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复垦方案表格 土地复垦方案承诺书(通用5篇)

时间:2023-10-07 19:51:02 作者:念青松 方案 最新土地复垦方案表格 土地复垦方案承诺书(通用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复垦方案表格篇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复垦义务人投资建设的____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土地产生压占、占用、挖损或沉陷等损毁,造成土地利用功能下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20__年592号令)和《___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特委托___公司编制《___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郑重承诺:

一、认可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复垦资金概算 万元(动态投资)、复垦工程等内容。

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完成资金预存、阶段及年度复垦工程实施计划、复垦工程监督及管护、复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对复垦责任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对复垦责任范围内因我方开发建设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进行及时的复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

____有限公司

年月日

土地复垦方案表格篇二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复垦义务人投资建设的x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土地产生压占、占用、挖损或沉陷等损毁,造成土地利用功能下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20xx年592号令)和《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特委托x公司编制《x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郑重承诺:

一、认可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复垦资金概算 万元(动态投资)、复垦工程等内容。

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完成资金预存、阶段及年度复垦工程实施计划、复垦工程监督及管护、复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对复垦责任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对复垦责任范围内因我方开发建设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进行及时的复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

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土地复垦方案表格篇三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四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

第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第十七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

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章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进行复垦。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文档为doc格式

土地复垦方案表格篇四

2013年5月20日至6月9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组织对我区进行土地例行督察,指出了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全面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用地管理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整改范围

(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认定的问题。

(二)2013年新增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要求

(一)逐宗逐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逐案制定查处整改措施,逐宗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二)“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违规问题,均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全面查处整改到位。

(三)整改优先。2013年的用地指标首先用于违法用地整改,整改后的节余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

(四)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

四、整改的内容、目标、措施

(一)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2012年度卫片图斑中新增违法用地93宗,面积亩;实地伪变化违法用地36宗,面积亩;督察组巡查和信访核查发现卫片监测图斑之外(非2012年度)违法用地1宗,面积亩;违法违规占用土地2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违法用地查处率100%,整改到位率100%,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整改措施:1.对未立案的违法用地,快速启动查处程序。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但属于“制而不止”以及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手续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且短期内能够完善手续的,查处到位后完善手续。2.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为名违法批准建设用地以及越权批准农民集中安置区用地的,撤销原批准文件,分类查处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对区东部干线(娄蒋路)、区环球传动有限公司等督察局确定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所有案件查处到位,拆除类项目,拆除复耕到位;完善手续类项目,8月31日前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区),区监察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国土分局。

(二)整改土地整治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问题。共17个土地整治项目亩新增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布局要求。

整改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整改措施:1.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入库项目要求。2.将需整改的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有关镇土地整治规划,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后规划修改时调整到位。3.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时变更为耕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三)整改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问题。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违规办理涉地行政审批17件,违法用地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高土地执法监管的实效。

整改措施:1.发改、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对违规办理的立项审批核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批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办理用地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区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行政处罚决定全面落实到位。3.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批前共同把关、批xxx同审核、批后联合验收的建设用地全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动执法和联合查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偏软偏松的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区法院、发改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四)整改土地登记及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督察核查城区储备地块发证9宗,其中8宗用于抵押融资,融资额亿元;1宗收储办证后未用于抵押融资。

整改目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长期整改率100%。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金融风险。

整改措施:8宗已抵押的政府融资地块在2013年9月底前,由融资公司还清贷款,国土部门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土地证。如仍需抵押融资,则必须按市规范的土地收储程序重新办理土地证书。1宗区地产总公司收储但未抵押的地块,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为主体重新办理土地证书。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融资平台公司、国土分局。

(五)整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共违规出让土地3宗,面积亩。其中:工业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未按标准收取出让金的项目1宗,面积亩;未办理出让手续直接登记发证的项目1宗,面积亩;供地时间早于报批时间的1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完善土地出让程序,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1.在分类纠正到位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长效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前,问题纠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9月底前,建立出让程序规范、按批准用途供地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国土分局。

(六)整改违反产业政策供地问题。向灭火器生产项目供地1宗,面积亩。

整改目标:未执行宏观调控政策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占用耕地为限制类供地项目供地的,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2.将灭火器生产线改造项目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信部门,加强对技改项目的核准审批,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分局。

