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消费者调研报告(模板13篇)

时间:2023-11-23 06:31:27 作者:曼珠 工作报告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模板13篇)

调研报告是一种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和归纳调查数据并加以书面呈现的一种文献形式。这是一份关于环境保护的调研报告,通过对环境问题的研究,推动了政府及社会的重视和改善。

麦肯锡中国消费者调研报告

麦肯锡公司是全球最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是做什么的呢? 咨询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意见,市场研究及推广等顾问工作。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麦肯锡中国消费者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

前言

2016年奢侈品消费跌出2009年以来新低,但仍有中国消费主力军在全球奢侈品上一掷千金,因此备受业界瞩目。现如今中国经济放缓,国内外奢侈品消费增长式微,行业观察者愈发担心中国消费者“奢兴阑珊”。

八年多来,麦肯锡一直关注中国奢侈品消费者的演变,以及其对全球市场与日俱增的影响。这份最新研究着重分析了中国奢侈品消费者的基本态度与行为,探讨了奢侈品是否在中国逐渐失宠,以及对全球市场将产生什么影响等问题。我们的结论是,在中国的奢侈品消费者当中,出现了一个日渐成熟且挑剔的群体。市场增长放缓虽不容忽视,但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消费者仍将是全球奢侈品市场增长的最大引擎之一,而家庭年收入超3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最富裕人群,则是当仁不让的主力军。

要抓住这一增长,奢侈品牌商需巧取中国消费者的欢心,并把自己的门店打造成为中国观光客出境游的“必达站”,因为三分之二的中国奢侈品消费发生在海外。

中国富裕人群挑起全球奢侈品消费大梁

全球奢侈品市场的大买家

中国对奢侈品市场有多重要,看统计数据便可知。预计中国到2018年百万富翁的数量将跃居世界首位,并将在2021年成为全球小康家庭数量最多的国家。据我们估计,2016年有760万户中国家庭购买了奢侈品,超过了马来西亚或荷兰的家庭总数。其中,家庭年均奢侈品消费达7.1万元人民币,是法国或意大利家庭的两倍。总体来看,中国消费者的奢侈品年支出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贡献了近三分之一的全球市场。

在北京举办奥运会的2008年,中国的奢侈品消费仅占全球的12%。但我们估计在之后的八年间,中国买家在国内外为全球市场贡献了超过75%的增长(超过650亿美元)。

中国奢侈品消费近期两大转变

从2008到2014年,购买奢侈品的中国家庭翻了一番。这要归因于中国消费者的收入不断增长,以及愈发丰富的奢侈品购买渠道。自2015年以来,奢侈品消费增长的主要推手已从首次消费转变为增量消费。因此奢侈品业界应加大投资,着力提高现有客户的忠诚度,而非一味专注于吸引新客户。

展望未来:万亿元人民币的机遇

与中国普通消费者相比,富裕人群对未来消费持更积极的态度,其中有半数计划在2017年增加奢侈品消费,而仅有四分之一的普通消费者有此打算。我们预计:财务自信的富裕人群将会升级消费,或是购买更昂贵的品牌,或是在已购品牌中选择高端线商品。从2016年到2025年,现有富裕人群的消费增量将占中国奢侈品消费预期增长的一半以上。

我们预计,至2025年,全球奢侈品市值将增加1万亿元人民币,达到2.7万亿元人民币。中国消费者将继续担当主力军,估计至2025年将“买下”44%的全球市场。

中国富裕消费者日渐成熟老到

消费者易冲动、重口碑

除了易冲动消费,口碑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我们发现,在2010年口碑会影响14%的奢侈品购买。如今亲友的口碑相传超过店内体验,成为头号决定因素,直接影响30%的奢侈品购买。

初步考虑和品牌变得至关重要

线上奢侈品购物尚未兴起

虽然微信、天猫等创新数字化服务平台深受中国人喜爱,且35%的消费者每天都会在线“制造”内容,他们是社交媒体的忠实拥趸。但在中国的奢侈品销售中,仅有7%来自线上官方渠道。我们预计,这种低转化率近期不会有太大改观,仅有16%的富裕客群会在2017年增加线上奢侈品支出。然而,随着奢侈品牌加码 “o2o”,进一步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无缝体验,奢侈品的线上销量有望得到提升。

对保真保质和具竞争力的价格的需求

全球购与出境游

海外购物行为

富裕群体每年出境游平均5.9次,是中国出境游的主要人群。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购物是他们的主要考虑因素。在海外购物方面,香港仍是首选地,其次为韩国和日本。

对境内购物的不满

富裕人群在决定是否出境购买奢侈品时,首先看的依旧是价格,他们对价差的容忍度越来越低。2012年,60%的消费者愿意接受20%的价差,如今仅有20%的消费者对此能够容忍。

内地供需不匹配

富裕消费者对境内购物体验的`不满把他们推向了境外。2008年至2016年间,境外奢侈品消费占消费金额的比例从三分之二增至四分之三。据我们观察,内地奢侈品的供需不匹配的情况却越来越严重。境外奢侈品消费热情高涨,内地市场却持续低迷,从2008到2016年,中国内地奢侈品门店数量增长了3.3倍,但销售额却只增长了2.3倍。

对奢侈品业界的启示

成为中国观光客的“必达站”

中国富裕人群出境游时,购物是不可或缺的内容。此外,他们还追求全球一致的品牌体验,这种一致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 在各个地区都能买到品牌核心产品。

