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街道统计工作制度(模板18篇)

时间:2023-10-31 09:34:21 作者:薇儿 工作总结 精选街道统计工作制度(模板18篇)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保证统计结论正确性的基础。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经典的统计学原理和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统计知识。

统计工作制度

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xx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统计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安装防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工业企业联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统计工作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观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动载体不外借;涉密文件不过夜。

三、局设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辽宁省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副局级巡视员担任,委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和上级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形势、任务确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及时通报信息安全情况。

(四)提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五)定期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对未落实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各处(室)、单位设信息化联系人,一般由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志兼任,并要保持信息安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由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统计资料管理办公室组成。

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统计工作,是对全校的工作从数量方面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工作中的比例关系,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给领导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情况,通过教学、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外事、学籍管理和人事等项工作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制定规划和编制计划以及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分析、改进工作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综合统计员;在部分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青年电影制片厂、影视中心、校产办等设立一名专职统计员;在人组办、教学办、研究生办、行政处、继教中心、基建处分别设立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以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网。

2、依照规定,我校各类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3、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应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接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一)学院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对综合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校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4、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学院综合统计员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系、处等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定期公布统计数字。

(三)各系、处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2、对本系统、本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审核。

3、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四)各系、处单位统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学院以及主管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

(一)对学校综合统计的规定。

1、学年初报表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表,有些数字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核准,综合统计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

2、在各类报表中,有些数据是几个部门的综合统计,必须做到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1、为做到数出一门,凡各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反映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必须通过学院办公室的核准。

2、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时,必须同时报学院办公室一份。

3、各职能机构的统计人员在向综合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时,必须有本部门的领导签字。

4、上级主管业务机构直接下到学校的对口单位的报表,由各单位负责填报,需要其它单位提供数据时,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持,做到及时、准确,协助填好报表。

统计工作制度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统计工作制度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统计工作制度

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日以前。

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街道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街道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街道机关和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从上午8点到次日上午8点,值班期间不得离人。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热情接待群众来访,随时接受上级督查。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如遇一般事件,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照《青园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4、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6:00将当天各社区上报的值班情况汇总后报街道总值班领导和区相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后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与下一值班人交接;当值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离岗,在有人接-班且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6、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在床上抽烟。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财务损坏的,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和规范本街道值班工作,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枢纽作用,更好地促进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办事准确率和办事效率。

第二条  街道值班室负责工委和办事处日常值班工作,值班人员由各科室人员轮流担任,承担本街道每天24小时日常值班工作。社区配备兼职值班员,领导干部轮流参加。明确值班工作职责,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及敏感时期,要加强值班力量,并由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在岗带班。

第三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街道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街道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负责街道范围内重大社情和突发事件的接报、传达、上报,需要上报区委、区政府的事件,必须经书记、主任同意方可上报,做好反馈工作,协助领导重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街道与社区日常公务联系,做好领导的批示传达和督促落实任务。

(四)加强对社区值班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五)督促保安人员做好街道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制度

第五条 电话接洽制度。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重要事项在整理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的电话,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传送。

第六条 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登记在值班记录上。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备、详略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记录应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薄不得乱写、乱画。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进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位。交接-班时,双方须确认未办结事宜,确保值班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记录薄交接栏上签字。

第八条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的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条 处置原则。坚持有情必报,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社区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值班室报告,街道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党政领导报告,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备、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没有领导同意无权向外披露消息。

第十条 处置程序。值班室接到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要迅速提出意见,按工委、办事处系统在第一时间内分别报告书记、主任,不得拖延。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在整个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社区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根据主要领导意见,报关区委办、区政府办,直至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所谓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严重影响街道辖区内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到群众切实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可能引发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事故、事件等。

五、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 当日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向党群科、综合办报告值班情况,并列入街道季度工作讲评。

第十三条 加强值班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对在值班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列入年终评比个人专项内容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值班工作不到位,漏岗、脱岗导致联络不畅、贻误工作的,应给予批评;严重失职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加强值班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及时、高效处置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街道值班制度运行良好。但近段时间值班工作有所松懈,存在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根据区委办、区府办(渝中委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一)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当日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原则,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认真检查通讯设备,保持值班电话、手机的畅通有效,并随时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接-班人员没到岗,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不准空岗;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准脱岗、离岗、空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调班”必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

(三)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关人员占用值班电话闲聊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凡家庭无“座机”的干部,包括驾驶员、临聘人员,辖区内遇重大险情、突发事件发生时,全街干部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各类事件迅速得到处置。

二、严格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与带班领导联系和沟通。值班人员在接-班时要主动与带班领导进行联络,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二)做好值班记录及处置工作。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公文的查收处理工作。对接收的各类事项,要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指示意见,迅速做好传达落实工作,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对突发重大事件或安全事故,带班领导要确保第一时间出现场协调处置,同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辖区内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等,均应在30分钟内(电话)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应急办和1小时内书面详报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范围、趋势和处置情况”等要素;值班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缓报、瞒报、谎报”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

