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3-12-23 08:56:07 作者:QJ墨客 工作报告

调研报告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调研能力和良好的写作能力,以确保报告质量和可靠性。下面是一些成功的调研报告样例,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xx强调指出:

“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我县是农业大县,村镇人口众多,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阵痛,各种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呈现出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的态势。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给社会稳定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和不确定因素,这就给新时期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流砥柱,应当发挥影响和带动整个人民调解工作全局的作用,守护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沿哨所,切实履行职责,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变压力为动力,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病,部分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并不是十分顺利、有的举步不前,个别乡镇、村(居)的人调解工作甚至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为此,特建议:

现代社会是全面开放的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已从过去单一的人与人之间发展到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仅靠单一的人民调解已很难适应解决纠纷的需要。xx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据我县实际,可尝试组织建立由市县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土地局参加的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导民调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社会化大调解服务格局的建立,可以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促进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使人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发扬光大,使这朵“东方之花”更加绚丽多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后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真实、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同样也没有发言权。由于自己水平有限,且刚出校门,缺乏社会经验,对我局工作也较为陌生,短短四天时间,来回奔走于各乡镇之间,调查走访工作难以深入,所得到的信息也不够全面。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必定有所失真,所提的意见或者建议难免有失偏颇,不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见谅。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全市按53万人口计算,人均面对的服务对象680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中,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或初中以下532人约占69%,高中或中专200人约占26%,大专30人约占4%,本科及以上8人约占1%。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乡镇(街道)一月一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实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监控、及时调处。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适时收集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做好阶段性研判和情况分析掌控,因地制宜,采取现场调解、进村入户调解、田间地头调解等方式,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20xx年元至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922件,调解成功1876件,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1261件、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调解292件、三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369件。调解成功率97.61%,履行1853件、履行率98.77%,疑难复杂案件162件,司法确认1件,涉及当事人4821人,涉及金额4159.03万元,主动调解375件、依申请调解1547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542件、占21.20%,婚姻家庭纠纷371件、占19.30%,邻里纠纷310件、占16.13%,合同纠纷198件、占10.3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68件、占8.74%,医疗纠纷66件、占3.43%,房屋宅基地纠纷121件、占6.30%,生产经营纠纷105件、占5.46%,损害赔偿纠纷139件、占7.23%、征地拆迁纠纷31件、占1.61%、环境污染纠纷6件、占0.31%,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0件、占10.40%,其他劳动争议纠纷7件、占0.36%,物业纠纷2件、占0.10%,其他纠纷126件、占6.56%。其间,排查矛盾纠纷145起、预防纠纷231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4人。

在医调委未成立之前,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近50件,医调委成立后,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下降至3-5件。80%以上医疗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解决,并且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更是如此,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社会资源,也构建了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安心看病,双方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从倡导以人为本入手,挖掘调解文化。一是抓好调解室文化建设。以建立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按照平等、人文、协调的原则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调解温馨提示,在调解室显眼位置摆设人民调解告知、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板面,在显眼墙体制作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以墙体画的形式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的调解宣传墙体图画,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消除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抓好调解文化与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相融合。采取庭式调解、现场调解、进村调解等形式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案件向群众剖析法理,用道德感化教育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自我预防、自我调节、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把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过程变为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的过程。三是抓好法制宣传文化建设。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每个村委会、村小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开展多位一体的日常法律辅导、调解及法律咨询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以乡镇(街道)集市为载体,与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庭式调解、以案释法、旁听教育、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突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矛盾纠纷“事后调处”为“事前防控”。

(四)从组织协调配合入手,有力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协调配合,加强“大调解”之间的衔接。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彼此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在具体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开展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处理因山林、土地、资源争执、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复杂疑难纠纷,市、镇、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联合咸宁、崇阳、湖南临湘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对接。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边界联防联调”等多项举措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三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

(一)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以致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也有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一些部门没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调解组织、调解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二)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调解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目前除交调委5万元/年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和规范性人民调解案件45元/件(政法委转移支付)以“以案定补”的形式补助给调解员外,其他调解组织尚无专项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均由市司法局调剂,不能满足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市人民调解队伍构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调解员文化偏低,由此带来调解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队伍不稳定,兼职调解员居多,流动性大。乡镇(办事处)调解员均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综治干部兼任,村(社区)调解员均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兼任。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断层”和“空档”现象,行业的调解组织覆盖率低,调解组织建设任务相当艰巨;四是少数村级调解组织产生程序不规范,人员经常变动,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加上以往三年一届的村(居)委换届,导致一批已接受过指导,参加过培训,正熟悉业务的调解员被替换,而后任者又有一个从头培训、指导与熟悉过程。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渐显现,且不可替代。但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里,人民内部矛盾仍将大量存在,且呈多元化、复杂化格局。如根据民政局婚姻登记统计数据,我市20xx年离婚人数为800对,20xx年为1671对,10年翻了一倍,20xx年为1825对,20xx年为1739对,分别比20xx年增加了154对、68对,呈螺旋上升趋势。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有很多能够通过分析原因、帮助化解矛盾进行调解。每成功调解一对,就能挽救一个家庭,从源头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建立配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更能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建议设立环保、校园和劳资纠纷三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适应发展需要,做到应建尽建。

