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6篇)

时间:2023-12-05 05:42:28 作者:纸韵 口号大全

学校是成长的舞台,每个学生都能在这里展现自己的才华。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

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校舍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学校的水、电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在紧急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条应对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条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撤除。

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第八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1、成立校舍安全领导组,建立班级—办公室—学校三级校舍安全监管网络机制。

2、学校校舍检查要落实“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期、定措施,检查要有详细记录。每学期检查不少于2次。

3、发现校舍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得隐瞒,要立即进行书面报告上报。

4、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采取措施。首先疏散学生,设置危险标志、警戒线或拦护栅栏等,同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给予等级鉴定,属d类危房的坚决拆除,属b、c类危房的要立即修缮,否则不能作为教学场所。

5、学校要保证对校舍维修的资金。

6、新建校舍要规范操作程序,按章办事。严格履行征地、报建、勘探、设计、招投标、质监、预决算、审计等一系列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7、遭遇恶劣天气、洪涝灾害等特殊情况,学校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校舍安全。

8、寒暑假或长假期间,学校要安排好护校人员。

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七、学校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等作出及时处理。

1、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2、巡逻执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3、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措施要及时果断,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和校长汇报。

4、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值勤人员处登记后进校。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5、为保障校园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员检查。各类物品出校门,要持有关部门的证明,经值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行走。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经值勤人员检查后方可通行。

6、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包括会场、课堂、办公场所等)的秩序,服从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7、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严禁打架斗殴、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报警并协助调查处理。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九、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十、学校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法制宣传,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十一、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私自占用学校房屋,不准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如果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十二、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1、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2、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宗教活动等。

4、告示、通知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违者要严肃查处。

十三、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课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地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1、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十五、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干扰,后勤员工修剪绿篱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半径为15米以内,水泵开机时,学生不准进入半径15米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点燃明火焚烧垃圾。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要超负荷用电。

自然、劳技等科目的教师在实验、劳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公物财产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1、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2、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一些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4、学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5、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课任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学校实行净校制度,避免学生在放学后仍逗留在校园,出现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十七、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1、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严禁使用危险物品等。

2、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碍交通。

3、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拥。各年级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楼顺序上下楼(楼两头班级走各自附近楼梯,靠近后楼梯的班级走后楼梯。)任何人不得乱关铁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4、进入校园内要文明游戏,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捉迷藏;不要在楼拐角处等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工作,严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电,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电源;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不要捅马蜂窝,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严禁攀爬、翻越墙头和走廊护栏。禁止乱扔、投掷砖头、石子等;不玩仿真危险玩具,不得拿树枝、棍或用绳拴东西乱舞;不得用弹弓等打鸟或瞄准他人;禁止从楼上乱扔东西或隔墙抛掷硬物、垃圾等,以免砸伤过往的行人,造成意外伤害。

7、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不得购买、食用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动植物,以免中毒。

8、荡秋千时不要一拥而上,防止绳索断裂摔伤,在秋千运动的范围内不得站人,以免发生相撞事故;用联合器械架、单双杠玩锻练时,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说笑打闹,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伤。不要到墙根玩耍游逛,远离断壁危房,确保安全。

9、进行踢足球、打篮球等对抗性运动时,要文明礼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护,注意保护好头部,并尽可能防止腿部踢伤、骨折等;进行田径运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安排,认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拉伤。

10、在做各类实验时,要听从老师的具体要求,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地操作,避免腐蚀、灼伤、爆炸等危险发生。

11、考试失败、丢东西或做错了事等,要敢于面对,不能怕受责罚而不敢回家,更不能离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时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给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静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带走外出,被人拐卖。

12、在看电影,集会、联欢等,万一发生停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冷静观察,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尽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拥挤,造成伤害。

十八、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1、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

2、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3、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

5、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在对上述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2、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药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7、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学校或教职工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1、校园内学生自杀、自伤或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或擅自离校发生的;

3、学校放学净校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擅自到校活动发生的;

5、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7、因自然、社会原因(如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学校无过错,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其他情形。

1、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生一般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十三、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校负责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学生参加保险的,学校或学生的监护人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民事责任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责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属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民事赔偿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分担经济损失。

二十五、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学校安全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1、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

2、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违反本规定第七、八条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七、违反第十七条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十八、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因学校教师或后勤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将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小学校务委员会。

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学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小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 二) 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 三) 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 四) 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 五)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 六)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 八) 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 九) 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 十)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 二)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 三)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 四)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 五)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 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二)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 四)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五)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 六)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七)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 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 十) 消防( 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 十一)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 五)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 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一)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二)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 三)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四)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 四)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车负责老师任副组长,校车带车老师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每辆校车必须有一名带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驾驶有问题的车辆。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校内:

a.驾驶员进校后不得在校内抽烟,随地乱扔垃圾,乱吐痰。

b.学生未全部上车前,不得发动车辆。

c.车辆进入校区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上下学途中:

a.如有学生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由随车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或家里,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b.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变更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和带车老师不可随意答应,可请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与车管部门协商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

c.驾驶员应按校车行驶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的应在确定学生全部到齐后方能开车,否则仍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驾驶员职责。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性能,保证行车安全。