(一)值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带班领导要随时(每周不得少于2次)抽查值班情况;严禁委托或者找临聘人员、清洁工代为值班。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脱岗、离岗、空岗,手机关机或手机开机10分钟内连续拨打3次无人接听等行为,造成值班不当、延误时机,形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者,按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或纪律、行政处分。

为了辖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办事环境,更好地为居民服好务、办好事,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拟定社区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   值班原则

坚持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每人一天轮流值班的原则。

二、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每天早上8:20分、下午2:50分前到社区,负责检查社区室内外卫生及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2、检查社区大院及街办服务大厅内办公区域桌椅、电脑、打印机、服务台、机场椅、书柜、空调、洗手台的卫生是否清洁干净,不干净的要擦洗干净。

3、每天检查饮水机水桶是否有水,饮水机外部保持干净无灰尘。

4、上班期间社区服务大厅服务台面、座椅、书柜要摆放整齐,机场椅、办事椅要干净,摆放要合理。

5、卫生间洗手台物品摆放要整洁、干净,不能出现台面脏,镜面有污点,地面不干净等。

6、督促检查办公区域摆放规范合理,桌面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7、院内及大厅垃圾桶、烟缸保持干净,当日垃圾当日清理。

8、大厅窗户保持干净,无灰尘、玻璃无污点。

9、院内盆花每周一、周四浇水两次,随时保证花盆干净,无黄叶。

10、街道大厅外梯步保持干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等。

11、下班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脑、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空调等是否关电,然后锁上大门,并通知夜间值班人员当天设备设施全部正常。

三、值班人员区域分工

二楼、三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主楼办公设备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干净,一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负楼办公区域内外设备设施完好,卫生整洁干净。

以上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如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牌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保障值班通讯畅通;

三、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各社区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制度

街道设立总值班室和首问责任岗,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白天值班在首问责任岗,夜间和节假日在街道总值班室,由干部、职工轮流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和晚上17点,带班领导由街道党工委成员轮流担任。值班表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党政办统一制作值班记录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件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薄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细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薄由党政办公室编号归档备查。

第七条  值班交接

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使用电话传递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三章  信息报送制度

第九条  报送要求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突发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报送内容

凡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得知情况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  报送方式

采用电话口头报告和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及下一步措施等。

第十二条  报送时限

值班人员得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用值班室电话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从得知信息开始,30分钟内应将发生事件情况向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办公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材料汇报。

第十三条  跟踪反馈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  值班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培训。

第十五条  物品配备

总值班室须配备有线电话、传真机、网络计算机、机关、社区、重点企业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十六条  补休规定

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和双休日在岗值班的干部、职工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实行补休制,补休时间一天,在当日值班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休应由本人到党政办填写补休报告单,经科室长、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科室长补休应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

周一至周五夜间值班。参加夜间在岗值班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在第二天上午补休半天,如遇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无法在第二天上午实施补休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经科室长、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领导在补休假报告单上签字同意后实行;科室长补休应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一)值班人员将座机呼叫转移到手机、脱岗、漏岗的;

(二)值班人员自行安排临聘或其他人员代班、顶班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指示落实不力的。

1、 办事处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2、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做到要素清楚,表述准确。

3、 值班要求和正常上班一样,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

5、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6、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 专人 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7、 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应立即向 办事处安委办报告。 

8、 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 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当班能 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 及时上报处理。

一、街道机关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安排,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上墙公布。机关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照上午8:30晚上6:00交接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因生病、临时外出、学习、开会、休(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由本人报请带班领导批准,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调剂。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落实好街道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和影响辖区单位正常办公、生产以及居民群众安全等事件的处理。遇一般事件,值班人员向带班领导汇报,按带班领导的指示处理;遇紧急事件,值班工作人员可直接报街道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导的指示令迅速处理;遇重大事件,情况紧急的,直接报街道主要领导处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直接通知公安、相关单位等部门。

五、保持值班室电话畅通,严禁在值班期间内打私人电话长聊,严禁擅自将值班室电话转接至其它通讯工具,以免影响对外办公的联络通讯。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自觉维护好值班室的卫生秩序。

七、值班实行补休制度,正常工作日值班按1天/班核计,节假日按2天/班核计算。补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一周内补休完毕,逾期不予补休。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时间外应急联络,处置应急事务,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按时值班。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早上8:30,逢周末休息日则为24小时全天候值班。

2.值班地点在值班室,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全部住宿在机关,不得离岗、串岗、电话聊天,值班室内不得离人。

3.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如遇因公外出、生病或其它原因需要调班的,应得到带班领导的同意,被调班人要准时到岗,否则按缺勤处理。

4.值班室内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接电话,值班人员对值班时遇到的各种急电、急件及急办事项,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将处置情况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对重大事项,带班领导应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5.每天上午8:30为交-班时间,交接-班时由值班组长在“值班记录 ”上注明交接事项并签字。