(二)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调解人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技能素质决定了调解的效果。建议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赤壁市实际,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先配置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以后逐步向专职过渡。

(三)建立经费保障管理机制。后勤经费保障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建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据实测算增加人民调解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人民调解安排工作经费,并探索基于绩效挂钩原则将调解案件与兑现报酬挂钩、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实行“计件”补助的方式,定期考核抽查兑现,切实保障基层调解员报酬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四)搭建统一高效联动平台。一是整合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人才资源,完成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建设,形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超市。二是以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成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协调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随时采集,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减少环节。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基础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社会稳定、平安、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应有的作用。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原有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队伍结构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已经成为摆在司法行政系统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是民间纠纷多样化、复杂化趋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基层法治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完善的内在需要。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传统的调解领域和方法不能适应矛盾纠纷化解需要。传统人民调解主要对家庭、婚姻、邻里等民事纠纷进行化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扩展到交通、医患、劳动、消费等领域。民间纠纷已演变成为个体型、群体型共存的的矛盾纠纷,如仍采用传统的调解方法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及设置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是村(居)调委会和企事业调委会,设置在基层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新时期这种配置已不能覆盖全部纠纷领域,于是很多领域的纠纷主要依靠行政调解和诉讼手段解决。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行业等非村(居)领域等发生纠纷较为陌生,做起工作来力不从心,客观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基本是由村(居)委会和支部成员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兼职过多,无法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时,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人员不稳定、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人民调解员要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懂得相关专业知识,娴熟运用调解技巧来化解矛盾纠纷息讼止纷。

――人民调解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许多地方还未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没有建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致使调解员津贴、补贴过低,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于是,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利益日趋多元的情况下,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已经成为人民调解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市主要从新型调委会建设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新型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20__年,我局选择__港务局开展现代企业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有机结合的尝试。市港务系统新建、充实企业调委会15个,500多名人民调解员接受了培训和考核。同年,我局在浙江万里学院组建了由资深法学教师和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设了《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课程,培训了300多名具有任职资格的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并先后派出10多支人民调解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队伍走向社会。20__年在市和县(市)区两级全部组建了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组织了上岗前培训。20__年,各县(市)区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立,6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专业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20__年,在民事纠纷集中多发区域――繁华的天一广场商贸地区,整合公安、司法和工商力量,组建了中央商贸区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鄞州区建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机制,成立了鄞州区交通安全司法所,下属8个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调解工作。今年4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将在年内全面执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在诸多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指导工作。目前,我局与市卫生局就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全市性的保险纠纷、旅游纠纷和公交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也已进入规划阶段,__大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筹建中。

――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__区于20__年率先开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以“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为目标。通过统一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64名社区专职调解员经过筛选和培训后上岗。这些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报酬由区和街道两级政府解决。为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出台了相应的制度与之配套实施。一是建立工作指导制度。成立了区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由__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区政法委有关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分批到街道参加专职人民调解员学习交流会。二是落实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统一制订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评先表彰、等级晋升和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培训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两次。自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来,无论从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上看,还是从工作实绩上看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__年,该区共受理调解民事纠纷2581件,调解成功2561件,成功率为99%,全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仅仅受理了10件,占千分之0.5,其它都在社区基层得到解决。而同期全市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平均占全部的为21%,人民调解的受理量和成功率均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多个县(市)区也开始着手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我市在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主要抓好四个工作环节:

――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前期筹备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研,充分论证。二是取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力量。如__区司法局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关于建立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建议和报告”,使区委、区政府认识一致,从人、财、物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天一广场中央商贸区区域性联合调委会就充分整合了司法行政、公安、工商等多家职能,显示了调处优势。三是选准试点,稳步推开。

――严把“三关”,建立专职专业调解员队伍。我们在工作中注意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培训关和业务指导关。通过严格标准、广纳人才,打造素质过硬的专职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调委会运作。结合行业专业特点,制定和健全相关业务工作制度。

