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激励的合同 徐州股权激励合同(模板5篇)

时间:2023-09-21 16:16:45 作者:LZ文人 合同 最新股权激励的合同 徐州股权激励合同(模板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激励的合同篇一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_______%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

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一 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_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 激励股权的总额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

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________元/股,共_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 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_______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_______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 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_______%。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 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 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激励的合同篇二

股权总额与股权来源

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

2、认股权的授予对象

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

3、授予对象持股额度

依据年薪制岗位价值确定各认股权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

说明:(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另行规定。

4、认股权的购股资金来源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30%)当期不予发放,而是作为持股基金购买公司股份

个人资金:当期购股资金不足部分员工需以个人名义进行筹集

5、认股权的行权和行权期

为了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员工所持股份应分6年进行沉淀,即在授予期之后,行权分6次进行,即第1年行权20%,第2-6年每年行权15%,预留5%作为后续人员的股权来源;在每一年内,认股权持有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权时间,但前后两次行权间隔期至少应在6个月以上。

有效行权额:员工三年沉淀数量之和即为该员工的实际应持股数量

6、限制性条款

分红起点:当年沉淀的股份为红股,其分红权在当年就可执行。

3年内离职:本计划执行起三年内所沉淀的股份为虚拟股权,3年期满前不许支取;3年内离开公司者,自动取消其股份所有权,其自购部分可按股本金兑现。

4-6年离职:员工所持有公司股份4—6年内为虚拟股份;期间离开公司,该股权自动取消,其自购部分可按股本金兑现。

6年以上离职:员工持有公司股份6年后,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员工6年后离开公司,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公司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回购:

——员工离职且绩效考核称职(含)以上,按照当期股价的100%回购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离职, 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

——因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导致员工无法在公司工作,公司 按当期股价100%回购

——因公司原因被迫离职,按照当期股价的100%回购

7、其他情况说明

新进核心员工的持股

本方案面向未来,新进核心员工持股股份来源有四种方式:

—预留股份部分

—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

—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员工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

离职员工的股份回购

—如公司上市,对于正式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的离职,公司享有优先回购权

股权激励的合同篇三

2、小米集团ceo通过个人公众号称,这是小米创办以来,面向员工规模最大的单次股权激励。这4931位同事是包含了新十年创业者计划第二期入选同事在内的小米各个岗位上的优秀人才,既有加入多年的老员工,也有入职不久的新同学。

3、他表示,小米最宝贵的财富就是人,今年小米还要继续招募5000名优秀的青年工程师,只要热爱技术,只要技术过硬,欢迎到小米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4、小米集团表示:“公司相信,优秀、坚实的人才团队是未来长期成长的坚固基石。公司将持续引进、激励优秀人才,以不断提升公司研发、运营等综合能力。”

5、3月22日晚,小米集团公布2021年财报,业绩增速超出市场预期:营收3283亿元,同比增;净利220亿元,同比增;研发投入人民币132亿元,同比增长。同时,小米集团还宣布,计划继续回购100亿港币。

股权激励的合同篇四

股权激励的目的

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

【案例】 某企业的股权激励目的

影响激励模式确定的因素

上市公司激励模式的选择因素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激励模式

【案例】 华为股票激励模式的变迁

【案例】 某公司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与行权窗口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案例】 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时间安排

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

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股权激励对象的评估

不同行业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案例】 某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

【范本】 某企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数量的内涵

股权激励的总量确定

股权激励个量的确定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条件

【案例】 某企业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行权安排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机制

股票激励计划的修改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机制

为什么要有退出机制

关于退出方式的约定

相关链接 股权激励退出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

股权激励回收、回购的范围

股权回购价格设置方案

【范本】 某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范本】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案例】 华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要素

股权激励的合同篇五

乙方(基层):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_公司法》《江苏中豪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中豪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就江苏中豪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鸿堃公司)股权期权购买、红利享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中豪鸿堃公司原始股东,中豪鸿堃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中豪鸿堃注册资本的100%,是中豪鸿堃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甲方出于对中豪鸿堃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乙方,留住人才,创造财富,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在甲方出让的10%股权额度内,符合《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条件的,有权享有持股配额所对应的红利,符合晋级股条件的员工有认购持股所对应的股权。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认购(红利分配)预备期为1年。乙方与中豪鸿堃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本协议签订时仍合法有效的,协议签订日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自股权及红利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中豪鸿堃公司10%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预备期满符合条件的乙方,依据持股对应的股本比例,可以购买股权。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获取的配股所对应的的出让股本比例,即在10%额度内根据条件享有分红权。具体遵照中豪鸿堃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的乙方持有股权认购权,自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1个月。在行权期内符合条件的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中豪鸿堃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丧失认购权。

符合条件的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放弃股权行权不影响行驶红利分配权。

1.激励对象为基层的员工,业绩指标划分为:合格级指标年销售额为90万元,良好级指标销售额为200万元,优秀级指标销售额为300万元。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度届满时核算,乙方如在激励期限内业绩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遵照《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执行。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驶股权认购权、红利分配权时,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和红利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中豪鸿堃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损害中豪鸿堃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所确定的条件,或者经中豪鸿堃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符合股_件的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为:1%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本比例乘以20xx年度净利润。

符合条件的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中豪鸿堃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豪鸿堃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中豪鸿堃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上一年度净利润的对应比例价格。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中豪鸿堃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中豪鸿堃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是我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豪鸿堃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中豪鸿堃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中豪鸿堃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驶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豪鸿堃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没有达到《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标准的乙方,在激励期限届满时本协议废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发生冲突,以《股权(红利)激励方案和实施办法》为准。

4.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单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豪鸿堃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