6.两大中心和在外的部门按要求值班,坚持领导带班。

统计工作制度

一、统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做一个合格的计划生育工作者。

二、认真学习《统计法》,严格依法行政,及时上报计划生育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字。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统计资料数据档案。归类存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提供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坚持严、细、实的原则,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五、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人员保密制度。

1、建立综合统计工作制度。为统计数据上报统一,必免重复上报,要在各相关数据确认后,经统计员,股长,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2、建立统计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乡(镇)街统计员会,统计员会议,除完成上报,审核,汇总报表外,还要对各乡(镇)街统计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

3、建立统计质量检查制度。每半年对全市统计质量评估一次,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对计划生育统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通报。

4、建立坚持统计台帐管理、检查制度。我们利用每半年对基层工作考核时机,专门对统计台帐进行检查,坚持做到“五清两相符”。

5、坚持生育指标审批及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制度,并对指标审批情况每年定期自查两次,对要件不全,审批程序有误等要及时纠正,严重者要追究其相关者责任。

6、坚持统计资料保管、保密制度。每年将各种统计报表,统计调查,指标审批,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按要求归档,立卷,需长期保存的装订成册,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乡(镇)街要建立出生,死亡,节育手术登记及办理《生育登记单》统计台帐;村要将全年生育、节育手术等信息上报乡(镇)街由乡(镇)街生成电子档案。按要求各种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来源于电子档案材料。

街道统计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将继续在街道党工委和区统计局的直接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高质高量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我街道定报单位数20xx年已达1000余家(其中国家一套表系统单位数达580余家,其他直报系统约400余家),占全区总量的三成,并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的增幅约为10%,目前区局刚下发给本街道拟核增的单位达310余家,实际核增数尚未确定,预计全部一套表单位将达到600家以上,其他直报系统定报数量未定,同时重点服务业将由季报改为月报,定报任务量将持续增加。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巩固减员增效的成果,我们计划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培训,我们准备在20xx年年初组织辖区定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届时将邀请区局专业主管过来指导,重点讲述企业的统计法定义务以及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必要性。我们还会将企业以往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整理成电子版供企业查阅,并精心制作ppt课件,让企业熟悉报送步骤、报送方法以及报送时间要求,对于无法正常登录的企业实行上门“一对一”服务等等。二是精细化服务,社区统计员收归街道管理,办公地方离企业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要求统计员就企业统计员的信息,包括联系方式,是否支持远程协助,整理分析以往报送情况等信息建立台帐,重点关注不支持远程协助及报送不积极的企业,沿用ab角或abc角制度,实行定报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实行a角在办公室催报,b角做现场指导的制度。三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我们将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力所能及地帮企业解决困难,对于街道层面无法解决的积极向上级呼吁,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企业的建议,耐心并及时帮企业解疑答惑,同时将有关资金扶持等利好政策宣传到位,指导并协助企业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各类扶持资金。四是沿用短信平台辅助催报。20xx年使用短信平台催报报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20xx年将继续使用并重点关注短信平台各类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关注并更新企业统计员的联系方式,采用闲时小更,忙时大核的制度,即在平时工作中发现企业统计员及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及时告知专业报专人更新,定报开始前核对,发送短信后校对,及时将短信发送及接收情况反馈至各统计员,确保通知到位。五是做好“四上”单位入库工作。每年底,统计都要开展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对于新增的达到统计规模标准以上的单位,都要进行核实并收集一整套资料进行入库申报,以备纳入今后的统计定报系统;对于注销、搬迁、变更等单位进行信息核实,修改调整定报系统资料,为今后的定报工作奠定基础。

除定报工作外,统计站还承担着多项专项调查任务,包括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跟踪调查、基普库维护更新调查等,这些工作也是统计工作每年的“重头戏”,我们将以20xx年的工作经验为基础,做好这些工作。

1、认真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包括一是做好新住户的指导工作。20xx年底,我街道已经完成5个记账户的轮换,对于新住户刚开始记账工作,我们要进行重点关注和重点指导,经常对新记账户进行走访或电询,及时了解记账工作初期容易出现的畏难情绪、马虎作风等思想动态,并解决记账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二是做好住户月度调查。每月收集纸质和电子账本,解答记账疑问,对住户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关注电子记账平台,对3天未更新账本的住户进行提醒。三是做好调查账本的编码、录入、审核及上报工作。四是做好记账户的维护工作。及时了解记账户的各种状况,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上门看望困难住户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上报记账户动态情况,维护记账户样本的稳定性。五是做好中高收入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每季一次,依据住户调查中中高收入住户数确定调查对象开展调查。

2、做好月度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每月一次,一次历时约10余天,本街道涉及1个居委20户中选居民,每月轮换20%住户,工作量占全区1/3。工作步骤包括:中选小区居民情况摸底轮换20%住户,调查员业务培训,调查前期宣传,定期入户调查,上门填报问卷,问卷行业码和职业码的编码,住户情况月度台帐编制,换户情况表及失业人口对比表填报,问卷指标逻辑性审核,报表录入上报,数据反馈核实等工作。重点是加强pda录入的操作和数据处理。

