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

时间:2023-06-25 10:44:30 作者:曹czj 文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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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一

第四条:公司中每一位员工必须严守本店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提供有关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设备、文件资料等信息;如有咨询,由有关领导负责接待,严禁擅自做主张,一旦公司利益受损给予开除和罚款。

第六条:公司位员工一般不得在工作区内打(接)私人电话当如有特殊情况,到指定地点打电话,以免影响客户或者他人工作。

第七条:当员工休假或下班后严禁任何人在营业区内逗留

第八条:员工都不得在包房内留宿,一旦发现给予开除

第九条: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串岗

第十条:不得使用污言秽语,不允许在营业区嬉笑打闹,不得在营业区域吸烟、饮酒,无论什么情况不得与客人发生争吵,如与客人发生矛盾,应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工作人员不得索取客人小费和物品。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二

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齐。(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管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1、考勤管理

校印刷厂副总经理负责全厂考勤管理,业务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逐日严格考勤,考勤表公布上墙,于每月底随工资发放表交实业处审核,报人事处备案,考勤截止时间每月二十六日,缺勤须附有关证明。

二、请假

1 病假。职工因病医疗休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病假计算,病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病假壹个月以上(含壹个月)停发本月各项内部补贴和次月工作餐费。

2 事假

(1)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校印刷厂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校印刷厂总经理批准,事假单随考勤表月底上报实业处。

(3)事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事假计算。

(4)事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

3 迟到、早退、旷工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含一天)扣罚本人日工资200%,累计两次或三天,解除用工合同。

4 其它

(1)职工休产假、婚、丧假等均按校及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2)加班。由企业领导根据生产任务需要统一调度,每满8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晚上加班超过12点,也视一天,按月结算,经总经理审批,发放加班单。

(3)调休。企业领导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调休,不服从者视为自愿放弃处理。职工补休需持加班单,事先征得企业领导同意,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确因任务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经领导批准在学期结束前统一结算,加班费按每天拾元计发。

三、厂规厂纪

职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严格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聘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1)上班时间争吵、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2)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度。

(3)擅自接活,揽活、利用上班时间或利用公家设备、材料干私活。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5)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造成损失者。

(6)服务态度恶劣,顾客投诉后经查属实,经教育仍无改进者。

(7)其它情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三

路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行驶路线及时间;

(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四)补偿数额。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  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  行政处罚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公路法》第八章  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  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  《公路法》第八章  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  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  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  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  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  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  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  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  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  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  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  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路政管理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是指在服务范围内办事人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对办事人询问办事事宜,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应当及时办理。

三、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接待,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帮助办事人联系有关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四、办事人询问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经办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强化服务意识,对待业务咨询、反映情况、办理手续、解决问题等服务对象要耐心细致,做到热情主动,不厌繁琐,百问不倦,不怠慢、不冷落。

六、谁接管,谁负责,一问到底。解决问题不得不准拖沓,禁止以任何理由拖延正常工作程序,借机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七、提高工作效率,严禁推委扯皮、踢皮球现象,对故意推脱,延误办理事宜者坚决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危害和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责任追究要客观民-主,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责任追究采取批评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停止执行职务,调离执法岗位,给予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形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滥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有关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明显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拒不履行,故意拖延履行或未能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举报人或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其它违法行为。

五、承办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错误的,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批准人对承办人的错误意见失察,主要追究批准人的过错责任,并同时酌情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集体研究决定错误的,追究主持研究决定人的过错责任,并同时追究坚持错误意见者的过错责任;负责人授意或者指使承办人违反法律、法规,追究该负责人的过错责任;任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执法,导致执法过错的,追究用人失职者的责任;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对本职工作敷衍造成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六、对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不大,及时承认并主动纠正错误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从轻处理。对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篡改有关原始材料,向举报人或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索贿、受贿等行为,从重处理。

安全生产制度

一、把安全生产当做日常工作中的大事来抓。

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路段严格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慢行标志

和锥形标志。

三、养护职工上路,必须穿着安全工作服,戴工作帽。

四、凡进行夜间工作的施工者,除工作区应设置施工标志外,作业区的两

端必须设置施工标志灯(红灯)警示。

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利,发生

责任事故者,除追究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安全保卫制度

一、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全局的正常工作秩序,组织保卫人员加强巡逻,确保单位财产安全。

二、严格保卫、消防、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制止不良案件的发生,确保单位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条例,条令和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办公、生活秩序良好。

四、门岗保卫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24小时不得脱岗,不得在上班期间喝酒、会客、睡觉等。严格交接-班制度,将当班没有处理完的工作交给接-班人员方可下班。

五、出入单位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登记,任何财物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外运。

