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汇总10篇)

时间:2023-09-23 03:57:23 作者:雨中梧 工作总结 202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 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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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一

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稳定生育水平,提到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全面推进以科技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年内专题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年内,我局专题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民政部门职能,积极参与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民政部门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机制。

在年初工作安排中,我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我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实施开展,并与所管辖的智青松多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并明确责任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智青松多社区在我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代乐华旦为组长,副组长为彭毛才让、松贡,成员为央前、贾海英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为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在我局和计生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帮助下,成立了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设专职计生委员负责辖区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规范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的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账,全面掌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婚育、节育等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向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把我大局意识,将思想统一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列》上,严格按照条列规定,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理念,推进综合治理。针对流动人员异地超生,以躲避计生部门监管的实际情况,社区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及时登记率、走访率,建立了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的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二

2016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016年交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市委办[16]60号文件要求,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对应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系统计划生育率达100%,综合节育率达100%,普查率达99%,流动人口办证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

理机构局领导对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一是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随着局领导班子职务变动,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是局属各单位均成立了或调整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计生经费落实。由于交通部门工作特殊,外出和流进人口变化很大,加强交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已成为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是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整体推进。

二、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由于交通系统单位多,人员比较散,工作差异性大,思想不统一。针对这些薄弱环节,我局配合市计生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

一是抓好“六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坚持帮助群众发展经济为主、坚持勤劳致富为主、坚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为主。

二是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计生干部做到上门服务,讲政策、说道理,并保证计划生育各种经费的落实,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认真开展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系统内计划生育会议,贯彻学习市委办[16]60号文件,并将有关文件下发各单位。组织计生干部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此外,今年五月“母亲日”,我们印发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在交通系统内认真进行宣传,受到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

四是抓好育龄妇女普查工作。今年应普查300人,实际普查300人,普查率达100%,未发生无计划外怀孕和失效情况。

五是狠抓防艾工作宣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艾滋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交通系统职工中认真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在车站码头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性病预防资料,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使系统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艾滋病对人类的危害,增强了自我保护和防治意识。今年以来,交通系统自己组织开展计生宣传次,先后印发计生宣传资料00余份。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增强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流动

人口管理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是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交管所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重点对三轮车、人力板车流动人口进行了检查、清理。

二是根据行业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将三轮车、板车在年审、办理营运证时实行查验《婚育证明》,未办《婚育证明》不予办理或年审,并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今年,交通系统流入人口达0人,已办证0人,办证率100%。

三是热情服务,随到随验。在流动人口管理验证过程中,交通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强化软件,巩固合格单位成果

今年,我局按照计划生育合格单位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政策,增强计划生育观念和工作透明度。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计生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定期上报报表、定期检查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等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统计报表、登记注册、户口清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等工作,并组织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三是努力抓好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报表审查上报,抓好月、季和其它报表填报工作,使报表质量得到巩固。对半年工作、年终工作按时进行总结,推动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扎扎实实地进行。

四是建立完善各种台帐制度。今年我们建立健全了《育龄妇女台帐》《婴儿出生台帐》《育龄妇女普查名册》《月信息台帐》《人口生育计划台帐》《育龄妇女档案卡》《流动人口名册》等台帐;五是严格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评比,地激励了大家的积极性。16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引导、公平对待、优质服务、统筹管理的原则,并在政府主导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监督、考核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

(五)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协调解决服务和管理问题;

(六)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件、用工登记、卫生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营业证照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将掌握的流动人口有关信息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并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民政、教育、建设、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指导用人单位和社区事务工作站(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当地计划生育协会,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接受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可以直接向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也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事务工作站(服务中心)向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

第十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第十四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四)再生育的,出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四)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享受县级市、区规定的奖励;

(五)独生子女父母按照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六)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市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与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参与查验婚育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市、县级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民政、教育、建设、物价等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提交;拒不提交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向其所在单位或者公安、工商等部门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9月25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四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该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节选其中相关内容.

