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

时间:2023-09-11 16:51:34 作者:笔砚 工作总结 2023年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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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一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xx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二

为及时处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院着力强化清欠工作常态机制建设,并要求:一是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切实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放松;二是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时刻掌握动向,以清晰的思路指导工作稳步开展;三是审判、执行部门要注意研究清欠工作的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清欠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强化清欠工作分工,做好清欠工作记录,落实责任单位目标任务。

我院根据我市和上级xxxx部署,启动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于20xx年8月15日召集相关部门,传达了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徐向阳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研究室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一庭负责人任清欠办主任,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力度和效果,全力推进清欠工作。并迅速对清欠工作做出了布署:一是立即启动清欠工作处置预案,运用“维权绿色通道”,务求妥善处理清欠涉诉纠纷。立案庭应当加强对清欠涉诉纠纷的立案审查,提高敏感度,加强信息的沟通;审判庭要对受理的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投诉案件,快审快结,妥善处理,对于集团诉讼和涉及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汇报,慎重处理;执行局要提高执行清欠涉诉纠纷的力度,拓宽执行思路,有效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立即成立清欠工作应急分队,抽调专人负责清欠涉诉纠纷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确保立、审、执的快速“绿色通道”畅通。三是加强摸底排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从审理周期、涉稳因素、进展情况、xxxx投诉等方面,对清欠涉诉纠纷进行全面的摸排,凡摸排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涉稳后果的,要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同时要加强与市委市xxxx目标管理部门及清欠办的工作衔接和汇报,确保清欠工作信息畅通。

立案庭是清欠绿色通道的第一站,“擦亮”立案窗口,狠抓硬件设施和功能建设,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是畅通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

依托于我院目前办公区域的布局,为方便当事人在立案庭准确的找到清欠立案窗口,我院在临街的'立案大楼进门的醒目位置设置了清欠案件专用立案柜台进行办公,心得体会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并配备了供当事人使用的电话以及清欠咨询处、同时,在窗口柜台上摆放了供当事人免费取阅的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文书格式等各种诉讼指引材料。切实方便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咨询、进行诉讼xxxx,以便当事人选择诉讼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从未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感到清晰、明了。

同时,在清欠专用立案窗口旁,设置了开放式的专用xxxx接待窗口,对清欠群众的xxxx事项都会有专人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不属于自己接待的,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接待,并且对xxxx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xxxx事由等逐一登记,并最终负责处理,绝不推诿。根据所反映问题及时与市清欠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办公室联系。形成信息对流。

(二)大力开展诉前xxxx工作

根据《诉前xxxx制度实施办法》,由清欠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清欠案件诉前xxxx,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

针对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向群众提示有关诉讼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示可能存在的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在诉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支付令”“诉前财产保全”等经济、节约、高效、快捷的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执行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速裁机制

根据我院《民事速裁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纳入民事速裁适用范围,规定便捷的诉讼程序:在送达方式上,能够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或能口头通知被告到庭的案件;在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开庭前调解的,立案庭可以适用调解,并统一编“xx立调字”案号,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在审理阶段,案件承办人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以五个工作日为审理期限,以通知被告到庭调解的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法律文书xxxx上,利用微机xxxx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格式模块,以提高当庭xxxx、送达调解书或裁定书的比例,提高工作效率。以民事速裁的方式处理清欠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又方便了当事人。

(四)多方合力,建立联合司法救助制度

由于清欠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属于农民工,其自身的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我院积极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妇联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检察院进行座谈,形成《关于办理民事案件中相互协调的有关问题座谈纪要》,推行由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加强社会各机关、部门对民工问题的支持和关注;根据xxxxxx《法律援助条例》和最高人民xxxx《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司法援助的当事人提供详细的诉前咨询的基础上联系法律救助的律师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全年司法救助近30件,缓减免诉讼费20万元。

1、(20xx)xx民初字第1357号xxx市华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xxx市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本案已经过鉴定,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拟开庭审理。

3、20xxxx民初字第1344号xxx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西崇逸景项目双方在工程结算和工期上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已经受理,正在进行庭前调解。

4、(20xx)xx民初字第1783号xxx蓝公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总结重庆精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受理,正进行开庭准备,本案两被告无法送达,正进行公告中。

5、20xxxx民初字第1771-1777号原告蓝银强、查波、严小平、粟彬、张薪蒂、彭鸿彬、冯玉红诉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xxx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x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总公司xxx一分公司、第三人xxx安信投资xxxx管理有限公司、xxx欣盛非xxxx性xxxx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7案。经承办人多次调解,有望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随着xxx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世界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和建设工程款结算等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对职工的合法权利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需求越加重要。面对这种形式,我院将认真总结,继续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快捷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用足用好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领会有关政策精神,在具体案件中,把握好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从有利于劳动者、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稳定的角度,稳妥处理案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三是继续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的“大调解”工作,延伸职工,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调研活动,对审判工作中涉及的有关纠纷进行分析,认真思考对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三