• 在全球各地门店产品的价格区间保持一致。

• 在任意一家钟爱品牌的门店都能享受到高标准的服务。

• 有宾至如归的亲切感,如同身处最常光顾的店铺,颜色或者试衣间是自己喜欢的,等等。

除了保持一致性,奢侈品牌还需要为这些挑剔的消费者设计更具吸引力的体验。

• 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提升门店设计:奢侈品牌应设计独特的门店,既符合当地建筑风格,又能营造与众不同的氛围。

• 其次,只在特定门店才有的限量品:奢侈品商亦可提供专为本地市场推出的“纪念品”。比如,上海店铺推出印有“上海”的城市版t恤。

• 再次,本地活动也可吸引出境游消费者:比如,邀请本地球队到访门店,或在当地地标性场所举办活动。

反思内地的商业模式

如何转型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建议一:调整产品组货: 为保证产品新颖度,各品牌可考虑增加季节性sku单品轮换或加快视觉营销周期。突破门店业态限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选择仍然是关键(可能需要数字化产品展示)。

建议二:重新设计门店的布局与细分: 鉴于当前内地的市场动态,并非所有在华门店都要一味追求销量,不如让不同门店各司其职:旗舰店负责打造品牌形象,一些门店着眼于销售,另一些门店专注于营造客户关系。这样的细分调整需要各品牌重新审视和设计现有门店的业态。

建议三:与客户建立店外联系: 由于75%的潜在奢侈品消费者并非居住在gdp排名前15的城市,因此,全靠门店触及消费者如同天方夜谈。因此,建立店外的联系相当重要,品牌商不妨参考如下思路:在无门店城市组织品牌活动;在无开店潜力的二三线城市设立新的品牌接触点,,将奢侈品展厅与咖啡屋或酒吧相结合做一家“品牌公寓”;发展vip社交网络,通过长期线上交流,打动核心客户。

中国消费者并未对奢侈品意兴阑珊,反而会加大消费力度,成为全球市场的顶梁柱,其中最富裕人群将成为主要推动力。

然而,随着中国富裕消费者日渐成熟老到,奢侈品牌若一味照本宣科,不求新图变,将难以抓住这些挑剔的高价值客群。各品牌应彻底反思如何回应中国奢侈品消费者在本地市场的需求。这就要求品牌商从两个方面思考新的策略: 在国内市场,要逐渐抛弃“销售推动”模式,与客户建立长久关系;在海外市场,则应精心谋划,使海外店铺成为富裕人群出境游的“必达站”。

根据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最新发布的2015年中国数字消费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了五大趋势,其中指出,线下实体零售店向“展示厅”的转型,因为现在消费者一般都是在线下实体店进行比较,但最终选择在线上购买。

麦肯锡公司今年的调查覆盖了农村地区,调查显示,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和城市消费者一样都是活跃的网购用户,而且他们更享受网购。

麦肯锡本次调研访谈了超过6000名中国互联网用户,覆盖了中国一至四线城市以及广大农村地区共计约6.3亿的用户,对其数字和意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挖掘。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6种数字行为进行分析,一是通讯和移动;二是社交网络,像微信,像新浪微博都有覆盖;三是游戏;四是在线视频;五是电子商务,六是o2o。

这份名为《中国数字消费者调查报告:对选择和变化日益强烈的渴望》强调了以下五个趋势:

第一 社交商务呈现强劲增长趋势

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国家之一。我们看到我们每天花在社交媒体上的时间,花在社交媒体的时间是78分钟,美国是67分钟。我们依赖亲友推荐的人数占比差不多有50%,美国差不多40%,而且这两个趋势现在来看,是在更迅猛的发展当中。到明年可能要把“之一”去掉,中国是全球最热爱社交的一个国家。

我们看到社交媒体从单纯的沟通功能逐渐演变出crm和购物的功能。社交网络在中国市场在慢慢不断的快速演变的过程当中。调查显示,社交网络大大促进了消费者使用网络购物,网络购物的时间在大幅增加,观看网络视频,浏览新闻也都是出现大幅度的增加。

另外,2014年,数千商户将中国流行的直销模式移植到移动平台上,通过建立半私密的50-100人组成的微信群,向朋友和朋友的朋友销售从有机蔬菜到最新时装等各类商品。2015年,这一趋势仍将继续,更多商家可以借助中国庞大的社交用户人口打造数码版的直销网络,依赖口碑和推荐,销售更多的商品(如化妆品、医疗保健和保险产品)。

第二 线下实体零售店向“展示厅”的转型

麦肯锡的调查显示,目前有16%的消费电子产品是通过线上售出的,而5年前这个比例只有1%。实体店的展示效应(即购物者在店里浏览商品但通过其他渠道包括线上渠道购买)对30%的消费者而言尤为明显,他们会在店内浏览并同时用手机进行研究,而他们中只有16%最终选择在门店购买此产品。

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刘家明指出,门店将来不单纯是交易的一个渠道,更多是展示的功能。

第三 消费者对线上线下融合(o2o)已经非常普及并将持续发展

71%的中国数字消费者已经在使用o2o服务,其中97%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在未来6个月内仍会继续使用o2o服务甚至增加使用频次。而在还没使用过o2o服务的消费者中,近三分之一的消费者表示他们愿意在未来6个月内进行尝试。

