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计自检自查报告 统计的自查报告(优秀10篇)

时间:2023-09-24 01:58:11 作者:碧墨 工作报告 2023年统计自检自查报告 统计的自查报告(优秀10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一

我局现核定编制数为22个,实际编制数为20个(2个事业编实由国调队占有)。我局实有20个编制中,其中行政编制10个,参公编制4个,事业编制5个,工勤编制1个。目前,我局行政编制已使用8个(政协占1个),空缺2个;参公编制已使用3个(含1个事业编),空缺1个;事业编制已使用2个,空缺3个;工勤编制已满编;另外,借用人员1人,临聘人员3人(投资、农业、司机各1人)。

(一)内设机构:

4个,即办公室、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股、工业与投资统计股(农村经济统计股、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股、能源环境监测统计股)、统计执法队。核定股级干部职数4名,实际使用0个,空缺4个。

(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县普查中心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控制数4名;县农业监测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控制数4名(其中2个实际由国调队使用);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控制数3名。

不存在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不存在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存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不存在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编外人员;不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员调(流)动、上下编;不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二

为了进一步大力推进依法统计,确保农业统计的真实性,根据万源市统计局要求,对我镇农业统计工作做出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措施,安排好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做好迎接检查的所有相关资料。

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农业统计数据进行统计上报,对于定期报表我们从各村收集数据,认真填写,按时完成,另外做好农业统计台帐的数据填写,以方便查找数据。做好农业年报和农村经济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我镇于8月15日,对各村传达了农村统计工作的目的及意义,按照要求抽查了干溪沟和窝窝店两个村,对xx年、xx年度所有农业报表及台帐进行检查,上报数据和上级部门数据一致,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1、需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因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造成了统计资料遗失、统计数不能衔接、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资料整理不规范。在资料的整理与存档方面还需按照上级的要求统一整理,规范放置。个别村还存在报表填报不完整,不整洁的现象。

3、思想还有待提高。农业统计数据必须准确,所以统计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认真履行《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加强思想素质的培养。

1、农业统计第一手资料来源于村上,应加强对村级农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工作的熟练度。

2、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感,加强对《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学习与宣传,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农业统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三

今年以来,结合我镇实际,我们认真开展了统计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今年项目申报1个,xx县晶鑫气体有限公司,该公司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约24亩,已完成投资5000元,占总投资62.5%;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个,xx市昌盛水泥厂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4213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782万元。我镇现共有8个规上企业,每个企业每月都按时按质上报,工业经济运行正常,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中,我镇工作突出,成果优异,获得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年来我镇统计各项工作都完成的比较满意,自评得分满分。

民政:

升坊镇20xx年顺利完成了低保评审各项工作,现共有共低保户366户,低保人口819人数,其中农村低保户303户,719人;城市低保户63户,100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约153.3万元。各项低保资金都及时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保障了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城乡医疗救助金约13.4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0.6万元;救助农村贫困群众44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约12.8万元。解决了群众因病致困的.一部分困难。

各项优抚金按时按月发放,包括退伍、烈士子女、优抚对象每月补助和烈士墓就地改造资金发放。

升坊镇共有12名未成年孤儿,共发放资金28800元。

民政其他工作都及时完成了,比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其他各项工作都进行的仅仅有条。

民政各项工作都能够按照上级指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各项工作的完成度都比较满意,自评得分满分。

残联:

一、帮助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升坊共有持证残疾人370余人。

二、及时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方面就业。

三、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共有80余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为需要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等需求服务,帮助残疾人能够更好的康复。

五、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

六、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对全镇362个残疾对象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并在系统中进行输机。

七、其他各项工作都顺利完成。

对于残疾各项工作完成的都比较及时、满意。自评得分满分。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四

20xx年第一季度,我区统计台账有一个开发区,15个村委会,70个居委会。享受城市低保10638人,农村低保1461人,孤儿37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58人,直接医疗救助926人次数,各类优抚对象1066人,临时救助31人次,结婚登记1145对,离婚登记447对,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有10个,社会组织共270个。

机构类台账信息和人员类台账信息均来源于相关业务部门,并与相关财务支出账单项核对。无台账的报表数据与业务部门行政记录数据一致。

经过民政部第一季度数据清洗,我区统计台账人员类错误共18条。其中结婚台卡有12对登记证号重复,离婚台卡1人身份证信息错误,孤儿台卡2人身份证信息错误,特困人员救助台卡有1人身份证信息错误,优抚伤残人员台卡有2人身份证信息错误。单位类台卡有2个单位名称与质检总局反馈信息不一致。以上错误现已修改完毕。

(一)加强统计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实事求是。定期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利用会议、宣传栏等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二)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统计人员较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而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就必须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特别是基层单位更要搞好这项工作,保证一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并使之制度化,使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吸收统计方面的新知识,以正确地进行各项统计工作。

(三)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依法强化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类统计台账,建立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制度,及时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测算、分析,发现差错立即查询及时纠正,严把审核质量关,确保数据源头准确无误。

