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金监管司顾荣 医保基金监管稽查方案(优质10篇)

时间:2023-10-03 20:05:10 作者:薇儿 方案 2023年基金监管司顾荣 医保基金监管稽查方案(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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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司顾荣篇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6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1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以20xx年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以及全省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严肃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追回医保基金损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规范引导医药机构诊疗服务与收费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医保经办机构包含承担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外伤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一)医保经办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1)。在医保系统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在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结算、监管等环节的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治理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缴费、违规拖欠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治理重点(详见附件2)。重点治理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医疗保障),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治理重点(详见附件3)。药品管理不规范,信息系统不完善,信息数据不准确、盗刷、代刷医保卡、违规销售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串换药品、药品价格管理不规范、医疗器械销售管理不规范、销售食品和非药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成立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医保经办机构及两类定点定点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等。

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为20xx年5-10月,分为3个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5月30日前,完成部署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工作方案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6月中旬前,全面组织两类机构开展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两类机构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省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面梳理自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主动退回涉及违规资金,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书面报告报医疗保障部门,并作出不再违法的书面承诺(承诺书范本见附件4、附件5)。

(二)检查复核阶段(7月-9月)

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要求,对责任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开展检查复核,确保检查复核无遗漏。将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及全省飞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为检查复核的重点内容。对检查复核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欺诈骗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月)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并督促两类机构认真整改到位,迎接省、市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核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密联动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二

根据xxx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方案等七个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防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制定了《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通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顺利完成工作目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在不断加强业务经办能力的同时,创新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务经办三级审核制度”等规范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等工作的职责范围。

依法依规经办各项业务,规范经办流程,核定业务数据。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信息修改等要求资料齐全,按程序办理。对参保人员进行待遇支付时,做到初审、复核、分管领导签字、负责人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

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建立财务专户,专款专用,真实准确的核算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及时认真填制、审核财务报表,确保相关数据一致。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要求,20xx年,我们在开展医疗基金的监管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开展审计工作。在20xx年3月1至4月30日开展医疗保险内部审计工作,对20xx年的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基金收支、信息系统现状等进行重点审计。配合审计局做好医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有效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作规范、有序、稳定运行。

(二)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今年,与县内15家定点医院、9家定点药店签订《20xx年度的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管理协议书》。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在上年度的协议执行时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情况发生,在年度考核中,严格协议考核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扣取了对应的“保证金”金额,违反协议其他条款的,严格按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外伤核实和异地住院核查力度,控制基金支付风险。规范乡镇出具医保患者外伤受伤经过证明,要求乡镇在出具城乡居民外伤受伤经过证明时实事求是,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和相关材料。对外伤调查以入户调查、走访群众为突破口,截止目前共入户调查32人次,涉及因交通事故和第三责任人产生医疗费用万元,拒绝支付该费用的报销。采取传真、电话、信函、实地查阅资料等方式,加大异地住院核查工作力度,防止基金流失。

截止20xx年6月,共征集到城镇职工各类医疗保险基金2500万元,累计支付城镇职工各类医疗保险基金901万元;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2100万元,累计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城乡居民3101人次,实际补偿金额万元。

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及相关制度、流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知晓率,保障业务经办及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使医保政策惠及参保群众,使我县医保工作提升一个台阶。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三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但在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群众医疗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问题不容忽视。当前,仍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过度医疗、收费不规范甚至提供虚假医疗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必须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这既是重要的民生保障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遏制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一)规范协议管理,增强履约意识。

1.加强协议管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谈判,细化协议管理内容,积极推进协议管理记分制,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协议内容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进行记分,并按照所记分值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的分析,发现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应及时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费用管控的权利义务。

2.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作用。经办机构应结合协议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要求,并按自然年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强化年度检查考核的奖惩激励机制,将日常协议管理记分换算成年度考核扣分;对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约定不再续签协议,对连续两年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3.建立医保年度检查考核评定机制。将定点医药机构申拨金额、预拨比例、预算额度指标与医保年度检查考核评定相结合,对医保年度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检查考核规定对其当年度医疗费按月未拨付金额部分不予支付或全部不予支付,同时按规定调整次年度医疗费按月预拨比例、次年度预算额度指标和次年度年终考核清算的超支分担比例。将医保年度检查考核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5.加强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进一步明确医保医师的责任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保医师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医保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及参保人员评价满意度等情况,与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医保医师,按规定进行扣分并给予相应处理,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医保医师,医保部门与其解除医保医师协议,相关行业协会可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其退出行业协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