2014年,中国消费者对o2o的预期也变得更清晰:针对货物和商品,72%的消费者希望o2o可以提供网购商品线下退货,56%的人希望可以线上下单、线下取货。

第四 偏远地区更渴望尝鲜 电商覆盖率超60%

尽管互联网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普及率较低,但这些地区的大部分消费者都在使用电子商务,网购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8%和60%。农村用户中的“网络达人”更是比一线及二线城市多出25%,渴望第一个尝试新的产品和服务。

在具体数字上,第一互联网的普及率在一二线达到76%,到三四线是47%,到农村19%,但是在被渗透的这些人群当中,用过电子商务网购用户,19%普及互联网的人群里面有64%用过网购。

“很有意思的是,虽然在农村互联网覆盖率仅为19%,但是在电子商务的使用上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活跃,”麦肯锡全球董事季翔说,“我们看到,中国一些领先的零售商已开始迅速行动,建立县级运营中心。这些举措不仅方便了商品的下乡,也加快了农产品向城区的输送。”

报告指出商家可以借助这些“网络达人”在物流和分销体系还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占领市场。

农村消费者其实他的互联网渗透率还不是那么高,很多人不一定有智能手机。但是我们看到像浙江桐庐县淘宝村店,在村里面有一间房子,里面有电脑,有宽带,村里组织会使用淘宝的人来为村民统一购买商品,他们“双十一”完成订单1229个,平均单店销售额11000元。

第五 食品网购需求的大幅增长

尽管中国消费者更倾向于在线上购买服饰类商品(66%的人在过去3个月内购买过),但他们购买得最频繁的却是常温和生鲜食品(食品购买频次是34次/年,服饰类是22次/年)。40%的中国消费者网购食品,而美国网购食品的消费者只有10%。

麦肯锡全球董事龚方指出,在网购食品时,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大家看到在中国有65%的消费者他非常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和英国只有36%和26%。因为食品安全担忧,导致中国一些新的小的生鲜食品卖家开始涌现。他们价值定位,往往是进口食品。大家看到生鲜食品在13年已经达到了56亿的规模,比如上海自贸区,生鲜食品在自贸区的销售量有迅猛的发展,不管是天猫还是京东,随着自贸区的大力发展,他们在探索更大范围的生鲜食品的空间,所以我们觉得生鲜食品这一块是非常美好的发展前景。

前段时间发表一份对中国乳业市场的调查报告,结果表明,2010年中国乳品市场将翻番,达到2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口味的变化,零售业态的现代化以及不断增加的富裕人口,将改变这个新兴市场的竞争态势,并且像国内其他行业一样,乳品业有可能出现整合风潮。

而在其中,凭借在产品开发、品牌和渠道管理方面的优势,外资企业目前在中国市场可以有所作为。

中国是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第二大乳品市场,在对150多个中国城镇的消费模式和消费喜好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麦肯锡认为:

首先,中国消费者和亚洲邻国的购买习惯越来越相似,对牛奶饮品、奶酪、酸奶等高附加值产品需求强烈。目前高附加值产品占中国整个乳品消费市场的四分之一,在日本此类产品约占60%的市场份额。这一比重将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长。我们预测未来5年牛奶饮品、奶酪和甜点、酸奶这三类产品将以每年22%、38%和31%的速度增长。对于乳品企业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因为此类产品的利润率比液态奶高出2到3倍。

其次,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中等规模城市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这一情况不同程度上可见于其他的包装食品产业。以xx年为例,中国前三大城市占整个乳品行业收入的14%;到2010年,它们的份额将跌至11%。从现在到2010年,70%的收入将来自位居其后的100个二、三级城市。

再有,麦肯锡认为中国的乳品分销渠道和分销方式将出现迁移。xx年时中国包装食品产业在城镇地区销售额中有五分之一来自于现代零售业态(如超市及大卖场),xx年则上升至三分之一。xx年对外资零售管制的放松,意味着家乐福等国际巨头可以继续在中国大举拓展。零售业态的变迁将给乳品制造商带来巨大变革。1998年40%的乳品通过现代业态分销,而到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三分之二。

然而对中国乳品业来说,现代业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新业态使乳品制造商得以借助更为有效的供应链运送产品至销售点,同时也得以借助更便利和友好的环境销售产品,因为超市提供了专业的营销和展示支持。但另一方面,在进场费和上架费方面,现代零售商比小型杂货店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某些现代零售商甚至推出了自有品牌的乳制品。

要取得成功,国内乳制品企业必须培养自己在产品研发、品牌塑造、客户管理和营销方面的能力。以牛奶饮品和酸奶为例,此类产品多以创新取胜,要求企业有强大的研发配方和市场细分技能,而许多国内企业在这两方面都力量薄弱。国内前五大乳品制造商的研发投资仅占销售收入的1%,而西方企业的研发投资占总收入的3%~4%。以牛奶饮品为例,国内企业经常通过不同口味和包装来区分产品,却很少考虑这样做的理由。而亚洲其他顶级乳品商多锁定特定消费者群和饮用场合。例如,某一日本乳品企业针对白领推出了高级咖啡纸杯包装的咖啡口味牛奶,供消费者工间休息饮用。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

消费者调研报告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各大学生。

希望通过对各大学生消费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对361度校园店的消费意识,动机,方向。了解如何通过4c做到以消费者为本。

收集资料-寻找调研方向设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收回问卷-统计结果分析得出结论。

我们对学校的同学进行了随机的问卷调查,现场发卷填写,当场收回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调查的大部分为女生。