3、做好消费者信心指数抽样调查工作。此项工作每季一次,一次历时约10天,本街道涉及1个居委20户中选居民,工作量占全区1/3。工作步骤包括:抽选调查户、调查员选调、调查员业务培训、调查前期宣传、定期入户调查,上门填报问卷,报表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4、做好小微企业及个体户跟踪调查。此项调查为今年底新开展的调查项目,为期至少三年,频率为一个季度一次,调查对象为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样本,虽然目前核定的数量不多,但是调查对象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大且工作基础较为薄弱,我们要及时跟踪调查对象的动态,采取多种方式争取调查对象的配合,并熟练掌握pda采集数据的操作方法和流程,高质量完成每期调查。

5、做好房屋租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此项调查每年一次,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每年的调查方式不尽相同,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6、做好每年两次的基普库维护更新调查工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机制的共同决定,街道每年于3月、8月分两次对辖区新增、注销、变更等单位开展基本情况核实登记工作,以便及时了解辖区单位的变动情况,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动态管理。南湖街道是xx区的商业旺区,每半年的新增单位达1000家左右,统计员们需要通过采取反复上门、电话联络、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核对单位实际存在地点,上门收集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录入到基普库,对不存在的单位还要标注核实的具体情况汇总反馈回区局。对于办理注销或变更的单位,我们要按区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系统更新,维护辖区基普库单位信息的及时完整,为进一步查清辖区各类单位底数,掌握单位的最新发展变化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为了解每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国家定于每两次人扣普查的中间年份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俗称小“人普”,20xx年正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年份。按照要求,我街道将组织力量开展此项中型调查,目前抽中社区及人数尚未确定。调查内容主要是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xx年11月1日零时。为了顺利开展并完成此项工作,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宣传动员先行。我们将通过在住宅区定点宣传、解疑答惑,在社区宣传栏张贴海报,在辖区显眼处悬挂横幅,协调辖区物业管理处在电子屏幕上播放宣传视频,通过电子政务网、家园网公布相关事项等,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绘制小区地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规定人口数为单位绘制普查小区地图供抽选,我们将严格按文件规定处理好飞地等特殊事项,做好确定边界、按要求编排普查小区顺序等工作,为将来的调查入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是选调调查“两员”。指导员与普查员的素质对原始数据的收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两员”的选调上将格外重视,以现有的统计员作为指导员,同时选调一批工作认真负责、做事积极主动、热情好学耐心的普查员,为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为采集真实、有效的普查数据以及成功开发普查资料提供保障。四是组织业务培训。据了解,20xx的1%人口抽样调查将采取pda入户调查的形式采集数据,虽然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我们对pda的使用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由于人员变动以及普查的对象不同,我们将认真组织“两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pda的操作及入户技巧,并以测试及现场模拟的结束加深“两员”对各个步骤的理解。五是上门摸底调查。按文件要求开展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调查登记的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六是入户正式调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按照调查表中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七是全面复查。现场登记结束后,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查漏补缺,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八是审核编码录入。采取批量审核结合个别审核的方式,对录入资料进行审核。九是总结整理分析。整理调查报表并归档,总结本次调查做得好的地方以及不足之处,为以后同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撰写相关报告。

统计工作中,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对整个统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将不定组地组织统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一是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统计从业资格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的规定,组织街道统计员主动积极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工作。二是鼓励统计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的要求,鼓励统计人员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习,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整体提升统计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根据《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我们将不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开展关于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并强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四是加强各类应用软件的学习。统计工作与时俱进,三经普采用了手持电子终端(pda)采集数据,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excel公式整理分析数据,20xx年,我们将采取不定期组织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学习与鼓励统计人员交流工作经经验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对应用软件的熟悉度,不断增强统计人员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除了做好常规性的统计工作、专项调查工作之外,我们还会积极主动地做好其他工作,一是不断提高工作信息、政务微博的报送质量。从20xx年完成信息的情况来看,由于大部分的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而且耗时长,因此,我们报送的信息、微博仅局限于围绕日常统计工作,20xx年,我站将进一步做好信息、微博的撰写工作,鼓励对写作有兴趣,对社会问题关注的统计员编写信息工作,助力统计工作的宣传,提高统计员关注社会问题的敏锐度,提高工作信息及政务微博的报送质量,加强统计人才和优秀信息员的培养。二是继续利用统计站的专业优势,为街道其他部门科室和区局各专业主管提供数据信息支持。根据街道和区局各部门的业务需求,认真搜集辖区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提供除《统计法》要求保密的统计相关统计数据信息给需要的相关部门,实行资源共享,避免多次上门影响企业正常工作。三是按规定做好本科室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调拨工作、账务工作、物资的申领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社区体制改革统计人员整合后,相关的行政事务工作量将进一步增大,统计站要协调好人力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统计业务工作的后勤保障。四是协助挂点社区做好街道各项中心工作。根据街道安排,我站挂点文锦社区,20xx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协助文锦社区做好包括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义工服务在内的街道各项中心工作。五是完成好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做好应政府工作需要而临时开展的一些不定期统计专项调查,如人民南商圈调查、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等。