(3)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检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4)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免延误接送学生。

(5)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带齐证件才能出车。

(6)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服务、礼貌相待,言行举止文明。

(7)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三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五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七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八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九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十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 )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 )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 )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十一校长防火责任制:

(1 )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 )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 )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 )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十二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 )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 )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 )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六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寓楼消防疏散演练工作总结

2015 年9 月7 日 ,根据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体师生在公寓楼进行了一次消防紧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了师生的应急疏散的意识,提高了师生自救互救能力。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1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我校成立里以乔宏胜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我校拟定了《关山中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方案》。为了使得演练方案安全可行,我们对这次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作了一一讲解。为了确保演练活动按方案顺利进行,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在演练的前一天,进一步明确疏散集合地点、疏散顺序和注意事项。做到各个楼梯口都有老师守着,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 .9 月6 日21 时50 分,全体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学生进入宿。22 时整,紧急疏散演练正式开始。活动中,全校师生都能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疏散过程中,学生反应快,有秩序地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至目的地。在撤离过程中,没有拥挤推攘现象发生。学生从公寓楼撤离到公寓楼广场(安全区域)用了5 分多一点的时间,安全撤离后,各宿舍清点人数,报告总指挥。副校长马军文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演练活动结束,师生有秩序地回到宿舍休息。全校师生在领导的指挥下,出色的完成了疏散演练任务,达到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目的。

通过这次演练活动,大大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知识,大大提高了师生逃生、自救、自护意识,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并做好检查记录。

3 、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 、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 、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 、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 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 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中小学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司机和跟车员的思想政治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具备良好的服务水平,爱护车辆。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校车及驾驶员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牢记培训内容,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三、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运行应急处理预案》切实领会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质精神。

四、司机必须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专业技术和车辆性能,做到安全行车,避免事故发生。五、严格遵守上级下发的各类校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管理档案,开展隐患排查。

六、组织驾驶员和跟车员学习本校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接送学生安全无误。

中小学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的《关于校车管理制度》执行。现就维护修理保养规定如下: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需维修应事先向办公室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派专人与司机一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1)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安丘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确保校园平安,学校校园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外来人员接待办法。

1、学校领导、教师(班主任)约请客人(家长)来校时,要与来访人员取得联系,约定见面时间。约请人将本人姓名、来访人姓名、学生姓名、班级、约见时间告知门卫。门卫接到约请人的告知后,认真填写《约见外来人员登记》。

2、被约请人员来校后,门卫要根据约请人告知的情况进行确认,来访人员在《约见外来人员登记》上签字后,方可允许进入校园,门卫做好入校时间和出校时间的记录。

3、外来人员没有预约,本人或门卫要与被访人员进行联系,门卫得到被访人员同意会见的告知后,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允许进入校园,门卫做好入校时间和出校时间的记录。

4、来访人员或门卫如果没有与被访人员取得联系,门卫可请来访人员在《约见校内人员登记》上填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被访人员等信息。门卫要在当日内,将所登记的信息告知被访人员。

5、学生家长因学生的紧急、特殊情况来校,家长或门卫首先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如果没有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门卫要根据被访事由与教务处、政教处取得联系后,由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接待处理。如与教务处、政教处均没有取得联系,门卫要通知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

(二)家长为学生送物品接待办法。

1、学生入校后,在上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出校。如果学生忘带物品、作业,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知家长送来,学校门卫不得允许送学生忘带物品的家长进入校园,不寄存、转送这类物品。

2、学生上学期间,突遇恶劣天气,家长为学生送应急物品,门卫要填写好物品标签和物品放在一起,将物品收好,通知年组或教务处,派人到值班室领取,转交给学生。

(三)师生出入校门管理。

1、校门24小时封闭管理,学生早上入校时,门卫人员要站在通道口,只允许本校员工、学生进入校园。

2、学生在校时间,校门要关闭,不得私自允许学生出校门。

3、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来校接学生,按照第一项“外来人员接待办法”处理,学生离校时必须持班主任“离校通知单”,门卫方可允许学离校。

4、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不得准予学生独自离校,学生有特殊情况要中途离校,班主任必须通知家长来校接学生,按照第一项中第1、2、3、4条接待办法处理,学生离校时必须持“离校通知单”,门卫方可允许学离校。

5、中午放学时校门开放,只允许师生出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然后校门封闭。中午休息时间,只允许师生进入校园,严禁入校后的学生出校园和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未按时离校和入校的学生,门卫要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6、下午放学时,教师要按时放学,将学生送出校门,门卫要把守好通道,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教师不得延迟放学时间和留任何学生,如特殊情况,必须同家长联系后,告知门卫,按照第一项“外来人员接待办法”处理。如个别学生家长没按时来接学生,教师将学生安置在校园内门口附近等候。

(四)双休日门卫管理。

知识就是财富,传递知识就是传递力量no:20***3http://23.88.65.2481、双休日时间学校不对外开放,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校园。(含学生家长)。