1.强化药品支付管理,坚决遏制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规定,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积极推进药品耗材招标改革,加强非招标药品和中药饮片的支付管理,参照同类招标药品中标价或市场公允价格,可以协议的形式约定非招标药品的支付限额。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保人员优先推荐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超量用药、不合理使用高价药的情形按规定予以查处,追回医保基金。对价格秩序混乱的中成药、部分西药、耗材等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有组织的串联抬价、回扣及减免自理自付费用等违规行为。

2.加强规定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管理。完善规定病种门诊备案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病情等信息,建立健全退出管理标准。加强规定病种门诊结算管理,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承担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服务,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保障用药需求。经办机构要根据患者数量,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件开通规定病种门诊结算功能,对定点医疗机构查实有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取消规定病种门诊结算功能。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引导和管理,规范其就医购药行为,引导其就近就医购药;对以不正当利益诱导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配取大量辅助性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坚决打击以医代养行为。严格区分医和养的界限,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严格把握住院人员出入院指征;严格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收费管理,不得将养老费用串换成医疗费用;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不得减免应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费用或按定额包干形式收费。严格规范诊疗用药行为,医养结合机构必须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得利用中途结算政策在办理出入院手续后进行重复检查,不得不顾病情诊断直接开具套餐式的检查或康复项目。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查欺诈骗保。

1.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不同监管对象,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过度医疗等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空刷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虚假小额结算等行为;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等行为;对经办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查实有骗保行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医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涉嫌医保违规行为的,将有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查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有关部门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3.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商业保险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专业性和精确性。

4.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继续聘用医保监督员,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财政要按有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相关人员、组织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后由各地医保部门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优化智慧监管,推进实时监控。

1.不断完善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医保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对医疗服务进行实时全过程监管,多维度分析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情况,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前提醒、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重点加强对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大额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管。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医保局关于扎实开展20xx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顺县“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现将平顺县“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加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平顺县成立了开展20xx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贾擘任组长,高智威、吕树文、牛志武、王支红马永岗任副组长。

年4月7至8日,平顺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平顺县公安局、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和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顺县“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

年4月13日,召开平顺县“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安排部署会。

年4月26日,召开平顺县“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工作推进会。

(一)开办专题栏目,拓展宣传渠道。

3.在平顺县电视台,播放“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动漫视频,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

4.发动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和两定机构制作了“小视频”并在朋友圈和抖音等新媒体上播放。

(二)制作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

制作了契合主题、积极向上、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海报300张,在两定医药机构宣传橱窗、医院门诊大厅、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柜台处张贴、发放。

(三)召开警示教育会,签订信用承诺。

20xx年4月26日,组织全县两定机构工作人员观看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讲清欺诈骗保的危害及后果,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五

有利于保障参保者的利益

医疗保险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减轻人们因为疾病所带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障人们的生活。目前医疗保险设置的是有弹性的缴纳制度,多投保多收益,而医保基金是医疗服务的最大购买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才能有效的保障参保者的利益,当参保者需要医保基金时,能够及时为其提供服务。

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的各项行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数越来越多,加大了医疗服务的工作压力。在此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行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医疗机构要想获取医保基金的支付,就需要规范医疗服务。因此完善医保资金监管,能够有效的保障医疗机构的各项医疗服务行为。

管理意识薄弱

在实际的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中,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工作人员,都更倾向于业务办理,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在工作中重视一些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等。在医保基金管理方面缺乏风险意识,因此难以对医保基金的运行做好风险分析和预防工作,导致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医保基金的使用。

医保管理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比较单一

随着参保人数的逐步增加,使得医保管理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医保管理体系并不完善。管理职责尚未分工明确,采取的监管手段也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行政监管和经办监管,而参保人数众多,增加了行政监管和经办监管的工作压力,难以满足实际的需求。现行的一些监管措施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对于一些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对于一些严重的行为,也仅仅是停止支付医保基金费用等,难以加强监管工作的权威性。而且一些监管协议本身并不规范,导致监管能力较弱。

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力度,对相关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来说,医保管理人员整体的工作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效率。而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招聘工作人员时,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导致该行业出现了一批非专业人员,他们在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其次是由于医疗行业事务繁忙,工作人员难以留出多余的时间参加培训工作,错失了学习专业技能的机会,难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足,使得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或者个人,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骗取医保基金。一般会借助他人信息身份、采取虚假住院或虚假治疗等各方面的手段来骗取医保基金。杜绝这类违法行为的出现,就需要加大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才能逐步消除违规情况的发生。