统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

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1人事行政统计。

4.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4.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4.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4.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2医疗统计。

4.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4.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4.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4.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4.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4.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4.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4.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4.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4.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4.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4.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4设备与物资统计。

4.4.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4.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5基本建设统计。

4.5.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4.5.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4.5.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6财务统计。

4.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4.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4.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4.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4.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5医疗登记和统计。

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5.5报表时间规定:

5.5.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5.5.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5.5.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5.5.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5.5.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5.5.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5.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6附则。

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范文

街道是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其行政地位与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它是一个乡镇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直接管辖。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认真执行《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规,依法行使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报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执行统一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数据。

四、搜集、整理、提供本地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统计公报。

五、调查研究本地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为制订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企业和社区统计台账,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七、完成本地区领导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参谋作用。

1、全公司物流管理工作计划与费用预算的制定、审批与实施工作。

2、公司物流系统的设计、调整,以及对货物储存、运输、调拨等工作进行管理。

3、分析发货与库存的动态变化,协助销售部做好发货计划,合理安排发货。

4、对相关业务信息及时与销售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物流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并维系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良好关系。

5、组织对订单的分解、处理工作,办理好销售部确认的退换货等业务。

6、保证物流部所属部门正常运作的准确无误与高效率。

7、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管理与考核工作。

8、制定并实施部门制度,保证部门工作有法可依。

9、合理规划公司物流系统,努力实现公司物流系统的科学化、高效化和低成本化。

10、调查研究、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决策。

11、对基层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12、与他部门进行沟通,树立物流部良好的部门形象;随时把握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心理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并搞好部门员工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

13、部门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1、承接销售部下达的发货信息,全面负责从接收发货单到发货的过程控制、货运信息及发货单证管理等工作。

2、评价及选择货运方案、最佳货运路线、方式和最低成本,并提出运输工具及方法的建议。

3、负责发货员人员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发货员日常业务,对发货员的整体工作负责。

4、积极配合部门内其他岗位工作,并与销售部积极合作,提高部门运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5、全面负责物流供应商的沟通、谈判和关系维护。

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的任务。

1、负责发货前的产品数量、型号、打包等检查。

2、对货物打包以及发货过程进行跟踪控制,拍照并制作报告。

3、将发货单或快递单以及出货单证同货物一并交给承运人。

4、负责管理各种运输关系。

5、跟踪货物运输状况,确保货物按时到达。

6、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1、制定库存计划,制定库存控制标准,优化库存结构,计划制定库存周转率,缺货率控制目标。

2、制定和调整安全库存,每日分析需求走势。

3、定期检查、总结需求及缺货状况,并追查原因,设法改善。

4、协助上级开展关于物流计划控制方面的其他工作。

5、根据年度、季度以及月度销售计划,编制仓储和发货计划。

6、及时整理库存物资和编制发货计划,掌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分管领导。

7、跟踪各项计划的进程,及时提供差异报告。

8、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协调与仓储系统的工作关系。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1、按时收集有关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呈报各种统计报表。

2、及时提供、准确分析指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3、负责物流成品仓每日与财务、仓库发货单据衔接及核对工作。

4、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定期报表的布置、检查,做好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5、保管并汇编本单位历史统计资料和原始资料。

6、负责物流部物流指出的统计和分析。

7、完成领导临时交代的工作。

1、负责仓库整体工作事务及工作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仓库收发货、作业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仓库管理的各项流程和标准;建立规范、完整的物流仓储操作报表,及时反馈仓储操作。

3、库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规划各分仓的储存空间及货物的储存方式,仓位调整;负责制定各仓库储位的规划、标识、防火、防盗、防潮及物料的准确性管理标准。

4、根据计划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分析、总结部门工作状况与下一步工作思路,带领督促员工完成目标任务。

5、负责分配仓库员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监督;充分调动和带领仓库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准确、有序;、负责对仓库运营效率、成本、人员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6、负责对仓库进、出库,库存等操作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签收货仓各级文件和单据。

7、及时地反映仓库的库存状况,确保库房帐、卡、物数量一致;确保库存数据的正确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完成业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8、审订和修改货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绩效;检查和审核货仓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

9、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质量改善计划。

10、负责仓库的货物、人员安全及防护,进行安全评估,不断改善库存管理安全,确保仓储物资免受损失。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安全设施的维护,指导仓库人员的安全行为及仓库的安全。及时地定期回顾并汇报仓库的安全及运行状况,采取预防措施。

11、组织仓库日常盘点。报表帐目实物之相符;定期组织实物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出具盘存及分析报告。