(四)加强数据管理与维护,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在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法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普及,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认识,致使统计数据不及时,统计数据不完整,真实性有待于提高。

(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业务培训少,统计业务不熟,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不能正确认识统计。再加上基层人员变动频繁导致统计工作衔接不上,对统计数据记录不全、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统计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统计原始记录不全、不规范,工作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和系统性,满足于完成上面所布置的任务,源头的数据质量难于保证。低保系统和统计台账系统由于树形结构和代码不一致并不能对接且两个系统内容要求不同,所以必须由业务科室手工录入人员信息,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低保系统、统计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和实际资金发放名册的人员信息未能完全保持一致。

(四)部门之间缺乏进一步协调。各基层单位都是以本单位工作为出发点,忽落了其它相关业务,各部门业务和统计业务要求的侧重点不同,统计台账要求的,业务科室则不作要求,甚至业务科室就不需要开展这项工作。造成统计数据滞后、不完整。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着重从抓基层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入手,做到边查边改,从基础抓起,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争取在短时期内把我局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建立责任制和考评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为达到检查的预期目的,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评制。尽可能做到每一季或两季都由统计检查机构派出统计检查员到基层参与指导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每一项检查都应定有考评分,考评分高就说明统计数据准确度高、质量好。反之,质量差,就要追究责任。从基层统计员到综合统计员直到统计检查员,层层制定岗位责任制,找出数据失实的原因。

(二)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经常组织乡镇(街办)民政助理员、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严格统计人员的考核,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

(四)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规范报表、台帐的填报标准、指标口径一直,保证报表完整、清晰。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五

按照隰统发[20xx]4号文件精神,我局于7月6日,对全县卫生系统20xx年卫生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结果显示,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数据库建设完整,第二季度网络直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统计基础工作扎实,无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计数据质量

1、年报

(1)基础数据统计属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来,来源可靠,真实准确,特别是部分医院的门诊人次以挂号人员统计;观察室人数和急诊死亡人数统计以日志为准;入院和出院人次以住院工作日志统计,确保数出有据,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

(2)人员分类统计准确无误

由于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山西省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人员分类统计口径等的概念对答如流。统计数据均属实,无漏报现象。

2、定期报表

(二)数据库建设情况

根据20xx年的实际情况,我县对“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医疗救治专家数据库、医用设备数据库”进行了维护,并建立了20xx年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医疗机构运营情况数据库、出院病人数据库、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数据库”,各医院建立了病案首页库。数据库维护和建设准确完整。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前又进行了维护,为网络直报的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打好基础。

(一)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不管是年报还是季报,首先都是由基层卫生组织将报表和基层数据库报至县卫生局,然后经县卫生局统计人员接收、审核、汇总、上报,并打印报表、备份数据库两套,其中一套上报市卫生局。

(二)能正确使用icd—xx编码和手术编码

各医院的病案管理系统和院内管理系统进行对照,病案录入准确完整,icd—xx编码和手术编码使用良好。

(三)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汇编和简报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基层卫生组织和县卫生局保留有原始报表、原始数据库、综合统计资料和相关文件,设置了统计台帐。

年报结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都根据统计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各大型医院还进行了资料汇编,为领导科学地决策提供了依据,形成资源共享。

(一)无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无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

(二)没有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情况,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统计调查行为。

(一)卫生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库不健全。主要原因是信息统计人员兼职其他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统计工作;部分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对相关的统计法规和知识不了解,对上报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乡镇卫生院统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岗位不稳定,统计资料不健全,统计数据不够准确。

(二)统计人员流动性大,存在培训不上岗、上岗未培训的情况,无法独立完成直报工作。

(三)医院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汇编和简报大多陈旧的,或者不齐全。

今后将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国家的卫生统计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六

今年以来,我镇统计工作在县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认真做好本镇统计工作,做到了依法、客观真实、可靠统计。

一、严格把关统计数据质量。镇上确立了专门统计数据质量验收人员对统计数据进行层层把关。由镇统计员初审,分管领导把关,政府首长负责制的严格统计报表制度。确保了表表相符,数据间无逻辑错误。

二、严格报表程序。各村统计员所报农业统计数据务必客观真实,统计员签名后,送由村上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名后,方可上报镇统计站。

三、严格规定时间。要求各村统计员在报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类报表,逾期不报或是迟报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年底考核嘉奖中体现。

四、制定统计制度。我镇党委政府为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上水平、出效率,专门出台了统计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了重点考核内容。

经自查,我镇的报表时间及时,数据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台帐完备规范,但还存在部分表面不整洁的现象,我镇将责令在今后的报表中予以纠正。特此报告。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七