六、加强安全保卫、消防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四

ktv服务员的一举一动体现着一家ktv的服务品质,代表着ktv的企业形象。ktv服务员从进入工作区的那一刻开始就必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下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ktv管理制度中服务员必须要遵守的规章制度。

一、每一位ktv服务员都必须要坚守岗位,不准到无关区域乱窜、闲谈、忠于职守,保证宾客安全,勤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二、ktv收银员填写单据时,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不可遗漏。

三、ktv服务员要讲标准普通话,对客人热情、礼貌、周到、责任心强、服从管理,与本部门员工通力合作,遵守员工守则,做好本职工作。

四、负责检查各部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请维修项目。

五、ktv服务员必须要熟练掌握服务技能、清洁标准,保持部门各部位设备洁净、物品整齐、空气清新、环境优雅。

六、客人等待服务时间限定为60秒,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得冷遇客人。

七、ktv服务员要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要擅自减少部门所规定的服务流程并根据客人的要求合理安排。

八、拾到任何遗留物品,要立即上交部长或主任,之后由主任交付总台大堂副理保管并做好记录以备存查,如客人认领,须通过大堂副理,请客人详细描述物品特征(如手机、bp机请其讲出机号拨打验证)出示有效证件并登录备案,方可返还,如长时间无人领取,上交公司另行处理。

九、客人到达时,应马上有礼貌地打招呼,并根据客人的要求合理安排。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五

(1)对比同期月营业额,树立保完成,求增长的经营目标。对同期月营业额进行量化,树立日营业数额目标,进而量化到一线销售服务人员,提高包房消费收入,从而达到总体营业额提高要求。

(2)发展每一个客户,积累客户资源。部门针对于消费客人由前台接待人员进行登记客户个人信息:对客人工作单位、工作性质、联系电话、消费习惯等进行温馨问询并经行登记。要求部门人员熟记登记客户,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个性化服务。重要节假日中,由部门经理组织一线销售人员对现有客户发送节日祝福信息,让客户在有消费欲望的时候想到我们。

(3)加强节日营销工作,ktv本年成功举行了夏季包场、情人节、圣诞节等活动。通过活动提升了ktv客户人气及部门工作士气,提高了期间营业额。在下一阶段工作中争取通过营销创新,进一步提高营业业绩。

(4)丰富商品种类:基于对同类型ktv考察,对其所销售商品进行对比,添加部门特色卤味及其它商品。

(5)针对一线服务员工,定期进行销售、推销技巧培训。结合员工实际操作,针对性进行讲解及点评,从而提高一线员工推销能力。

(1)建立部门管理组织系统,由经理至员工树立逐级管理责任制,协调部门关系使部门员工各尽其职,各尽其责,树立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制定部门人员通讯录,做到工作有需要,沟通无障碍。

(2)坚持每日例会:由部门经理每日组织部门例会,对部门人员进行点到;检查员工仪容仪表;传达酒店通知;点评上日工作;通知当日注意事项等。

(3)注重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技能:每周针对员工实际操作,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服务技巧、夜场服务实例、流程操作规范等内容。培训工作责任到人,谁培训谁负责,部门经理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并对实际问题进行讲解。

(4)卫生标准与检查:部门制定部门卫生标准,对包房、公共区域、收银台等营业区域进行卫生标准细化,做到卫生检查有标准。坚持每日卫生检查,由员工自查,到组长、领班检查,再到部门经理每日抽查,对卫生不合格包房进行例会通报并处罚。由此全面提高部门卫生标准。

(5)基层管理人员填写工作日志:要求当班组长、领班人员填写工作日志。日志内容:当日工作程序、领导传达工作跟进与解决、需协调工作灯方面。由部门经理对日志进行检查与批阅,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1)基础人员缺乏压力感:通过近期市场考察,地区相继新开ktv店面2家(北苑、神话量贩)。相对的市场,我们的市场份额在无形的缩小,市场竞争压力大。客户积累及公关工作难度随之在增加。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我们的市场占有率并进行提升是我们现阶段需考虑的工作。加强员工忧患意识,达成部门工作共识及目标。

(2)接待、公关能力需提高:市场资源(消费客户)是有限,用心的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如何吸引更多市场资源,接待、公关能力在这个过程尤为重要。好的接待人员可以及时从客户那里的得到客户的个人信息及消费需求,针对其所提出问题进行考虑并解决,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市场口碑。进而加强学习,积极考察其它相关ktv,汲取其在接待、公关工作方面优点可取之处。

(3)管理中各层协调能力需提高:树立各层员工工作效率意识,要求人员在现实工作中加强工作沟通与汇报、对需协调工作进行跟进与解决。严防各层员工出现工作断层及扯皮现象发生。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六