――保障经费,为调委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在各地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试点中,经费得到较好地解决。规划中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跟市卫生局确定了经费预算方案,其中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金将按社会工作者市场标准制定。

人民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能有效克服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

――实现了由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向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转变。从过去的只能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矛盾纠纷,到目前复杂疑难的交通、医患、环保、土地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使基层政府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社会经济上,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

――实现了由传统调解到依法调解的转变。通过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使大多数调解员都能在发扬传统调解优势的基础上,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

――实现了由简单调解到规范化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性运作上已经日趋成熟。我市推行统一的调解协议书,规范化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人民调解协议书为法院撤销。

――实现了单方调解向联合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及委托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由被动调解转为重大特殊案件主动介入,跨边界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联防联调,专业领域纠纷以专业调委会为平台,部门配合、行业联动,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调解成效。

吸收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人民调解,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能显著调动工作积极性,对矛盾纠纷的反应更加迅速,使工作更为高效规范。应该以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为主要载体,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工作领域的拓展。

思考之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工作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扶持,培育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机构。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要借助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借助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和社团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增强专项纠纷的化解力度。

思考之二:创新管理方式,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实践证明建设一支专业的、职业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必要、必须而迫切的。组建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由街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出资聘请专职调解员,有利于探索组建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员队伍。

――吸收专门工作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整合、利用好区域法律资源,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可以发挥其长期从事基层社区法律服务的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探索新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提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寻求专家咨询支持,提高操作实践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商,通过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干部观摩审判等方式,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艺术和工作水平。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调解、分类管理,培育发展后备力量。

思考之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效能,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形成综合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

――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并鼓励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的建议或委托之下,参与诉前等各阶段的纠纷调解,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如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平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选择途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支持诉讼活动。

――依托综治平台,推进部门联动联调。以基层综治中心,为联合化解矛盾的平台,通过综治矛盾排摸、工作例会、联动调处、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新时期,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只有加强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建设,人民调解在改革发展中才能永葆青春活力,从而为增强社会自我调控功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9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20xx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

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

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25个,调解人员80人,年龄在55以下的占65,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88。另外,我们还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组建了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调解员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四员”队伍。即:巡逻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就是将全村9个村民和6个村属企业划成五个片区,每片区由一名村调委会干部和其所工作的镇机关职能对口部门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根据纠纷性质适时开展联合调解。使全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四是抓好制度建设。村调委会建立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和奖惩制度,并与有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将给予处罚。

五是搞好培训。人民调解员除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外,村调委会还采取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调解知识,使调解人员业务水平、调解技能和防矛盾激化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那些没有预防到的纠纷一旦发生,可以以最快的速度通报信息,防止矛盾激化,使纠纷最大限度的得到解决。我们首先是在村民中加强普法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调解纠纷是治标,预防纠纷才是治本。而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黑板报、宣传栏、致群众公开信等形式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制氛围,使群众能自觉遵守公民道规范,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今年的“防非”工作中,两次发放致群众公开信1000余份,重点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内容,为“防非”工作的全面胜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调解员通过向村民发放联系电话卡,这样就有效的疏通了信息渠道,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类纠纷信息,为最后的调解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一是苗头性纠纷超前排查。

二是规律性纠纷按时排查。

三是上级布置的排查工作及时完成。

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纠纷较多;春耕、秋收秋种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路、争地等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对这些有明显季节性的纠纷,我们都超前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并使之制度化。四是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我村近两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土地流转承包等敏感问题,及时展开纠纷排查,既掌握了大量的矛盾隐患,又了解了群众对一些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意见。另外就是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我们针对民间纠纷的特点,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在开展纠纷排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坚持开展一次纠纷专项治理,并邀请镇司法所的同志给予指导。过去,我村是远近闻名的“落后村”,父亲告儿子的事时有发生,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得头破血流,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得到改观。

所谓疑难纠纷,顾名思义就是纠纷疑义大,难以调处民间的纠纷。我们通过分析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纠纷经多次调处,当事人对纠纷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纠纷经过调处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新的纠纷。调处疑难纠纷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调处结果的优劣,而且直接考验着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调处疑难纠纷总的方法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背景和过程,有的放失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和疏导,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恢复和睦相处的关系。我们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解结法。在调解邻里、家庭关系等造成的疑难纠纷时,要善于在摸清纠纷原由的基础上,分别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澄清是非,使之求大同,存小异,互凉互让,消除隔阂。前不久,我村伏庄组潘某家的狗把自己弟弟家小孩给咬伤了,按正常情况赔个医药费就完事了,可潘某说什么也不肯赔钱。调解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也没有结果。村调委会得知此事,又重新做了调查,发现原来兄弟俩一直为菜地水沟闹得不愉快,村里把水沟问题解决以后,潘某主动把医药费送到弟弟手里,现在两家已经和好如初了。