通过问卷,了解学生对于361度校园店在价格,361度的选址,店面的整洁,影响购买的因素以及361度的服务等方面。从而了解361度存在哪里不足和缺陷。

此次调查人员女性占多数,有16名,男性只有四名。大多数属于大二,大一的学生,其次是大三。根据调查,每个月用的生活费大部分是在800到1200元,,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食品涨价,“温饱消费”支出增加,二是大学生消费理念发生改变,社交消费、高科技产品消费、时尚消费增多,两方面原因导致大学生生活费支出比以前的变多。95%的学生知道并去过361度校园店,这足以说明361度做的宣传够到位,根据学生的日常消费费用,80%的学生在购买运动鞋方面愿意承受的价格在100到300元。平均每月购买运动鞋的次数在2次以下。据调查的结果显示,有88%的学生在购物时希望得到的优惠是现金折扣,其次就是赠送礼品,如果361度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的话,这两种优惠值得考虑。在消费运动产品时,最能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因素,大部分的消费者主要看中的是价格和质量,要想长久的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建立一个长期的忠诚度就必须把握质量和价格。根据调查结果可以看出361度校园店的店址选择不当,比较偏,比较远,有些学生不愿走过多的路去那里买,店里的装饰也不太好,产品的款式也不多,这些都会导致有些学生不愿去购买,从而减少了购买361度产品的数量。

要想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就必须处处为消费者着想,一切要以消费为中心,满足了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多做宣传,多做促销活动来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店面要再整洁干净点,让顾客有种舒服感。

产品的款式多增加一点,价格适中点,给顾客更多选择。

消费者调研报告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版消费者调研报告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因此在做消费者调查研究(市场调查的一部分)的时候有必要对消费者的态度进行调查研究,因为他们的决策受态度影响着。首先我们要知道消费者态度的概念。

态度总体上由三部分组成:情感、行为、认知。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abc模式。学术界对态度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态度主要是情感的表现,或反映的是人们的一种好恶观。前面介绍的瑟斯顿以及赖茨曼对态度的定义就反映了这种观点。第二种看法认为,态度是情感和认知的统一。美国学者罗森伯格(urg)写道:“对于态度客体的情感反应,是以对客体进行评价所持的信念或知识为依据的,所以,态度既有情感成份又有认知成份。”第三种看法则将态度视为由情感、认知和行为构成的综合体。前述克雷奇、弗里德曼等人对态度下的定义就反映了这种观点。

(专业的市场调查)认为:消费者态度是对一个特定的产品,所学习到的持续性的反映倾向,而这一倾向代表这个人的偏好兴趣等的个人标准。消费者的态度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它的行为取向,由于态度是习惯性的倾向,具有激励的特质,因此会驱使消费者或者避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消费者调查研究指出: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或企业形成某种态度,并将其贮存在记忆中,需要的时候,就会将其从记忆中提取出来,以应付或帮助解决当前所面临的购买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态度有助于消费者更加有效地适应动态的购买环境,使之不必对每一新事物或新的产品、新的营销手段都以新的方式作出解释和反应。从这个意义上,形成态度能够满足或有助于满足某些消费需要,或者说,态度本身具有一定的功能:

(1)适应功能:它是指态度能使人更好地适应环境和趋利避害。人是社会性动物,他人和社会群体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形成适当的态度,才能从某些重要的人物或群体那里获得赞同、奖赏或与其打成一片。

(2)自我防御功能:是指形成关于某些事物的态度,能够帮助个体回避或忘却那些严峻环境或难以正视的现实,从而保护个体的现有人格和保持心理健康。

(3)知识或认识功能:指形成某种态度,更有利于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事实上,态度可以作为帮助人们理解世界的一种标准或参照物,有助于人们赋予变幻不定的外部世界以某些意义。

(4)价值表达功能:指形成某种态度,能够向别人表达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外开放的大门刚刚开启的时候,一些年轻人以穿花格衬衣和喇叭裤为时尚,而很多中老年人对这种装束颇有微辞,由此实际上反映了两代人在接受外来文化上的不同价值观念。

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对产品、服务、广告、直邮广告、互联网和零售商店都产生了许多不同的态度。无论何时我们被问到是否喜欢或不喜欢一件产品、一项服务、一个零售商、一种直复式销售商,或者是一句广告商时,我们正在被要求表达我们的态度。

而消费者的态度往往会营销消费者的购买离,其主要表现为:消费者态度将影响其对产品、商标的判断与评价。其次,态度影响消费者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最后,态度通过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向,进而影响购买行为。费希本(in)和阿杰恩()认为,消费者是否对某一对象采取特定的行动,不能根据他对这一对象的态度来预测,因为特定的行动是由采取行动的人的意图所决定的。要预测消费者行为,必须了解消费者的意图,而消费者态度只不过是决定其意图的因素之一。

消费者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xx市大坪镇居民。

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1、调查目的与目标的针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消费呈现出了高端化、网络化的特点,同时,消费与人们生活更加的密切。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调查是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寻找与分析问题的所在,并且探寻相应的对策。调查针对xx市居民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其针对性与目标指向性十分的明确。

