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专业15篇)

时间:2023-11-29 08:42:54 作者:念青松 工作总结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工作的一种总结和概括,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完善自身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为做好有关工作,xxxxxx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地方和xxx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30日,xxxxxx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xxx办公厅印发。

为什么要重点推行“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守住法律的底线,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司法局转发的《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三项制度”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一)组织规划。制定并下发了《县行政审批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就三项制度的培训、任务分解、制定、落实,提出了总体要求。

(三)着力构建审监服务权责体系。加强行xxx力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的权责界定,建立健全许可事项审批、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和困难,确保审批、监管高效衔接。

(四)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案审委员会审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县行政审批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1.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不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有待提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下一步计划(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局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省、州、县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为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xxx行政许可法》、《xxx公务员法》、x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取得验收;二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三是围绕发展强化服务,环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上半年,我局共服务了17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级审批14个,县级审批3个。及时对已经竣工投产的新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共验收项目3个,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各类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行为,群众关心、领导批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超期服役、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等环节的环境事故隐患,开展了排查工作确保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没有空白,要让每一项工作做到实实在在,取信于民。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这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全局职工对四顶制度的知晓率在不断提高。

格依法依章办事,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三是秉公执法。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受理当事人请求处理的污染事故纠纷,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确定污染责任,在15日内作出立案调解的决定。四是限时办结。办事不拖遢、不推诿,不压事、不误事,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环保项目办事时限与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个工作日。五是热情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在工作日内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到举报及时查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六是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加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从大局,忠诚守信,为我县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第一部分:推进工作基本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的基本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日常工作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学习培训宣传、执法信息化建设、人员装备保障、考核评议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取得的成效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效,要资料翔实、前后对比,有数据支撑,要突出典型做法和经验,推行“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产生的效果,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履职产生的积极作用,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市场主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带来的变化。

要有前后对比、数据分析。比如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透明、暗箱操作是否减少;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规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否得到有力保护,违法现象是否减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后,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率相关数据是否下降。

第三部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归纳和分析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问题应贴合本系统本领域执法实际,分析问题产生根源。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和意见建议本地区本部门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思路和重点,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哪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附件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有关条例、办法、规则、指南、标准、流程、文书格式、指导手册、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按照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泸西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全县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2020年法制股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思路,以减税降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察为中心,深入推进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共组织召开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参会人员学习了近期出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会议对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国家xxx市区权责清单》,并对对减税降费、疫情税收减免执法督查作了相关要求。

(二)推进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我局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共召开五次审议。

会议,审议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10户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局权责清单编制要求,股室积极开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分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表》编制了《国家xxx市区税务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132个子项;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5大项54个子项;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72个子项和西市税务分局、三个农村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96个子项。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和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查工作。

全年省局综合监督检查共推送全量数据1573条,其中涉及指标38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757条,确认问题数81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退税元,补税元;省局第三季度重点指标核查共推送2017条,其中涉及指标45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1244条,确认问题数773条,已督促整改完毕。目前已退税元,已补税元。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自****年*月**日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x*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情况。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今年“三项制度”开展以来,在市委市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局深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法制工作水平,积极有序推进“三项制度”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把“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局“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按照年初方案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718项,绘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的流程图4份,报牵头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事项的100%。抽查计划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依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立案17起,已办结9件,公示9件。

2的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建立法制机构案件核审制度,实行办审分离。法制机构从违法主体的认定、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8个方面进行初审,核审通过后提交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有效发挥了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主要通过讨论立案依据、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性决定。三是聘请拓宇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及其团队,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大法制审核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全年开展学法培训6次,为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

五、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保障情况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xxxx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xxxxxx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三项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相结合,针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加强机关自身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一批规章制度,规范了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3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股室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股室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存在的问题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八、下一步计划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安监局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总结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濉安监管[2020]41号)。一是规范事前公示。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方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濉安监管[2020]41号)。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我局购置了20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各股室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范文

规章制度作为行为规范的典范,能够使个人活动合理化,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强制手段。因此,制度的规章制度是正常管理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按照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泸西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专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2019年7月4日,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红河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会,2019年7月26日,泸西县制定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9〕68号),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情况摸底,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行政执法人员666人;法制审核人员95人;音像记录设备132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7个。

(二)严格审查执法依据,进行执法主体公示。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我县28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以《泸西县司法局公告(2019第1号)泸西县司法局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告。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20年3月10日,县政府办从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政务管理局、农科局、水利局、林草局、住建局、文旅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了12人,组成6个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各单位清理出来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这次审查了45家单位,其中:县属部门37家、乡镇8家。共清理权责事项5966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行政处罚4588项、行政强制308项、行政检查331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确认173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123项。存在问题共1672项,其中:建议修改1528项、建议取消133项、建议新增11项。

(四)公开2019年执法数据,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转发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0年3月份要求各执法主体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19年各类执法数据。