二是借力法。调解工作主要是靠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法、说理,这对于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少数当事人却认为,调委会的调解没什么约束力,你讲你的,我干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有关单位、部门对当事人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弥补调委会在此方面的不足。去年9月,我村五东组村民邓玉兰在部队农场工地上干活时,因包工头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一面山墙倒塌砸伤了邓的左腿,最后造成邓左腿高位截肢。伤者家属在赔偿费用等方面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分歧较大,使伤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对方很可能有过激行为。

村调委会感到事态严重,随即与镇司法所、劳动所等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对策,齐抓共管,兵分几路先后20余次做伤者家属工作,积极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协调,保证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用及时到位,确保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救治,较好地稳定了伤者及家属的情绪。由于此纠纷专业性强,赔偿标的较高,双方分歧大,村调委会及时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使之顺利地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7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岩带领监察和司法工委组成人员,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政策要求,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全县设立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镇(园区)调委会12个、村(社区)调委会213个、警民联调室14个、特色调解委员会2个、个人调解室1个及镇(园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室13个,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8名,年平均化解矛盾3300余件,调解成功率95%。

(一)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项工作开展中有机衔接互动不够,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未充分发挥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资源没有整合到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镇、村调委会沟通交流不畅。二是基层调解工作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存在调解队伍不稳定、调解人员编制不到位、调解人员偏少等问题。三是调解工作案件补贴标准缺乏正常的动态调整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调解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一是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我县部分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部分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工作任务重,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存在着“老好人”思想,对群众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经常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工作方法单一,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

(三)调解工作方式有待规范化。当前,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对调解工作规范化有着更高要求,调解文书需要规范化制作。但目前部分基层调解工作开展不规范,调解案件常常以口头的形式结案,没有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形成书面调解文书档案,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三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二)积极探索,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聘关。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不断充实、稳定调解员队伍,将一些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群众基础好、热心公益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二是强化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创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主导的多元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开展要结合行政调解专业、高效的优势,与人民调解相互配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推进依法行政,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建设法制政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县、乡政府处于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第一线,承担着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繁重任务,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县、乡政府和县级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也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推进县、乡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进程,我们对**县县、乡政府和县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掌握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县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全面推进县乡依法行政工作谈一些思路和对策。

近年来,**县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

县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县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以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情况次,研究重大事项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规范管理、便民利民,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审批方式,建立了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行政审批制度。以来,先后开展了2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项,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个。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了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前置审批。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

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以来,全县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5件,其中县政府出台22件,乡镇、部门出台13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4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核,凡有明确依据的,予以保留、规范和修改完善,无明确依据的,坚决明令废止,做到一项不漏,一件不错,确保文件执行效果。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执法依据明确、主体职权法定,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完善公开”的原则,依法核准、界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一是明确执法主体,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统一清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行政部门“三定”工作方案,严格依法核实确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单位,明确执法主体机关的名称、单位性质、实施主体的权力来源、执法类别、权限、范围、内容和职责,确定行政执法的主管、共管和配合机关及其法定职能,做到了执法类别、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明确。在清理执法主体、职权、依据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执法依据修订、修正或废止情况,适时将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整理汇编,调整执法权限,将法定执法项目一一列出,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做到权责一致,有效避免了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和空缺。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程序公开和听证制度,建立了操作简便、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环节,做到执法程序规范合法。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22件,督促整改和纠正13件。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加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能力不断提高。

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开展行政复议,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塑造了诚信政府形象。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及时予以撤销,坚决纠正到位,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个案反映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案机关提出建议,督促涉案机关完善管理,建章立制,加强执法工作,使个案的监督逐步向纵深的执法层次监督延伸和扩张,促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累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办理3件,申请人自行撤回2件;依法答辩了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维持5件,改判1件。

(六)法制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监察、物价、编办、司法、法制、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法制办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机关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法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县政府组建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法律顾问2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有效发挥了其在政府决策中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佩戴标志,着装整齐,做到文明执法,逐步建立了一支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制干部形象。

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备案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征用拍卖、违法建筑拆除等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报县政府,经会议研究讨论集体决定;对违法行为严重、情节复杂的较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的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惩处标准等项进行评查;对执法违法案件和执法错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使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上来,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分批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主要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建设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台了《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监督规定》等,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真正做到了权限法定、内容明确、程序公开、行为规范、监督有力,使政府职能转变到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县、乡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