医保监管法律并不健全

我国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制定了《_社会保险法》但是在其中缺乏对一些违规行为的惩罚规定。在法律条文中,要求通过欺诈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但是对行为的内容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主要交由医疗行政部门判断该行为的合法性。使得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之间存在较多的矛盾。一些现行的法律和社会保险法存在衔接困难的问题,在刑法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惩处,移交到公安处,难以形成立案的标准。

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医保监管系统,实施数据监管模式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六

4月6日,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在桂林市召开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现场工作会,总结交流各地基金监管工作经验,百色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何璇在会上作交流发言。2020年,百色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率先在全区范围内探索卫健、市场监督联动监管、第三方配合联查、纪委监委介入的“共管联办”机制,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085家,处理违规违约546家,拒付、追回医保基金5197.7万元,全市医保支出不合理增长有效控制。据悉,2020年百色脱贫攻坚顺利通过国检,百色市基本医疗保障无整改反馈问题,医保扶贫、基金监管工作获得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肯定,百色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获得2020年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脱贫攻坚成效突出单位、全区医疗保障系统基金监管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等荣誉。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七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医保局基金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在新冠疫情常态下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以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力度,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优化服务,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情况总结如下: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市医疗保障局按照《20xx年度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议》、《20xx年度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议》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制,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

今年 4 月,组织了覆盖全市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一是组织 24 个督导小组深入到 24 个乡镇(街)村屯,向农村干部群众宣讲医保扶贫和医保基金监管政策。二是以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村卫生室为宣传主阵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三是有效利用医保窗口、定点医药机构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案例以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四是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传播功能,采取集体转发等形式,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的有关政策解读内容,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出台《20xx 年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明确了领导组织、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自查自纠、取得实效。组织并督促各定点单位深刻认识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情况,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主动自觉整改到位。三是真抓实干、全面督导。5-6月份,组织2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利用一月余的时间,对 3 家医保经办机构、52 家定点医院和 105 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以强化外部监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医疗保障法规文件、医保目录管理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为检查依据;以现场检查和抽调病历集中审核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共抽查门诊处方 6583份,慢性病手册 3893 份,住院病历 5022 份,电话回访 713 人次,现场查房 420人次。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开展联合抽查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20xx 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按照文件要求,与市卫生健康局抽调 20 余名业务专干和医疗专家分 5 组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履约情况开展抽查复查工作,本次联合检查共抽取门诊处方 100 余份,病历 9657 份。五是积极配合飞检,认真核查移交数据,9月份配合省局圆满完成对我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飞行检查任务,同时组织专业骨干 10 名完成对省局交办的对其他地区的飞检任务;对于省局飞行检查组移交给的定点医院的疑点数据,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基金监管科、经办机构业务骨干及医院医保专家、财务科长等 18 人的专项检查组,现场核对疑似违规病历,并对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市医疗服务价格使用手册》逐一对涉及的违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调取医院财务数据、医保相关政策文件等,查看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等。

(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二)做好飞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国家以及省局完成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市内飞行检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加强社会监督。

(五)强化宣传曝光力度。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八

在医保局工作了一段时间,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督工作也有一定了熟练度,对于这段时间的基金监督工作做了一些总结,以及对未来工作的一些计划。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医保局基金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在新冠疫情常态下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以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力度,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优化服务,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情况总结如下: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二〇二〇年度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议》、《二〇二〇年度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议》和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制,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

为切实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运行秩序,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自疫情防控以来,组成多个检查组,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情况、“一退两抗”药销售登记情况以及对进店人员是否扫吉祥码、是否佩戴口罩的管理情况进行高频次综合检查。对28家不按要求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停网整顿。

今年4月,组织了覆盖全市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一是组织24个督导小组深入到24个乡镇(街)村屯,向农村干部群众宣讲医保扶贫和医保基金监管政策。二是以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村卫生室为宣传主阵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三是有效利用医保窗口、定点医药机构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案例以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四是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传播功能,采取集体转发等形式,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的有关政策解读内容,以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制定出台《2020年市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明确了领导组织、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自查自纠、取得实效。组织并督促各定点单位深刻认识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情况,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主动自觉整改到位。三是真抓实干、全面督导。5-6月份,组织2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专项督导检查组利用一月余的时间,对3家医保经办机构、52家定点医院和105家定点零售药店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以强化外部监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医疗保障法规文件、医保目录管理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为检查依据;以现场检查和抽调病历集中审核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共抽查门诊处方6583份,慢性病手册3893份,住院病历5022份,电话回访713人次,现场查房420人次。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开展联合抽查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2020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按照文件要求,与市卫生健康局抽调20余名业务专干和医疗专家分5组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履约情况开展抽查复查工作,本次联合检查共抽取门诊处方100余份,病历9657份。五是积极配合飞检,认真核查移交数据,9月份配合省局圆满完成对我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飞行检查任务,同时组织专业骨干10名完成对省局交办的对其他地区的飞检任务;对于省局飞行检查组移交给的定点医院的疑点数据,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基金监管科、经办机构业务骨干及医院医保专家、财务科长等18人的专项检查组,现场核对疑似违规病历,并对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市医疗服务价格使用手册》逐一对涉及的违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调取医院财务数据、医保相关政策文件等,查看医保政策落实情况等。