(五)强化执法培训,稳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积极应对执法新形势挑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我县近年来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精心设计组织实战演练和首次模拟庭审。举办“行政法庭审判现场”,解锁将“法庭”带进执法课堂新模式。

全县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通过梳理各部门进行执法公示的平台缺乏,不利于公示制度的推进;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各部门对是否“重大”标准不规范统一,不利于执行;部分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具体配套的执法标准的自由裁量基准,基层执法部门难以参加执行。

(二)“三项制度”实施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执法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缺乏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部分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导致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知不够。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主要体现在执法队伍专业人员少,部分工作因为人力问题难以开展,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仍然存在,执法文书、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突出。部门间职责交叉,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违规执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进,针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执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项制度,加强案件公开调查、公开论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从源头上杜绝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努力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法制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倡导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法治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实施机制、互动沟通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作用,继续提升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程度,坚定不移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效的最大彰显。

把“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局“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按照年初方案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718项,绘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的流程图4份,报牵头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占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事项的100%。抽查计划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依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立案17起,已办结9件,公示9件。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我局的行政许可从受理、审核、审批发证都有文字记录,审批一直采取网上办公形式进行,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做到了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按照确定的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

一是建立法制机构案件核审制度,实行办审分离。法制机构从违法主体的认定、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8个方面进行初审,核审通过后提交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理,有效发挥了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主要通过讨论立案依据、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程序步骤、拟处理意见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性决定。三是聘请拓宇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及其团队,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加大法制审核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全年开展学法培训6次,为我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提供详细的指导、解释,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专题学习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三项制度”与法治政府建设、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相结合,针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加强机关自身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一批规章制度,规范了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严格依照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股室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股室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了“三项制度”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目标,将“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续稳步推进。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在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咨询窗口、投诉举报等信息和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同时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有专门录入员和审核员,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文字、拍照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一是规范文字记录。以省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落实。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1、按照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音视频记录,因为执法仪采购还未能到位,尚不能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培训学习机会较少,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待加强。

为切实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全面系统地学习住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行政处执法工作要求,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三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查,逐条对照,现将我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乡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乡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1.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站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全面领导,各站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2017年1月19日。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具体起草,形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国法函[2017]34号。

(一)落实十八届四全会的部署。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中全会。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地位。

1.是最典型、最常用的行政行为。

2.是与公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行为。

3.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80%的法律。

90%的地方性法规。

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促进依法行政。

保障。

监督。

正在讲解。

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

三类。

地方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

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

地方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行政执法主体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信息和过程向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一,强调执法公开透明。

第二,重在打造阳光政府。

第三,包括执法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及时主动。

第五、全过程。

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事前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内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基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载体: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

(4)动态调整。

正在讲解。

2.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1)执法流程。

(2)服务指南。

(3)动态调整。

(二)事中公开。

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公开。

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事后公开。

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一公示平台。

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时限。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固定证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证据可能随时灭失或者变化,从而影响证据的认定,而通过执法过程全记录这一方式,可以及时把证据固定下来。

第三,还原事实真相。

当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因执法过程产生争议时,完整的执法记录可以还原事实真相,减少执法争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在规范程序,要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一)规范文字记录。

1.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2.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4.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是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形式。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四)强化记录实效。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2.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有关规定。

《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重在合法行政,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第一,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重在合法性审核。

第三,是重大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

(一)落实审核主体:谁来审。

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

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哪些需要审。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探索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可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5.其他。

(三)明确审核内容:审什么。

1.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

2.重点审核内容。

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细化审核程序:怎样审。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民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权利清单和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了事前公开。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员工岗位工作信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明确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中公示。三是推进事后公示。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我局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16年,我局购买了8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分配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科和局部机关,加强了执法过程记录。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视频设备记录的视频资料存放方式、记录入卷方法和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执法案件都有记录、文件,保障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件规范、文件完整。

(三)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10月,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主要表现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为做好有关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守住法律的底线,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可以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情况报告

按照xx要求,我镇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我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开展卷宗评查,创新行政执法执法方式,镇设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857-7740358),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无行政执法诉讼败诉情况,切实提高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我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镇政府权责清单,公示了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明确了作出执法决定向社会公布的时限,明确了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公开的时限,明确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的时限,但是执行不好,下步工作中要大力加强。

(三)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目前,我镇共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6台,其中镇安监站配备执法仪3台、镇村建站配备执法仪3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

(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我镇目前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由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核,镇将及时成立成立xx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流程、送审材料要求,审核方式、时限、责任。

(五)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保障情况。镇及时成立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三项制度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情况,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按照规定办理执法证,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上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我镇对照上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16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建立了《xx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问题清单》和《xx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问题整改台账》,对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确保最终做到问题清零。

