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热门22篇)

时间:2023-12-27 23:16:18 作者:雁落霞 工作计划

食品的生产链条涉及到农田的耕作、农产品的加工、物流的运输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高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下面是一些适合各个人群的营养餐,我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食谱。

食品厂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吵嘴打闹,不许串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司经理审批。违者作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看病要离开岗位的,要向生产主管请假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早退处理。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要批评处理。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防蝇、防虫纱窗不得随意打开,发免影响生产环境卫生。

9、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按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重则开除。

10、运送产品,物资要小心轻放,不得乱掉重摔。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1、吸烟要到吸烟区。

食品管理制度

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职责人提出限期整改。

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一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职责,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状况要列入交接班的资料。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状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职责,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持续清洁。

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操作。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持续50m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务必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持续完整好用。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

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务必贴合防爆要求。

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务必将其盛于桶内回收。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务必由电工按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务必按国家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

4、严禁使用不贴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透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职责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用心、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用心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

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1、新职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a、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的生产环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

b、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状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

c、班组级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作介绍操作规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

2、对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潜力,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在本单位车间、部门调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凡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职责,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职责。

1、厂级要坚持不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2、根据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潜力。

3、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4、经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职责,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职责。

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经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的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持续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无压和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维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负责,各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职责。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1、发生火灾后,岗位职责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用心组织扑救。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职责,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职责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职责。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状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食品管理制度

为保障库存产品质量,明确各级仓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仓管人员的工作流程,结合以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仓管人员岗位职责。

1.1负责做好产成品的堆放、分类工作。

1.2按照品控部要求的入库时间接收入库,其它时间可拒收。

1.3负责仓库的“三化”、“四保”、“十防”工作,确保库存产品的质量。

1.4特殊季节或产品要按照品控部通知要求监督装卸车。

1.5定期或不定期协同品控部、综合科对库存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好标记并及时通知相关分厂协调处理。

1.6做好各种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各种物品的标识工作。

1.7对整库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无质量隐患。

1.8做好仓库环境条件的控制及仓库卫生工作。

二相关工作流程和文件控制。

2.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入库检验报告单》仓管人员要及时整理、归档。

2.2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

2.3积极配合品控部、综合科查库并在检查库存产品情况的记录上签字确认。

2.4严格执行品控部下发的有关产品质量的通知要求,并做好信息的传递和归档工作。

2.5依照仓库环境条件及时、如实填写仓库的干湿温度记录。

2.6发现库存产品有质量隐患影响发货,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馈。

2.7整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向生产单位整库负责人索要《整库责任单》,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整理,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指导整库人员整理库存产品,同时将《整库责任单》存档备查。

2.8对相关部门已判定(签字)的市场退货,要积极接收,并根据处理意见督促生产单位及时退库处理。

2.9转变仓库管理人员只管帐物相符的观念,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10仓管人员调动或轮岗时,物流中心负责人要监督做好相关文件的交接工作(特别是全质下发的有关库存产品质量方面的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不得私自接收入库。

3.2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入库、发货。

3.3品控部查库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隔离存放,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3.4发现库存产品有质量隐患影响发货以书面形式向品控部反馈,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3.5整理的库存产品需经品控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发货,否则将按不合格品发货追究仓管人员责任。

3.6外协单位产品外箱破损、变形以不合格品论处,不得私自发货,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整理工作。

3.7因库存条件而出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要及时上报品控部,经品控部确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退库工作。

4.1物流中心促销品仓库管理人员,对到货的各种促销品要及时报检,严禁不报检入库。

4.2凡品控部判定的不合格促销品要及时退库,严禁私自接收。

4.3促销品的装卸、发放,要严格执行品控部有关促销品的装卸管理办法。

4.4不合格的促销品严禁私自向市场发放。

4.5对合格入库的促销品要加强管理,注意保存,做到先进先出。

五仓库检查制度。

5.1物流中心负责公司仓库各种硬件设施的补充和完善。

5.2公司品控部负责库存产品质量的检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周的检查次数不低于2次,其他季节每月要保证对库存产品进行2―3次的质量检查。

