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模板5篇)

时间:2023-10-08 17:17:03 作者:琉璃 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模板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篇一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联系电话:

共同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联系电话:

编号为:《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见附件),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期间内该授信额度可以连续、循环使用,每次使用贷款时债务人需单独与甲方签署《用款协议》,各个《用款协议》在同一时点上的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与债务人可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签署一个或多个用款协议,如果签署用款协议时,债务人的累计贷款余额与拟新发生的贷款之和未超过授信额度,则甲方无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法人财产、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为责任财产承担前款规定的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

一、债务人依《授信额度合同》和各个用款协议之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

三、乙方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承担偿债义务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企业法人)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额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约定条款,提供此最高额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度。

第六条乙方发生前款约定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切实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其他物权担保。

第七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具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财产线索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如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书面承诺,乙方应保证事先已征得与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家庭成员的同意,并及时将签订本合同的事实通知前述家庭成员。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下列危及其保证能力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3、乙方如发生诉讼事项,导致财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没收或处以罚

4、乙方如发生离婚、分家析产等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约定下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履行代偿义务的,应按甲方要求代偿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五、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从合同关系独立于主合同约定的甲方与被授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失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年月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篇二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范文三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联系电话:

共同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居住地:

联系电话:

编号为:《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见附件),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期间内该授信额度可以连续、循环使用,每次使用贷款时债务人需单独与甲方签署《用款协议》,各个《用款协议》在同一时点上的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与债务人可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签署一个或多个用款协议,如果签署用款协议时,债务人的累计贷款余额与拟新发生的贷款之和未超过授信额度,则甲方无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法人财产、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为责任财产承担前款规定的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

一、债务人依《授信额度合同》和各个用款协议之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

三、乙方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承担偿债义务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企业法人)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额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约定条款,提供此最高额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度。

第六条乙方发生前款约定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切实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其他物权担保。

第七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具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财产线索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如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书面承诺,乙方应保证事先已征得与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家庭成员的同意,并及时将签订本合同的事实通知前述家庭成员。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下列危及其保证能力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3、乙方如发生诉讼事项,导致财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没收或处以罚金时,应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4、乙方如发生离婚、分家析产等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约定下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履行代偿义务的,应按甲方要求代偿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五、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从合同关系独立于主合同约定的甲方与被授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失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年月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篇三

第九条特别约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贷款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乙方:日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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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篇四

摘要: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贷活动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它因具有信贷资金数额大,资金周转期长,借贷手续简明的优点而广爱欢迎。但由于当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利或作用小,关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等因素,经常出现金融纠纷诉讼,法院也难以做出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出台后,虽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但最高保证的相关规定与我国目前金融体制及国情不能相适应。为此,本文拟从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签定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几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成共识,减少金融风险,促使金融资金安全运转,避免国有资金流失,维护社会稳定。

关健词: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累放额、发生额、最高债权余额、决算日、保证期间

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概念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指保证人与贷款、借款人协商,在最高贷款债权额度内,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基于“最高额保证合同而达成的借款担保合同,是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统一体,它对于减少金融部门人、财资源的浪费,简化借款手续,增加借款行为的透明度,维护借、贷、担保三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最高保证额借款合同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额保证合同是约定保证人、借贷人、贷款人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证人、借款人、贷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确约定,将来可能会引发纠纷及至形成诉讼,从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响。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体现各有不同。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的最高债权额、贷款的时间、方式将借款交付给贷款人,履行监督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使用用途等职责,行使追还借款本息的权利,以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保护借贷资金安全。贷款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申请借款,按约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贷资金的权利,同时应承担按约定时间、方式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享有监督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规定,在发现借贷行为违法时有提出抗辩的权力,在贷款人不履行归还借款义务时,应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审慎无欺、守法而行。

2、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借、贷、担保三方基于“最高债权限额”而订立的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有别于其它担保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呢?《担保法》本身就此问题未作出明确解释,在银行金融业务和法院审判实践中,各届对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该在最高债权限度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该解释采用了“债权余额”的概念,也就是说“债权余额”只要不超过合同规定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就应当在“债权余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它为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将“最高额”约定为“最高债权累放额”,即“最高债权发生额”。该约定与《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发生抵触,而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愿约定的条款。所以说,借贷担保三方在签定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时,对“最高债权限额”的涵义应充分理解,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确约定。

3、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涉资金数额大,借款期间长,保证责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借、贷、担保三方必须在合同上亲笔签字或画押。在采用盖章方式时,必须是由本人加盖。故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属于一种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内容除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具备其特有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1、合同主体,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作为贷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作为借款人的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能力、经济状况应当进行严格审查,以避免主体不合格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2、最高贷款限额、币种、贷款期间和方式。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条款,核心内容就是最高额贷款限额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债权发生额”即“累放额”,还是指“最高债权余额”,可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自行协商确定。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亦称保证责任期间。即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涉及到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同时关系到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不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在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借、贷、担保三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保证期间加以明文规定。

4、保证责任范围及保证方式。

保证责任范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项目,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项目。其目的就是解决保证人承担多少保证责任的问题。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和按份保证三种。

5、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的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管辖等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可由借、贷、担保三方自行约定。

四、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及相关解释对“最高额保证”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金融活动、审判实践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释规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届在实践中共同探讨以达成共识。笔者现就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在金融业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所应采取的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债权额”认定问题。

“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最高债权额是指“债权发生额”还是指“债权余额”,决定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利益。所以,对“最高额债权”的理解及如何认定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案件的关健。如:某信用社与王某、顾某、及胡某等十位担保人签定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信用社于2月1日至2月1日,在最高累放额为20万元限度内,向王某发放借款。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在192月1日至2月1日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连带担保,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签定后,某信用社于年2月1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9万元。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归还借款9万元。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发放10万元。直至20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贷款12.5万元。后经多次催要,王某未能归还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借款12.5万元,并要求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在12.5万元范围内承担按份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就最高债权额的认定问题产生两种意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最高债权额”为20万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贷款没有超过20万元,那么胡某、顾某等担保人就应当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顾某、胡某等担保人就应当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借、贷、担保三方约定最高债权额为累放额,也就是说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无论向贷款人发放多少次贷款,也不论借款人偿还多少贷款,发放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约定的限额。此意见将最高债权额理解为“债权发生额”。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发放贷款19万元,在以后发放贷款时,应在20万元限额内发放,也就是说,以后最多只能再发放1万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却超额发放贷款9万元,超额部分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而只应对12.5万元之中的3.5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金额篇五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保证人):

第一条合同主体

一、本合同项下甲方是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一方。

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具有双重身份:

(1)当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时,为借款人。

(2)当为上述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时,为保证人。即,当乙方中的任一单位(或个人)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向甲方借款时,该单位为借款人,其余单位为保证人。

第二条借款货币、限额、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人民币。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依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200___年___月___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借款最高限额内,保证人为借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三条保证范围、方式、期间等

一、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二、保证人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但合计的担保限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借款限额。

三、保证期间为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发放给借款人的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半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偿通知后______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持____份.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