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11:00

会议地点: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办公室

会议主持:王桂琴

会议记录:尚晓辉

会议主要内容:

王总:首先请尚经理介绍一下理工大厦清欠工作目前的进展状况。 

尚经理:首先,理工大厦确权一案,经过我们多日的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法务的意见是此诉讼意义不大,且败诉风险较大,相关的'法律建议之前已报送于总与王总。

4户中,有部分小业主没有与我公司签订业主公约书,即使有签订公约书,但目前该公司已经被工商局注销或吊销,也就是说对方的诉讼主体不确定,此案件中,目前适格的主体应为:实际的房屋占有人、使用人或者被注销或吊销公司的权力承接人。

王总: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尚经理:可以要求理工大厦的产权代表方披露及出具,我们所要求的物业费,在这个欠费期间使用、占有该房屋的主体及主体证明,包括该主体被吊销或注销后,新的主体的证明,获得这些主体证明后,我们方可以立案。

马总:我可以找理工科技公司出具,元旦前可以完成。

王总:我认为,与其要找理工科技公司出具证明,不如要求理工科技公司将全部存在主体问题的欠费业主都开具主体证明,以节约工作时间。

尚经理:最晚明天晚些时候,我可以向马总提供存在问题的主体名单。

王总:好,那马总您应该在08年1月3日前,将适格的主体情况摸清以及开具相关主体证明。

马总:可以。

两公司的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中,我们法务付出了很多努力,但对这两公司的财产线索始终无法查清,现法务工作量大,且任务多,我们没有精力及时间继续调查上述公司财产线索,希望公司对此事予以关注,以避免流失公司重大债权,建议公司找专业调查公司继续清欠。

王总:此事公司应给于关注,但此事会涉及费用问题,请马总将此事与理工方面沟通,看此费用能够作为清欠成本列支。

马总:此事我负责与对方沟通。

王总:希望各位,尽心尽力,尽快解决理工大厦遗留问题。

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1、甲方委托乙方向 追收借款,应追收借款总金额为 元甲方同意按实际收回金额 %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报酬(劳务费)。

2、在本协议书有限期内,乙方自主安排追授借款的工作,包括追款时间、人员等,甲方应尽己所能,全力配合乙方的追款活动,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债务人的相关线索等。

3、除本协议1、2条所示的费用负担外,乙方追收借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其它所要支付费用,如交通工具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超出约定区域外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支付)。

4、在整项追款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为准则,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追讨工作不包括诉讼的程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有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5、追收回的款项,应由债务人直接交付给甲方。若债务人将款项交付乙方,不视为甲方已经收款。

6、若债务人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或者电汇方式付款,款到甲方银行帐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当次实际收款金额提成的报酬支付给乙方(按本协议1条所示比例)甲方收取债务人支付的借款或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报酬,都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一方。

7、在乙方追收款项过程中,甲方不对乙方的任何行为负责。因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有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能力局限或因其他不可能抗拒的因素造成收款工作失败,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若甲方终止本协议,则视为乙方圆满完成本项委托追讨工作。甲方应该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比例支付报酬给乙方。

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将本合同的收款事宜再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视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9、甲、乙双方有严格保守本协议的`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

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向汽车消费贷款欠款客户进行追收欠款,每月欠款额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欠款数据及欠款客户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欠款数据提前将欠款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乙方按收回的欠款向欠款客户收取违约金及清收时产生的费用作为报酬。

2、协议期内,由乙方自主安排清收欠款的具体工作,甲方应尽己职能,全力配合乙方的清欠行动。

3、清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交通、差旅、食宿、人员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在清收欠款过程中,乙方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采取合法方式开展工作、不得与客户打架斗殴,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清收的款项,可由欠款客户直接交付给乙方,有交予甲方的,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转付给乙方。

6、在乙方清收过程中,甲方不为乙方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因乙方的清收行为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将清收工作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乙双方应严格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9、甲方应尽所能尽量提供客户线索,协助乙方展开工作。

10、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的清收人员联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方不得私下将清收业务交予乙方的清收人员,甲方由

此造成的损失自负,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2、为保证清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乙方便于开展工作的各种资料,清收完成后由乙方交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守信、互助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相互诋毁、诽谤。

13、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年 月 日止。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五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xx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xx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清欠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清欠工作自查报告篇六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