(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二)做好飞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国家以及省局完成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市内飞行检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加强社会监督。

(五)强化宣传曝光力度。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九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办法》。系统宣传《条例》、《办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规定,开展基金监管案例分析,推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执行,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宣讲基金监管政策。全面宣传全民依法参保、实名制就医和医保基金使用、欺诈骗保案件行刑衔接等政策规定,引导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法依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便民举措;drg/dip 付费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改革举措;多渠道宣传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两病”用药、新冠疫苗和核酸检测医保支付等惠民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四)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宣传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 5 号令)和《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开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省、市、县(区)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宣传活动 (一)举行启动仪式。3 月 31 日,县医保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实际,发动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参与,采用视频会议线上方式集中启动。

(二)印发宣传材料。发布省局统一制作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漫小视频》,发放市局编印的基金监管政策汇编到各经办机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要进行系统学习,县局将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发放并张贴到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大厅、窗口、进行宣传。

经济开发区民生医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条例》、《办法》等医保法规政策,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落实实名就医,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全面准确传送疾病诊断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

四、宣传方式 (一)多种形式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海报折页、建立宣传栏、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发布公益广告、建立普法栏目、举行普法知识竞答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提升宣传效果。

(三)贴近群众宣传。扩大宣传面,推动基金监管宣传进镇街、进社区,实现“横到边、竖到底”。宣传月期间,医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定点村卫生室都要在工作场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宣传资料、利用 led 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县局在微信公众号开辟宣传专栏,镇街卫生院要在镇街驻地、集市发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组建专职工作班子负责宣传月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宣传策划,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丰富宣传渠道,在全县上下形成宣传合力,制造浓厚宣传氛围,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基金监管司顾荣篇十

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关联众多部门,涉及诸多行业,贯穿医保基金收、管、支运行管理全流程,链接医药服务各环节,因此,为保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卓有成效开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按照《_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要求,着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

中国_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党的领导就是帮助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党的领导不是靠行_力来实现的,而是靠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向人民群众作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和执行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靠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来实现的。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政治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是指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思想领导,就是坚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思想,教育和武装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组织领导,就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组织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主张而奋斗。

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就是加强党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领导。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制度,就是按照《_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规定,“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_、_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明确检查形式。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为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0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取的原则、程序和具体方法。建立协助执法人员名录库,人员范围可涵盖临床医师、药师、医保专家、信息技术人员、律师、会计师、审计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等,健全动态维护机制”。

第三,积极借助外力。即:“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由于医保监控链条长、环节多、范围广、场景多样、情况复杂,唯有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智能监控才能在医保繁杂的数据海洋中有所捕获,实现医保基金监管的高质量和高效率。为此,国家在建立健全医保智能监控制度方面不断发力。

首先,高度重视智能监控系统建设。_在《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大数据应用”,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_第735号令)中要求“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同时,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4号)中对各省级医保部门建设智能监控的实施路径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即:“全面梳理辖区内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依据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业务标准、业务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需求,构建本地区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

其次,积极推进医保监管由人工向智能转变。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利用医保知识库、规则库及人工智能,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监控,从而“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加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集中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

首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_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并在《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并在医保发〔2019〕14号文中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明确受理和查处标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线索受理及查处情况,不断提高举报人对举报处理的满意度”。

其次,建立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机制。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集中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统一印制并广泛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统一制作的动漫宣传片等,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医保发〔2019〕14号)。

第三,完善举报奖励标准。_在国办发〔2020〕20号文中明确要求,“统筹地区及以上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中给出的规定是,“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信用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管理的基础,__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医保信用记录评价制度。国办发〔2020〕20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其次,不断完善医保信用管理工作。_在国办发〔2020〕20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用黄华波的话来说,就是“完善医保领域‘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医师和参保个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逐步建立个人惩戒制度,将医保领域涉骗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三,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广泛开展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不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等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履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国办发〔2020〕20号文件规定,“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医保监管的困难程度和复杂程度彰显了实行部门配合、综合监管、全社会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实行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多层次、立体化、多形式的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才能不断提高医保监管效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动医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