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粮文?20xx?74号)要求,我局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所有纳入统计日常管理的涉粮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目前,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共20家,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家,民营粮食加工经营企业3家,饲料转化用粮企业1家,其他企业15家(其中,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企业14家、由原国有的县种子公司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种子经营企业1家)。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了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我局设有专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监督检查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全社会统计及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好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抓副局长任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x粮字[20xx]20号),重点就各单位如何开展好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作了明确安排,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统计原始单据是否整理规范、保存完整,统计台账是否建立、记载是否完整,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原始单据、台账、报表之间数据是否一致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的检查、核实。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在统计制度执行和统计管理工作中,我局领导重视,明确有主抓领导,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开展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类涉粮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监督检查,全社会统计覆盖面逐步提高。

从各单位自查和我局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我局粮食流通统计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我县涉粮企业的统计法规政策意识和统计实际工作有了较大提升,绝大部分单位统计从业人员都持有统计职业资格证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学习证,统计相关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一是个别企业(指xx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甚至因业务手续交接不严格,造成统计档案资料缺失、不完整,业务衔接不上。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指由原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注册成立的民营性质的14家企业)因故未能正常开展经营,虽有企业之名、但无经营之实,经营业绩空白,所以,未能正常报送相关统计(月)报表。

三是非国有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限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决策意识、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其他一些原因,相对来说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有关粮食收购、销售等码单制作不科学、填写不规范、传递不合理、归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或因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查对核实困难。其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无法核定;二是对有关企业从粮食交易市场竞买的临储小麦或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等政策性粮食,《交易细则》中虽有诸多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实无有效的监管手段;何况有关的竞价交易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通报给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不到企业的“底细”,这部分粮食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实了政策要求很难下结论。

四是由于粮食流通环节多,难免出现诸如甲从农户收购了粮食已作了(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尔后销给了某粮食经营或加工企业乙,乙再作(从生产者直接收购)统计上报这样的重复统计等问题。

五是目前沿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包干)管理制度过于死板,有关损耗不能正常核销,出现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

对以上个别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指xx公司、xx公司)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部分单位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对因搬迁不慎(指xx公司)、业务交接不严格(指xx公司)等导致档案资料丢失不全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电脑应用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八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九

针对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教育事业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我校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对我校学生数,教师数的电子数据和文件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排查,具体如下:

1、在校学生数情况:通过核对我校学籍花名册,转学联系表、休学、复学、退学等证明内容,我校学生数据规范、准确,有年报数据资料和电子数据,转学联系表明确,没有休学、复学、退学情况。20xx年秋,我校在校生有321人。

2、教职工编制和教职工、专任教师数:通过核对我校教职工花名册,我校现有16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5人,我校专任教师都有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学历都达到教学资格要求。

3、学校图书数量不多,但都有登记册,登记册的图书与图书室的藏书量基本一致。

4、学校占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75平方米。

5、学校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与登记基本一致。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篇十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县水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水利统计工作,根据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和配备具体统计工作人员6人,分工负责水利报表、水政水资源报表、农电报表等。在局办公室设立综合统计管理岗位,确定1名统计人员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二)落实经费,加强培训。为提高具体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水平,我局每年安排2人以上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统计培训;所有统计人员均参加县上组织的统计学习,综合统计管理岗位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证》。在培训经费上优先安排,每年支出统计经费(包括培训费、差旅补助费、资料费等)约5千元。

(三)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规范了报送的流程,要求所有的统计数据归口局办公室初审,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单位统计负责人审定,最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加盖公章上报。

(四)加强统计,成果明显。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年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投资统计年报、水利综合年报、水利服务业报表、农村水电统计报表与供排水管理报表,统计数据基本能满足水利管理需要并发挥一定作用。每年水利统计数据均被市、县信息调研采用,重要数据与图片被《xxx水利志》、《xxx年鉴》、《xxx县志》、《xxx统计》等刊物选登。

(一)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针对每一项统计报表制度确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照时间要求、数据要求进行填报,做到不重、不漏、不虚、不瞒;严格按照报表目录、表式和填报说明完成统计表,并适时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二)对主要水利统计指标严格把关。对涉及基础类、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数据(如水土流失面积、投资数额、工程量等)严格把关,要求统计人员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原始数据,做到数据来源渠道清晰,对个别特殊数据要附相关说明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对误报数据的当事人严厉批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

(一)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校正水利统计数据。20xx统计年报与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统计口径不一样。20xx年水利普查工作完成后,我局根据普查指标调整了我县水利统计基础性指标,确保了我县水利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完整性。20xx年统计年报数据与水利普查数据进行过衔接,衔接后的统计数据已作为20xx年统计年报的基数。20xx年与20xx年水利统计年报数据之间不存在较大的变动。

(二)通过自查校对20xx年和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为搞好水利统计质量年活动,我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具体统计工作人员对20xx年的水利统计数据“回头看”,进一步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各类统计报表均按要求填报,逻辑关系对应,跨年数据衔接紧密,表间数据和表内数据不存在混乱和矛盾,报表质量很高;20xx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数据不存在项目漏报、数据错报等问题、逐月上报的数据不存在较大增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