一是行政执法公示事项不全面。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未编制,执法人员未配备执法证,有的单位服务窗口未公布岗位信息,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公布行政执法决定,有的单位未规范使用权利告知书;行政执法卷宗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二是行政执法工作器材保障不充分。如由于个别部门没有执法证、没有执法记录仪导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没有做到录音录像记录。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规范。如未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未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此项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站所室为成员的重大事项法治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二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案例管理评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的公开透明。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整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各级民宗部门依法将相应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各级民宗部门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条在办理行政审批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各级民宗部门应主动公开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表格下载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渠道、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民宗部门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各级民宗部门应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民宗系统的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微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平台。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

信息简报。

法规文件汇编等。

(三)传统媒体。主要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办公场所。主要包括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

第七条因法律、法规的施行、修订、废除或者民宗部门职能调整等,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民宗部门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信息。

第八条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第九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民宗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条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民宗部门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要求予以更正的,民宗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开展,现将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购置了五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截止到今年10月,我队共处理违法案件立案45件,结案40件,我队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5件,已结案40件。查处林业行政违法人员40人,其中违法单位法人35人。1-10月份合计没收木材(杂栗木树)25.003吨,云南松木材15.6365立方米;处罚林地面积47994.10平方米,罚没款收入685774元;野生动物案件1件,罚款100元;合计罚款(含木材变价款)3086084.62元。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规范。

由于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实行“三项制度”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环节无章可循。

(二)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

(三)有的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环节太过于复杂,工作太繁琐。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入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州、县《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四)提高“三项制度”培训质量。只有通过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使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运用更多的新媒体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县重点工作落实,今年以来,县审计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推进及落实工作,县审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抓好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县审计局为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审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省厅、市局办公室沟通协调力度,着重研讨改革工作与审计工作融合点,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二是紧贴审计实际,谋划审计执法要点。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通山县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具体任务实施,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对涉及审计部门的各项行政处罚事项、审计执法流程、执法依据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加大向社会公开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力度,按要求适时公开;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全过程各类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加大软硬件投入,设置两个全方位监控审理室,建设标准化档案室一个,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人员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电子数据留存备查。加强重大审计事项的法制审核(审理),根据审计项目实行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领导、法规室三级复核。分级负责制。除上述三级复核外,对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处理处罚,应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规范和完善审理流程和制度建设,把审计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是细分责任目标,注重执法制度落实。县审计局细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狠抓三项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审计过程记录,做到审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加强重大审计事.

根据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现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自查如下:

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业务股、外国专家管理和科技人才股、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各司其职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重完善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帐,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网上学习培训,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多渠道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一是开展了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在政务服务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网站多渠道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通过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执法人员信息,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三是在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认领其它行政权力1项。四是加强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在互联网+监管”网站动态公示行政权力信息2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执法过程记录和案卷保存。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对文字音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齐影音等现场记录设备,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四是强化案卷保存,制作案卷后按年度移送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保存,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特别重大事项党组会议决定。一是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和会商。二是法制审核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领导小组审理,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一)执法业务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没有严格遵守规定。

(二)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未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没有音像记录资料,执法全过程记录还不够规范,

(四)法治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

(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相关法规培训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审核环节不缺位,提升案件执法质量。

(二)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邀请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行为及案卷评查工作。

(三)根据法制政府建设要求,及时统筹经费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完善行政执法记录,保证执法记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2017年1月19日。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具体起草,形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国法函[2017]34号。

(一)落实十八届四全会的部署。

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中全会。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地位。

1.是最典型、最常用的行政行为。

2.是与公民权益最直接相关的行为。

3.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80%的法律。

90%的地方性法规。

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由行政机关执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

(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促进依法行政。

保障。

监督。

正在讲解。

试点任务。

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

三类。

地方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

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

地方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行政执法主体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及时主动将行政执法信息和过程向行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一,强调执法公开透明。

第二,重在打造阳光政府。

第三,包括执法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试点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及时主动。

第五、全过程。

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事前公开。

1.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内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基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载体: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

(4)动态调整。

正在讲解。

2.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1)执法流程。

(2)服务指南。

(3)动态调整。

(二)事中公开。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公开。

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事后公开。

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一公示平台。

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时限。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食品药品、卫生器材、农业生产资料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固定证据。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证据可能随时灭失或者变化,从而影响证据的认定,而通过执法过程全记录这一方式,可以及时把证据固定下来。

第三,还原事实真相。

当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因执法过程产生争议时,完整的执法记录可以还原事实真相,减少执法争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在规范程序,要扩大记录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一)规范文字记录。

1.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2.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3.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

4.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是全过程记录的重要形式。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四)强化记录实效。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2.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有关规定。

《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

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重在合法行政,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第一,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重在合法性审核。

第三,是重大行政执法的必经程序。

(一)落实审核主体:谁来审。

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

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哪些需要审。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探索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可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5.其他。

(三)明确审核内容:审什么。

1.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

2.重点审核内容。

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细化审核程序:怎样审。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