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个人简历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心得体会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范文参考网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热门思想汇报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范文内容地图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工作总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专业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我办指导高度注重行政调停任务,依照我区有关文件精力,连系我办实践,积极树立健全任务机构,指派专人担任,确保了该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详细状况报告请示如下:

深化文明城市创立效果,最大限制地化解各类行政胶葛、社会矛盾胶葛,将胶葛处理在底层和萌芽形态,我办成立了行政调停任务、矛盾大调停任务指导小组,详细担任、协谐和指点展开行政调停任务。指导小组由首要指导任组长,分担指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担任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停室”和“矛盾胶葛调停室”,并装备专人担任,行政调停详细任务由两个科室辨别牵头担任,个中人力资本科牵头我办行政胶葛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任务;信访平安科牵头我办矛盾胶葛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任务。

(一)实在增强行政调停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鼎力增强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立和通明化建立。针对拆迁安顿、征地赔偿、国有资产租赁任务中呈现的经常见性、多发性矛盾胶葛,以预防、化解矛盾胶葛作为任务重点,对峙抓早、抓小、抓苗头,谨防矛盾胶葛激化,实时把矛盾胶葛化解在底层。

积极发扬行政调停本能机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效劳认识,以“分级担任、归口处理”和“谁主管、谁担任”为准则,严厉落“一岗双责”责任制制,我办对峙执行指导每日轮番接访准则,对群众的来访,能就地处理的就地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实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处理,关于的确处理的也对峙向群众耐性、仔细地做好压服宽和释任务。严厉落实招待注销准则,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仔细进行注销,做好记载,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日处理,实时素来信来访群众奉告处理后果,积极进行调理和引导,力图在我办内处理争议。

鼎力展开矛盾胶葛排查调处任务。对峙每月一次排查不不变信息上报准则,仔细疏理了我办存在的不不变因,并针对性地制订了有用措置方案,有用避免了非正常上访、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型事情的'发作。

(二)实在增强“大调停”联调力度。

对峙既相对自力、各司其职,又互相联接、全体联动的准则,疏通人民调停、行政调停、司法调停及信访督导之间的任务流程。对不肯进行行政调停或未达到和谈的,我办积极指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判决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实在增强综合管理协调力度。

深化查询研讨,把握、汇总各调理机构的运转状况,树立了“调停”信息平台,完成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触及多个部分的复杂矛盾胶葛,我办约请相关责任部分参加协调停决,实时化解矛盾胶葛;无法调理的,提请区“行政调停”指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一起处理。从年5月正式启动调停任务至今,我办调停矛盾胶葛1件,成功调停1件,调停率100%。

我办把“大调停”任务作为综治、维稳任务考评的主要内容,并归入目的治理。对换解任务成果凸起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换解任务不落实,招致矛盾胶葛凸起、发作严重群体型事情的责任科室,将追查相关责任。

专业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称之为“东方经验”。在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不仅要与中国的现实需要相符合,还要对司法改革的需求给予满足。当前,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较多的缺陷,有待完善,但是依然背负着强大的重任前行。“大调解”的格局符合司法界发展的需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品,因为在判决的过程中“大调解”的格局起着非常重要的特殊作用。本文将法院民事审判作为研究点,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针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旨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

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我国也称之为法院调解。诉讼调解其性质是一种法定的争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其在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出了较为独特的作用,而且现阶段普遍被各级法院所采用。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调解的地位进行确认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现阶段,我国处在一个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与“诉讼爆炸”的时期里,为了缓和矛盾,在符合当事人利益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前提条件下,运用民事调解,可以有效地降低上诉率、发挥改判率、再审率以及涉诉上访率,使得法律文书的终局性以及既判力得以增强。然而,当前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对其加以完善。因此,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针对问题探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对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完善,具有非常重大的司法意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调解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对矛盾做出及时的调整与化解,就必须将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做好。简单来说,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就是当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为基础,并按照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协商进行主持与解决的一种制度。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两大分支,且二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其产生出来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就发生时间而言,诉讼调解是发生在诉讼的过程中,是一种诉讼行为,而诉讼外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范围之外的,不具备诉讼意义,所以其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反悔的。