12、建立安全库存机制,进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存成本。

13、能够按照成本会计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仓对各类报表的准时上呈及监督。负责加强报表填写准确性和分析管理,参考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落实;物料数据管理和统计。

15、负责督促及时评估和处理不良成品。

16、仓库人员工作指导、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7、负责落实执行品质安全政策的要求,确保iso9001、5s等得到有效实施。

18、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9、负责统计和上报库存管理易耗品的需求,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及时补充相关管理、作业工具。

20、负责库存盘点缺损率;收货及时率;发货及时率;收发货准确率;单据完整。

1、负责产品和原材料的入库接收和出库管理。

2、负责入库物资检查验收,核对所有出入库产品的规格、数量、与单据是否相符,凭提货单发货。

3、负责出、入库物资数据的核对,整理及录入。

4、物品到货后要及时入帐,准确登记。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分类清楚,帐、卡、物相符。

5、严格按照部门标准库进行仓库管理。要求各类物质摆放整齐,数目清晰,便于发放。库容整洁、无垃圾、无杂物、卫生规格化,并对各类物质的安全、防火和防盗负有直接责任。及时报告破损情况。

6、配合仓库主管定期盘点仓库各类物质并编制各类上报表格,及时汇报库存不足的情况,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物品消耗及库存情况。

7、客户退货时清点退货数量、型号等信息。

8、协助完成仓库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乡镇统计员是乡镇人民政府统计站从事统计工作的专职干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为搞好乡镇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刻苦学习统计业余知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如实反映情况,工作上不因循守旧,积极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积极工作,讲质量、求实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4、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

5、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乡镇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守秘密,不违法乱纪。

6、切实加强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对本乡镇所辖单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统计局。

7、全面及时准确搜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实事求是,综合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努力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对上报的统计数字承担责任。

8、搞好统计调查、预测、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定期编印、公布有关统计资料、信息,为群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9、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网络,负责对村、组及乡镇企业等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组织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定期统计台帐,历史统计台帐及统计档案,严格保密制度。

10、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报表,有权拒绝填报。

职位要求。

1,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2,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耐心细致,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内容。

1、负责制订公司销售与订货数字化目标,分解目标,推移管理。

2、负责销售目标及库存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进与分析,提交可行性解决方案;。

5、编制生产计划;。

6、生产计划的监督;。

7、生产进度跟踪;。

8、生产数据统计;。

9、任务单下达;。

10、日常生产调度管理。

一、组织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履行统计职责。

二、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统一布置本单位各类统计报表,统一搜集、整理、汇总、管理和发布本单位统计数据和信息,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反映本单位发展状况,为地方领导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五、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档案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统计法律知识及有关统计业务知识。

街道统计工作总结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任务270000万元,年度累计完成309432。7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同比增长50。3%;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714908万元,年度累计完成约646712万元,与去年持平;高新技术总产值。年度任务400689万元,年度累计完成约432047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同比增长17%;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度任务536900万元,年度累计完成约492752万元,同比增长3。2%;到位外资、内资形成固投、省外境内资金。年度任务分别为到位外资2700万元,内资形成固投210000万元,省外境内资金70000万元,均按时完成任务。

1、为企业提供服务,走访企业40余家,并督促星浩医药、国药集团湖南潇湘医疗器械尽快办理工商、国地税关系变更,目前两家公司的工商关系已完成变更,统计数据计入先锋街道。

2、数次深入各大小项目了解情况,深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湘雅五医院、红毛岭等地段厂房建设投资。

3、新增四上企业:本年度新增7家,其中贸易业4家,服务业2家,房地产业1家。

6、20xx年十一月份完成本轮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我街王亚平两次被评为一次省级优秀辅助调查员,两次市级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张建科被评为市级优秀记账户。

7、12月8日在新宇社区开展了《统计法》宣传活动。

8、制定《先锋街道社区(村)经济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9、周洁写的《根植依法治统净土,孕育新时代统计风华》一文参加国家统计局以以“学习十九大精神,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继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征文活动脱颖而出,在《中国信息报》上刊登。

1、加强统计信息报送。统计部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是信息处理中心,及时、快捷地为领导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服务,是统计站基本职责,我站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提高统计优质服务水平。

2、加强对社区、村经济专干业务知识的培训。社区、村经济专干兼顾的其他工作过多,精力分配不当,没有完全履行好经济专干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街道经济工作的有序运行。

3、加强对企业走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多种服务模式,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统计队伍建设,从而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统计管理模式,最终实现企业与基层的高效合作、共同进步。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根据支部的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理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学期上一次党课,联系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岗位业务培训等。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1、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报请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3、对外出党员,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4、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作详细记录。

5、党支部要进行量化考核,将目标管理实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四、“创先争优”制度。

1、党工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3、结合党工委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比表彰。

4、每年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五、党员和群众结对联系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对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党员一般联系1-2名教职工。

2、要建立结对联系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联系对象签定责任书,明确结对联系内容、方式、要求、效果。

