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时间:2023-11-22 05:25:01 作者:琴心月 毕业论文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和遵守社会的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制定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际应用案例。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精选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吉市办发[20xx]7号)

第五条 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 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

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

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内部跨部门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出的指导、审核职能,即业务部门拟提交的预算建议数由归口管理部门先进行审核后,再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汇总平衡。(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如人员经费的预算可确定由人事部门归口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可确定采购部门为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1、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

2、负责归口审核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3、对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4、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归口管理项目情况,提出分管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内容,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三)财务部门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 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同级财政部门在人代会召开后3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财务部门将同级财政部门在“二下”阶段批复的预算数分解下达给业务部门,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一)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财务部门汇总形成单位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市领导审批后,每月3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三)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 由于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一) 业务部门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内容,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市长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批。

第十七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通报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对外投资等重大预算项目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情况,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精选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情况,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行政单位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预算业务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门,其主要由预算内部管理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有机组成的。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财政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20xx年,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财政部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文件,并将于20xx年在事业单位中普遍施行。在这份文件中,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控制的要求和内容。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以财政部颁发的文件为指导,对于在预算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不断加强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部门预算为主的财政预算编制改革,以国库集中账户支付制度为主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以政府采购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在这种背景下,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及风险。

1、事业单位存在较大的违规支付风险。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制度的推进,使得事业单位产生了较大的违规支付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相互挤占预算经费的问题,财政部门曾经希望通过部门预算来改变财政支出的管理方式,从而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然而,在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的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财政专项经费仍然存在着相互挤占的现象,因此,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的完成,很多事业单位部分不得不通过挤占专项经费来弥补资金缺口,确保单位的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就存在着较大的违规支付的风险。

2、预算业务控制力度的不足带来的资金收支失衡风险。

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对于预算业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的力度比较不足,给事业单位带来很多的资金收支失衡风险。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内部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地方,预算执行的力度不强,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这些都给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收支带来很大的风险。首先,在对于收入的监督上,很多部门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缺失,造成预算资金收入流失严重,加大了财政部门经费保障的压力。其次,在支出使用上,还存在很多收支挂钩的现象,许多单位存在以收定支,胡乱收费的现象。

3、事业单位存在着较大的管理风险。

事业单位预算业务控制方面的不足,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活动出现了死角和盲区,预算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到位。制度落实的缺失会降低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效果,监督落实的缺失使得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的控制力被大大的削弱。另外,事业单位还存在着预算管理的手段落后、管理手段的创新不足等情况,极大地制约了事业单位预算控制水平的提高,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无法得到保证,进而增加了事业单位决策的失误风险。

1、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能力。

预算业务控制主要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预算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对预算目标层层分解和执行,以及有效的预算监督、预算绩效管理手段等,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使得事业单位的目标以及决策能够得以贯彻执行的一种手段。预算业务控制可以将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的确定和规划,并通过量化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将事业单位的各项活动控制在预先设定的目标范围内,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另外,通过严格的预算业务控制,可以促使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改革,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

2、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预算业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对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控制。首先,通过预算管理,可以加强对于事业单位预算期内的资金的来源的管理和控制,优化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将融资成本过高的资金拒之门外,从而降低资金融资成本。其次,通过对于预算期内资金的使用的计划和安排,将资金支出的范围限制在预算安排内,避免盲目的大范围的支出,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增强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自我约束力,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效率。

3、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

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主要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这种资金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提高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控能力,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首先,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得原有的比较混乱的预算资金管理模式得以统一,提高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其次,通过“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将事业单位的收入与支出通过明细账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实现财政性资金管理的透明,有利于公众对于事业单位资金收支的监督,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另外,这种资金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收支两条线”管理,可以提高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管控能力,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秩序,提高了财政政策的有效性。

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首先需要有着健全的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以及决算和绩效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将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以制度的形势落实下来。首先,事业单位应该在单位内部树立良好的预算管理意识,让单位的员工充分认识到预算业务控制的重要性,积极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参与预算业务控制的各项工作,为预算业务控制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其次,事业单位应该针对预算内部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岗位。事业单位应该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对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审批、预算绩效评价等不相容的岗位进行分离设置,确保各项预算工作能够独立完成。

2、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科学的预算编制对于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非常重要,事业单位可以将内部控制的目标以及过程全面融入到预算编制中去,通过预算编制的执行从而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事业单位一定要加大对于预算编制的重视,于每年年初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并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在每年的单位预算编制时,一定要根据单位实际的收支情况和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预测,使得预算编制能够很好地反映单位的收支状况,使得年度经济活动状况能够有科学的管理依据。另外,事业单位应该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协调沟通机制,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项目的评审工作,确保预算编制部门能够及时取得和运用单位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例如,某单位涉及到的收入内容主要有:疫苗收入、职业体检、公共场所空气检测等专项业务收入;支出的内容主要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指定的公共项目开发支出以及专项业务及会议支出等。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首先各部门应该根据上年的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结合本年度的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收支计划。在收支计划的预算编制时,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绝对不能出现赤字预算的情况。其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在相关支出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来执行,专项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规定来执行,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3、确保预算的严格有效执行。

在预算编制之后,事业单位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预算能够得以严格的执行。首先,事业单位要将预算编制在单位内部进行层层分解,并将指标下达各个部门,充分发挥预算对于单位内部各项活动的管控作用。其次,事业单位应该根据预算编制的情况安排单位的各项收支,确保预算能够严格有效的执行。事业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机制,定期对各个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4、强化对于预算业务控制的监督和考核。