5.3对仓储环境的检查,品控部抽专人检查,夏季(每年6―9月份)每两天要检查一遍,其他时间保证每周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4根据季节变化,物流中心、品控部、动力部、综合科每月进行2―3次的联合大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奖优罚劣。

5.5物流中心每月要进行1次内部检查、评比,优胜劣汰。

5.6制度的推行,重在检查,贵在坚持。物流中心要切实做好自检、巡检工作,发现对检查工作应付、执行不力的,要给以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每一次检查都要有结果,有奖罚。

六产品库存环境条件要求。

(一)糖果类。

6.1.1运输。

6.1.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1.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

6.1.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1.2储存。

6.1.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1.3常见异常问题。

6.1.3.1硬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轻微的粘纸或透明度不好现象。

6.1.3.2奶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过度挤压时有轻微变形的现象。

6.1.3.2酥糖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会出现口感不酥现象。

(二)巧克力类。

6.2.1运输。

6.2.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2.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夏天要包裹在中间运输。

6.2.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2.2储存。

6.2.2.1产品应放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温度2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下。

6.2.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2.3常见异常问题。

6.2.3.1巧克力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轻微的出油现象,其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导致发花、发白。

6.2.3.2果仁类巧克力制品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存放一段时间会出现生虫现象。

(三)糕点类。

6.3.1运输。

6.3.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3.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易碎不能放在巧克力或糖果下面。

6.3.1.3装卸时轻搬轻放。

6.3.2储存。

6.3.2.1产品应放在清洁、凉爽、干燥的仓库内。温度25℃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下。

6.3.2.2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3.3常见异常问题。

6.3.3.1糕点类仓储温度偏高、或相对湿度偏大时出现不酥或口感发生变化现象。

6.3.3.2未按运输条件要求,常出现易碎现象。

(四)果冻类。

6.4.1运输。

6.4.1.1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4.1.2运输时应防止挤压、碰撞、暴晒、雨淋,果冻上面不能堆放糖果、巧克力,高度不能超过10个高。

6.4.1.3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6.4.2储存。

6.4.2.1产品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储。

6.4.2.2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

6.4.2.3产品应使用垛垫堆码,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6.4.2.4果冻的储存要注意环境的相对湿度的控制,不能超过65%。

6.4.3常见异常问题。

6.4.3.1果冻类仓储条件达不到要求时,会出现变质或析水现象。

6.4.3.2未按运输条件要求,常出现易碎、开膜现象。

七责任界定及奖罚。

7.1品控部成品检验人员入库检查确认的不合格品私自接收入库、发货的,给予仓管人员100―200元的处罚。

7.2无特殊情况,未经品控部检查的产品私自接收入库,给予仓管人员50―100元的处罚。

7.3品控部、分公司质检科查库发现的不合格品,已接到通知而私自发货,给以仓管人员500―1000元的处罚,并调离该岗位。

7.4整库产品未经品控部检查确认而私自发货的,给予仓管人员50―100元的处罚。

7.5外协单位产品外箱破损、变形,私自发货,给予仓管人员30―50元的处罚。

7.6因库存条件影响,产品出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品控部确认,并追查原因,如私自发货,给以仓管人员100―200元的`处罚。

7.7因发错货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根据情节给予仓管人员100―500元的处罚。

7.8仓库管理人员发现本仓库有生产日期滞后的产品,要以书面形式向物流中心主管领导汇报,否则仓库管理人员要承担本批产品质量损失的50%。

7.9物流中心主管要及时与调度负责人、品控部等部门沟通并督促处理,同时要做好记录。否则,造成质量损失由物流中心全面承担。

7.10物流中心有关人员已把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因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决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该单位承担。

7.11调度室、品控部门已把处理建议通知到相关生产单位,而该生产单位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除由本单位承担外,对生产单位负责人要给以严重处罚。

7.12凡检查中发现仓储环境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品控部可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又不能说出正当理由的,调离此岗位。

7.13凡品控部相关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漏报、瞒报或不能按时提供有效检查记录者,轻者给以相应处罚,重者调离本岗位。

7.14全年工作认真,未因个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上报股份公司经理部给予仓管人员300―500元的奖励。

八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8.1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品控部、物流中心仓储管理人员,一、二部仓库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8.2本通知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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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食品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