行政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十六大以来,***区监察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两个率先”的要求,在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源头治理以及效能监察等工作方面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1)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软环境各项工作管理。先后出台了《***区软建办受理投诉工作实施细则》、《***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区软环境建设投诉整改公示制》等文件,将各类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制度化、规范化,并与区直部门以及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人员签定软环境建设责任书,将软环境建设的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全天候受理投诉并按月公布。区软建办设立投诉专线,全天候受理投诉。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都相应成立了软环境投诉机构,明确专人处理各类涉软投诉。对投诉情况按月公布,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加大明查暗访和督查力度,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制定了详细的明查暗访计划,对全区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明查暗访,对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全方位督查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四是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人和事。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要求,坚持正面工作督查和逆向违规惩处相结合,对影响、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实行快查、快处、快结、快报,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以来,共受理各类投诉452件次,立案查处54件次,处理65人,对有影响的15起案件均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五是积极疏通中层梗阻,深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组织了区直机关部分领导、行风评议员对中层梗阻现象进行了调研,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软环境投诉要件呈阅表》反映给区主要领导,促使问题迅速解决。六是以纠风工作为载体,稳步推进行风评议。开展了“千人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评议对象由原来的30个扩大到了56个,并将“四办室”、党群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纳入评议对象,以此推进区级机关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真正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出台了《***区行风监督员管理规则》和《行风监督员意见反馈表》,规范行风监督员管理,赋予他们一定的履行职责的权力,进一步规范了行风建设。

(2)狠抓效能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深化了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建设的认识。各单位针对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我排查的基础上,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十条禁令”,各单位在“十条禁令”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形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禁令。各政府组成部门以“目标倒逼”工作法为主线,结合区效能办制度建设的建议,重新审定本部门的纪律制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项目帮办制、限时办结制、滞办反馈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涉企检查备案制等八项制度。三是加大督查与考核力度,保障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扎实成效。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明查暗访,发现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及时曝光,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全区。四是建立“目标倒逼”机制,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把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宏观统筹、科学分类、细化量化,形成了实施工作成果倒逼法的硬性指标。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在全区逐级建立了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控制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区效能办不断加强过程性、动态性的督促检查,随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查处,及时对影响目标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五是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权力的阳光运行。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要求,区政府26个组成部门掀起“业务流程再造革命”,重新制定了办事流程图,并在《宿迁日报》和对外办公场所醒目处将办事项目、程序、时限、服务措施、违诺追究等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六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了执法收费行为。按照“三最四低”的要求,执法单位对法律、法规赋予自由裁量权的项目,降低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共清理区直14个部门16类112项收费项目,编印了《***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目录》。七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效能建设纪律。制定出台了《***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办法》既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社会敏感问题的责任追究范围,也明确了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是抓好重点工程执法监察。以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甲供材、中标合同履约、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重点对乡村道路建设和新区建设中的行政办公楼、通和桂园小区建设以及路桥涵闸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新区建设中房屋拆迁、补偿费发放、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执法监察,全过程参与新区各项重点工程的项目考察、工程招标及后续监督。还配合水务、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农桥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确保质量过关。通过对重点工程进行执法监察,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73个,协助建章立制39个,节省国家投资6200多万元,确保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执法监察。针对新老城区建设、改造的力度不断加大,涉及房屋拆迁赔偿金和土地补偿金的数额不断增多的实际,我们根据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拆除工程的暂行规定》,规定凡涉及工程拆迁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以来,我区所有以财政资金支付的拆迁拆除工程全部组织公开招投标;对市政工程的拆迁,我们加强零距离监督,按100%的比例检查拆迁补偿标准及赔偿金额,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金的行为发生。

三是认真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利益问题开展执法监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改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会议,结合职工的来信和来访,对全系统的改制企业进行回头望,全面梳理和排查改制过程中以及改制后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真正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大众浴池改制后,买受人一直不履行既定的义务,不安排职工上岗,不发职工生活费,甚至欠交职工的社会保险金,我们专门研究对策,引导职工依法办事,协商有关部门将该单位资产转让协议提供给职工,让职工提起诉讼。根据群众举报,组织调查了区民政福利厂改制后数十万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吞有关问题,立案处理2人,追回违纪款近60万元。

四是开展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启动。为避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循私舞弊现象,彻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超标准保,让党的温暖真正送到弱势群体,我们对低保对象申报工作严格要求,规范操作,重点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审批时实行“开门会办、联合审批”的办法,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民政部门对全区低保的审批工作,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举报直查快办。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为群众服务。