消防安全各级人员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法定职责。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每月组织各部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解决购置、维修消防设施设备等必要的消防经费,并提供相应的组织保障。

4、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7、审查批准部门、员工消防奖惩。

8、批准实施购物中心内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9、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决定购物中心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0、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组织拟定购物中心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购物中心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实施防火检查,及时掌握购物中心整体消防状况,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共同职责

1、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消

防安全法规、制度,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2、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按时参加消防工作例会,根据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执行会议决定。

3、负责监督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员工实施每日岗位消防安全自查。

5、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保安部经理职责

1、参加每月消防工作例会,汇报当月消防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汇总表》、《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有关文件的上传与下达。

3、督促、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4、具体负责《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5、具体实施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及其日常学习、训练工作。

6、结合工作实际,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提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意见。

(三)各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楼宇自控系统的操作等专业知识。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对火警信号能够正确判断、及时处理。

3、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4、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系统测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予以解决。

一线在岗员工职责

1、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2、掌握工作区域内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掌握有关的消防安全常识。

3、认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管制刀具、化学剧毒物等物品的客人进行劝阻,必要时立即报告。

5、每日进行班前班后的岗位消防安全自查,保障责任区内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设备、线路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设施、器材状态正常。

6、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保安部。

7、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二、上班脱岗,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扣除三倍工时的资薪。

七、主管负责的区域遇省、州、市检查不合格扣除年终奖20%。

八、团结拼搏,尽职尽责,努力为自己辖区内的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卫安全及操作管理制度  

四、看见乱泼、乱倒、乱扔、乱挂等现象必须敢于说服制止,。

六、早班作业时间为凌晨6:30起至下午14:30结束,晚班从14:30分到22:30结束全天工作(大检查除外),在检查期间必须以二合一的工作理念,上班时间推迟到00:30分结束,必须很好地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如造成严重后果,实行追究责任制。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七

1.建立并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使每位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工作规则

1.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是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各分店领班级以上的干部负责任制。

2.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组织,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适当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吸引和员工激励机制是本公司的人事工作原则。

一.更衣柜制度:

1.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出入通道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用餐制度:

1.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员工餐券。

2.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四.个人仪容规范:

1.头发:

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脚部:

男性穿黑袜,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气味:

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制服:

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五.基本服务礼仪:

1.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式。

3.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六.基本待客用语:

1.寒喧:欢迎光临、您好、您早、晚安、再见、请多关照、真是个好天气、请走好、告辞了、辛苦了、请进、谢谢、不客气、请再次光临。

2.承答:是、知道了。

3.谢绝:十分抱歉,实在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扰了。

4.询问:对不起,请问……

5.请求:给您添麻烦了……

6.道歉:照顾不周,实在抱歉,让您久等了,打扰了,给您添麻烦了,今后一定注意,请稍等一下。

7.中途退席:失礼了。

8.确认姓名:对不起,请问是哪一位?

9.接话:是、好的。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八

1、作息时间:

(1)白班13:00~22:00,晚班19:00~02:00,若有客人则待客人离店后下班。

(2)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窜岗溜号。

2、仪容仪表:

(1)上班时间穿戴工装,保持工装干净整洁。

(2)女员工不得浓妆、披发、拖鞋、佩戴夸张饰品、留长指甲,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和胡须、穿背心短裤、穿拖鞋。

(3)工作时间不得依墙靠柱东倒西歪、与同事勾肩搭背、在工作场所追逐游戏,不得吃零食。

3、人事管理:

人员招聘、试用、培训、薪资、请销假、公休、辞职、辞退等相关人事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现行酒店制度办理。

1、开台:点歌系统开台后,应立即在酒店美食家系统中开台,保证点歌与美食家两个系统中开台时间和数量上的一致性。

2、录单:收银员凭服务员开单出库商品,同时在美食家系统中录单操作,并在营业过程中不定时核对单据,做到账实相符。

3、结算:

第一步:关闭点歌系统并打印票据(根据客人离开房可调整该步骤)。

第二步:清退酒水做好退单,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三步:在美食家系统中预打收银小票交与顾客确认,进行优惠、免单、退单等调账操作。

第四步:埋单结算,打印正式收银票据。

第五步:美食家收银票据与点歌系统票据同时作为该单结算凭证,并与日结单据装钉在一起交财务。

1、原则上所有商品一律不得赠送,如有特殊情况需由ktv经理和酒店执行经理(或值班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2、果盘赠送由ktv经理自行把握,当月水果销售额至少要达到采购额,一个房间果盘赠送不得超过2份,特殊情况向上级申请后执行。