作者:农村百事通编辑部作者单位:刊名:农村百事通英文刊名:nongcunbaishitong年,卷(期):2009“”(15)分类号:关键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五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计生局正确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狠抓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我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乡长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对于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通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通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提供福施福营养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持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孕检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并且还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三、开展流动人口条例宣传月活动

按照上级要求,我乡9月份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条例宣传月活动,设立咨询台,流动人口宣传展牌等,发放宣传品1000多份。受到广大老百姓好评。

四、周密布署,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工作

县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会后,我乡认真布署,召开全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管乡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这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我们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清理登记,全面进行查漏补缺,乡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总之,我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乡全体人员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20xx年的工作思路:

1、加大流出人口的力度,利用“双节”在外人员回来机会,加大宣传力度,对没有的及时补办,确保率达到95%以上。时间安排1月——2月。

2、搞一次留守儿童帮扶活动,使在外流动人口放心打工。时间安排3月——4月。

3、搞一次流动人口摸底,更详细掌握流动人口底数。时间安排5月。

4、对流入人口搞一次生殖健康服务。时间安排6——7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六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七

大滩乡计生协会在县计生委、县计生协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乡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使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为增强男性自身的认识,提高男性保护配偶和自我生殖健康的意识。在20xx年6月20日世界人口日、举办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活动。

三、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辖区102名产后哺乳期育龄妇女进行家访,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20xx年5月20~21日,邀请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医生为我乡的222名育龄期妇女作了乳腺检查和38名退出育龄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并举行了女性生殖健康讲座,目的在于增强育龄群众对自身的健康了解,掌握运用正确的预防方法,对自身的健康进行调适,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五、20xx年4月27日下午,利用生育文化活动中心组织已婚育龄妇女253人收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片,通过观看使大家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用现行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减少人口从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六、为了使我乡育龄妇女正确选择使用避孕药具,20xx年4月10日,组织辖区育龄妇女参加了药具知识培训,目的在于提高育龄妇女自身保护意识,正确掌握和运用知情选择,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七、为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摸清育龄妇女底数,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台帐,每季度还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清理清查工作。并在《原籍婚育证明》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无《原籍婚育证明》的限期补办,对本镇的流入、流出人员随时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属于三种重点管理人员的信息录入微机向户籍地反馈,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了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全年工作的努力,乡计生协会将吸取好的经验,发挥自己的特色,把全乡的计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八

一、认真宣传,抓好育龄妇女普查

我社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咨询。抓好节假日的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积极发挥好单位党、政、工的力量,抓好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此外,今年三八妇女节,我们发放200余份计划生育宣传资料面向广大居民及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受到广大群众及流动群众普遍欢迎。

二、领导重视,完善计生管理机构

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抓实,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主任闫文科为组长,副主任张利花为副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增强了责任感,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层层负责,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注重落实,狠抓流动计生管理

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xx年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尚有差距,还有一些困难亟待解决,总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困难再大,我们社区全体人员都有信心、有决心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九

1、区域双向协作力度有待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交流覆盖面不广、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对流动人口信息核查通报、办证等工作不予配合,反馈不及时;有的联合查办违法生育案件、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未能建立。

2、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流出重点对象未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0年,县流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瞄准先进、找准定位、创新发展,从四个方面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1、强化管理,召开一次返乡民工座谈会,开展一次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服务活动。全面摸清流动人口总数及流出流入时间和地点,健全流动人口全员管理档案。

2、强化系统监控督查,抓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定期开展季度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协商筹备县和云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座谈会,共同研究和解决困扰两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与跨省流入大市、县的沟通与合作,加快跨省市、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进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篇十

20xx年,xx社区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与大力支持下,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以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年初制订的一体化目标考核责任状,以不断促进社区稳定为目标,开展社区各项工作。现就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社区以党建为龙头开展好各项活动,全面加强班子建设。社区党支部以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创先争优、四联四促、主题教育、远程教育、区域化党建等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社区进一步整合社区水产养殖资源优势,帮助和引导养殖大户调整水产养殖结构,从粗放型向精、特、优发展;改自然捕捞向网箱养殖转型,大大提高了水产养殖的经济效益,改善了渔民的生活水平。20xx年,社区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年度财税目标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目标6200万元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为民办实事