一是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教育收费“一费制”,强化领导,促进教育收费制度化。督促教育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以及区直16所中小学校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目标、任务;强化宣传,促进教育收费公开化。要求各中小学校在春秋季开学时,都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公布在学校大门口,并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实行“收费卡制度”,使教育收费达到公开化、透明化;强化监督,促进教育收费规范化。公布了4部举报电话,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扩大借读生范围收取借读费,擅自将试卷费、报刊费等列入代办费,自立项目收取桌凳费、补课费、报名费、教辅用书款的学校限期整改,纠正退还违规收费金额35万余元。,根据群众举报对三棵树中心小学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立案处理4人。

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市场不正之风。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市、区的各项规定,继续推进纠正药品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对药品销售环节重点加强监督,把抓好药品管理的组织实施纳入行风建设重点工作,结合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大力加强用药品种的分级限制,使药品的价格降下来。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涉农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方面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同时实行涉农部门定期包乡检查制,落实相关部门减负工作责任制,做到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开展要农民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向农民乱收费。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挤占、截留农业税减免款的5名村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要求各单位必须将拟发放的对象情况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水稻种植补贴政策,坚持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严禁村级干部代领代发。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不准乱开口子向农民乱收费,不准借生产、服务之名强行收费,更不准超标准收费。

四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了维护农民工、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宣传活动,把依法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宣传的重点,提高了广大农民工、职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区开展了3次专项治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执法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6份,处理纠正问题33个。

五是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根据省市要求认真开展对违规征用土地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宣传土地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对全区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依纪依法查处。,三棵树乡、耿车镇等乡镇因为违法用地,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和所在村书记、主任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六是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针对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断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针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拆迁工作管理职能,仅负有拆迁工作实施责任的实际,重点对近年来各项拆迁工程是否完备;拆迁居民的补偿是否足额到位,被拆迁户是否妥善安置;是否严格依法拆迁的三个方面进行查找问题。20以来,全区共实施拆迁项目23个,拆除居民房屋2800多户,面积计19.2万平方米,拆迁补偿全部到位。

(四)加大源头治腐力度,推进体制制度创新。

1、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大对《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二是加大对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我区无招投标市场,部分招投标项目混乱的局面,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区范围内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组织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铺设、勘察设计、监理、装饰装修、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的项目,要到区监察局进行招标投标备案;凡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招标投标审查。即在具备招标投标条件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将拟招标投标的形式、发包方案、公告方式等内容于开标7日前报区监察局会同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招投标活动的可行性。20以来,全区50万元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50万元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履行报建、登记手续,进行招标或竞价发包;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工程交易中弄虚作假、场外运作、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先后查处了***新区黑海路有关投标单位串标问题、中扬镇林柴场在组织土地承包招标不规范操作问题,没收违纪款5000元,责成一名党员干部进行公开检讨。

2、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一是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凡单项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支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不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已扩大到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24个项目。三是加强对定点单位招标的监督。对政府定点采购打破终身制,实行一年一定,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定点单位。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方面监督采购源头,另一方面,对采购过程予以监督。

3、财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实行预算统编、财政统收统付;实行报账制,会计统分统管,理顺了会计统管机制;针对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研究出台了《***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同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必须实行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和报批制度,即1000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批,较好地从源头上遏制了乱收乱支、挥霍浪费等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4、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我们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稳步推进公推直选制、竞争上岗制、差额考察制、常委票决制、任前公示制、任前考察制及试用期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全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选贤任能的浓厚氛围。

(一)党政齐抓共管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保证。合署办公以后,区委、区政府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开展工作。区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区纪委全会每年都对监察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区政府认真落实了监察局长参加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委、区政府领导经常听取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给监察机关交任务、压担子,支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区上下已经形成党委政府亲自抓,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格局,为我们搞好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行政监察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途径。强化行政监察不仅有利于保证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而且有利于维护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区的行政监察工作总是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经常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违纪行为,把行政监察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了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的顺利实施,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纠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的有效方法。我们开展的减轻农民负担、兑现农民工工资、教育“一费制”的监督检查就是具体体现。只有按照纠风查案建制的基本思路,解决一个热点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建立一套规章制度,坚决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才能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切实维护我区改革开放稳定大局。

(四)创新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载体。坚持把解决不同时期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与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深层次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治本措施是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载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针对行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并完善制度和程序规范,把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融入业务部门的制度建设当中,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制衡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堵塞在权、钱、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施政方式的改变。

(五)强化监督是促进政府执政能力提高的关键。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关,担负着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监督责任。充分利用行政监察贴近政务活动的优势和特点,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发挥促进廉政和勤政建设的双重作用。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监察对象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六)坚持依法行政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必须始终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察,实现监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防止行为失范、权力滥用或缺失。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一)存在问题。