3、ktv经理有房费50%以内的免单权限和消费总额50元以内的抹零权限,收银员有10元以内的抹零权限。

4、酒店股东有按自然月结清的签单权限,需股东本人签字或电话通告事后补签方可执行。

1、客人离开后即应对房间的垃圾秽物进行清扫,尤其是有浓烈气味的房间清扫后要用拖把清理干净并喷洒空清,不可留置到第二天。

2、任何人包括员工和客人均不得在ktv包房睡觉过夜,如有特殊原因应向执行经理申请同意。

3、领取商品应与库管或财务一起检查是否贴有酒店专用防伪激光标签。

4、酒店有责任保全任何员工在工作时间的人身安全,但也应与客人以礼相待,巧妙周旋,尽自身努力去化解纠纷。

5、非赔偿酒店损失的罚款款项首先用于楼层全员的意外和福利基金,其次经向执行经理申请同意后可用于集体活动。

6、本酒店管理人员非脱产干部,在行使管理职能、合理分工配置资源使各人工作量达到饱和合理的同时,要亲自带领员工一道工作在一线。

1、违反日常管理制度按现行制度规范处罚,对暂无文件制度依据但明显有损酒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执行经理有权现场开据处罚单。

2、员工不按营业规定流程操作,罚款5~50元,经理则以员工罚款金额的2倍罚款。

3、上班时间窜岗溜号不在工作岗位,检查发现5分钟以上,员工罚款1元/分钟,经理2元/分钟罚款。

4、预打收银小票客人确认无误后,收款并立即在电脑系统中结算打印正式收银小票,严禁客人离开或事后再从系统中结算,有上述行为对收银员罚款20元/次,经理2倍罚款。

5、管理人员在不定期检查商品或临时盘库时,发现有未贴有本酒店激光防伪标签的商品(按规定不加贴酒店激光防伪标签的商品除外),处罚经理以商品销售金额2倍罚款。

6、商品盘存后,盘盈充公,盘亏按责任赔偿。

7、点歌系统与美食家系统存在开台数量差异,点歌系统中开台时间达10分钟以上的,经理罚款50元/次。

8、当月水果销售额未达到采购额时,视为赠送水果超标并为酒店造成失,差额部分由ktv经理补足。

9、在酒店夹卖私货,以外购货物补充盘存差额,徇私舞弊、以职谋私等严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均属于严格禁止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总经理在各楼层享有三次处罚豁免权,因此以上各款处罚,ktv经理与员工均有向总经理申诉的权利,确属特殊原因,总经理可行使豁免权免于相关处罚。

最新ktv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汇总篇九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合理有效地发挥管理人员的才干,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的所有管理岗位,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岗位(包括承包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管理人员的选拔、考核和择优聘用,以及管理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凡公司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凡公司现已有的经营管理岗位(原经营管理者的聘期届满的,或不能胜任的),或因业务需要新增设的经营管理岗位,均采用竞聘上岗。

第五条公司将需竞聘的岗位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接受竞聘者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六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由公司相关部门选出的代表组成临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竞聘者资格审核和担任整个考评工作。

第七条凡参加竞聘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所需具备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门报名,参加初选。

第八条公司将符合标准的初选人员及相关材料统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接受公司员工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评议和质疑,凡评议不合格,或被发现使用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将被取消竞聘资格。

第九条初选合格的竞聘者,将参加笔试和竞聘演说后,由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并统一公布各竞聘者的得票结果。得票最高的前二名竞聘者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由公司领导(或委托人事部门)对竞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后,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聘任,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者,由第二名自动接替,前者解聘。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接受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完成。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是对其上一个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第十三条每年的民主评议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公司领导、各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和群众推举出的职工代表,参加对管理人员的评议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是由公司各部门通过民主选举出的,代表所在部门的职工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在广泛征求和汇总所在部门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意见后,再行使对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的权力,确实真正做到代表职工的利益。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2.回答评议人员的询问;

4.对通过信任投票的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投票;

5.公布评分结果,向被考评管理人员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信任投票分为信任票、不信任票和弃权票三种。信任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为评议合格;信任票数未能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者,为评议不合格。

第十八条对评议合格的管理人员,在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和基本称职(60-79分)三种;在评分统计时,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对评议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其职务自动解聘,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条对需要整改的管理人员,应在三个月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管理人员,可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或解职处分。给予解职的,该岗位按第一章之规定重新竞聘。

第二十一条管理岗位的任期,一般为二年(或三年,最低不少于一年),连聘可以连任,但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的任职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职务自动解聘:

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

2.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5.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6.第十四条规定,被总经理办公会议解职的;

7.其它被解职的情况出现的。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人员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人员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被聘任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公司除通报表扬外,一次性奖励其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按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应发工资计算)作为奖金。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年被评议为优秀管理人员的,除给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奖励外,按同岗位上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

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在留岗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