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 水泥厂工艺设计合同(优质7篇)

时间:2023-09-21 05:10:37 作者:MJ笔神 合同 2023年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 水泥厂工艺设计合同(优质7篇)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篇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和水泥行业相关规定,甲方将“明大王府”项目所需的水泥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拌水泥,所需砂、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委托乙方购进。 乙方负责所代购的材料质量和加工水泥的质量符合甲方施工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水泥到施工部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所有物耗、机具、人力费用。

1、水泥委托加工的计价:见《委托加工水泥合同价款表》

2、产品供货价格原则不变,如遇水泥主要原材料或油料价格变动每方增减5元时,双方另协商相应调价,并以文字确认为依据。

3、本合同水泥计量方法:

(1)按图纸计量。甲乙双方互排人到对方随时核查实供量有无差异。如实用量有超则按超出图纸数甲乙双方各承担超出图纸部分50%。

(2)、每批次使用水泥,双方当日内核量签收。甲方确定验收人( )负责水泥的验货签收,作为实际水泥使用方量的确认依据。非双方确定收货人,无权签收水泥送货单。

4、结算方法:

(1)、每月25日为划期,当月30日前办理好上月26日至当25日委托加工结算。次月余15% 在项目主体框架封顶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

(2)、甲方支付货款均应汇入乙方指定的结算人 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无乙方书面授权,甲方支付现金乙方不予认可。

(3)、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负责双方及时兑帐结帐。

1、甲方应对交货验收以后的水泥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振捣、收光、抹平、养护,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保温、防风措施等,否则,因养护不当所引起的水泥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预拌水泥前,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提供预拌水泥供应计划及技术要求,包括供应时间及水泥等级、坍落度、数量、浇捣部位(特殊要求提前48小时)等,以便乙方备料及进行必要的试验。

3、甲方必须为原料进出场运输车辆提供顺畅、安全的现场道路和卸货条件。并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

4、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外部保障条件等原因(如路况差、停电、外部人为

5、甲方应负责水泥泵送列管安装、固定、拆卸、清洗和保养工作。

6、甲方无偿提供“明大王府”临界“蜀景首席”的空地给乙方,用于乙方为甲方、“蜀景首席”自拌砼。使用时间切至20xx年12月底。

1、保证质量:乙方应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预拌水泥,并对交货检验之前的预拌水泥质量负责。

2、预拌水泥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20xx《预拌水泥》国家标准的合格要求进行。

3、乙方应按预拌水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并提供给甲方。

4、保证进度:统筹协调甲方需砼与“蜀景首席”项目用砼的进度,平等安排。乙方发货单要准确填写水泥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签发日期,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6、乙方若因紧急事由,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应尽快通知甲方,同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7、在商品水泥浇筑前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水泥相关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

8、乙方在施工现场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9、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工伤保险投保。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负责。

1、乙方原因没保证水泥质量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承担未按时供货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

3、甲方如未及时结付给乙方合同款,则每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因一方原因而造成合同的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 违约金。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且保留在甲方足额支付水泥款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力。

6、如有恶意违约则违约方除按以上条款赔偿对方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通江县仲裁委员会或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仍须履行。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为履行合同而往来的函件及书面资料、单据等均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篇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水泥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概况

业务范围: 等所用水泥拌制、运输。

业务内容:加工水泥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水泥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始试运行;

年 月 日达到水泥的正常供应量。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 生产条件

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 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 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100t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乙方应出具成品水泥的检验合格报告。

乙方应具有水泥罐车不少于 辆。

第四条 合同单价、数量、价值

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水泥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 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水泥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 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 、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水泥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水泥供应总数量约计 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价值:价值为水泥供应单价乘以水泥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 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 计划及供货

甲方于水泥使用前4小时填写《水泥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水泥时间前3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水泥。

如甲方变更需用水泥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水泥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水泥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 运输及装卸

乙方负责办理水泥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水泥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水泥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水泥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 检验和验收

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水泥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在水泥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水泥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乙方制作的水泥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水泥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水泥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水泥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水泥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水泥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30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 70% 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 90% 支付。

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 材料及设备

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 (一般碎石3%,中砂5%,水泥0,粉煤灰2%,外加剂1%) 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 8% 的管理费。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 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 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v^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水泥质量。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水泥,水泥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水泥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甲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篇三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1 甲方:邯郸煤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把成安商城工业园区城峰路开发区80米×168米车间厂房北跨地面3024平面承包给乙方。每平米块钱,(15公分厚), 门口地面打20公分厚,每平7块。(门口400平)

2 质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反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工期:从进场开始七日内打完北跨地面。延误一天500元。雨雪天气顺延施工期。

4 甲方:提供砂,石子,水泥,水电。乙方自行解决工器具。

5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如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 付款方式:制作完成结算70%。其余30%一个月后付清。

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 工程结束清理现场垃圾,达到干净整洁。

9 工程款: 贰万伍佰元整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执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篇四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一)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通讯处:____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篇五

出 卖 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 受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受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场调整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算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提货的数量为准,每次汇款金额不低于壹佰吨的款项。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计金额为买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出卖人为完成生产、包装、税额等费用。

当受买人需求量有较大变化时,为便于出卖人合理安排供应,买卖人应在提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通知内容包括本次提(供)货商标、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具体承运人等内容,出卖人按照通知内容供应货物即视为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3、履行提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数量、外观验收: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买受人对水泥数量、外观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对数量、外观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质量验收: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取样、签封,以出卖人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0日内提出,双方将签封试样送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质量责任。

5、水泥的交付:买受人自提货物,水泥在出卖人的货物栈台交货,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离开出卖人货物栈台时转移至买受人。

6、结算方式

货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合作之初适当采用少量银行承兑结算。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有关提(供)货凭证是双方结算时确认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的有效文件。

付款方式:先支付货款后提货,即买受人拉运货物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货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后,由出卖人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凭据,买受人凭提货凭据提货。

7、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暂停供货。

出卖人交付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完应付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买受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买受人拒绝、拖延或连续次未按期与出卖人对账结算,并付清前期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8、合同的解除

经质量检验部门终检,标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价格需调整,双方协商不成时,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的义务不得转让,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应完成货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种方式解决。

1)、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两份,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每月月底对账并签订月度对账确认函,年底签订年度对账确认函。

若遇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尚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经买受人同意调价予以发货的,出卖人按调价后价格执行,否则出卖人有权暂停发货。

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严格保密,若受买人泄露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条,则自泄露之日起出厂价格按出卖人当时挂牌价格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篇六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v^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

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v^同磋商完善。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水泥厂工作目标和计划篇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将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