1、对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监察对象变化了的情况深入研究思考还不充分;2、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意识不强,大胆、主动考虑行政监察工作不够;3、干部队伍的知识水平、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4、对执法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定位不准确,常常把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混为一谈,不管是否属于执法监察的职能范围,遇有检查、整改任务或遇到推不动的事,或热点、难点等问题,本来一些职能部门就能解决,却让监察机关介入,致使监察机关参与的活动多、挂名多、检查多,往往使执法监察陷入忙乱被动或疲于应付的局面,弱化了执法监察职能,使执法监察工作中对深层次工作思考不到位、研究不到位、监督检查也不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要围绕整治中层梗阻、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软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体系。健全效能投诉体系,建立上下联动、横向配套、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健全完善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综合运用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投诉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投诉处理限时办结制,推行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制度,推进效能建设不断深入。

专业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优化化解行政争议和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将我局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矛盾突出,社会管理难度增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局把行政调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深化了对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快速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深刻认识到行政调解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新举措,进一步做到强化行政调解意识,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坚持调解先行,综合利用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有力的促进了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和有序开展。切实做到了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和谐。

(二)积极强化制度保障。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领域行政管理事项的调解内容,制定出台了《地区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并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为在全局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注重调解队伍建设。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得好不好,调解人员是基础。我局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过程中加强了行政调解队伍的建设,除选择熟悉法律政策、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科室长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外,还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技能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如,利用每周三的政治学习机会开展了一系列的调解培训工作,邀请局领导授课,在局机关会议中试点开展调解技能实务演练,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和应用解技能实务演练,努力建设一支“调解能手”队伍。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调研组针对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市依法行政情况的汇报,走访了市行政审批中心等8个行政部门,赴xx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调研,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14个政府部门及人大代表、律师、政法部门负责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听取了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以来,市政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近年来,政府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在行政决策、行政听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首长问责制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和约束了行政权的运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分别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定期清理、实施评估、异议处理等一系列办法,并全面清理了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分别实施了政府行为合法性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行为听证制度等。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效保证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二是加快职能转变,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投入,改善民生;进一步转变经济管理方式,更加注重优化行政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总结推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监管,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配套政策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推进“扩权强县”改革,确定5个经济强镇实施强镇扩权试点,减少管理层级,下放管理权限,提高了行政效率。进一步探索农业、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组织自治功能,着力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

政府更加注重发挥法制部门与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加大安全生产、消防隐患、酒后驾驶的纠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有关执法部门强化内部监督,环保等部门启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力求执法公正。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执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于2015年组织编写了《xx市行政案例选编》,对50个典型行政违法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定期组织开展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推动了办案质量的提升。监察部门加强行政违法专项治理,预防与惩治执法腐朽,促进了依法行政。

另外,政府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推行“流动调解庭”、大接访制度等新举措,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等新机制,妥善处理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

有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淡薄。有的急功近利、搞政绩、树形象思想依然存在,随意突破法定程序搞资产出让、上建设项目。有的出于个人执政思路和发展理念,未经法定程序随意修改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个别开发项目(包括公建项目)先上马后论证再办手续,边施工边改规划。有的盲目决策、违法决策,以个人意志取代集体决策,甚至以言代法、越权违法,对一些具体工作违法批示、肆意指示,造成办事程序违法、国有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社会矛盾纠结而又长期得不到处理。据反映,我市有多个地块因未依法实施净地出让,土地征用出现矛盾纠纷,导致长期无法进场施工,土地出让款不能及时收缴。个别开发项目原集体土地未被征用有关部门却予以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的土地出让款收缴不到位,导致业主产权手续至今无法办理。有的县(市、区)政府对一些项目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以政府专题会议形式作出集体决策,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审批。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有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对依法行政表面上重视,行动上忽视,讲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以行政应诉情况为例:《xx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和重大影响的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年度首件行政诉讼案件应由行政机关首长出庭而未出庭的仍占1/4多,出庭应诉率为73.86%(其中50%为分管领导出庭),最低的县仅为33.3%。有的部门行政诉讼案件较多,但其行政首长几年来从未出庭应诉,甚至对行政诉讼情况不了解、不过问。有的部门将应诉工作全权委托职业律师,行政机关难以通过个案发现执法中的不足,更不利于队伍的法制教育。2015年,全市共有139件行政案件(占实体审理案件数的34.7%),行政机关未指派工作人员参加诉讼。部分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司法建议书重视不够,不善于自我纠错。据反映,2015年全市法院向行政机关送达司法建议书14件,仅1件得到反馈。

(二)行政执法不严、效能不高、质量不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