2、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与可接受性。本次调查选取的是xx市大坪镇居民,选取的对象属于中层群体,里面既包括了xx市的现代居民,也有比较传统式的消费者,涵盖了不同的层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时,这里的居民,人情好,对于公益事业十分的热心,目标的选取能够很好的保障问卷调查的实现,增强了问卷的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网上购物的普遍性与网络问卷调研的必要性。首先,互联网形态下的外部大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渐开放,更多的人加入到买电脑上网的行列。网上购物人群迅速扩大,各种网络设施的完善,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热衷的消费方式。其次,网络正在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到网上查找信息,进行消费。同时网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信息当中有很多的无效甚至是欺骗性的信息。网络消费者的增多同时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这样一个消费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4、问题解决的紧迫性。针对目前消费者的权益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压制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寻找有效的途径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调查人员的专业性与分析的科学性。调查人员为从事专业研究的专业学生,从问卷的涉及、调研的开展、问题的分析、总结与归纳具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并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调查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结论的指导与借鉴性。本次调查的结论,对于相关部门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消费者自身进行权益的保护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在接受本次调查的消费者中派出250份问卷,回收235份,42份问卷无效193份问卷有效。

(一)实体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历水平多为初中高中,分别占31%和43.5%,大学及以上31人,占16.1%。

是否遇到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126人表示偶尔会遇到,占65.3%,其余为从不和经常。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手机通讯、医疗医药,在房产住宅以及汽车产品、数码产品当中也时有发生但占比靠后,在投资理财以及其他中占比最少。说明了在家电、食品等必须品当中的侵权是最为严重的。在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最主要的表现为什么”的调查当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占62%,受到精神损害的占35%,造成人身伤害的占19%。对“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的经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问卷中显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伪劣依然横行、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劣质服务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也是其中一项。对于“是否了解过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调查当中,很了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说明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了解还很不够,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的看法当中,认为欠妥,宣传力度较弱的占到了61%,说明宣传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侵犯您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您会不会投诉”调查当中,显示视情况而定的最多,占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诉,从不投诉的也有,占到了12%。投诉渠道由高到低的占比依次为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采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诉讼的最多,也有选择上门投诉的),但是数据来看选择忍声吞气,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暴力解决很少,说明现在的消费者以及逐步的趋于理性。“若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您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当中不愿意很少,说明公众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有什么想说”一项的开放调查当中主要有:希望加强对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尽力加大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希望国家、政府加强食物药品等的监管等。

(二)网络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在网上购过物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购物的人占34%,偶尔购物的占到了35%,有需要才买的有26%,从未网上购物的仅仅为5%,这明网上购物已经相当的普及了。对于“您是否在网购过程中被骗过,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的调查结果当中,经常的占到了7%,选择偶尔的最多,占到了49%,几乎没的占全部的32%表示从未的人占12%,说明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于“如果网购的东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会选择退货吗”的调查中,选择坚决退货,不会和看情况的三者基本持平。着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对于“如果您网络购物被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项的调查当中,渠道的选取由高到低依次为:网购网站投诉,自己找买家干涉解决,消费者协会投诉,不投诉,自认倒霉,选择警察局报案以及质检部门举报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您有什么想说的”,主要包括希望网上服务越来越好;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有效保护的。说明现在的消费者的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一)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二)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

(三)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wei权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

(四)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具体工作依然非常艰巨,通过调查发现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网络的消费当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归纳总结查找了相关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对消费者以及消协的立法、维权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此次调查仅仅面向部分消费者,看法难免片面。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维权意识,真正的去维权,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直接地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影响其一生的品德行为。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培养和提高财商,就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

1、消费方式已经进入网络电子时代。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社会消费方式已经从原来单一的现金交易向现金、信用卡、支票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转变,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更趋方便快捷。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的佼佼者,有着开放的思想意识,从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那么在消费方式上是怎样的状况呢?在调查中发现,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许多大学生都有校园ic卡、交通ic卡、银行取款卡、上网卡甚至运动健身卡等,刷卡时代使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潇潇洒洒,用某些同学的话来说,就是卡一刷,钱就花。

2、消费多元化倾向。

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丰富多彩的时代,步入这一时代的大学生们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尽管书籍仍是主要的消费对象,但已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消费项目。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手机、旅游、电脑、影音娱乐是大学生的消费热点。调查中,当问及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时,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旅游,其次是买电脑,反映出大学生具有想走出校园、融入社会与自然、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3、理性消费是主流。

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其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300-8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1000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因此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他们更会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消费者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研报告

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xx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xx办〔20xx〕x号)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三)权益保护情况。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奢侈品的消费。汽车行业的消费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所咱占的比例越来越重,正因为如次,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就家用汽车消费状况进行了一次有车用户家庭情况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主要就有车用户家庭月收入、家庭结构、年龄及驾龄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消费者的职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最信赖的够车场所以及最满意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调查。

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等。

提出了以下建议:汽车行业在生产汽车是应该更加关注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这两方面,努力提高汽车在这两方面的性能。

(一)引言。

汽车这一代步工具在人们生活中成为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汽行业也在迅速的发展,汽车行业也越来月注重对消费者的了解。因此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对汽车消费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以及对有车用户家庭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基本了解到了以下几点:人们对汽车了解及消费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但人们还是比较忠实于传统方式。

(二)调查情况介绍。

(8)根据消费者最满意的支付方式图可以看出:人们选择一次付清的占xx%、选择分期付款的也占了xx%的比例、而只有7%的人会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

(三)分析预测。

4、现在人们所接受的支付方式大多还是一次付清的方式,很少有人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我认为作为汽车行业应该拥有长远的眼光,发现别人还未发现的商机,开拓新的市场,因此我建议汽车的行业应该更加注重发展银行贷款这一支付方式。