2、食品粗加工必须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荤食品不能放在洗蔬菜的池中洗。洗涤拖把的水池必须与清洗食品池分开。蔬菜先洗后切,不得将切好的蔬菜长时间浸泡在水中。

3、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刀板、抹布、容器、餐具均有生熟标记,不得混用。荤素砧板必须分开。每天使用后洗刷干净,用前消毒。

4、灶台保持清洁,做到无油腻、无浮尘、无食物残渣。

5、饭菜烹饪时,尽可能保存食品的营养素,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使食品每个部位均匀受热。

6、为防止有害物质的产生,幼儿尽量少吃油炸食品。

7、炊事员尝菜时,不能用炒勺或手指,尝剩下的汤菜不能倒回锅内。

8、隔顿、隔夜食品,外购熟食,不得回锅烧后给孩子吃。

9、幼儿园不制作凉菜、卤菜。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四、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六、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十、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店食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副食品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六)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湄潭县天城中学便民小卖部。

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从有合法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并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还应当查明主要应用成分及其含量。

三、不采购和销售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四)腐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预防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湄潭县天城中学便民小卖部。

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向有合法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并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在采购预包装食品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还应当查明主要应用成分及其含量。

三、在采购食品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四、不采购和销售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预防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库存及出入库的准确及存货的绝对安全,避免公司资产受损流失,制定以下细则:

所有产品要符合入库标准,按单收货,做好标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入库,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货物数量与接收单据不符的;没有包装或批量包装破损的;码放混乱清点困难的;无入库单的;不符合成品库属性不相干的货物。

先进先出为基本原则,严格照单发货。保管员核实数量后装货,装车后再次复核(含装卸人员),确保出厂数量的绝对准确。如因此环节赢亏库,多发部分货物由相关责任人按市场价全价赔偿。责任分摊:保管员70%,装卸人员20%,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10%;少发部分由相关责任人负担补发所产生的`一切物流费用,并处以100-200元罚款。

1、切实做好仓库的“三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虫。因货物丢失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以货款全价或一定额度处罚。

2、库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工程明火作业须有人看管。

3、非业务相关人员严禁出入和逗留本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4、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产品要分类、隔墙、离地存放,要有必要的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货品。

5、仓库存储区“5s”化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食品管理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及三无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性包装食品不能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电工作。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店食品管理制度

1、严格审核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认证书、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及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3、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管专用,并设立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确保功能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应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蚀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采用勤进勤出、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该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如要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的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5、进口食品,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商品的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则追究当事人及该店法人的主体责任。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检测是按照国家指标来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一些有害有毒的指标的检测,比如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引入和运用化工单元操作,并发展形成食品工程单元操作,从而促进食品工业向大规模、连续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进入繁发期,食品安全检测的需求正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均保持着15%以上的年增速。然而,在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营检测企业却略显乏力。

据《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前瞻》的数据的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中,国有检测企业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行业最主要的群体,而民营检测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每年保持着10%以上的发展速度,市场份额却始终未能突破10%。

食品厂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我单位由张xxxx、李xxxx、赵xx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李xx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赵xx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

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

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

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

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

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

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

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食品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爱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干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养分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特别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方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学问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阅历,批判和嘉奖,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帮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八条公司选购部门必需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供应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实行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当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平安、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支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马上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选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选购食品;进货时仔细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觉问题马上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需经岗前卫生学问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干净。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并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准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干净。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设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觉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准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需按“生熟分别”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供应分拣和包装服务,供应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设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纳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需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具体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担心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四周进行卫生清扫,消退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根据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肯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分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根据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爱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全部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学问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果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觉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店食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店食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行政管理条例处罚规定执行。

店食品管理制度

1、根据酒店厨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

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得将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6、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需经批准。

7、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8、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9、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10、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12、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好验收报告,备存或交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13、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一切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制度执行。

食品厂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掌握,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掌握。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打算。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实行订正措施.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峻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纳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选购人员处理。对严峻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打算,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选购负责人,由选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觉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马上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马上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状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需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打算(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峻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打算。

4.4交付或开头使用后发觉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实行相应的订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准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方法,以满意顾客的正值要求。

《检验记录》。

食品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