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及措施 医疗废物垃圾整改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25 22:57:03 作者:BW笔侠 方案 2023年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及措施 医疗废物垃圾整改报告(大全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及措施篇一

通过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院更加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市卫生局与环保局联合检查组到我院检查督导工作,对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医院领导非常重视,特别是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指定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本院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具体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致、实操性强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病区护长、清洁工、污水、污物处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废物的采集、运送、贮存、转移、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鉴于此岗位的'危(wei)险性,除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外,每年还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对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赋予预防接种。

四、各科室运送医疗垃圾必须用周转桶,以防渗漏、防遗撒、防刺伤。周转桶每天清洁消毒。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加装防蚊蝇、防蟑螂网窗。

六、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污水处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清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及污泥,清理出的东西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七、根据每天住院病人数,评估医院工作量及污水

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及措施篇二

20xx年6月8日,市卫生局与环保局联合检查组到我院检查督导工作,对医疗废物管理及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尤其是污水处理不达标问题,指定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督导、落实本院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及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具体措施报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完善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细致、实操性强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病区护长、清洁工、污水、污物处理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移、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三、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鉴于此岗位的'危险性,除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外,每年还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对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者给予预防接种。

四、各科室运送医疗垃圾必须用周转桶,以防渗漏、防遗撒、防刺伤。周转桶每天清洁消毒。

六、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污水处理专职管理员每天清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及污泥,清理出的东西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七、根据每天住院病人数,评估医院工作量及污水量,进行人工投放消毒药液。

九、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并做好登记。

十、争取尽早修复自动投药机或重新购买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能持续、有效地对污水进行消毒。

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及措施篇三

为巩固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xx]13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九小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发[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校验许可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开展以“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我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消除监管盲点,规范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

依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县境内所有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皮肤病防治机构。

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各种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情况和执业范围;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情况(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检查科室管理情况(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应符合规定)。

(二)病历管理:检查是否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科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保存管理工作;检查病历书写是否规范等。

(三)处方管理:检查处方书写及开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处方调剂是否规范;检查处方的封存及销毁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四)临床实验室管理: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实验室是否由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是否经过省级培训、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检查科室设置情况以及执业管理。

(五)母婴保健技术: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依法执业情况、科普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婴儿保健、卫生保健指导以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性病诊疗: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从事性病诊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性病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单位是否有2名以上从事性病诊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医师;检查科室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

(七)传染病防治管理:检查工作制度以及疫情报告执行情况;检查诊疗程序及科室设置是否合理等。

(八)医院感染管理:检查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

(九)医疗废物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检查污水处理情况。

(十)放射工作情况:检查机构资质;执业管理(是否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是否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检查放射诊疗人员是否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检查工作场所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临床用血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查血液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血液储存及消毒监测等情况。

采取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询问医务人员,对每一家医疗机构利用半天至1天时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县卫生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9日至9月3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自查,详细掌握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4日至9月27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组织专家对照检查标准和内容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四)汇总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将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上报县卫生局办公会研究,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五)复查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要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整改迅速、措施到位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改进缓慢或未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复查情况从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是规范基层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就医环境,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查找自身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杜绝非法行医行为,杜绝无证行医,杜绝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违法执业行为。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长期得不到治理、医疗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的力度。

(三)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许可准入、监督管理、树立典范、规范行为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意识。要实行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及措施篇四

根据县卫生局文件精神,依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时间情况,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制度、专用盛装、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制订了本院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袋、专用利器盒、专用运送收集桶,专用压力灭菌设备、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并贴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到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存放过程等各种行为规范。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3、病人的血液,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地。

5、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6、运送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保证防渗漏、防遗散,易于清洁、消毒。

7、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有清洁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收集、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做到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定期体检。

医务人员每年培训2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年培训4次,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绝不出现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另一方,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从院领导到各科负责人层层把关,将工作落实到位。

我院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所涉及的科室进行不定期自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内部交接记录、与环卫交接记录、医疗废物转移单、设备清洁消毒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高压灭菌记录及监督检查记录等保存完整。

以上是我单位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自查报告,工作中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将进一步改进,不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能力,杜绝隐患。

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及措施篇五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臵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臵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五、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邮寄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处臵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臵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

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臵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臵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前应当就地消毒。

七、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臵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臵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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