 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对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对村医的培训、考核,逐步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村医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村医例会。通报、反馈各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传达上级卫生工作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协助做好补偿支付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突出原则,加强妇产科、儿科、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和中医科建设,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三)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五)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六)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

第十九条 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和救灾抢险医疗工作。

第二十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药品管理制度,推行“阳光采购”。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严禁向外提供出租业务用房,严禁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办医行为。

第二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规范设置。

第二十七条 严格准入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专业技术服务。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大力推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聘用,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按有关程序任免。一届聘期3-5年,其中试用一年。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九条 院长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为行风建设、业务发展情况等。

第三十条 推行人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人员。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与录用单位签署聘任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五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

第七章 行政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七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评估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四十条 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向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对隐瞒医疗事故,在医疗及公共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假账、造假病案、乱收费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由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八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九

1、所有原辅料加工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加工。

2、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加工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宣传品,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经常保持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6、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7、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8、加工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9、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10、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11、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12、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14、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