(七)整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共涉及3宗地,总金额1588万元。

整改目标:出让金收缴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因企业自身原因欠交出让金的,向用地单位发催缴通知书或律师函,限期缴纳出让金和滞纳金,无法缴纳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2.属于政府原因导致出让金欠缴的,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缴款时间。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前。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和用地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

(八)整改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政府原因的,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完成拆迁或配套任务,并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2.企业原因的,满一年的收取闲置费,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确实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政府有偿收回后重新供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九)整改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主要是变化图斑及供地材料中发现地块符合老规划,不符合新规划问题。

整改目标: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完善供地材料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执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新一轮规划修编时做好衔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改工作从2013年6月13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区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学习传达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初步情况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整改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规问题,国土部门要牵头负责,弄清原由,查清根源,分别制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整改计划。对涉及违规审批的项目,该撤销批文的,立即撤销;该完善手续的,抓紧补办;能够及时纠正的,迅速进行纠正;该规范的,立即进行规范。总之,按照“六到位”(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到位,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全部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整改工作,针对土地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追根溯源,举一反三,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研究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登记、抵押、执法等工作的科学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迎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整改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和国土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全区各个阶段的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六到位”的标准,对整改的每一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2日前报送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全区整改总结,申请并接受南京督察局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彻底整改。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快速行动,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各镇(区)要制定本辖区的整改方案,细化实施步骤,逐宗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方案报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整改反馈意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充分调动各协同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协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为切实做好本次整改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全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实时掌握、督促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镇(区)和部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将以区政府与各镇(区)、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

土地复垦方案表格篇五

**镇位于安徽省**市的最东部,地处两省、三市交界处,是全国重点镇、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全国综合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镇,同时也是安徽省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全镇国土面积l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万亩,辖4个社区、9个行政村,307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万人。2016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85亿元,其中工业产值亿元,财政收入万元,直接出口创汇8600万美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00元。 **镇属江淮分水岭丘陵地带,地势错落,地形复杂,为了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我镇围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6年以来,我镇组织申报并获批一个批次挂钩试点和三个批次置换项目,分布在8个行政村 93个村民组,总面积亩,范围涉及751户150个地块。目前,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及复垦已全部结束,共拆迁房屋404户,砍伐树木49500棵,迁坟 150座,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85万元,投入土地复垦经费万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3186万元,安置点建设资金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通过开展土地整治清理,农户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是拆除旧房获得了经济补偿,一般农户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的住宅加其他附着物,可以得到5-6万元的补偿。二是节省了宅基地复垦的费用,每亩约4000元。三是增加了耕地面积,经过复垦新增耕地1958亩,平均每户新增亩,因此,此项工作从实施以来,一直受到了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为了加强对土地整治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我们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土地、农经、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涉及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土管所,并抽了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小组成员包点到村,责任到具体地块,直接负责相关的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我们还通过巡回宣传车辆、悬挂过街横幅、粉刷墙体壁字、发放入户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的意义。通过深入宣传,实际分析,算账对比,使土地整治全力工作深入人心,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对全镇规划区以外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确定好实施项目,并分别制定了挂钩试点和置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是妥善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在与项目区的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为确保补偿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不出现被截流挪用现象,其资金由镇财政所直接打入各户的一卡通帐户上。二是迅速开展拆迁复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队伍开展旧宅及地上附属物拆除和土地复垦,确保复垦后的土地立即投入耕种,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并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规划要求。三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镇政府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市一级国土部门编报验收卷宗,再经滁州市和省国土部门验收,从而保证了土地挂钩和土地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具体项目编制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还注重与村庄布点规划相结合,与“村村通”道路建设相结合,与水利兴修相结合,显著提升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水平。

3 / 5 前支付拆迁补偿款,尽量做到先建后拆,确保被拆迁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三是加大安置区建设投入,在安置过程中,我镇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了鱼桥、金庄等三个安置区,仅投入的道路、供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就达600多万元。四是合理分配复垦新增耕地,新增耕地仍按原各户宅基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减少了分配不均的矛盾,充分维护了项目区群众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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