(一)主要结论。

1、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够车比率较高;

2、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

3、企业人员及公务员这两类职业人群更注重高档消费;

4、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

5、人们在选择购车时还是比较喜欢在品牌专卖店中购买。

(二)建议。

1、现有的汽车行业应该花较大的宣传精力在中收入人群及企业人员和公务员上;

3、在汽车报纸杂志上适当的加大汽车的宣传;

4、大型汽车行业可以多开几家品牌专卖店。

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者定位是指对产品潜在的消费群体进行定位。对消费对象的定位也是多方面的,比如从年龄上,有儿童、青年、老年;从性别上,有男人、女人;根据消费层,有高低之分;根据职业,有医生、工人、学生等等。

消费者定位是指依据消费者的心理与购买动机,寻求其不同的需求并不断给于满足。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每次行业剧变都会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造成冲击,潜在或强制改变着消费者的意识行为和审美观,并形成新的产业品类或造就强势企业。如工业革命催生了汽车产业,现代网络造就了百度、谷歌,现代的能源危机感成就了日本汽车概念时代,也成就了丰田等日本一批世界名车。而这些企业都是对行业的发展趋势有着超强的触觉,并能及时把握这种行业趋势和消费者的需求。在方便面行业,白象大骨面可谓是这方面的优秀代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消费方便面的需求点逐步由方便向营养转化,白象正是通过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而研制出大骨面并成功推广。对消费者行为进行分析并不是要求我们去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而是找出最合适、与企业资源状况最匹配的消费群体,集中运作去满足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真正决定营销成败的是消费者的大脑,消费者的认知就是事实。”今天亚马逊网站上最畅销的广告书是杰克·特劳特和阿尔·里斯在1980年写的《定位:头脑争夺战》。定位已可谓无人不晓。如今没有哪家公司在推出一个新品牌之前不搞份定位声明的。

然而,当你仔细研究这些定位声明,你会发现许多营销人士已经偏离轨道太远了。他们一般是从公司的观点出发。比如,“我们把我们的品牌定位为该品类的第一。”像这样的定位声明错在哪里了?全错!它把潜在消费者置于定位法则之外了。定位要求从潜在消费者的观念出发。如果你这样为你的产品定位,你的选择是有限的。下面是6种可能的方法:

1、寻找空当。

价格是潜在消费者大脑里最容易理解的空当,也最容易去填补。哈根达斯引进了一条最昂贵的冰淇淋生产线,让其品牌建立起了“高价”冰淇淋的定位,从而使哈根达斯几十年来获得了持久的营销成功。

同样,喜力在啤酒业,伦布兰特在牙膏业,依云在矿泉水业,奥维尔·雷登巴切在爆米花行业,劳力士在手表业,梅塞德斯-奔驰在汽车业,都是以填补高价位空当而成功的。低价位是消费者大脑里的另一个空当。比如沃尔玛和西南航空等品牌正在低端做得热火朝天。

2、创建新的产品类别。

有时在消费者大脑里没有明显的空当,那你不得不自己创建一个。这就是定位法则中讲的:“如果你不是第一,就创建一个你能成为第一的新品类。”比如,佳得乐是第一个运动饮料,能量棒(powerbar)是第一个补充能量的巧克力条,红牛从中得到启发,它是第一个补充能量的饮料。

但是得注意,你不仅需要给你的品牌起一个好名字,还必须给你所创建的这个新品类起一个容易理解的品类名。

3、把自己定位为第二品牌。

那该怎么办呢?与领导者对立!可口可乐是年纪大的人喝的可乐,百事可乐就定位为年轻人喝的可乐。李斯德林漱口液能够杀死口腔细菌和消除异味,但它本身有股难闻的药味,于是斯科特就定位成味道好的漱口液而成为第二品牌。家得宝是家具卖场的领导者,但它的走廊太拥挤了,货架太高,得爬上爬下拿东西,更适合于男人,于是lowe’s就以整洁的规划和宽阔的走廊成为女性消费者喜爱的家具卖场。

4、聚焦成为专家。

看看星巴克做的,它只卖咖啡,成为当今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再看,麦当劳聚焦于做汉堡,生意遍及全球;dunkin’donuts聚焦于做油炸圈饼,是世界最大的油炸圈连锁店;赛百味则聚焦于做潜艇三明治,它的连锁店在美国已经比麦当劳的还多。

在与通才品牌的竞争中,专家品牌总是赢家。

5、创建渠道品牌。

你也可以通过填补销售渠道上的空当来定位品牌。比如l’eggs是第一个专为超市推出的连裤袜品牌,现在它是美国销售最好的连裤袜品牌了。保罗·米切尔则是通过聚焦于专业美发沙龙这个渠道,而成为价值6亿美元的护发和皮肤护理品牌的。

今天在互联网上有很多创建品牌的机会,像亚马逊(amazon)、电子海湾(ebay)、查尔斯·施瓦布(charlesschwab)等网站都是一些成功的互联网品牌。

6、创建性别品牌。

有时你可以通过把焦点集中于一半市场而成为一个大品牌。比如:

“xx”通过定位成第一个男性香烟而成为大品牌;“virginiaslims”则以第一个女性香烟而成为大品牌;“rightguard”定位成第一个男性除臭剂而成为大品牌;“secret”则通过定位成第一个女性除臭剂而成为大品牌。