3、党工委每年召开一次结对联系工作专题汇报,并作好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组织定格。具体方法由党工委根据上级党的组织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除被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外,党组织要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并落实帮改措施。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根据支部的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理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学期上一次党课,联系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岗位业务培训等。

1、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报请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4、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作详细记录。

5、党支部要进行量化考核,将目标管理实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四、“创先争优”制度。

1、党工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3、结合党工委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比表彰。

五、党员和群众结对联系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对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党员一般联系1-2名教职工。

2、要建立结对联系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联系对象签定责任书,明确结对联系内容、方式、要求、效果。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组织定格。具体方法由党工委根据上级党的组织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除被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外,党组织要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并落实帮改措施。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镇政府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街道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五、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工作。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加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质“三补”达到计划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入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承担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协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保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一、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方方面面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执行民主集中制。办事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意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三、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统一兼顾的原则。

四、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要坚持原则,讲求实效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

街道党工委工作制度

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使党员干部转换脑筋,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改革。

二、落实分线包保抓党建责任制,党工委成员建立联系点,党员建立联系户,做到对象、任务、措施三落实。

三、抓好廉政建设,实行公开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

四、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完善基础建设,打实党建工作的基础。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为社会和居民做好各项服务性工作。

七、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超前考察,培养党的后备力量。

八、搞好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一、例会内容。

1、学习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及党建工作有关业务知识。

2、总结计划完成情况并布置下一步工作。

3、汇报党员中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及党员思想状况。

4、研讨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

二、时间安排。

每月十五日上午为支部书记例会日,如果十五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周一,特殊情况随时通知。

三、要求。

1、例会前,各支部书记必须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做到心中有数,汇报工作时做到重点突出。

2、例会日各支部书记必须保证准时出席,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支委代替出席。

3、认真做好例会笔记。

街道安全工作制度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

第一条 财政办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

第二条 街道办每年11月15日前向各单位(部门)传达宝安区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 财政办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预算草案报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1日前报财政办。

第五条 财政办依据各单位(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宝安区人大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财政办执行。

第七条 财政办按照全年预算方案,每月做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每月资金安排报账和核算。

第二章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第九条 财政办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十条 财政办负责执行部门预算并核定部门预算的支出用途拨款,拨付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十一条 财政办拨款专用印章原则上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资金的会计人员保管各自的银行预留印鉴私章,如外出或休假,各类印章实行交叉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财政办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拨付,不得无故拖延。拨款人员对申请拨付资金的用途、相关附件及请款单据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单据,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财政办、审计办对各单位(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跟踪检查。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各单位(部门)通过开户银行予以结算;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收到的所有现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坐支(即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不得“公-款私借”和以“白头单”顶库。公务借款按借款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公务出差或会议借款,在事毕后七天内办理结算;其他公务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本章所称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费和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收款必须使用广东省财政印制的正规票据,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将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各单位(部门)不得中途截留或私设小钱柜,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法规和工商物价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收费员必须持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员证》方能收费。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

第二十三条 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票据,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报销。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开支,接待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不能用餐饮票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根据组织人事办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增加工资项目。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奖金和补贴根据街道办事处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另设补贴项目。

第二十七条 探亲费、差旅费的报销参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待费用按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一)部门年度预算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修缮费、业务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审批权限。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2、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会签审批。

3、20,000元以上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

(二)超出部门年度预算费用和新增费用的审批权限

1、100,000元以内(含100,000元)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

2、100,000元以上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三) 公务借款审批权限

1、30,000元(含30,000元)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2、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会签审批。

(四)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含公费医疗、养老保险金)审批权限

1、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由组织人事办主任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

2、各类工作人员的奖金及中心专项工作补贴由组织人事办拟定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五)值班补助由党政办每个季度汇总,报分管党政办和分管组织人事办领导会签审批。

(六)每月计划内财政资金的拨付以及预算内转拨资金由财政办主任负责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一律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每月使用的资金须在上一个月的20日前填写申请表,按第三十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交财政办安排。

第七章 工程资金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设、水利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工程款的支付,按年度预算由财政办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付款条款,每月编制工程资金安排计划,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政办。

第三十四条 财政办根据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编制的工程资金安排计划结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工程资金支付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章 债权和负债管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主要包括:暂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负债主要包括: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入款、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对各种债权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开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不允许向外借款,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

第三十八条 预付报账单位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年终时,备用金必须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另行拨付。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债权和负债,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 列入街道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含上级拨款),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部门)做出支出方案,经财政办审核,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从上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争取的预算外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由使用单位(部门)做出支出方案报财政办核实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准巧立名目在专项资金内报销接待费等其他费用。专项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改变用途的,应向原拨款单位申请批准。专项资金应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专项资金在任务完成后进行单独结算,结算之后有余额,由街道财政收回。

第十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经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调出时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根据有关规定销账。

(三)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经使用单位同意,财政办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妥善保存,财务备案。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30%-60%。

(五)固定资产处置(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行政单位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和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交财政办审核后,报街道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会签审批。