2、有双休日活动的学生没有学习活动任务不得进入校园,活动结束立即离校,不得在校园逗留。

(五)下列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请示后处理。

1、放学期间,突遇恶劣天气(如雨雪等),学校将酌情考虑允许家长提前5分钟进入校园接学生。

2、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各类检查人员、外单位公务人员、新闻媒体记者来校。

(六)下列情况门卫要做出应急处理,利用电话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通报,必要时直接报警。

1、有人态度蛮横、使用暴力,不听阻拦要强行进入校园,2、校门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师生通行,3、外来人员与门卫发生争吵,4、疑似有危害学校安全行为。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教师值班制度。

学校教师值班由学校值班领导和学校值班教师组成,值班领导由学校领导担任。

(一)学校领导值班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总体工作及运行情况;

2、组织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

3、负责检查学校各片值班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填写本人抽查记录,核对值班教师的检查记录,并指导学校教师值班交接。

(二)学校教师值班职责。

1学校教师值班时间;(每天24小时)。

2负责检查学校教师的签到,考勤及各班级的纪律,卫生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以备值班领导抽查,核对。

3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值班记录)。

4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内报告,并做出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5放学后,督促检查学生全部离校,各班是否上锁(要有记录)。最后值班教师锁大门,方能离校。

6交接班时间定于早晨7:30,并转交相关的手续和记录。

7.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30分钟到校。

8对于擅离职守的教师和值班人员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中小学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校车出车前的检査:每天执行车辆“三检”制度,检查内容:机油、助力转向油、燃油、水、电压、制动气压、轮胎气压是否充足;皮带、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车灯光、喇叭、校车标志灯和停车车指示标志、逃生门正常有效;车内灭火器、安全锤、急救药品等齐全有效。

二、校车行车中的检査:随时注意检查发动机的异响、异味;随时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三、校车收车后的.检查:清洁车辆,加注燃油;按运行里程,认真做到保养作业,如清洁、紧固和调整;扭转粗滤器手柄2-3圈,放出贮气筒积水;检查各部技术状况,并排除故障;冬季无暖库的汽车必须放净冷却水。

中小学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随车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学生入座上车维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随车老师清点学生人数,让学生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学生不能上车。接学生来校时随车老师要下车接学生上车,安排好学生的座位。车到校后,学生下车,随车老师与本班老师交接,清点校车上各班的学生人数。

二、要求坐车学生家长准时接送,并选择固定人员接送学生,如换人接送学生,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请与家长电话联系,才能让人接走学生,如果没有家长接送,一律不让学生自己回家,必要时学生随车返校。

三、随车老师要提高服务意识,要与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学生态度和蔼,细心周到,热情服务。

四、随车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随时留意学生动向,一律不允许学生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五、学生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学生进行晨检,一摸(摸头)、二看(看学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

六、随车老师在学生离校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不要出现漏送的现象。

七、每次学生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遗留。(千万不能把学生滞留在车上)。

八、随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九、要时刻提醒司机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学生下车时,需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学生,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十、随车老师应守在车门处,守护好乘车的.学生,杜绝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书包和其他东西丢失,圆满安全将学生送交家长。

学生校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跟车人员方可离开。

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雷尔定副组长:苏立明成员:董希金李少慧陈维鋆沈世斌黄陈苹,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事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

教学。

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办法,不断提高政洁素质、政策水平,积极接受上级校安办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3、负责本级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借阅、查阅等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档案工作,指导监督下级部门和学校的档案工作。

4、督促各学校做好各类工程档案的归档、材料收集等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和质量等工作。

5、及时对归档的纸质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对应,并按要求纳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6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严守档案秘密。、做好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确保档案的安全。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吴文斌。

副组长:龚建军。

组员:秦念峰姬广地石兴红及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检查要坚持“八查八看”的原则,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校舍周围。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10、加强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设警示语,杜绝不安全隐患等。

六、校园校舍检查时间: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按时、按项进行检查,不得漏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各校要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

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等。

高家庄小学。

中小学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学生时,填好学生接送点名表;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学生校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生校的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学生校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校车接送时间有变化,接送老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车干净。

九、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学生。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如有邻居、同事等代接情况,接送老师凭卡送孩子情况下,必须与孩子家长电话确认。

十、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十一、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二、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校长汇报。

中小学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缴纳相关费用,车主按照客户中心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

管理处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4、车主不准在车场内洗车,不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亍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不定时保洁。

二、为方便业主和住户的电动车充电,消除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完善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特实行以下管理收费标准:小区实行刷卡感应识别系统充电。

由业主预先充卡,充卡系统由智能充电厂家配备,磁卡需收取10/张工本费,充卡费用业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额后可随时刷卡感应扣费消费模式。

2、充电电费收费标准0.2元充40分钟,每耍卡一次为0.2元,需充几小时就刷几次,累计充电时间,到点自动停止。

(按每台车充4小时计算,应收取1.2每月充15次计算,应收15元至18.3、成本核算成本费总价2972元按20个车位分摊,每个车位148.612个月收回成本,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费。

4、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两轮电动车收取40元每车每月;三轮电动车收取60元每车每月。(人力三轮车改电动三轮车按照此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