社区一切工作都围绕为民服务、关心民生开展。20xx年,社区新增4户低保户;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2户人数达679人。为135户住房困难户申请了廉租房补贴;为61名城镇残疾人进行了救助;完成2例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为10名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了治疗救助;为6名贫困精神残疾人进行了服药救助;为2名重症病人办理申请了大病医疗救助;为18户独居低保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21名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行了居家安养;为社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免费体检;为1200多名城镇居民办理了非职工医疗保险;为300多人办理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春节慰问困难党员群众300多人;无房渔民集资建房工作有序进行,有近270户渔民将告别以船为家、居无定所的困难状况。为90名渔民进行了新型农民工(从业渔民)培训,新增就业岗位50多个,劳动力输出40多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40余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400多人,离退休职工资格认证741人,老年人生活津贴资格认证72人。做到了渔民禁捕、燃油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等。

三、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好流动人口

20xx年,社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计生活动,全年开展了20多个小型活动,组织召开了四次计生理事会会议,对社区的计生工作作出全面安排,组织妇女进行孕环检4次,办理《独身子女光荣证》17人,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31人金额65359、5元。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社区建立了流动人口档案,外出育龄妇女反馈单100﹪,社区计生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综合治理工作,打造“和谐社区”

为维护社区稳定,我社区建立健全综治工作责任制和综治信息网络,落实了社区治安包保、户长责任制,确定了综治协管员,切实掌握矛盾信息动态。坚持“群众工作情为先”,认真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主动介入、超前处置,坚决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化解了3起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纠纷10起全部调解成功,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使社区平安和谐。

五、大力开展双创活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彻底改变社区公共设施陈旧的现状。我社区以双创为契机,先后投入近15万元资金对老街危墙进行改造新建文化墙,对老街菜市场投入近80万元开展整治,投入资金近24万元,请专人对坑洼道路进行了磨平整修,投入近10万余元对二道街居民乱拉乱挂进行了清理,并安装了彩钢瓦;投入近8万元对老街的旱厕全部进行改造;投入近5万元资金开展社区卫生整治。除此之外社区还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区先后成立龙灯、龙舟、渔业协会,扩大了广场舞、健身球舞、木兰剑、乒乓球、象棋、腰鼓、扇子舞等群众性文体组织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队伍规模。在春节期间开展了舞龙灯巡演,在重阳节期间对大通敬老院进行了演出慰问;在每月定期开办道德讲堂、市民学校、远程教育、健康知识教育等培训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好人”评选和安徽省十佳环保卫士评选活动;组织“五老”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定期在大通老街开展文明劝导和发放双创宣传材料;在传统节日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等活动。使社区居民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双创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20xx年社区全面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社区服务居民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社区党员老龄化问题严重、社区工作者服务居民的工作能力需要通过上级培训进一步提高等。

现在20xx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又快到来,20xx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础党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四提四促、创先争优、主题教育、远程教育、区域化党建等活动,加强社区班子建设,着力培养新党员和后备干部队伍,强化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文化知识学习,创先争优,把党支部建成社区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社区经济,以带领渔民奔小康为目标,以科学技术为推力,帮助渔民改变传统的渔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网箱养殖和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个体经济,不断提高社区经济总量。

三、为民办实事,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好计生、民政、社保、残联和维稳工作,抓好各项民生工程的落实,重点是无房渔民集资建房工程。

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服务工作,计生工作做到耐心、细致、人性化,重点是育龄妇女和独女、双女户,做到无计划外生育。

五、抓好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重点放在矛盾调解、安全生产、反邪教和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做到无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及赴省赴京上访。

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幸福指数,认真宣传学习xx大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整治社区环境卫生,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因此我社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加大了工作力度。在街道计生办、计生委的正确指导下,在社区两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围绕着街道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认真学习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人为本抓重点,规范管理,以宣传教育为主,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狠抓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制定的计生工作奋斗目标和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牢固树立“国策”意识,把计划生育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踏实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现将今年的计生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我社区认真研究学习了街道下发的计划生育考核目标,明确了计划生育率100%、信息准确率100%、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98%以上等三项责任目标。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进社区两委决定,聘用10名妇女担任妇女组长,负责配合妇女主任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入户调查,把计划生育工作做细、做精,不留问题,争取圆满完成目标。