(六)各单位(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

第四十六条 材料管理。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因工作需要购买的材料,必须通过专人验收,材料数量比较多的,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材料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尽量减少库存数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物品;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由单位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行政单位须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到街道办采购组领取;事业单位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

第十一章 财政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财政票据管理按《松岗街道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及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政办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经济使用效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财务管理工作,遵循计划高效、勤俭节约、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强化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调控管理资金流向,监督经费使用,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安排得当,经费保障及时,收支实现平衡,财务监督有力。

第五条 财务工作必须遵循业务处理流程,经费审批严格按照程序及权限执行,对经费的使用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第二章 行政预算经费管理

第六条 行政预算经费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街道的基本办公支出,杜绝随意性开支。

第七条 经费开支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实施,各办、站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三章 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及额度

第八条 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和办、所负责人实行分级审核,实行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和审批人签字。

第九条 经费开支应在发生后30日内完善手续,程序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管领导核实,最后主任审批后签署报销意见。

第四章 财会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计必须认真执行财务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会计帐薄、会计方法、会计报表应当规范统一。机关财务应按规定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出纳、贵重物品登记册,认真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帐薄当月业务当月清。

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与责权,实行相互稽核。会计主要分管总分类帐、明细帐的记载、开支(拨款)计划的审核、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批、会计报表编制、会计分析、会计档案和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保管财务章和会计印章。出纳主要分管出纳帐的记载,支票和现金管理及其收付业务、保管使用出纳印章。

第十三条 严禁私借公-款和长期借款。严格控制现金预借,必须的差旅费等借款,应填写现金借款章并经领导批准后借支。

第十四条 大件的办公设备(如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相机、文柜等)实行政府采购,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造册,明确保管责任人,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会计业务必须具备合法、真实、准确的凭据、帐实、帐证、帐帐、帐表必须一致,会计凭证手续完备、要素齐全、分录正确、按月装订成册,按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财经纪律和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统一颁布的财经法规和纪律,不得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准违反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经费开支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 分管财务负责人对单位的经费收支帐目应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业务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主持、监交。交接内容包括文件、软盘、凭证、帐簿、印鉴、支票、及其它资金物品和未尽事项等。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属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城建、公安、工商、卫生、园林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经营门点必须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认真履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的职责,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环卫设施建设,将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维护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歧视、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八条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应保持完好、美观、整洁,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和危及安全的,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拆除。

第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不得违法搭建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灰渣、废水以及废气的排放口不得朝向道路。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牌匾、指路牌、阅报栏、宣传栏、亭棚、雕塑等,应做到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使用期满发布单位应当立即清除。

第十二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不得新建实体围墙。

临街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中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管理部门应维护和保持设施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和搭建的,须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临街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流。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破挖城市道路必须管理好现场,保持清洁,并及时恢复原状。清掏窨井的渣土、淤泥,应当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应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在市区运行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车况严重破损、车容明显不洁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第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负责整治、清除,保持其清洁完好。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临街商店不得倚门设摊、乱挂乱吊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专业人员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各区管委会负责。

责任不清的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明确责任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小街巷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

(三)机场、车站、港口、停车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类市场的清扫保洁由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

(五)城市水域废弃物清捞和水域岸坡、码头、装卸作业区及其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指路牌、牌匾、画廊、邮筒、亭棚、绿带护栏、道路隔离桩、宣传栏、阅报栏、雕塑、公交始末站等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洗刷、保洁。

第二十二条 在市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物、污水,乱扔杂物。

(三)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以及单位和个人饲养信鸽的,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养犬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区、镇、街道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生产、经营、施工中产生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集中消纳、处置垃圾。

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须送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逐步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治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房(箱)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容器,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

第二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以及涉外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消纳、处置的,或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必须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处置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地点、时间清运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散装货物,应当采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

第三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大型市场(店)住宅小区、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各类车站、机场、港口和群众活动频繁处等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公厕,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路牌。

在城市市区兴建、改建公厕,应建成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已建的旱厕应逐步改造。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清扫保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公共厕所应定期清掏、消毒,保持地面、蹲位、便池、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并做到无蝇、无臭、无外溢。化粪池的粪渣定期清运。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环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卫设施用地或拆除、迁移城市环卫设施。

因建设确需占用、拆除或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等量补偿、易地建设方案,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人流密集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废物箱。

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及居民分别由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废物箱、垃圾房(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可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并处警告或者10~50元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

(三)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的;

(四)收费公厕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送生活垃圾,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的;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一)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影响市容的其它广告;

(二)未经同意,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的;

(三)临街商店倚门设摊、乱吊乱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的;

(四)未经同意,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六)未按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的;

(七)公厕管理不卫生,化粪池未及时清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八)在沿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机和排气扇的。

第三十八条 在市区运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发生遗撒、泄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和处置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未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2000至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环卫设施用地的;

(二)损坏或擅自侵占、拆除、迁移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专用票据,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四十三条 对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市辖三县建制镇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