预算业务控制的完成情况与监督和考核是密切联系的,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强化监督和考核来加强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的力度。首先,为了保证监督的客观工作以及独立性,可以由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各预算业务机构进行预算监督。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于预算执行的监督,可以提高监督的独立性,使得预算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其次,事业单位应该加强预算绩效考核,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

随着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作为内部控制中重要组成部门的预算业务控制,应该得到事业单位的重视。事业单位一定要及时发现目前预算业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业务控制,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详见附表,下同)。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

(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规模较小学校数、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中央统一确定。

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补,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财力状况、校舍安全保障投入及危房改造成效等因素核定。

(四)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相关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现阶段,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综合奖补标准(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中央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标准、参考调整系数核定相关省份综合奖补资金。

第六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与相关省份据实结算。

第七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具体根据国家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补助标准核定;对于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根据地方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八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第五条至第七条相关补助标准及分配因素。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报送。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补助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义务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资金统计表及相关预算文件。

第十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补助经费预算金额。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经费分担、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财政部和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补助经费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补助经费预计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补助经费预算文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综合奖补等补助经费)拨付暂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本省省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合理界定寄宿生贫困面,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统筹落实好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政策;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科学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及经费补助方式等。

第十四条: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县(区)级教育部门应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本省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补助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经费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补助经费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经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补助经费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补助经费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二级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管好用好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结合我局经费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局所属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财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正常的计划管理,按预算计划开展活动,尽量减少临时性支出,杜绝无计划支出和一事一议。节约的公用费用报局长批准后可用于改善本单位职工福利。局规财科具体履行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和指导,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三、二级单位实行收入与支出彻底分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入支出计划根据局党组讨论确定的数额为准并以责任状形式下发各单位。收入以银行存款为主,直接由付款人汇缴银行专户,现金收入由财务人员当日(原则上不能超过次日)缴入银行专户,现金收入不得截留用于单位支出。如有截留、坐收坐支现象,一经发现,停拨该单位下月所有经费,并对该单位一把手、财务人员通报批评。二级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规财科管理。支出个人部分(包括工资和各种福利)按人事部门核定金额,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列造工资发放表,填写拨款申请书并付单位负责人审签的工资发放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规财科根据审签意见加盖财务专用章。支出公用经费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按年初责任状要求的收入进度、支出计划填写拨款申请书,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上报局规财科,由规财科及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规财科根据审批意见在支票上加盖财务章。公用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局规财科负责办理各二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负责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局要求负责编制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年终决算、固定资产年终报表等工作,配合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审核各二级单位经济活动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规范做好各单位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据实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五、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和资产日常管理。根据市财政和局下达的经费指标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办理各类收入的缴交和支出票据的缴销,审核归集原始凭证,负责各单位职工工资造表、发放和日常财务收支,到财局办理本单位拨款事宜,协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

六、严格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确保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二级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参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重财务事项实行申报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法定代表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每次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局规财科严格对各单位报销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超计划费用部分一律退回原单位。

七、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核算。专项经费的`支出,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规定的用途、标准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专项经费支出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并报局长审批。

八、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和额购置须先由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交局规财科组织实施,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以及上级配置的能力建设方面资产应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侵占、挪用。

十、局每半年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应每月公开一次账目,主动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局规财科每年7月、次年元月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严格现金管理。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入库,严禁坐收坐支。各单位的财务账目日清月结,及时报账、记账,做到账面、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严格票据管理。局规财科负责二级单位票据的管理。未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违规发放票据。二级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票据的监督使用、日常管理、回收工作,并配合局规财科到财局办理本单位票据的领取、更换。

(三)未尽事宜参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一、组织架构。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四、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个性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xx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状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1、带给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推荐数;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资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二)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xx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由于外部环境、xx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务必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二)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透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群众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重点通报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预算项目执行状况。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带给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贴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状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到达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构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状况,思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贴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思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预算编制流程图:

(二)预算批复下达流程图:

(三)预算执行环节流程图:

(四)决算和绩效评价环节流程图: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全校预算管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预算编制小组是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四条校务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五条总务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校园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校园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状况。

第六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七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八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透过实际状况与预算的比较,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状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十一条预算草案经校务会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决算是反映学校必须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资料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务会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由各级财政补助,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来源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及学校事业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资金等。

第五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摊机制,按不低于省制定的基准定额标准足额将公用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中,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科学分配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规模小、条件薄弱的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保证学校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学校发展。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教学活动的特点,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水电、邮电、网络、交通差旅、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和学科竞赛等,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安防和后勤设备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支出等资本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外单位摊派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存放和管理公用经费。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应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学校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完善办学条件的项目支出。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购置原则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学校教师培训费应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学校要按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不能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3%。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按月编制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计划,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严格执行。要加强实物消耗核算,规范经费审批、实物管理等程序,建立资产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资产和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内部控制,明确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规范设置,公用经费支出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准确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分析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并主动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规范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确保经费支出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教育、审计和纪检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公用经费,或虚列支出套取公用经费以及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引导语: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bai,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wu、挪用。

第三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

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五条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单位为开展业

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

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4、部门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部门预算管理要贴合xx法律法规,体现xx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二)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

(四)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3、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xx和上一级xx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状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

1、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镇xx,镇xx负责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报本部门预算;

13、镇xx应将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资金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

14、镇xx和预算单位根据xx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部门预算中应实行xx采购的项目,编制xx采购预算草案。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三、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五、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学校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七、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三、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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