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计生意识,营造计生良好氛围

一是以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今年重点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针对性的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们在人群较密集的集贸市场主要道口悬挂宣传横幅4条、在社区宣传栏开设计划生育板块二块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内容,张贴标语百余条。二是在社区人口学校开设计划生育课程4期,向育龄妇女、新婚妇女以及党员干部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妇幼保健知识等,让他们了解国家的政策,计划生育的好处,努力使社区群众少生、优生。三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培训,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四是每月及时向街道计生办报送宣传信息,使街道计生办能够及时掌握社区的计生动态。

三、以人为本,实施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排优解难

一是积极组织社区妇女参加三、九“月服务”活动,对未能及时来参加的人员实行补差,保证参查率100%。对妇女检查时查出有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对查出有疾病的人员,督促其进行治疗,并且对检查费用给予适当报销,对绝经妇女及时进行取环。保证社区妇女的身体健康,帮助育龄妇女排忧解难。今年参加检查人员18人,参检率95%,查出妇科疾病较重点有2人,均得到了有效的治疗。二是社区计生及时做好书面工作,完善各类帐表、台帐,及时上报不孕症档案,填写好《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努力做到不仅工作做的好而且记录做的全、细、准。三是定期发放避孕药具,及时随访,并登记好随访卡片,为社区内每位妇女建立好个人信息档案。四是以口头或书面传单的形式向社区妇女宣传计划生育知识、避孕方法以及妇幼保健知识等。让妇女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措施,达到有效避孕。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立健全各项依法执政制度,严格一、二胎申请、审批制度,照顾再生育审批手续、材料必须合法、齐全。对流动人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查验计生有关证明。二是对加强二级单位房屋出租经营户的管理,对外来租赁房屋人员必须查验婚育证明,并在房屋出租合同中明确规定,租房经营户不得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流动人口实行发证制度,并要求定期验证,同时实*主与社区签订合同的制度,多方面管理流动人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及时处理解决,报表及时准确,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五、认真仔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计生统计是计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出差错。为了做好这一工作,防止瞒报、错报、漏报情况的发生,每个月初由妇女组长上报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四类信息到社区计生专干处,供计生专干了解情况,每个月底,对快到预产期的孕妇,我们都一一打电话询问是否已出生,何时出生,男孩女孩等,并叮嘱他们及时办理户口。同时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无瞒、错、漏报现象,社区计生专干常常需要下组上门入户调查,准确了解情况,并做详细记录,再将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四类信息及时上报到街道计生办。并且做到有情况发生的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人卡一致,为每位育龄妇女建好一卡、一薄,对自己的帐卡做到认真、仔细核对,使帐卡与月报、半年报表及实际相吻合。做好月信息报告单、基本情况报告单和计划生育各类台帐等,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和材料到街道计生办,使计生办能够准确了解社区计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开展计生协会建设工作

一是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而建设是协会生生不息的动力所在。为做好协会建设工作,我社区积极健全组织网络,选拔计生信息员,号召育龄妇女加入计生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参加协会活动,制定规范协会制度,对协会中家庭困难的妇女进行帮扶。二是利用社区会议室作为协会阵地,积极开展有益活动,组织协会会员一起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三是社区订阅了《人生》杂志,帮助社区妇女增长知识开阔眼界,社区妇女非常喜欢看《人生》杂志。四是我社区积极发展协会会员,社区内共有育龄妇女xxx人,其中计生协会的会员达到了xxx人,这大大有利于社区计生工作的开展。五是本着对社区内育龄妇女健康负责的原则,协会积极号召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保险,向她们宣传办理此项保险的好处,社区内的许多妇女都办理了这项保险,她们说愿意买份健康、买份安心。我社区计生协会也圆满的完成了今年的计划生育保险任务。六是为确保协会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制度,协会做到每次活动都有计划、有总结,对协会的工作也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整体统筹,具体实施,认真做好协会各项台帐,确保台帐内容完整齐全。

以上就是我社区xx年开展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计生办、计生委的正确指导下,在社区两委的大力支持下,可以说我社区圆满的完成了xx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应看到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社区将继往开来,将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更好、更规范、更深入,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