消费者调研报告

老百姓对今年的收入信心如何?打算怎样消费?广东省城市经济调查队最近对全省18个市、县的82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了一次收入预期和消费意向的跟踪调查,问卷回收率为100%。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今年家庭收入将比增加的仅占31.1%,但比去年提高4.5个百分点;认为收入持平的占45.3%,下降5.2个百分点;认为收入减少的占23.6%。

这表明,四成半的居民对收入预期持谨慎态度,而且有23.6%的居民缺乏信心。

本次调查中,“加薪”是收入预期增加的首要原因,认为由于“加薪”而增加收入的占69.8%,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1.8个百分点。

调查结果还显示,受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居民对今年收入的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2.年龄越轻对收入增加的信心越足。

调查显示,29岁以下年龄组收入预期增加的占44.4%,比上次调查提高3.8个百分点,其余依次为30到39岁年龄组占37.2%,40到49岁年龄组占27.6%,50到59岁年龄组占29.7%,60到69岁年龄组占17.2%,70岁以上年龄组占20.1%。

3.文化程度愈高对收入预期的信心愈足。

随着经济的转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程度低者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处于劣势,限制了择业的范围,对工作前景存在危机感,对收入的信心明显不足。

而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者,在择业中具有双向选择的相对优势,对增加收入充满信心。

4.低收入者对收入预期看淡。

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来看,低收入者对今年收入预期比中、高收入者明显看淡。

调查显示,家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认为收入增加的占19.8%,而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则占31%。

调查结果显示,54%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年将增加消费,4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增加消费。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按问卷中所列消费项目显示出的消费选择,以先后排序(比重均在两位数以上),依次为:教育―旅游―电脑―家用电器―住房―保险―通讯。

1.增加教育投入成为所有家庭的共识。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增加教育投入占55%,比去年调查提高6.1个百分点。

而且,不同职业、年龄、收入水平的被调查者,表示增加教育投资的'比重都居前列。

2.旅游消费经久不衰。

在准备增加消费的家庭中,表示增加旅游消费的家庭占32.2%,排第二位,比去年调查提高3.6个百分点。

这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居民走出家门的空间不断扩大。

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居民消费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享受、休闲发展变化的物质基础。

3.电脑受青睐,家用电器购买欲下降。

调查显示,25.2%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电脑,比去年调查提高1.5个百分点。

此外,各类家用电器作为居民家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已基本饱和,居民购买欲有所下降。

调查显示,18.3%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家用电器,比去年调查大幅下降13.1个百分点。

4.居民买屋为享受。

目前拥有两处住房的居民家庭不断增多。

调查资料显示,17.5%的居民家庭表示准备在今年增加住房投资,比去年调查提高1个百分点,排名由去年的第7位上升至第4位。

5.参加保险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

调查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准备增加投资保险的占12.4%。

此外,受股市行情低迷,投资风险大的影响,投资股票的占7.3%,比去年下降9.7个百分点。

6.汽车消费有望升温,通讯消费依旧看好。

调查结果显示,4.1%的居民家庭表示要购买汽车,比去年调查提高了2.8个百分点,这无疑是汽车进入普通居民家庭的可喜信号。

同时,通讯工具的消费前景依旧看好,尤其是移动通讯,随着移动电话款式的推陈出新和价格下调,部分居民手机的更新频率加快,促进了通讯消费。资料显示,在表示增加消费的居民中,11.5%的居民表示要增加通讯消费。

消费者调研报告

广告的功能是使消费者对商品形成明确的概念,诱发消费者的感情,引起购买欲望,促使购买行为发生。通过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进而力求使一则广告包含更多的信息量,以便有针对性地作用于消费者购物的全过程,增强广告的效果。消费者购买程序,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

需要引发动机,是购买过程的起点。需要可以由内在或外在的刺激引起。例如,饥、渴可以驱使人寻找可供吃、喝的东西;而饮食店里色、香怡人的鲜美食品、饮料,也会刺激人的饥渴感。市场经营应特别注意唤起需要。广告工作者应了解与广告产品种类有关的实际上或潜在的需要,在不同的时间里这种需要的程度,以及这种需要会被哪些诱因所触发。这样,可以通过合理的、巧妙的、恰当的广告引导,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引起需要。

如果引起的需要很强烈,可满足需要的物品又易于得到,消费者就会希望马上满足自己的需要。在多数情况下,被引起的需要不是马上就能满足,这时需要必先进入人的记忆中,作为满足未来需要的必要项目。需要使人产生注意力,可能促使其积极寻找或接受资料,也就是借助于对产品所积累的认识不断收集有关产品的情报资料。广告在这个阶段要不断刺激人的注意。这种注意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两种。广告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媒介,利用人们的这两种功能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并帮助人们记忆广告的内容,以便完成从知觉到坚信的心理程序,完成购买决策。

消费者利用从广告传播得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对比,评价商品,作出选择。在同类商品中,哪一种更适合自己呢?它的价格合理吗?它与使用者的身份相吻合吗?不同消费者评价商品的标准和方法,有很大差别。例如评价牙膏这种商品,有牙病者希望能防蛀,有的人喜欢香味,有的人则注重不同的味道。

并非所有感到需要的人都会进行购买,有些人的需要在购买前的心理过程中,会逐渐衰退,或徘徊于“不确定”之中。采取购买行为前,须做出购买决策。购买决策是许多项目的总抉择,包括购买何种商品?何种牌名?何种款式?数量多少?何处购买?何时购买?以何价格购买?以何方式付款等等。消费者对某一项目作抉择时,又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如个人行为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等。经过比较,在众多的商品里挑选出自己最心爱、最理想的商品。

因此,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阶段,一方面,要向消费者提供更多详细的有关产品的情报,便于消费者比较优缺点;另一方面,则应通过各种销售服务,造成方便顾客的条件,加深其对企业及商品的良好印象,促使其做出购买本企业商品的决策。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往往会通过使用,通过家庭成员与亲友的评判,对自己的购买选择进行检验,重新考虑购买这种商品是否明智,是否合算,是否理想等,这就形成购买后的感受。由于有的消费者过高地估计了商品的质量,购买后易产生疑虑,怀疑自己所作的购买决策是否适当,即产生认识的不和谐性。这种不和谐性的程度,随着使用中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和需求的满足程度而发生变化。

购后感受是一种重要的信息反馈。行为影响态度,态度又影响以后的行为。如果已购买的产品不能给消费者以预期的满足,使其产生失望或使用中遇到困难,消费者就会更正其对那个商品的态度,并在今后的购买行为中予以否定,不仅自己不会重复购买,而且还影响他人购买。如果所购买的产品使需求得到满足,就能使销售者和消费者建立起良好关系,并因此吸引更多的顾客。

综上所述,消费者的市场消费需求,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种因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决定了需求的发展变化方向和趋势。广告心理策略就是要通过广告媒介,唤起消费者对商品的注意和兴趣,启发消费者的联想,诱发消费者的感情,促进消费者的购买决心,达到销售的目的。

消费者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xx市大坪镇居民。

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1、调查目的与目标的针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消费呈现出了高端化、网络化的特点,同时,消费与人们生活更加的密切。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调查是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寻找与分析问题的所在,并且探寻相应的对策。调查针对xx市居民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其针对性与目标指向性十分的明确。

2、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与可接受性。本次调查选取的是xx市大坪镇居民,选取的对象属于中层群体,里面既包括了xx市的现代居民,也有比较传统式的消费者,涵盖了不同的层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时,这里的居民,人情好,对于公益事业十分的热心,目标的选取能够很好的保障问卷调查的实现,增强了问卷的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网上购物的普遍性与网络问卷调研的必要性。首先,互联网形态下的外部大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渐开放,更多的人加入到买电脑上网的行列。网上购物人群迅速扩大,各种网络设施的完善,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热衷的消费方式。其次,网络正在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到网上查找信息,进行消费。同时网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信息当中有很多的无效甚至是欺骗性的信息。网络消费者的增多同时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这样一个消费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4、问题解决的紧迫性。针对目前消费者的权益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压制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寻找有效的途径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调查人员的专业性与分析的科学性。调查人员为从事专业研究的专业学生,从问卷的涉及、调研的开展、问题的分析、总结与归纳具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并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调查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结论的指导与借鉴性。本次调查的结论,对于相关部门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消费者自身进行权益的保护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在接受本次调查的消费者中派出250份问卷,回收235份,42份问卷无效193份问卷有效。

(一)实体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历水平多为初中高中,分别占31%和43.5%,大学及以上31人,占16.1%。

是否遇到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126人表示偶尔会遇到,占65.3%,其余为从不和经常。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手机通讯、医疗医药,在房产住宅以及汽车产品、数码产品当中也时有发生但占比靠后,在投资理财以及其他中占比最少。说明了在家电、食品等必须品当中的侵权是最为严重的。在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最主要的表现为什么”的调查当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占62%,受到精神损害的占35%,造成人身伤害的占19%。对“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的经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问卷中显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伪劣依然横行、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劣质服务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也是其中一项。对于“是否了解过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调查当中,很了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说明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了解还很不够,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的看法当中,认为欠妥,宣传力度较弱的占到了61%,说明宣传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侵犯您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您会不会投诉”调查当中,显示视情况而定的最多,占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诉,从不投诉的也有,占到了12%。投诉渠道由高到低的占比依次为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采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诉讼的最多,也有选择上门投诉的),但是数据来看选择忍声吞气,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暴力解决很少,说明现在的消费者以及逐步的趋于理性。“若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您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当中不愿意很少,说明公众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有什么想说”一项的开放调查当中主要有:希望加强对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尽力加大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希望国家、政府加强食物药品等的监管等。

(二)网络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在网上购过物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购物的人占34%,偶尔购物的占到了35%,有需要才买的有26%,从未网上购物的仅仅为5%,这明网上购物已经相当的普及了。对于“您是否在网购过程中被骗过,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的调查结果当中,经常的占到了7%,选择偶尔的最多,占到了49%,几乎没的占全部的32%表示从未的人占12%,说明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于“如果网购的东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会选择退货吗”的调查中,选择坚决退货,不会和看情况的三者基本持平。着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对于“如果您网络购物被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项的调查当中,渠道的选取由高到低依次为:网购网站投诉,自己找买家干涉解决,消费者协会投诉,不投诉,自认倒霉,选择警察局报案以及质检部门举报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您有什么想说的”,主要包括希望网上服务越来越好;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有效保护的。说明现在的消费者的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一)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二)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

(三)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wei权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

(四)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具体工作依然非常艰巨,通过调查发现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网络的消费当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归纳总结查找了相关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对消费者以及消协的立法、维权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此次调查仅仅面向部分消费者,看法难免片面。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维权意识,真正的去维权,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会得到较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